中学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精彩3篇)

时间:2014-09-08 04:14:4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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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 篇一

中学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也是对教职工权益的保护和对工作效率的提升。下面将就中学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请假申请流程

1. 教职工需提前三天向所在部门主管提交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和请假天数。

2. 部门主管在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审核并给予批准或者驳回,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教职工。

3. 若请假天数超过三天,教职工还需向学校行政部门提供书面请假申请,由行政部门审批并备案。

二、请假类型和天数限制

1. 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正常上班时,可申请病假,但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 事假:教职工因私人事务无法正常上班时,可申请事假,但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3. 婚假:教职工结婚可享受3天的婚假。

4. 丧假:教职工因家人丧失可享受3-7天的丧假,具体天数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5. 产假:女性教职工怀孕后享受产假,具体天数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6. 陪产假:男性教职工可享受3天的陪产假。

7. 其他特殊假期:根据特殊情况,教职工可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特殊假期申请。

三、请假批准和假期安排

1. 部门主管应当根据教职工的请假申请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人员调度,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2. 若请假天数过长或者请假时间与学校重要活动冲突,部门主管有权驳回教职工的请假申请。

3. 教职工在申请请假后,应积极与同事进行工作交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请假迟到和早退

1. 若教职工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导致迟到或早退,应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报备,并说明原因。

2. 迟到或早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超过30分钟的将按照请假处理。

中学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教职工应当积极遵守请假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流程申请请假,同时也要注意请假天数的合理安排,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学校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对请假流程的监督和审核,及时处理教职工的请假申请,保证规定的有效实施。通过健全的请假管理规定,我们相信中学教职工的请假行为将更加规范,教学工作将更加顺利进行。

中学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 篇三

中学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

一、请假必须严格办理手续,未办手续而擅离职守者,以缺勤论处。

  二、请假手续:

  请假人必须出具书面假条,提前办理,请假三天内(含三天)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交校长签字后由请假人送教育局审批(校长外出时由当班的行政值日负责)。除急病和意外事故外,电话请假及请他人代理请假的一律无效,否则以缺勤论处。请假三天以上,请假人未按有关规定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假条的,学校只认定三天假,其余时间以缺勤论处。

  三、外出治疗请假:

  须由相关医院出具诊断书和住院证明及转诊医疗凭证等,并将治疗医院地点 报告 学校,以便学校掌握和关照。若病假与事实不符,以缺勤论处,并报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弄虚作假骗取请假手续的外出人员,一律以缺

旷论处,且年度考核不评优、不评模,不予晋升职称,并扣发所有津贴、奖金和请假阶段的工资。

  五、办理请假手续后,假条转相关处室安排(教学人员由教务处,非教堂人员由行政办负责)后,假条交学校行政办公室保存备案。

  一学期请事假超过一周,病假超过半月者,年度工作考核不评优、不评模,职称不优先考虑,并按规定扣发有关津贴、奖励和请假阶段的奖金。

  六、其他请假(丧假、婚假、产假、公假),必须有书面假条,以便统筹安排,其他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未办请假手续而私下调课,私下请他人代理工作的,当事双方都以缺旷计罚。

  八、续假必须重新办理手续,以电话或请他人代理续假手续的概不认可,不办手续而续假的`人员以缺勤计罚。

  九、请假时间计算:

  上课教师以请假期间的课时计算,后勤人员上、下午各以一节课时计算,超一周以承担的周课时量计算。上课兼后勤及实验教师,按课照计,所兼的工作以每周承担的工作课时计算。

  十、病、事假处理:

  1、事假一节,按缺勤处罚标准表扣款;

  2、病假:在事假基础上减半扣,重病住院每节课扣1元;

  3、因事、因病和其他原因本学期工作不满三月者不享受学期津贴。国拔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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