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总则(优选3篇)

时间:2018-08-01 08:38:4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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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总则 篇一

大庆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的职业学院。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原则

1. 公平原则:大庆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必须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单位。

2. 选拔优秀原则:大庆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要以选拔优秀学生为目标,确保学院培养出的学生具备较高的素质和能力。

3. 培养需求原则:大庆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招收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

4. 公开透明原则:大庆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要公开透明,学院招生信息必须及时发布,招生政策、计划、条件等必须向社会公开。

二、招生范围和条件

1. 招生范围:大庆职业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 招生条件:招生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 特殊招生:大庆职业学院为了培养特定领域的人才,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实行特殊招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向社会公开。

三、招生计划

1. 招生计划的制定:大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的发展需求和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制定。

2. 招生计划的公布:学院招生办公室要及时将招生计划公布在学院官方网站和其他媒体上,确保社会公众了解招生计划。

四、招生程序

1. 报名:考生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

2. 考试: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和方式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确定。

3. 面试: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进行面试,面试方式和内容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确定。

4. 录取:学院根据考试成绩和面试表现,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录取工作。

大庆职业学院将始终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工作,确保学院培养出的学生具备较高的素质和能力,满足社会的需求。

大庆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总则 篇二

大庆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总则 篇二

大庆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的职业学院。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原则

1. 公平原则:大庆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必须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单位。

2. 选拔优秀原则:大庆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要以选拔优秀学生为目标,确保学院培养出的学生具备较高的素质和能力。

3. 培养需求原则:大庆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招收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

4. 公开透明原则:大庆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要公开透明,学院招生信息必须及时发布,招生政策、计划、条件等必须向社会公开。

二、招生范围和条件

1. 招生范围:大庆职业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 招生条件:招生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 特殊招生:大庆职业学院为了培养特定领域的人才,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实行特殊招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向社会公开。

三、招生计划

1. 招生计划的制定:大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的发展需求和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制定。

2. 招生计划的公布:学院招生办公室要及时将招生计划公布在学院官方网站和其他媒体上,确保社会公众了解招生计划。

四、招生程序

1. 报名:考生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

2. 考试: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和方式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确定。

3. 面试: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进行面试,面试方式和内容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确定。

4. 录取:学院根据考试成绩和面试表现,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录取工作。

大庆职业学院将始终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工作,确保学院培养出的学生具备较高的素质和能力,满足社会的需求。

大庆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总则 篇三

大庆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Daq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1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大庆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东路7号,邮编:163255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大庆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大庆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总则(优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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