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优秀3篇)

时间:2014-07-06 09:13:1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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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

客运公司作为一家为人民群众提供交通服务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责任尤为重要。为了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客运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本文将对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探讨。

首先,客运公司应明确责任主体。在客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中,责任主体应包括公司领导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全体员工。公司领导层应该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下发相关文件明确责任分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员工进行相关培训。而全体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积极配合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其次,客运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客运公司应立即启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首先,应对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分配情况。其次,根据事故情况,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调离岗位等,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最后,客运公司应向社会公开事故的处理结果,接受舆论监督,提高公司的公信力。

第三,客运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重要手段。客运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同时,客运公司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通过培训和演练,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最后,客运公司应加大安全设施和技术装备的投入。安全设施和技术装备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客运公司应加强对车辆、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应加强对安全设施的建设,如灭火器、应急疏散通道等,以应对突发情况。此外,客运公司还应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如智能监控系统、安全检测设备等,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

综上所述,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乘客和员工生命安全的重要制度。客运公司应明确责任主体,设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并加大安全设施和技术装备的投入。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篇三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

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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