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经典6篇)

时间:2014-09-06 05:40:4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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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作为一个小型超市,为了保障顾客的食品安全,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小型超市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团队。该团队应由负责人、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人应该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并负责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监督和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各自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并协助食品安全负责人的工作。

其次,小型超市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供应商管理制度。该制度应包括供应商的选择、评估和监督等内容。在选择供应商时,超市应注重其生产和经营的合法合规性,以及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供应商的评估应综合考虑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和市场声誉等因素。超市还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此外,小型超市还应建立一套严格的食品进货和验收制度。超市应明确规定哪些食品可以进货,哪些食品不可进货,以及进货的渠道和标准等。在食品验收环节,超市应对每批进货的食品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食品安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超市应及时退货或处理,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此外,小型超市还应加强食品储存和保管工作。超市应合理规划和管理食品储存区域,保证不同类别的食品分开存放。超市应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及时处理或降价销售,避免过期食品对顾客造成伤害。超市还应加强对食品的防潮、防腐和防尘措施,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小型超市还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超市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超市还应通过宣传栏、海报、宣传册等形式,向顾客传递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顾客的食品安全意识。

综上所述,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小型超市来说至关重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团队、供应商管理制度、食品进货和验收制度、食品储存和保管工作以及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等措施,小型超市可以更好地保障顾客的食品安全,赢得顾客的信任与支持。

小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在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的背景下,小型超市作为食品流通环节中的重要一环,承担着保障顾客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为了确保小型超市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小型超市应建立一个食品安全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和职责。该团队应由负责人、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经验,负责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监督和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各自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并协助食品安全负责人的工作。

其次,小型超市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该制度应包括供应商的选择、评估和监督等内容。在选择供应商时,超市应注重其生产和经营的合法合规性,以及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供应商的评估应综合考虑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和市场声誉等因素。超市还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此外,小型超市还应建立一套严格的食品进货和验收制度。超市应明确规定哪些食品可以进货,哪些食品不可进货,以及进货的渠道和标准等。在食品验收环节,超市应对每批进货的食品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食品安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超市应及时退货或处理,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此外,小型超市还应加强食品储存和保管工作。超市应合理规划和管理食品储存区域,保证不同类别的食品分开存放。超市应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及时处理或降价销售,避免过期食品对顾客造成伤害。超市还应加强对食品的防潮、防腐和防尘措施,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小型超市还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超市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超市还应通过宣传栏、海报、宣传册等形式,向顾客传递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顾客的食品安全意识。

综上所述,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小型超市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团队、供应商管理制度、食品进货和验收制度、食品储存和保管工作以及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等措施,小型超市可以更好地保障顾客的食品安全,赢得顾客的信任与支持。

小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

  二、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不能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三、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产品,可以免检进入市场销售:

  (一)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凭认证标识;

  (二)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农产品,凭有效的合格证明;

  (三)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销售合同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生产的农产品,凭产地证明和销售合同;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送销的农产品,凭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

  (五)其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

  (六)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标志的猪肉,凭检疫合格标志,其他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除凭上述有关证明外,还需提供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小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小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1、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3、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4、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的,食品进货台账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系统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将食品集中陈列或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2、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3、食品销售应有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4、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1、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2、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3、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4、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5、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生、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2、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3、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4、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3、对销售的商品保质期、有效期进行每天一小查,每周一大查,严格按照《商品临近保质期规定》执行,属人为因素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4、对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出现变质、漏气、胀包等现象,要及时下架处理,不得将这些商品销售给顾客,一经发现,必追究当事人及部门主管的责任。

小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1、进销台帐制度:主要包括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及执行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记录的各类台帐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2、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落实以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以及执行该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备案的各类证、票的整理保管等内容。票据保存2年以上。

  3、质量承诺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保证的承诺,以及采取质量先行负责、质量“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和违反质量的责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应当要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等内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生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

  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对已经售出的食品,在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内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食品追回等内容。

  6、食品贮存清理制度:在经营食品中,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食品贮存场所,使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要求的设备和工具,采取科学、卫生、安全的方法,对食品进行贮存和对贮存场所进行清理,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内容。销售的食品应离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装食品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对经营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和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散装食品的卫生措施、安全措施。

  8、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检查制度:对其从业人员在食品进、销、存、损、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责任范围及追究,以及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法宝的从业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更换岗位或者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等内容。

  9、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及事先制定预防方案,并按照预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内容。

小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经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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