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最新3篇)

时间:2017-01-09 09:16:3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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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一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作为一所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职业学院,为了确保学院的招生工作公正、透明,并保证学生的权益,特制定了本招生章程。

一、招生范围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的招生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高中毕业生,不限制户籍。

二、招生计划

根据学院的办学规模和教学资源,每年制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包括普通班和特殊专业班两个类别,具体招生人数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招生方式

学院采取统一招生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招生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两个部分,考试科目和内容根据不同专业设置。

四、招生条件

1. 招生考试合格:考生需要通过学院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分数线。

2.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考生需要具备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证明。

3. 身体健康:考生需要经过体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学院规定的标准。

4. 具备相关特长:对于艺术类专业,考生需要具备相关特长,并通过专业测试。

五、招生程序

1. 报名: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缴纳报名费。

2. 考试: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学院统一招生考试。

3. 成绩公布: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考试成绩,并按照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

4. 录取:学院将按照录取名单进行录取工作,并通知被录取的考生。

5. 报到:被录取的考生需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到手续办理。

六、招生宣传

学院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生宣传,包括学校官网、招生简章、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院的招生信息和政策。

七、招生监督

学院将建立健全的招生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监督和教职工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以上为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如有更新或修改,将及时在学院官网公布。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努力为每位考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希望广大考生能够认真准备,积极参与招生考试,成为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的一员,共同发展成长。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二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作为一所职业学院,拥有丰富的教学资源和优秀的教师团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培训。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特制定了本招生章程。

一、招生范围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的招生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高中毕业生,不限制户籍。学院欢迎对电气工程及相关专业感兴趣的学生报考。

二、招生计划

学院每年制定招生计划,根据学院的办学规模和教学资源来确定招生人数。学院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意愿,合理设置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

三、招生方式

学院采取统一招生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招生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两个部分。文化课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专业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在相关专业领域的能力。

四、招生条件

1. 招生考试合格:考生需要通过学院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分数线。

2.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考生需要具备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证明。

3. 身体健康:考生需要经过体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学院规定的标准。

4. 具备相关特长:对于艺术类专业,考生需要具备相关特长,并通过专业测试。

五、招生程序

1. 报名: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缴纳报名费。

2. 考试: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学院统一招生考试。

3. 成绩公布: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考试成绩,并按照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

4. 录取:学院将按照录取名单进行录取工作,并通知被录取的考生。

5. 报到:被录取的考生需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到手续办理。

六、招生宣传

学院将通过学校官网、招生简章、校园开放日等形式进行招生宣传,向社会公布学院的招生信息和政策。学院将积极参与各类招生展会和宣讲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详细的咨询和指导。

七、招生监督

学院将建立健全的招生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监督和教职工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学院将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招生政策和工作流程。

以上为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如有更新或修改,将及时在学院官网公布。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努力为每位考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希望广大考生能够认真准备,积极参与招生考试,成为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的一员,共同发展成长。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三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形式及学习年限:全日制,三年

  (五)、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文路北段与永昌大道交叉口

  (六)、学院基本概况: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专科层次招生资格的多学科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主要从事全日制高职教育,兼顾成人学历教育。学院规划占地990亩,建筑面积32.5万平方米,现有学术交流大楼、办公及教学楼、实训楼以及车间、学生餐厅等配套设施。师资力量强,实行新进社会名师与学院骨干教师、企业专家的联动教学,现设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供用电技术、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11个专业。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和产学研相结合的高等职业学院办学方针,围绕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熟练技能的高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学院积极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和推荐就业工作,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的用人关系,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20xx年招收全日制在院生1400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社会的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应生源省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考对象是,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社会青年。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河南省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项目与标准,严格落实有关公示的规范,并组织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各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xx年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负责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学院立足河南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面向全国打造特色人才,安排毕业生选择企业,并向长期用人合作关系的几十家大型知名企业推荐就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xx年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

  联系人:吕老师、韩老师

  网址:

  QQ:

  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文路北段与永昌大道交叉口

  邮编: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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