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对财务治理的影响会计毕业论文【通用6篇】

时间:2014-02-07 01:46:4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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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对财务治理的影响会计毕业论文 篇一

标题: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财务透明度的影响

摘要: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旨在提高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和治理水平。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综述和案例分析,探讨了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财务透明度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财务透明度、公司治理

引言:财务透明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股权分置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证券市场改革措施,旨在提高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和治理水平。本文将从财务透明度的概念和重要性出发,探讨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财务透明度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财务透明度的概念和重要性

财务透明度是指公司在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清晰度和可理解性。良好的财务透明度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信任度,降低投资风险,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财务透明度的提高需要公司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财务透明度的影响

1. 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股权分置改革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指标和经营活动等。这种披露要求使得公司的财务信息更加透明,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时,股权分置改革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标准,使得公司的财务信息更加规范和可比较。

2. 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股权分置改革要求公司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包括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这种改革措施使得公司的治理更加透明,减少了公司内部的腐败和不当行为。同时,股权分置改革还规定了公司治理的要求和标准,使得公司的治理更加规范和可靠。

三、股权分置改革对财务透明度的建议

1. 加强信息披露的力度

公司应加强财务信息的披露,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指标和经营活动等。同时,公司应制定更加规范和明确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包括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同时,公司应加强对公司治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司治理中的问题和不足。

结论: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的财务透明度有着积极的影响。通过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司治理的透明度,股权分置改革可以促进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和治理水平的提高。然而,股权分置改革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公司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和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对财务治理的影响会计毕业论文 篇二

标题: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影响

摘要: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旨在提高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能力。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综述和案例分析,探讨了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财务风险管理、公司治理

引言:财务风险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股权分置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证券市场改革措施,旨在提高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能力。本文将从财务风险管理的概念和重要性出发,探讨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财务风险管理的概念和重要性

财务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对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的过程。良好的财务风险管理可以帮助公司降低财务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司的竞争力。财务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和评估。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财务风险管理的影响

1. 提高财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能力

股权分置改革要求公司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等。通过这种改革措施,公司能够更好地识别和评估财务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和防范。

2. 提高财务风险的控制和监测能力

股权分置改革要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监测机制,包括内部审计、风险报告和风险管理等。这种改革措施使得公司能够更好地控制和监测财务风险,减少风险的出现和扩大。

三、股权分置改革对财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1. 加强财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公司应加强对财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包括财务风险的类型、程度和影响等。同时,公司应建立更加完善和规范的风险评估体系,确保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健全财务风险的控制和监测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监测机制,包括内部审计、风险报告和风险管理等。同时,公司应加强对财务风险的控制和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风险中的问题和不足。

结论: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能力有着积极的影响。通过提高财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能力、财务风险的控制和监测能力,股权分置改革可以提高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水平。然而,股权分置改革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公司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和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对财务治理的影响会计毕业论文 篇三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财务治理环境的影响

  (一)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有两种治理模式,第一种是股东治理模式,它是通过经理报酬(激励机制),董事会制度(约束机制),股东大会,用脚投票(引发并购和接管)以及社会约束气力这五道防线来实现公司治理的。第二种是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我国上市公司大多采用第一种模式。公司治理结构是处理公司中的各种合约,协调和规范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股权结构是基础,在相当程度上起较大作用。在股权分置情况下,由于股权估值方式的不同,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经常发生冲突。当上市公司的业绩、品牌、核心竞争力等不能成为公司的市场价值和充分地成为非流通股股东的财富时,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取向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取向不一致,非流通股股东的行为就有可能发生扭曲,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形成良好的治理结构。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东利益趋于一致,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基金、券商和QFII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等机构投资者将更多地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另外,股改后,上市公司更能通过股票价格这一综合指标来评价治理层的工作,也更轻易实施期权等激励兼容的、长效的激励方式。

  (二)有利于证券市场资本配置功能的发挥

  证券市场的功能是资源配置。这种资本配置功能的实现需要最基本的假设条件:股价能够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即未来收益的现值)。股权分置的情况下,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的分置决定着股价被严重扭曲,本来具有猜测价值的利润与股票价格之间缺乏内在的联系。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的全流通有助于公司的股价充分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公司治理层都会将关注点放在公司价值的提升和公司股价的维护上。在股改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大多采用送股或缩股的方式,这将使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有助于改善“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机构投资者坚持价值投资理念,日益重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在同股同权同价的证券市场上更能够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价值发现能力,促使公司股价向公司价值回回,从而有助于摆脱证券市场上价值歪曲的被动局面。

  (三)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扩张将成为上市公司增长的重要方式

  公司的成长除了自我积累之外,通过并购进行扩张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式。在股权分置题目解决之后,上市公司可以向被收购方定向增发流通股作为支付方式。这种并购扩张的支付方式有利于创造出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双赢的局面。对于收购方而言,并购只支付股权而不需要动用现金,充分利用了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来实现快速扩张。对于被并购方而言,获得了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不仅资产的活动性大大进步,而且可以分享并购创造的价值和上市公司进一步成长的收益。因此,利用资本市场和现代金融工具进行的并购扩张将成为上市公司增长的重要方式。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财务治理目标的影响

  财务治理的目标有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由于股权被人为割开,股东相应也分为两大阵营。这两大阵营的股东在利益追求、关注焦点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见下表),他们的矛盾也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股价不对非流通身份的控股股东构成约束,再加上以往剥离上市、分拆上市遗留的历史题目,上市公司财务运作的目标实际上是控股股东利益最大化。由于控股股东控制着财务决策权,这种财务目标下的财务运作产生的后果是:对于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利益矛盾的决策事项,以牺牲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为代价;对于非流通股股东、内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决策事项,则以牺牲非控股的非流通股股东利益为代价。证券市场曾出现的通过利润操纵甚至财务欺诈获取配股资格、以牺牲股价为代价获取资金就是明显的佐证。

  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治理的利益基础一致化以及证券市场资本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必将使财务治理的目标从控制股东利益最大化转变为企业价值最大化。对于全流通的上市公司而言,企业价值最直接的衡量标准是股票价格,股价成为企业价值的指示计。随着全流通局面的形成和市场监管效率的进步,股价的信息含量将不断进步,它不仅包括有关企业以往盈利能力和盈利构成的信息,还包括未来盈利潜力、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等方面的信息。股价高低表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层的信心以及未来盈利预期;而对公司治理层而言,股价高低反映公司投资决策以及日常治理中资源配置和运用的效率,并影响未来融资本钱。值得留意的是,利润仅仅是影响股票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公司股价是包括利润在内的多种影响综合作用的结果。企业价值最大化不再只夸大企业当前的微观经济利益,更注重微观经济利益与宏观经济利益的协调一致。

  三、股权分置改革对筹资、投资及股利分配三大财务政策的影响

  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控制股东在明显的圈钱动机驱使下,为达到增发、配股或保牌的目的,财务治理上存在着严重的利润操纵和短期化行为。对于业绩平平的公司来说,这种现象更严重。在股权分置下,将净资产收益率作为配股、增发的考核指标的情况下,这种财务行为具有一定的公道性。但是,随着全流通局面的形成和市场监管效率的进步,股价的信息含量将不断进步,股价成为企业价值的指示计。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在投资项目选择、融资方式、股利政策制定等方面的财务决策必须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和时间价值,夸大规模、盈利、风险三者的均衡,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公司价值。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筹资政策的影响

  股权分置下,上市公司一味追求筹资规模,形成了独特的股权筹资偏好,并且很多上市公司在IPO 或再筹资前往往大肆编造盈利远景十分美好的“项目”,在筹资以后频频改变召募资金用途,以致被冠以“圈钱”的恶名,加上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非法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十分严重,导致上市公司经常“现金短缺”、业绩滑坡。这种现象严重地违反了“以投定筹”这一财务治理基本原则,这种筹资规模“多多益善”的偏好完全是非理性的。

  之所以出现以上情况,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从技术层面看,有关实证研究以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筹资偏好根源于股权筹资本钱低廉(约2%左右),低于银行借款(5%以上),并且只是一种软约束;从制度层面看,股权筹资偏好仍然根源于股权分置情况下非流通股的收益来源。有研究以为,非流通股收益来源于4 个方面:高溢价发行收益(指IPO 或增发股份)、控制权私有收益(如关联交易、以劣质资产充好认购股份、以股抵债等)、认配权收益(配售股份是以非现金资产认配)、转让收益(场外大宗协议或拍卖转让)。各种再筹资方式对非流通股收益率最高的是增发,约为72%,其次是发行可转换债券,再次是配股,其收益率也可达到28%至33%。这就可以说明上市公司筹资行为在规模和结构上的非理性偏好根源于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筹集资金会慎重地选择高溢价的再筹资,由于股改后,制度收益没有了,他们无法利用发行股票或者配股进行圈钱了。他们会根据公司的利益更多选择债券筹资,由于它的本钱比起股票要小得多,而且银行的资源有限并且都是中短期的,用它增加财务杠杆不会满足公司的战略需要,所以股改后,债券筹资会成为主流。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投资政策的影响

  股权分置下,非流通股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增发、配售股份时的净资产增值,所以他们对于公司是否真的赚了钱并不十分关心,而是关心上市公司是否达到再筹资资格,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是否足够高。在我国,由于特殊的治理体制,股票供给少于需求,致使市盈率偏高(约为20 倍)。控股股东热衷于抬高股票市价以获得净资产增值的收益。公司治理层的投资决策会倾向大股东的关联交易也就是大股东控制的公司或行业,这样会使上市公司的资金投进范围过宽,而且投资的目的不是求收益而是求得个人的业绩。股改后,非流通股东的制度收益不复存在,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公司的资金会投向高收益的项目,会更留意公司业绩的提升。

  (三)股权分置改革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

  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非理性化。这一点上,有两种具体表现,一是保存现金。由于股东自由现金流量代表了控股股东控制权的大小,因此少分或多分不分现金股利意味着大股东谋取更多的控制权收益。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极少的现状大多符合这种理论。2004 年12 月7 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意见》,要求上市公司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也是缘于此。在控股股东的操纵下,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是扭曲的,他们把原为目的的分红当成了“手段”,而筹资原本为手段,在上市公司成了“目的”。这种控制权收益往往带有非法性。在监管严格时,出现了第二种非理性的股利分配行为,即转移现金。由于非流通股东无法转让股票以获取资本利得,他们往往一边高额发放现金股利,另一边同时增发、配售等进行再筹资,就使现金从流通股股东手中经公司之手正当、隐蔽地转移到了非流通股股东手中。

  股权分置改革后,原来分置的流通股、非流通股置于共同的利益基础之上,大股东的控制权收益逐渐消失,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将逐步理性化。此外,股改后,股权结构的分散化可能会对股利政策产生一定的影响。从对美国和日本的股利分配研究来看,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的国家,其股份公司的分红倾向普遍高于股权相对集中国家的股份公司。日本由于其大银行、株式会社之间相互持股普遍,被公认是股权结构集中、中小股东影响力低的典型,同时也是股份公司积累比例高、分红比例低的典型。而美国传统上是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化的代表性国家,美国公司普遍给予股东稳定而持续的分红。另外,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的股份公司其分红倾向高于股权结构相对集中的股份公司是由于前者中小投资者的影响力相对较高。但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仍然不够成熟,并且我国流通股股东倾向于关注资本利得而轻视红利收益,我国证券市场在股改后是否会出现分红倾向,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股权分置改革对财务治理的影响会计毕业论文 篇四

  摘要:

2005年我国开始实行股权分置改革, 该政策有利于解决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的恶意圈钱, 市盈率过高以及市场定位模糊的问题, 优化股权结构, 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后遗症。本文根据股权分置改革前后证券市场的情况, 分析股权分置改革政策实施以来10年间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

  关键词:

股权分置; 非流通股; 市盈率; 证券市场; 股权结构;

  1、股权分置改革的提出与发展

  广义的证券市场指的是所有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狭义的证券市场指的是资本证券市场、货币证券市场和商品证券市场, 是股票、债券, 期货、期权等证券产品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在本文中主要以股票这一典型证券产品作为代表进行研究。

  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政策的提出与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在我国证券市场形成初期, 国有股不流通。原因在于当时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处于国有企业改革和股份制改革的试点过程, 同时改革初期意识形态的争议也导致国有股在市场缺乏流通的外部舆论环境。关于国有股的定义和流通限制的政策在地方政府和部门行政法规中也没有得到完全的体现, 这就导致了对市场功能和定位的不一致以及对股份制认识的不统一, 由此提出了股权分置的问题。[1]

  第二阶段是开始触动股权分置改革问题。在这一阶段我国推进了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旨在完善社会保障体制, 开拓社会保障资金新的筹资渠道, 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该办法通过向社会公众及证券投资基金等公共投资者转让上市公司 (包括拟上市公司, 下同) 国有股的行为来解决国企改革与发展资金需求的问题[2]。但由于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 仅实施了4个月就宣布暂停。

  第三阶段是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启动。2004年1月31日,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围绕着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政策精神, 就推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共提出9点意见, 其中关于股权分置的问题提出要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转让行为, 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同时在解决该问题时也要尊重市场规律, 有利于市场的稳定,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

  随后我国证监会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文件让股权分置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共有2573家公告减持, 累计公告减持股数为1302.85亿股, 占累计解禁所有限售股27480.17亿股的比例为4.74%, 累计减持市值为17091.26亿元, 占累计解禁所有限售股市值266853.81亿元的比例为6.40%。[4]

  2、股权分置改革对市场的影响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将其股份按照是否在证劵交易所上市交易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对于股权分置政策的实施让中国金融市场一度陷入困境, 但随后对于股权分置政策的改革, 使我国证券市场在完善经济资源的配置上有了实质性的发展, 解决了例如上市公司大股东恶意圈钱, 股票市盈率过高以及市场定位模糊的问题, 从而优化股权结构, 另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还存在局限, 给我国的证券市场带来了包括市场供需失衡、股东利益冲突及企业控制权僵化等后遗症。

  2.1 股权分置改革的积极影响

  2.1.1 有利于解决恶意圈钱的问题

  首先分析股权分置造成上市公司股东恶意圈钱这一现象。由于股权分置将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票根据是否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由于股东对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同导致其利益分红存在很大的差异。非流通股一般以不动产或是无形资产入股, 其持有成本低, 而流通股多以资金入股, 例如上市公司的融资方案, 多是流通股股东以高价入股, 其持有成本远高于非流通股股东, 甚至是非流通股东持有成本的好几倍, 但是由于股份公司分红实行"同股同权"的政策, 导致前者与后者的得到的利益相同, 但是由于成本的差异, 从而前者的净利润往往高于后者。[5]因此, 上市公司对于流通股的定价往往采取高价的方式来获得更高的利益, 长此以往, 产生了恶意圈钱这一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当解决了股权分置这一问题时, 就可以使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的持股成本一致, 这样在同股同权的分红形式下, 使得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相同, 抑制非流通股股东的圈钱行为。

  2.1.2 有利于缓解市盈率虚高问题

  市盈率的降低主要体现在证券市场的定价上。对于证券市场的定价分为两方面定价:一级市场定价与二级市场定价。对于上市股票一般实行三种定价方式:市盈率法, 净资产倍率法, 股利贴现定价法。市盈率法是根据发行人盈利情况计算发行的股票的每股收益, 然后根据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的成长情况拟定其市盈率, 然后将二者相乘, 从而得出新股发行的参考定价。[6]但是由于证券市场存在的恶意圈钱行为, 使得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东对于流通股的定价实行高股价的定价方式, 借以低投入, 高收益的方法来获更多的利益, 导致市盈率价格上升, 由于投资者在市场上信息获取不充分, 对市场动态缺乏了解, 因此容易给投资者造成错觉, 造成市场秩序混乱, 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

  要解决这一问题, 必然要解决证券市场市盈率虚高的问题, 首要问题就是要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有上述公式可知主要影响市盈率高低的因素为价格与收益。平均市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市场的总市值与总收益, 非流通股低投入, 高收益的特点使其平均市盈率过高, 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根源出发就是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可以降低流通股的定价从而降低非流通股股东的收益, 降低了流通股的持股成本, 使得流通股股东的盈利率上升, 非流通股股东的盈利率降低。由于非流通股股东降低的盈利率远大于流通股股东提高的盈利率, 因此降低整个市场的盈利率, 进而解决市场市盈率虚高的问题, 使得市场中的投资者能够获得较为合理的投资收益信息, 减少由于市盈率虚高造成的市场混乱情况。

  2.1.3 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

  2005年6月至2006年4月是股权分置的改革实施最主要的阶段, 截至2006年10月, 沪市进入股改或者完成股改程序的公司共721家, 总市值占全部应股改总市值的94.5%。

  在股权分置下, 上市公司的股权大多集中于第一大股东, 呈现出"一股独大"的形势, 高峻 (2009) [7]分析了股改前我国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平均比例, 数据显示, 在股改前, 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高达43.06%, 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高达60%, 也就是说在该种股权结构下, 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几乎没有约束力。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 使该现象逐渐得到缓解。

  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 使得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大多转化成流通股进行交易, 从而改变了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收益方式, 因其分散了大股东的股权, 导致其持股比例下降, 增加了其余股东对其的制衡力, 不仅减少了其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要求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能性, 更使得大股东更多关注公司的长远利益发展, 也减少了控股股东对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

  同时, 股权分置改革也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股利分红政策。股权分置改革之前,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对控股股东缺少制衡力, 对于股利分红采取"同股不同权"的不合理的分配政策, 减少了其他非控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收益。实施股改政策后, 增加了对控股股东的制衡力, 减少了不规范的分红行为, 有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2 股权分置改革的消极影响

  2.2.1造成市场供需失衡

  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下, 市场上原有的三分之二非流通股股票大多解禁成为流通股, 导致市场上的股票数量暴增。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前期, 流通股数量的增加使股票的价格上升, 股市行情高走。在羊群效应的行为的影响下, 出现了全民炒股的热潮, 市场上的股票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使得股票需求与价格同步上升, 2005年5月至2007年10月, 上证指数从998点上升到6124点。

  但是随着改革的持续进行, 流通股的数量越来越多, 投资者投资热潮一过, 市场上就容易出现股价下跌的情况。2007年10月至2008年11月, 上证指数从6124点下降到1664点。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加剧通货膨胀的情况下, 股民对于股市的热情下降, 但股票的供应始终处于大幅增加的状态, 当股票供过于求时, 就会再一次出现市场的供给不平衡, 导致股票价格下跌, 容易使市场出现长时间的股票价格走低, 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

  2.2.2 产生股东利益冲突

  股东利益问题体现在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问题。在长期股权分置的情况下, 非流通股股东以"低投入, 高收益"的方式获得企业的股份与控股权, 因此流通股股东认为在利益分配上存在大量的不合理。

  在这次股权分置改革中, 证监会明确指出对于流通股股东的补偿问题, 但是在补偿的细节上, 文件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补偿措施, 而是由各个公司自己决议对于流通股股东的补偿方式, 补偿方案需有三分之二的流通股股东与三分之二的全体股东同意方能实行。该政策的推出能够制衡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权力分配, 让各个公司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公司的补偿方案, 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在利益补偿问题上的支出。

  为了让股改政策能够顺利地实行, 非流通股股东对于补偿问题做出较大的让步, 据统计, 流通股股东获得补偿的股份数平均达到流通股总量的30%。部分流通股股东对于其所获补偿数依旧表示不能赞同, 但非流通股东也表示其利益受到了损失, 在双方都不愿意妥协的情况下就容易激化矛盾。

  2.2.3 导致企业控制权僵化

  在股权分置的形式下,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控股权明显, 对于重大事件决策第一股东具有相对完全的决定权。股权分置改革后, 大小股东之间的制衡力增加, 中小股东也具有企业重大事件决策的投票权。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 由于后期市场股票的供需不平衡, 股价下跌, 企业资金供给不足, 生产力下降, 企业利润降低, 股东的股利减少, 流通股股东选择低价抛售, 资金供给始终不足, 形成循环。长此以往, 一些上市公司容易在股权分置的潮流下, 无法继续实现盈利。

  一般来说, 对于具有潜力但是由于管理不善而面临倒闭的企业, 市场上会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来改变企业的控股权, 使有能力的股东取代没有能力的股东, 改良公司的治理结构, 从而使得企业盈利由亏转赢。

  但是由于股权分置的形式并不支持上述方式, 市场上有能力的大股东无法通过股份收购兼并替代没有能力的股东, 无法掌握企业的控制权, 不能通过改变生产模式来改变原有的发展模式, 促进公司生产力的发展, 这些有潜力的公司在"适者生存, 不适者淘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下无法生存, 长此以往, 股市价格一再下跌, 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

  3、实证分析

  为了对比在2005年实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对证券市场产生的变化, 选择上市证券总数、发行数量、流通数量、市值总价、流通市价、市场比率、解禁的存量限售股份这七项数据的变化来反映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变化。由于股权分置改革是从2005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为了更加详细的看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变化, 选取上海证券市场2004年至2015年这11年的数据, 股改实施前一年与实施后十年, 时间具有连贯性。

  3.1 2004年至2015年市场概况

  数据均来自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统计年鉴。对于表格中的指标做以下说明:

  统计范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各类证券, 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基金、政府债、公司债、债券回购、期权等。

  统计日期:当年的一整个会计年度既1月1日至12月31日。

  数据类型:证券数目、股本、市值等为月底或年底的时点数, 不具有可加性。

  误差:本年鉴数字采用截尾方式计算, 个别数字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计算。由于舍入误差, 分类数字之和未必等于总额数字。

  市价总值:指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在某一时点按市价与发行数量计算的总金额:

  (市价×发行数量) 。

  流通数量:指在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发行数量中可流通交易的数量。

  流通市值:指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在某一时点按市价与流通数量计算的总金额:

  (市价×流通数量) 。

  上述11年间在证券市场的交易概况。在表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基本方面的改变。自2007年起, 统计数据中包含了解禁限售股份, 限售股份是指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持有成本低于流通股的非公开买卖股票。

  3.2 实证说明股权分置改革对市场的作用

  3.2.1 股票发行数量增长比率增加

  2004年至2005年间股票的发行数量增长比率为6.86%, 05年实行股改后, 当年的股票发行数量增长率为104.65%, 大大超过前一年的增长率。对于流通股的发行数量增长的百分比从04年的14.24%增长到了44.41%, 之后的十年里也都以较高的增长水平增长。

  3.2.2 市盈率虚高现象得到缓解

  市盈率虚高容易导致投资者由于非理性投资行为进行羊群投资。2004年的市盈率是达到24.23%, 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后, 2005年市盈率就下降到16.33%。2006年与2007年是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最火热的两年, 在这两年里, 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数大大提升, 市场上的流通股的供给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因此出现市场上股票供不应求情况, 在市场逐步稳定发展的环境下, 市场的市盈率在2006年上升到33.3更是在2007年达到了59.24的高水平。2008年出现的金融危机使我国的证券市场受到重创, 在世界经济不景气, 国内货币出现通货膨胀的情况下, 我国的证券市场股票平均市盈率与2007年相比下降了44.39个百分点。

  不可否认的是证券市场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市场的供需不平衡, 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后几年, 市盈率保持在相对平稳的状态, 降低了市盈率虚高现象的出现。

  3.2.3 解禁的限售股份依旧增加

  除2009年至2010年, 解禁的存量限售股份减少, 其余年份的解禁的存量限售股份数都在增加, 从总体的数据来看, 年度解禁的限售股份相对减少, 卖出的已解禁限售股份数占解禁的存量限售股份的比例也在减少, 这说明, 对于增加的股票数量, 没有相应的需求增长, 长此以往, 会导致市场上不受青睐的股票股价下跌, 对于流动性差的公司, 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 就很容易陷入破产的地步。

  4、结论

  股权分置改革还在继续进行, 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同时也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优化股权分置改革, 消除产生的不利影响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总之, 对于股权分置改革优化市场的秩序应继续保持, 但我们更需要着眼于对证券市场带来的不利变化, 继续坚持并且优化股权分置改革措施。

  参考文献

  [1]陆一.国有股不流通的由来[EB/OL]. 2012.01.17.

  [2]国务院关于印发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01]22号) [R]. 2009.04.27.

  [3]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4]3号, 2004年1月31日) [R].2009.08.18.

  [4]西南证券——2016年减持分析:2016年公告减持市值2723.24亿元, 2017年预估为3400亿元[EB/OL].2017.01.03.

  [5]刘晓梅.股权分置与股权结构优化[J].经济协作信息, 2015 (18) :40.

  [6]股票的三种定价方法[EB/OL]. 2016.07.04.

  [7]高峻.股权分置改革、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政策研究_[D].湖北:华中科技大学, 2009:31-42.

  [8]2004年至2015年上海证券市场统计年鉴[A].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权分置改革对财务治理的影响会计毕业论文 篇五

  [提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本文通过对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究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期对解决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难的问题能有所帮助。

  关键词:

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建设性意见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加,但其在融资方面仍然面临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股权融资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获得资金困难的问题十分重要,因此探究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方式,对于加速中小企业的成长,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股权融资概述

  (一)股权融资的概念及特点。

  股权融资是指被投资者通过转移一定比例的控制权进行融资,以获得企业外部的投资者注入资金的方法。其特点主要有:

  1、不用偿还利息。该方式获得的资金不必到期支付利息,投资者的回报基本取决于企业的盈利状况。

  2、流动性强。股东进行投资,虽不能从公司抽回所投入资金,但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转让、买卖、继承、抵押等,因此发行股票可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和现金流状况。

  3、提升公司实力。发售股票能提升公司实力、信用等级和知名度,产生的资产储备金可为更多的负债融资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二)股权融资的分类。

  以融资渠道为标准可以将股权融资划分为外源性股权融资和内源性股权融资两种融资方式。

  1、外源性股权融资方式。外源性股权融资分为私募股权融资和公募股权融资两种。私募股权融资是指通过投资者以私募形式对非上市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将来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并获利。公募股权融资方式包括公开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融资两类。公开直接上市融资指的是在一板和二板市场上直接发售股票来进行融资;间接上市包括买壳和借壳上市等途径。

  2、内源性股权融资方式。内源性股权融资多数来自税后利润,由初始投资的股本、资产折旧和留存收益构成。该方式的特点是筹集成本较低,但融资速度较慢,获得资金规模有限。

  二、我国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必要性

  (一)中小企业的商业模式决定了股权融资的可行性。

  我国多数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经营特点。投资者投资一旦成功,企业获得高收益,债权人只能获得固定比例的回报;投资一旦失败,企业的损失很可能转嫁给债权人,因此风险和收益对于债权人是不对称的。投资者采用股权融资,可通过股权资本价格的提升来获利,有效地解决债权人风险和收益不对称的问题。中小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商业模式决定了股权融资的可行性。

  (二)当前的金融体系迫使中小企业转向股权融资的渠道。

  我国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尤其是大规模商业银行出于稳定性、流动性和获利性等多方面因素,更倾向于与规模较大的公司进行合作,并无过多关注中小企业获得资金困难的问题。中小企业为了满足其对资金的需求,不能单一依靠银行信贷方式,需探索出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就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与手段。

  三、我国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现状

  (一)中小企业内源性股权融资比例偏大。

  世界银行2013年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美国中小企业内源性股权融资金额约占融资总金额的18%,我国中小企业成长所需资金约50%~60%来自初始投资与企业留存收益,利用外部股权融资所募集到的资本仅占资本总额的10%。我国多数中小企业把留存收益作为融资的首要方式,以“滚雪球”的方法逐步发展。内源性融资与外源性融资配比不恰当,进一步造成融资成本的增加。企业仅依靠内源性融资方式获得资金速度慢,规模受限,难以满足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

  (二)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渠道狭窄。

  私募股权融资是指以私募形式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运行的过程中考虑了以后的各种退出方式。但是我国的私募股权融资体制相比欧美国家很多方面并不成熟,融资渠道较狭窄。以天使投资为例,其总体规模较小,融资平台和体系尚未构建起来。投资者以个人为主,机构投资者的数量还不够。根据清科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我国的天使投资个人占比70%,团队占比2%,社会闲散资金尚未充分作为天使投资基金以支持企业早期的发展。此外,投资行业集中在互联网等高新技术企业,地域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省市,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天使投资帮助。

  (三)中小企业发行股票融资市场容量有限。

  2009年10月23日,深交所开启创业板,为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带来新希望。自成立以来,其一直作为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其筹集资金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创业板的开启并不代表全部企业都能进入该平台融资,更多的企业由于不符合上市条件被拒之门外,难以解决筹资问题。

  四、我国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困难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原因。

  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从经营模式来说,多数从手工作坊开始发展,经营粗放、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盈利水平不足;从管理方式来说,多数采用家族式的管理机制,管理效率较低,内控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意识较差,甚至存在隐瞒财务信息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的问题。经营及管理方面的不足,造成它们难以满足股权融资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故中小企业更多的采用内源性融资方式,以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等作为进一步发展的资金。

  (二)尚未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我国的私募股权发展时间为30多年,由于发展时间有限,造成了投资文化的缺失,投资者缺乏理性。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者主要是个人,机构投资者不多。一般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应该是一种个人或者基金公司在对企业进行较长时间的考察之后,做出的长期投资决策。但目前在我国,多数基金公司没有长期考察投资对象,只是在其上市前某个时期注入一项资金,经过股票市场的炒作以谋取短期资本利得。由于缺少正确的投资意识,往往造成了投资跟风现象,使得投资行业与地区过于集中。

  (三)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条件苛刻。

  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无论是在法定门槛还是融资准入与规模限制等方面的条件都较为苛刻。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中表明,二板市场多数是为拥有自己核心技术的企业及某些成长速度较快、具有潜力的公司服务,这使得很大一部分暂时未达到标准但是成长速度较快的企业被拒之门外,难以解决融资问题。

  五、完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建议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在股权筹集资金方面产生困难主要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不足,本国的资本市场并不完善及我国的股权融资条件较为苛刻等,因此针对这几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以期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问题有所帮助。

  (一)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经营管理能力。

  中小企业应利用自身经营管理的灵活性,积极探寻成长空间和市场前景可观的生产项目;加强技术水平创新,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企业结构进行改革,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不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严守诚信无欺准则;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机制,定时公开财务状况,减少因信息不对称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增强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提前为上市融资做好准备。

  (二)完善资本市场,拓宽私募股权融资渠道。

  拓宽私募股权投资者范围,大力培养机构投资者;增加私募股权资金来源,在保证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允许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和保险基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这样可以使得大量闲散养老金和保险基金得到充分的利用;大胆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不仅可以增加资本的供给,也可以引进先进理念和人才,促使国内私募股权融资的良性发展。此外,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及传统行业,如采取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与激励制度,吸引更投资者。

  (三)降低股权融资准入门槛,加强对投资者的监管

  1、降低股权融资准入门槛。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适当降低二板市场股权融资准入门槛,使得一些资产总额不够、信用条件不太高的中小企业获得进入该融资平台进行融资的机会。至于投资者是否愿意投资于这些企业,应由市场上的专业化团队和投资者自主进行选择。诚然,降低融资准入门槛并不代表不需要法律的监管,首先市场主体要进行自律管理,其次监管机构要明确监管责任,采用多手段共同管理,既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又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加强对投资者的监管。二板市场对于众多的投资者要进行资格审查,我们可以从美国的做法中得到经验,美国创业板市场上活跃着专业投资团队,他们会把资本注入到那些具备高质量技术水平但融资条件还不够的中小企业。同时,我们也要从日本的实践中获得警示,日本批散户进入创业板平台过分炒作,但散户多数仅追求短期的交易差额,很难进行长时期稳定投资,从而使企业在关键时刻未能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造成众多新兴企业走向衰败。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自身的诸多问题和本国资本市场还不够完善等原因造成其面临融资较为紧张的问题。化解这一难题的主要途径在于提升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完善本国的资本市场体制,持续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解决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问题需要从企业自身到社会再到国家全面的协调配合。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其在实际中的应用,发现问题并且及时解决,在总结自身经验基础上吸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水平,进一步促进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彦飞.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6.

  [2]周运兰.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最优模式探析.商业时代,2010.24.

  [3]黄鎏.关于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问题的几点思考.经济研究参考,2012.17.

  [4]马娜,钟田丽.创业板上市公司融资来源与投资关系实证研究.财会通讯,2013.8.

股权分置改革对财务治理的影响会计毕业论文 篇六

  引言

  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制度能将股东利益、企业利益和经营者的利益联合在一起,进而使企业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所以,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可以使国内金融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得到提升,进而更好的促进国内金融行业的发展。因此,对于金融企业的管理者来说,有必要了解股权激励制度在金融企业实行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问题,从而更好的进行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进而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股权激励制度在金融企业实行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股权激励制度在金融企业实行的必要性

  自中国入世以来,大量的外资金融企业进入到中国,从而给国内的金融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而在这种情况下,国内金融企业想要获得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并取得长久的发展,就必须实行股权激励制度。首先,不同于其他行业,金融行业的人力资本相对集中。所以,金融企业对于人才的依赖性较大,同时人力资本也是金融企业的重要资本。而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可以使企业高管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联合起来,从而在一定程度防止人才的流失,进而使企业保有一定的竞争实力。其次,国有金融企业存在着所有权与经营权严重分离的现象,所以使企业承担了一定的道德风险。而股权激励制度可以使企业所有者的利益与经营者的利益紧密的联系起来,进而减少企业管理承担的风险。另外,国内金融企业存在着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从而导致企业的治理缺乏有力的监督。而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可以进行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进而使企业进行可持续的发展[1]。

  (二)股权激励制度在金融企业实行的可行性

  就实际情况来看,股权激励制度在金融企业实行不仅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还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首先,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需要一定的外部市场环境基础。而在国内的金融行业,既有人才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同时也有竞争充分的产品市场。此外,我国还有相对成熟的证券市场,所以可以为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提供基础环境。其次,股权激励制度实行的前提是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而在国内的金融行业,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是较为常见的企业治理结构,所以可以为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提供条件。另外,在法律上,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需要来自于法律的保护。而在我国,由《企业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构成的法律体系得以建立并健全,从而为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提供了保障[2]。

  二、国内金融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内部治理问题

  就目前来看,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国内很多金融企业的治理水平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不同的金融企业所具有的产权结构不同,所以治理水平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就拿国内的银行业来讲,就存在着股权过度集中和代理链条过长的企业内部治理问题,进而导致了企业的约束激励机制被弱化。而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需要企业本身的内控机制较好,因此,国内金融企业无法较好的实行股权激励制度[3]。

  (二)企业制度的问题

  作为传统垄断行业,国内的金融行业一直处在封闭的环境中发展。所以,在国外金融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冲击下,虽然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的改革,但是国有股份在企业中仍占有绝对的控制地位。而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需要进行激励对象的考察,所以需要在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中进行实行。因此,在国内金融行业的垄断依然存在的情况下,现有的企业制度并不适合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也不能更好的发挥出股权激励制度的作用。

  (三)外部环境因素带来的阻碍

  国内金融企业无法较好的实行股权激励制度,与外部环境因素带来的阻碍也有着一定的关系。一方面,国内金融企业的高管人才往往是由行政部门所安排的,进而导致了企业高层管理者在进行企业治理时,是根据党政标准来进行企业的治理,而并非是以企业的实际经营业绩为考量。而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需要以市场为导向进行人才的选拔,进而保证企业人力资源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国内金融企业的业绩考核制度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从而导致了人员业绩考评无法对(下转66页)(上接63页)人员形成激励,进而阻碍了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4]。

  (四)法律及政策上的问题

  在法律上,适用于国内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不统一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一些法律法规散布于政策性的规定中,从而导致了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标准不统一,进而阻碍了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而在政策上,财务会计制度并不完善,从而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频繁出现,进而导致了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缺乏有力的依据。另外,国内税收制度对股权激励的规定较为单一,而高税率则直接导致了股权激励制度的激励作用的降低。

  三、国内金融企业实行股权激励制度的对策

  (一)强化企业内部治理

  想要更好的实行股权激励制度,企业就要通过强化企业内部治理来完成对企业内部的约束。一方面,由于国内金融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普遍是由股东所委派的,所以难以真正的进行企业经营情况的监督。所以,企业应该进行独立董事的设立,并使独立董事与经营者没有利益联系,从而加强独立董事对企业内部的监控。比如,华为新技术公司和华为公司分别持有华为5.05%和61.86%的股份。而为了进行公司内部的监管,两家公司的股份分别由工会集中托管,并可以代表股东行使表决权。另一方面,要在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并使薪酬委员会负责监管董事及管理层的薪酬,进而使股权激励制度的激励作用得以强化。

  (二)科学制定激励制度

  为了更好的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国内金融企业应该科学的进行激励制度的制定。一方面,企业可以进行合理的激励模式的选择。具体来说,就是不同的金融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的治理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激励模式的选择,进而充分发挥不同激励模式的激励效果。就拿华为公司来讲,在遭遇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为了留住更多的人才。华为为所有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员工配股,而不同的工作级别则有不同的持股量。另一方面,在面向不同的激励对象时,企业也可以采取不同的激励模式进行人员的激励。再者,企业要进行科学的运行机制的设计,从而使激励对象的股权有所限制,进而保证制度的激励作用[5]。

  (三)建设适合的外部环境

  金融企业进行适合的外部环境的建设,就可以使企业外部约束机制得以加强,进而更好实行股权激励制度。一方面,企业要进行适当的人事制度的建立,切断政府干预企业人才选拔的路径,进而使企业管理者以企业业绩为基本管理标准。另一方面,企业要进行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的建设。首先,企业要进行评估对象的划分,并设置相应的加减权重,进而使评价结果更科学。其次,企业要进行非财务性指标的考评,进而促进企业全面发展。比如,华为公司的薪酬体系是由工资、年终奖金、退休金等内容所组成的,所以从多方面的进行员工的激励。另外,企业要保证绩效考评的公开化和透明化,进而更好的进行管理人员的激励。

  (四)健全法律及政策制度

  为了使股权激励制度得以在金融企业顺利实行,政府应该进行法律及政策制度的完善。一方面,政府要进行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统一,从而使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有着较为统一的标准,进而增强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政府要进行与股权激励制度有关的配套政策制度的完善。首先,政府需要完善财务会计制度,从而使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根据相应的会计准则来进行,进而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其次,政府要进行税收制度的完善,适当的进行税率的改革,进而提高股权激励制度的有效性。

  结论

  总而言之,金融企业只有更好的进行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才能使企业获得长远的发展。而从本文的研究来看,金融企业想要较好的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就需要通过采取强化企业内部治理、科学制定激励制度、建设适合的外部环境和健全法律及政策制度等多个措施,从而为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因此,本文对我国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制度问题进行的探究,对于促进国内金融行业的发展有着一定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陈文东.浅谈我国企业股权激励制度[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06(27):105-106.

  [2] 韩河.招商银行股权激励制度分析与设计[D].西南财经大学,2013.

  [3] 贾俊梅.我国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19(30):145-146.

  [4] 刘伟,喻春芳等.民营为主的混合所有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激励的路径选择[J].金融与经济,2014,05(01):48-52.

  [5] 王洋.股权激励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研究 ——以国企、民企为案例[D].河北大学,2014.

股权分置改革对财务治理的影响会计毕业论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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