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值班管理制度(精简5篇)

时间:2018-08-09 04:48:3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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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值班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司法机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保证法院的正常运转和公正司法,法院值班管理制度被引入到司法机关中。这一制度旨在确保法院能够在任何时间都能够提供服务,并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首先,法院值班管理制度要求法院在工作日和非工作日都要有人值班。这意味着法院需要确保每天24小时都有工作人员可以接受来自公众和其他部门的咨询和申请,并及时处理相关事务。这样一来,无论是在白天还是在夜晚,无论是在工作日还是在节假日,公民们都能够随时找到法院的帮助和支持。

其次,法院值班管理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值班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地处理各类案件和问题。他们还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作出决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值班人员能够胜任各类工作任务,为公民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

再次,法院值班管理制度要求法院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法院需要制定详细的值班安排,确保每个时段都有足够的人员进行值班工作。同时,法院还需要建立起信息畅通的沟通渠道,确保值班人员能够及时获取到各类案件和信息。此外,法院还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值班记录和报告制度,对值班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最后,法院值班管理制度要求法院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法院需要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提升值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法院还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考核制度,对值班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值班人员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总之,法院值班管理制度是保证法院正常运转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值班制度,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才能够确保法院能够在任何时间都能够提供服务,并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法院值班管理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公民提供更加便利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院值班管理制度 篇二

法院值班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法院正常运转和公正司法,在法院内部建立起一套科学、高效的值班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院值班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保证法院在任何时间都能够提供服务。通过制定详细的值班安排,法院能够确保每个时段都有足够的人员进行值班工作。无论是在工作日还是在节假日,无论是在白天还是在夜晚,公民们都能够随时找到法院的帮助和支持。这样一来,法院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

其次,法院值班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值班人员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能够熟练地处理各类案件和问题。他们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作出决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建立起信息畅通的沟通渠道和完善的值班记录和报告制度,法院能够及时获取到各类案件和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再次,法院值班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增强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通过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法院能够提升值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通过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考核制度,法院能够对值班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值班人员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样一来,法院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为社会提供安全、稳定的法律环境。

综上所述,法院值班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制定详细的值班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法院能够在任何时间都能够提供服务,并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值班制度,法院才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民提供更加便利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院值班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工作秩序,规范值班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值班工作由院安全保卫领导组统一管理,司法警察大队具体负责,办公室协管。

  第三条 全院值班分为警务值班、夜间值班、双休日值班、节假日值班,每种值班均应各负其责。

  第四条 警务值班

  (一)值班时间:上班前10分钟起至下班时间止。

  (二)值班地点:警务值班室。

  (三)警务值班职责:

  1、负责上班时间的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做好处置值班期间机关安全的一切事宜。

  2、临时接待来本院与院领导和各部门联系工作的上级法院、兄弟法院及其他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及时与院领导和各部门联系。

  3、负责临时接待案件当事人,并与该案件承办法官或负责该案的部门领导联系,由承办该案的法官或部门领导到接待室接待。对上访人员应告知其直接到信访接待室反映情况。

  4、负责临时接待案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及时与有关案件的业务部门联系,由有关部门派人到接待室接待。

  5、警务值班由司法警察担任,实行一日轮值制度,在值的值班人员不承担值庭、送达、协助执行等工作。确需调用,须经分管司法警察大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经大队领导安排接替人员后,方可离岗。

  6、值班人员应着装整齐,认真做好来人来访登记、接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7、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夜间值班。

  (一)值班时间:按值班顺序表排定的日期,每晚6时至第二天上午8时30分。

  (二)值班地点:法院值班室。

  (三)值班人员:全院干警。

  第六条 双休日值班。

  (一)值班时间:根据值班顺序表排定的日期,按平时正常上班时间值班。

  (二)值班地点:院值班室。

  (三)值班人员:全院干警。

  第七条 值班干警职责。

  (一)负责全院安全保卫工作,处置好值班期间出现的紧急事宜,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二)负责上情下达,值班电话24小时接听,并做好记录、传达;上班时间值班电话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接听,下班时间由值班人员负责接听。

  (三)负责维护办公秩序,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发现当事人等影响办公秩序,应及时制止,劝阻不听时,立即报告值周领导。

  第八条 值周领导职责:

  (一)负责维护全院办公秩序,根据值班人员的报告,视情况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影响办公秩序行为。

  (二)负责对全院干警遵守规章制度情况抽查,其中每周对出勤、庭审规范、夜间值班情况抽查应不少于3次。

  (三)负责处理值班人员报告的事宜。

  (四)负责每周周评(星期五上午将值周情况向院长汇报)。

  (五)值周领导发现当事人等严重影响办公秩序,扰乱法庭秩序,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制止的,可以直接依法决定,全院干警应当积极服从值周领导的决定。

  (六)值班人员对影响办公秩序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值周领导在接到报告后没有尽到职责,致使办公秩序受到影响的,值周领导与值班人员应视情况分别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院党组。

法院值班管理制度 篇四

  为保证我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机关安全无事故,同时,为全院干警创造一个良好的值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院领导和审委会专委带班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值班人员值班情况,并指导处理值班期间的紧急情况。

  二、值班时间:夜班为18时30分至次日8时,白班为每天8时至18时30分。

  三、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或擅离职守。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行政处分。

  四、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期间的各方面情况详细记录在值班本上。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五、值班人员应保证在值班期间将全院各楼层巡视两遍以上。

  六、不得酒后值班,值班期间不得饮酒、赌博等。

  七、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调整替班或换班人员,并报带班领导批准。

  八、交班者应当面将值班及值班物品交至下班值班人员,不得通过他人转交;没有交接者应继续值班。

  九、交班前应将值班室卫生打扫好,并关闭各种电器,否则,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十、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非值班人员不得进入。

  十一、值班室物品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丢失或损坏由当班人员负责赔偿。

  十二、小店法庭和开发区法庭值班参照本规定执行。

法院值班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值班工作,及时报送紧急重要信息,协助领导迅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政令畅通,更好地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院办公室负责院机关及办公室日常值班工作。各人民法庭负责各自本庭日常值班工作。法定节假日由办公室安排干警值班,院领导带班。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应由领导在岗带班并加强值班力量。

  第三条 值班岗位必须配备本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保卫人员值守

。值班室须配备良好的通信设施和相关设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值班管理系统,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四条 值班工作原则。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切实履行值班工作的各项职责,做好向领导和上级机关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和协助处置工作;及时将相关政策下达、下情上传,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机密,确保安全,努力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值班记录制度。值班工作要统一制作规范的值班记录簿并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记载。值班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细得当。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记录簿须编号归档。

  第六条 公务来电接听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每一个来电,文明应答,必要时应予核对并整理《电话记录》后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重要来电应要求对方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报送;基层单位及群众来电,比较明确的问题可直接答复,重要问题请示领导后按规范的口径答复,必要时可帮助联系、处理。

  第七条 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班事项应书面交接,并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 保密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和指示文件,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领导同志的住址、电话应严格保密。

  第九条 值班信息报送原则。值班信息报送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接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但须抄报越过的上级机关。要制订各类重大突发事件预案,规范值班信息报送方式。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条信息接报。接收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按规定向分管院长报告;严重影响政治和社会稳定 的` 重特大灾情、社情、疫情、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 重大突发事件,须迅速同时报送院长。

  第十一条信息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要主动与事件发生地及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同志和上级的处置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指示和交办事项,密切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直至处理完毕。

  第十二条归档保存。信息处置完毕后,要将值班专报、领导指示及处理情况报告、续报等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加强对值班信息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分管值班工作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五条 院党组对在值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值班工作中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二)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

  (三)未经核实,上报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四)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法院值班管理制度(精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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