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制度细则【精简3篇】

时间:2016-08-05 05:33:30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教师请假制度细则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教师请假制度也逐渐得到了重视和完善。教师请假制度的细则对于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学质量的保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下面将从请假的条件、程序、审批和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教师请假制度的细则。

首先,教师请假制度的条件。教师请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请假事由合理,包括疾病、家庭原因、公务原因等;2.请假时间合理,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学秩序;3.请假期限合理,不得超过规定的天数;4.请假前需提前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请假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教师请假制度的程序。教师请假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教师提出请假申请,填写请假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请假申请书由教师提交给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3.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核请假申请书,并决定是否批准;4.请假申请书经审核批准后,通知教师请假的具体时间和期限;5.教师请假期满后,需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备返校。

再次,教师请假制度的审批。教师请假的审批应该具备以下特点:1.审批程序简化,提高办事效率;2.审批结果公开透明,减少人为干预;3.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教师,避免拖延时间;4.审批结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

最后,教师请假制度的管理。教师请假制度的管理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建立健全的请假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请假记录的真实准确;2.加强对教师请假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滥用请假权益;3.及时总结请假情况,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教师请假制度。

综上所述,教师请假制度的细则对于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学质量的保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合理设置请假条件、规范请假程序、公正审批请假申请、加强请假管理,才能保证教师请假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因此,学校应该高度重视教师请假制度的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并加强对教师请假的监督和管理,为教师请假提供更好的保障。

教师请假制度细则 篇二

教师请假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良好的运作对于保障教学质量、维护师生利益、促进学校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请假行为,提高教师请假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下面将对教师请假制度的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教师请假制度应当明确请假的条件和范围。教师请假应当符合合理的事由,包括疾病、家庭原因、公务原因等。请假时间应当合理,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学秩序。请假期限应当按照规定的天数执行,超过规定天数的请假需经过特殊审批。同时,教师请假应当提前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请假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教师请假制度的程序应当简化和规范。教师请假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教师提出请假申请,填写请假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请假申请书由教师提交给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核请假申请书,并决定是否批准;请假申请书经审核批准后,通知教师请假的具体时间和期限;教师请假期满后,需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备返校。教师请假的审批结果应当公开透明,减少人为干预,及时通知教师,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

再次,教师请假制度的管理应当加强和完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请假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请假记录的真实准确。同时,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请假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滥用请假权益。对于教师请假情况,学校应当及时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教师请假制度。

总之,教师请假制度的细则对于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学质量的保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明确请假的条件和范围、简化和规范请假的程序、加强和完善请假的管理,才能保证教师请假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因此,学校应该高度重视教师请假制度的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并加强对教师请假的监督和管理,为教师请假提供更好的保障。

教师请假制度细则 篇三

教师请假制度细则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

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 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2、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合晚婚规定的(已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 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

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此制度从即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教师请假制度细则【精简3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