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综合直补的管理方案【精简3篇】

时间:2015-09-02 01:33:3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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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综合直补的管理方案 篇一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粮食综合直补政策在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实施。粮食综合直补是指通过直接向农户支付补贴,以解决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农田面积减少等问题,促进粮食生产的一种补贴政策。然而,粮食综合直补政策的管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本文将从政策执行、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一些管理方案,以优化粮食综合直补政策的效果。

首先,在政策执行方面,应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组织示范种植和技术推广等方式,提高农民的种粮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时,还可以建立科学的农业技术咨询和指导体系,为农民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和解决问题的渠道,帮助他们更好地实施粮食综合直补政策。

其次,在资金管理方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政府应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平台,对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同时,要加强财务审核和风险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督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三,在监督机制方面,应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政府、农民组织、社会组织和媒体等应形成合力,对粮食综合直补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政府要加强对农民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引导和培训,提高他们对粮食综合直补政策的了解和监督能力。同时,媒体应加大对粮食综合直补政策的宣传和报道力度,推动政策的公开透明,增强社会监督的效果。

综上所述,要优化粮食综合直补政策的管理,需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推动粮食综合直补政策的落地和实施,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和粮食生产的效益。

粮食综合直补的管理方案 篇二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粮食综合直补政策在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实施。粮食综合直补是指通过直接向农户支付补贴,以解决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农田面积减少等问题,促进粮食生产的一种补贴政策。然而,粮食综合直补政策的管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本文将从政策宣传、资金使用和效果评估三个方面,提出一些管理方案,以优化粮食综合直补政策的效果。

首先,在政策宣传方面,应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材料和利用新媒体等方式,提高农民对粮食综合直补政策的认知度和了解程度。同时,还应加强政策解读和政策咨询,为农民提供详细的政策信息和解答疑惑的渠道,提高他们的主动参与度和积极性。

其次,在资金使用方面,应加强监督和管理。政府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制度,规范农民领取和使用补贴资金的程序和要求。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正确使用补贴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的效益和效果。此外,还应建立监督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三,在效果评估方面,应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政府可以通过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评审和建立指标体系等方式,对粮食综合直补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同时,要充分听取农民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综上所述,要优化粮食综合直补政策的管理,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建立科学的效果评估体系。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推动粮食综合直补政策的落地和实施,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和粮食生产的效益。

粮食综合直补的管理方案 篇三

关于粮食综合直补的管理方案

  一、我市年粮食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全市补贴总额的确定

  省财政核定我市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以年小麦、水稻实际播种面积(省统计局提供数据,含复种面积及所在地国有农场、农垦企业播种面积)为依据,核定我市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为1097.07万元

  (含农场补贴资金),其中小麦补助资金596.14万元,水稻补助资金500.93万元。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额的确定

  以省核定我市补贴资金总额为基础,以年全市实际粮食种植面积为依据,确定亩均补贴标准。以亩均补贴标准和实际粮食种植面积确定各乡镇(包括城西办事处、国有农场及享受粮食综合直补的单位,下

  同)的补贴总额。计算公式为:

  小麦亩均补贴标准=省核定我市小麦补贴资金总额÷年全市小麦种植总面积(含国有农场面积);

  水稻亩均补贴标准=省核定我市水稻补贴资金总额÷年全市水稻种植总面积(含复种面积和国有农场面积);

  各乡镇的小麦补贴总额=全市小麦亩均补贴标准×该乡镇小麦种植面积;

  各乡镇的水稻补贴总额=全市水稻亩均补贴标准×该乡镇水稻种植面积。

  (三)操作步骤

  考虑到粮食复种面积和作物季节性的因素,对种粮农民的综合直补实行分品种、分批次操作,小麦和水稻的补贴分别核算兑付。

  1、核准粮食种植面积。首先,各乡镇要摸清辖区内年小麦播种面积,登记造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市农委,经农委审核后报市粮补办。其次,在午季水稻栽插后,各乡镇再摸清辖区内年水稻播种面积,登记造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市农委,经农委审核后报市粮补办。统计工作必须做到登记到户,分户造册。属于集体或单位所有的种粮耕地,必须分解到直接承包种粮人,否则不给予粮食综合直补。退耕还林套种粮食的不享受综合直补。

  2、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市粮补办根据审核后小麦和水稻的种植面积,按照省核定的小麦和水稻补贴总额,测算小麦亩均补贴标准和水稻亩均补贴标准。小麦和水稻亩均补贴实行全市统一标准。

  3、编制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按照全市统一的小麦、水稻亩均补贴标准和分乡镇的小麦、水稻种植面积,直接将补贴资金测算、分配、核定各到乡镇。补贴资金全部分配下去,不留结余。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公示到户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批准后,由各乡镇按照核定的补贴资金总额和分户小麦、水稻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直接测算到户,同时将到户粮食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数额张榜公布,并及时核实公示期间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公示结束群众无异议后,进入资金兑付环节。

  5、资金兑付。按照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要求,实行“一卡制”发放,由市财政局和信用联社具体负责打卡发放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承包国有农场和林场等单位土地的粮食生产者补贴资金的发放也要参照“一卡制”发放模式进行操作。

  (四)加强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管理

  市财政局要按照省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的规定,加强对农民综合粮食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和截留粮食综合直补资金。

  二、年粮食综合补贴工作的`安排

  为了确保全市粮食综合直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上级总体部署,结合实际,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制定方案。

  1、广泛宣传。召开市粮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全市年粮食综合直补工作会议、乡镇财政所长会议进行宣传。围绕省及市有关综合直补文件精神,编印各种宣传材料;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专栏、标语、报刊、简报、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并贯穿于粮食综合直补工作的全过程。

  2、制定我市粮食综合直补方案。市粮补领导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市粮食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兑现补贴。

  按照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做好粮食种植面积的核查、登记、造册、审核、汇总及公示等工作。乡镇要按照由下而上逐级统计汇总。分户粮食种植面积必须张榜公示,乡镇要实行村、组两级公示;按照省核定的补贴总额,依据审核后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编制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直接将补贴资金测算到乡镇;乡镇测算编制分户补贴清册,张榜公布到户粮食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数额,接受农民和群众的监督;根据公示后的补贴清册,组织打卡,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力争7月10日之前完成小麦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8月底之前完成水稻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

  各乡镇在综合直补工作中要及时进行跟踪调查,随时掌握综合直补情况,对执行过程中偏离政策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发放工作结束后,应向市粮补办上报粮食综合直补工作总结。市粮补办将对各乡镇综合直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粮补改革领导小组。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综合直补工作顺利进行粮食综合直补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大,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集中精力,把粮食综合直补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中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领导,搞好协调,全力以赴。

  一是成立组织,强化领导。市政府调整、充实粮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粮食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财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粮食综合直补的有关工作。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抽调精干、得力人员,认真研究政策、测算方案,狠抓落实,在市粮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按时完成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各地在实施综合直补方案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市粮补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不得随意解释、答复,更不能自行其是。

  二是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板报、标语、会议以及公开信等多种形式,认真向农民群众做好粮食综合直补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务必使政策家喻户晓。

  三是严格监督,严肃纪律。各乡镇要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办法;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综合直补政策,切实做到“四到户、七不准”。“四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存折发放到户。“七不准”即不准擅自改动补贴数额;不准以补贴抵扣任何费用;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组集体代领存折;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市纪检、监察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妥善解决综合直补中的矛盾和问题,对故意违反政策而影响工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粮食综合直补的管理方案【精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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