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守则(精选6篇)

时间:2012-07-07 05:16:2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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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守则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中小学生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观念的培养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让中小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学校和社会生活,我们需要制定一些中小学生守则,以引导他们正确的行为和价值观。

首先,中小学生应该遵守课堂纪律。在课堂上,中小学生应该遵守老师的教学安排,不得随意打扰他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同时,中小学生应该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互相尊重,不得互相嘲笑或欺负他人。只有保持良好的课堂纪律,中小学生才能更好地学习和成长。

其次,中小学生应该遵守校园规则。在校园里,中小学生应该保持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同时,中小学生应该文明用餐,不得浪费食物,不得吃零食或喝饮料进教室。在操场上,中小学生应该遵守安全规则,不得乱跑乱闹,不得进行危险的游戏或活动。只有保持良好的校园规则,中小学生才能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此外,中小学生还应该遵守社交礼仪。在与他人交往时,中小学生应该尊重他人,不得侮辱或歧视他人。中小学生应该礼貌待人,不得说脏话或恶语。在面对老师、长辈和其他学生时,中小学生应该有礼貌,不得粗鲁和无礼。只有保持良好的社交礼仪,中小学生才能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最后,中小学生还应该遵守社会法律。中小学生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闯红灯或乱穿马路。中小学生应该尊重他人的财产,不得偷窃或破坏他人的东西。中小学生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只有遵守社会法律,中小学生才能成为有责任感和良好行为的公民。

总而言之,中小学生守则的制定对中小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遵守课堂纪律、校园规则、社交礼仪和社会法律,中小学生能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观念,为自己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中小学生守则的制定也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发挥其积极的引导作用。只有让中小学生明白守则的重要性,并且真正去践行,才能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中小学生。

中小学生守则 篇三

  根据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籍:

  新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就近入学安排,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效,否则一律无效。对所有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相应年级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单位。

  二、转学和借读:

  ①市内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要求转学的初中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转学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学校就读,学生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②因户口迁移由本市转往外地,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接受学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接收函留转出学校存档。

  ③因户口迁移由外地转往本市,由外地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到他校暂读,若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向暂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暂读学生申请表”并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到他校暂读。学生到他校暂读,学籍仍保留在原注册学校。暂读学校须为暂读生建立暂读学籍档案,在暂读生回原注册学校毕业时,暂读学校应及时将其暂读学籍移交原注册学校。注册学校须依据学生暂读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和毕业生档案。暂读生的毕业成绩统计在原注册学校。毕业证书由原注册学校核发,暂读生升学不得列入原注册学校保送范围。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入学;对残疾学生,应特殊照顾。

  四、休学和复学:

  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班主任签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方可复学。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确实丧失学习能力的,必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

  五、毕业、结业、肄业:

  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诸方面均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编号与学号要一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只能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①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科不及格者。

  ②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政治、物理、化学有两科不及格者。

  ③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及格,其他学科(含历史、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有四科以上不及格者。

  ④学生思想品德评定不及格者。

  ⑤受过校级处分,6月底之前未撤消处分的。

  对未参加毕业考试或中途离校者,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可发给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办。必要时本人可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可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信。

  六、普通中学编班人数:

  初中每班人数按照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进行,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办理。

  七、请假:

  1.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一个月未到校,而又没办理请假手续者,学校不出示任何证明。

  2.平时请假: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要凭医院诊断和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日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至两周之内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对连续旷课一个月或在学期内累计旷课节数达到180节的学生班级应做好学生工作,通知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工作。

中小学生守则 篇四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

  (3)初中学生学籍卡;

  (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4)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5)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到转入学校提请申请转学表,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县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六、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七、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全部学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导处副主任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教导处主任审核,校长批准。

  八、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中小学生守则 篇五

  (一)、参赛队员必须是学校有学籍的在校生,思想进步、学习成绩及格、身体健康。

  (二)、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个人或团体成绩并追究有关体育教师的责任,同时通报批评。

  (一)、比赛采用单淘汰赛的办法进行,每场比赛分四节,每节10

  分钟包干,第四节最后1分钟停表。采取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二)、为使每个队员得到锻炼和提高,每个代表队需将运动员分为

  A(6女)、B(6男)两组比赛,整队参加分节比赛。A打第一节和第三节,B打第二节和第四节,每组队员不得互相调剂。如遇队员受伤或裁判判罚等因素造成该组队员不足5人时,仍需打完剩余比赛时间,否则按弃权论。

  1、中、小学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十三个队取前六名、不足八个队取前四名、不足四个队取前一名给予奖励。

  2、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8个。

  (一)、裁判长:主办单位聘请

  (二)、裁判员:各队随队裁判员2人,不足部分主办单位抽调高中体育教师。

  (一)、报名时间:各队务于5月9前日将报名表发教育局政体科邮箱(suztk5021089),同时抽签、不按时报名的按弃权论。

  (二)、各队报名时须向教育局政体科交每个队员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性别、年级、学籍号,注:以上信息交电子版)做参赛证,没有参赛证的不得参加比赛。

  (一)、各队于比赛当天上午7:00前x县x小学报道。

  (二)、所有参赛代表队必须在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未办理者不得参加比赛,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中小学生守则 篇六

  一、课间活动安全

  1、禁止在课间奔跑、互相追逐打闹。

  2、禁止做有危险性的游戏。

  3、禁止学生在不同楼层之间相互交流。

  4、禁止攀爬楼层阳台和楼梯扶手,上下楼梯要有序、一律靠右行。

  5、禁止在楼梯上玩耍或停留。

  6、禁止带钝器之类有伤害性物品进校园。

  7、禁止在没有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攀爬体育器材。

  8、课间休息时,如有校外陌生人邀请外出,千万不要轻信,以防被人拐骗。

  9、课间同学之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造成不良后果。

  10、不玩火、不摸电,在没有家长的陪同下不得下河游泳。

  二、交通安全

  1、遵守交通规则,遵守路队规则,整齐有序靠右行。

  2、上学、放学路上注意交通安全。放学回家后应先和家长打招呼。

  3、禁止12周岁以下学生骑车上学。

  4、禁止骑车时单手脱把或双手脱把。

  5、禁止在放学或上学途中停留、玩耍、互相追逐打闹。

  6、禁止并排在公路上行走或骑车。

  三、卫生安全

  1、禁止食用“三无”食品。

  2、禁止食用过期或变质食品。

  3、上学或放学时禁止在校门口附近购买物品,有碍正常的交通秩序。

  4、不喝生水,不接受陌生人的食品。

  5、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头,勤洗澡,衣服穿着干净整洁。

  6、不乱扔纸屑,见到纸屑要主动捡起。

中小学生守则(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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