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推荐6篇】

时间:2016-09-04 03:48:3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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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篇内容:建立健全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应收账款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建立和执行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资金流动性、提高经营效率的关键措施之一。

首先,建立健全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内部流程。通过明确收款流程、责任分工和审批权限,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收款或漏收款的情况发生。制度还可以规定应收账款的核实和确认流程,确保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防止虚假交易和欺诈行为。同时,制度的建立还可以规范内部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效率。

其次,建立健全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收款效率。通过制定明确的收款政策和流程,可以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可以规定客户的信用评估和额度设定标准,确保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的同时,防范坏账风险。同时,制度还可以规定催款的方式和时机,以及对逾期账款的处理措施,提醒客户及时缴纳款项,保障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和经营正常运转。

此外,建立健全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还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制度可以规定应收账款的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规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制度还可以规定应收账款的追踪和分析机制,及时掌握客户的付款情况和账款的回收进度,为公司的财务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综上所述,建立和执行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资金流动性、提高经营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规范内部流程、提升收款效率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公司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取得更好的经营业绩和效益。因此,建立健全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篇二

第二篇内容: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一、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原则

1. 遵循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商业道德和行业准则。

2. 确定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和岗位在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和职责,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3. 强调内外部沟通:建立与客户的良好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客户的付款意愿和能力,以便制定相应的催款计划。

4. 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记录和跟踪应收账款的各个环节,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

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应规定客户信用评估和额度设定的标准和程序,确保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的同时,降低信用风险。

2. 收款流程和核实程序:明确收款流程和责任分工,规定收款时的核实和确认程序,确保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催款和逾期账款处理:规定催款的方式和时机,明确对逾期账款的处理措施,确保及时回收应收账款。

4. 应收账款的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制度应规定应收账款的会计核算方法和报表编制规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三、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执行

1. 培训和宣传: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意识和责任感。

2. 监督和检查: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绩效考核:将应收账款管理的绩效考核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对相关岗位的绩效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员工积极履行应收账款管理职责。

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可以有效地建立和执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和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坏账风险,确保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和经营正常运转。同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还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因此,公司应借鉴相关经验和实践,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加强执行力度,以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篇三

  遵照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要求,以及本公司货款回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管理的销售区域。

  应收账款含货已发出暂未开出增值税发票的发出商品。

  二、应收账款责任人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作为该地区所属商业往来货款的直接责任人,对货款的回收承担责任。

  三、应收账款管理及考核

  1、应收账款回款期限:应收账款的回款期限从货物发出日起开始计算。货物发出后6个月回款为正常的回款周期,超过6个月未回款,即为超龄账款,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应收账款考核标准:

  (1)正常经营过程产生的超龄账款:

  货物发出后超过6个月未回款的,应收账款责任人应承担该货款超期相应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为:按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销售金额相应的结算费用)的40%考核。以后公司每个月对上述货款清理一次,如果仍然未收回货款,每个月按销售结算价10%的标准考核。依次类推,累计扣款额达到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的100%,停止扣款。应收账款考核后收回,则在收回的次月退回该笔货款相应的考核扣款。

  (2)客户破产或改制形成的呆坏账:

  A、发货6个月内(含6个月)经确认无法收回或单位破产的:对责任人按销售结算价的100%进行考核。

  B、发货6个月以后破产的:应取得客户单位的破产证明,分公司或办事处承担相应坏账销售结算价的70%。

  3、应收账款及时回款奖励

  (1)为激励及时回款,按照回款的期限给予及时回款奖励,发货后在6个月内回款给予2%的商务运作费。

  (2)回款期限的计算依据:

  回款期限按月计算,不精确到日。回款日以账款到达公司账户为准,银行汇票及3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3个月以上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收款人承担第4个月至贴现日止的贴息,则可视同现金,贴现率按年利率2.4%计算。

  4、应收账款的预警

  财务部每月对超龄应收进行预警,编制超龄应收账款预警及考核明细表,下发到各办事处,各办事处应及时通知应收账款责任人进行核对并确认,确认后由外派财务汇总在三天内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应收账款超龄的原因、清收措施及预计回款期限报公司财务部。

  5、应收账款的对账

  应收账款责任人负责与所管理的经销商进行账务的核对工作,确保账务相符。对账要求如下:

  (1)所有经销商必须确保每年一次的书面对账,并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将对账单原件寄回公司财务部。

  (2)超龄应收账款的对账不受上条限制,随时发生及时对账。由财务部发出应收账款对账表,货款回收责任人须在当月完成对账工作。

  (3)对账单必须取得对方经销单位的确认,并加盖真实、合法的财务章、业务章或公章。

  6、应收账款的催收

  A、诉讼收款

  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诉讼收款的,全部由办事处提出诉讼处理方式并承办,其费用自理。回款后按正常结算并返还考核扣款。

  一年以上的超龄账款原则上由公司移交股份公司法律中心清收,经办事处申请可由办事处承办。由办事处承办收回的货款,费用由办事处承担,结算费用按正常回款结算。由公司承办、办事处协助收回的,由办事处承担诉讼费用,公司返还考核扣款,并按销售结算政策的50%结算。

  B、应收货款与客户资产置换的处理办法

  (1)因客户经营不良无力偿还以物抵债,必须经公司批准同意或法庭裁定方可进行。

  (2)必须进行评估确价,确价按法庭裁定或协调评估价确定。

  (3)取得资产后须由公司和办事处协同按确价变现,核销应收账款,并按变现金额进行费用结算、考核扣款的返还,变现金额低于应收账款的,差额部分视同坏账,按应收帐款考核标准对办事处进行考核。

  7、资产侵占

  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相关条款追究责任人的赔偿和刑事责任。

  四、应收账款移交

  1、应收账款责任人异动,在接交责任人接任后,经商业往来单位确认的账款视同在任时期的货款管理。

  2、商业不确认的呆坏账,以及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在接交后90天内,对货款进行清理发现的呆坏账,对原任应收账款责任人按应收账款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在业务接交时,应对商业往来货款进行清理,对于商业已确认的往来货款必须接交,并加快收款,享受收款的提成与奖励(具体提成及奖励的确定视交接情况而定)。

  4、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接交的往来单位货款,其货款回收责任期限不变,特殊情况交财务总监批准延期。

  5、原应收账款责任人离任时,销售提成应在新任应收账款责任人就任三个月内,经货款清理后未发现呆坏账后方可享受。

  五、销售退回的管理及考核

  货物发出后,原则上不予退货,特殊情况经销售部、客服部审核批准后交物流公司退回,并按下述情况分别处理:

  1、由于特约经销商撤消倒闭,库存积压原因向公司退、换货的,应收账款责任人承担以下方面的责任:

  A、所有退、换货的运输费用。

  B、税金损失。

  C、生产日期超过一年的,按产品结算价的70%赔偿。生产日期在1年以内的,按结算价的50%赔偿。

  2、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包装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退、换货损失,由于出厂日期超过6个月而引起对方商业拒收造成的退、换货损失,免于对应收账款责任人考核。但因经销商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及包装破损,不予退货。

  3、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货物短少或破损及国家政策原因退货等情况,由公司根据数量、运输方式等界定处理方式,应收账款责任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4、因国家政策改变导致的滞销退货,报公司销售部、客服部,由公司视情况进行处理。

  六、责任免除

  往来欠款单位由于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避免的因素而导致无法偿还本公司货款,且能出具相关书面证明的,免于考核。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篇四

  一、总则

  为了规范债权管理,保证公司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资金资产安全。必须加强公司应收款项的管理。

  二、应收账款内部控制

  1、明确划分项目经理部和财务审计部门在应收账款管理中的职责。应收账款形成的决策者和主要经办人员,就是回收债权的责任人,财会部门应按应收账款形成的时间长短,及时定期编制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一览表,将债务人名称、债权形成时间、应收账款余额、超过信用时间、应收账款总额占流动资产比重等内容在表上详细反映,以便于决策层和相关部门准确、及时、全面掌握公司应收账款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欠款催缴政策。

  2、公司发生的各种应收账款应当及时清算、催收,定期与对方对账核实。经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已提坏账准备金的,应当冲减坏账准备金。未提坏账准备金的,应当作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形成的坏账,必须提出报告,说明损失形成的原因并取得合法依据,经财务负责人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核对,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按规定程序核销。

  3、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款项进行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由原经办人负责。移交时由财务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监督完成。

  4、业务部门收回的款项应及时、全额交财务部门入账。财务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应收账款进检查、监督和内部审计,加强应收款项的规范管理,防止资金体外循环、挪用和侵占等现象的发生。

  5、应收款项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部或业务部门,财务部应及时对应收款项进行分析,督促项目和部门及时收回款项,项目部或业务部门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月及时向债务人提出收款申请。财务部根据应收款项台账,对逾期仍未收到的款项提醒项目或业务部门发催款函。

  三、应收款项考核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

  1、内部考核责任制要与工资、报酬与指标直接挂钩,将应收账款纳入考核体系,将应收账款余额与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并对形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2、对有下列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

  (2)截留、挪用、坐支货款未及时上缴纳。

  (3)使用假印鉴套取资金的。

  (4)因过失造成应收款项大额坏账的。

  (5)侵占、贪污收回款项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合同的管理

  1、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制定、修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在经济往来中,除能即时结清者外,都要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使用规范文本,如果使用自拟文本,内容一定要详细、具体、完备,尤其是对方提供的文本,一定要弄清每一款内容的含义。合同审批程序按公司的制度实行,层层把关,对标的额较大、内容重要的合同,要请法律顾问审查把关,由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2、要建立、完善合同台账制度,建立合同台账。注意收集、记录、整理、保存各类凭证,特别是在变更、解除合同时,一定要及时向对方索取书面凭证,做好法律防范的基础工作。由于订立合同把关不严或因证据不足无法追讨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合同之所以成为控制经营风险的手段之一,就在于它依照合同法以文字的形式明确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对合同的管理就应该更加慎重。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信用政策,选择对公司有利的结算方式

  1、信用政策是在综合考虑了利益、成本、风险之后,对应收账款管理所做出的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公司可以通过评估机构、往来银行、其他公司、主管部门、客户的会计报表等多种渠道取得可利用的分析资料,对客户的品质、支付的能力、财务状况等信用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分析,以此为基础判断客户的信用等级,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减少信用风险带来的坏帐损失。

  2、公司为防范各种风险,防止不法侵害事件发生,应充分认识每种结算方法的特点,选择对公司有利的结算方式。如果本公司收回账款,采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如果本公司支出账款,有银行承兑汇票尽量多用,保证公司账面资金的充足。

  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加大追索债务的力度,要求公司业务人员,强化法律意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清理欠款,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财务部门定期对逾期的账款列出账龄分析表由项目经理部逐笔提出处理意见,交领导分析研究,以便采取措施。凡债务人没有明确的还款计划或有效承诺的逾期账款,公司应立足于诉诸法律进行追讨。对那些由于追缴不力,错过法律有效诉讼期造成损失的,要视情节和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提高法律意识,利用诉讼程序,是目前解决债务纠纷,减少坏账损失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是企业通过物权交换获取货币资金的过程中形成的过渡性资产形态,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由于其实质性权益受制于物质品质、物权交割、物品效期、合同期限、客户信用、价格变化、支付方式等多方面因素,资产存续、资金回收的不确定性,给资产安全、资金周转效能带来潜在的负面影响。

  第三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销售管理部门和法律部,财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管理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和销售管理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和信用政策的确定,法律部负责超期欠款的催收。公司财务负责对公司应收账款的监督、预警和考核。

  第四条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制订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客户资信管理

  第五条 客户资信管理包括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政策三方面内容,由财务部和销售管理部共同确定。

  客户信用档案建立:由公司销售管理部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1、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公司名称、地址、电话、注册资金、经营规模、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以及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资料信息。

  2、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3、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六条 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公司销售管理部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七条 客户资信额度的确定,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经理、销售管理部、财务部、总经理每年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其中信用额度依据客户综合情况滚动制订,最后建立客户统一的《信用额度、期限表》,由销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各备存一份。公司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资信额度。

  大型医院的信用周期应当定在四个月以内,大型商业企业的信用周期应当这为三个月以内。小型商业企业的信用周期应当定为一个月以内。工业企业的信用周期应当定为两个月以内。对于终端的小药店等高风险客户则应当进行现款现货交易。

  第八条 公司为吸引客户提前付款,缩短收款期,可以采取现金折扣政策,现金折扣最大额度为原价的5%。现金折扣政策必须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执行。

  第三章 产品赊销的管理

  第九条 在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销售管理部必须严格按照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办理发货手续,如属超额度发货,非常必要,需提交总经理特批。

  第十条 财务部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客户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仍未回款的,应及时提交财务经理,经财务经理审核后,及时通知销售管理部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一条 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二条 业务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发货的原始单据如订单、发货单、货运单、客户签收单必须由公司销售管理部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销售管理部或财务部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结合客户的经营情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

  第四章 应收账款监控

  第十四条 销售管理部应当每月与客户进行一次对账,并将对账结果提交至财务部。财务部每三个月对所有的应收账款进行一次对账,列出清单交公司领导。

  销售管理部应于每月20日前提供一份上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经财务部核对无误后提交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十五条 销售管理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给主管销售的区域经理或相关

业务人员。

  第十六条 销售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一)对于尚存在业务往来的客户,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个月以内,由销售管理部门直接联系客户,电话催收。超过1个月未达到6个月的,由销售管理部通知直接业务负责的区域经理和业务人员,上门催收。超过6个月,相关资料交由法律部门启动法律诉讼程序,由法律部主导对该欠款进行处理。

  (二)对于已经停止往来业务的客户,如果还存在应收账款,负责业务员应当立即向其主管汇报并由其提交公司领导处理。如果情况紧急,可以立即由法律部启动法律程序。

  第十七条 业务员收账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十九条 对应收账款实行终身负责制和第一责任人制。谁经手的业务发生坏账,无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该公司,都要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并作为业绩总结考评依据。

  第二十条 财务部每月对应收账款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对超额度、超期限应收账款偏差达到10%,启动预警机制,督促销售管理进行整改。

  第五章 坏账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全程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立即上报销售管理部,由销售管理部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账的须报经总经理、财务经理和法律部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坏账准备采取备抵法核算,根据年末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余额之和按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具体比率为:账龄在一年以内不提取,一年至二年提取10%,二年至三年提取20%,三年以上提取100%。在此基础上,对个别债务公司财务状况较差、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在逐个分析其可收回性的基础上,计提特别坏账准备。

  第二十三条 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20%以上的金额。其直接领导应当负责赔偿该项损失的10%以上的金额。

  第二十四条 业务员发现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时应迅速报销售管理部及法律部,业务员配合法律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业务员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及主管人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二十五条 “坏账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销售管理部、法律部、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财务部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发生坏账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发业务人员工资时,应按坏账金额的20%扣减业务员的工资,直至扣完为止。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于每季上报总公司财务中心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坏账原因分析、解决措施。财务中心视情况,对超过预算10%应收账款启动预警机制,督促各公司加强应收账款清理,同时委派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论列入对各子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业绩评估。

  第六章 应收账款交接

  第二十八条 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在交接期间,业务人员的直接领导同时为应收账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 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条 “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海王生物董事会制定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篇六

  1 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免、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各相关部门。

  本办法明确了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账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

  3 定义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运杂费等。

  4 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4.1 财务部

  4.1.1 财务部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4.1.2 负责本公司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a)按照集团公司核定下达的应收账款合理额度和周转率监控管理。

  b)根据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4.2 销售部

  4.2.1 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4.2.2 负责催收货款、对账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审批。

  4.3 清欠办

  4.3.1 负责集团清欠办公室布置的工作。

  4.3.2 与销售部协同清收二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4.4 仓储部门

  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按照销售发货单据组织发货,确保库存账物相符。

  5 工作内容

  5.1应收账款的核算

  5.1.1财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反映每一客户应收账款的发生,余额的增减变动,监督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

  5.1.2 财务部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提供给销售部、清欠办和公司领导,根据信用政策对应收账款数额过大或超过信用期、账龄延长等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反馈。

  5.1.3 销售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详细记录应收账款基础资料。包括每个客户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每笔业务的合同号、经办人员、批准人员,发货方式和日期,发票记录,回款记录和对账、催收记录。

  5.1.4 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形成要附有完整的反映销售交易情况和货物所有权交割情况的有效凭证,包括经过授权审批的合同,经过授权审批的信用政策及客户签收回执。以上材料应作为销售货物、形成应收账款的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5.1.5 发生销售退回,由销售部审核批准并负责向客户索取当地主管税务机构出具的退货证明,据此证明开具红字发票。质管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仓储部应清点货物,依据退货产品评审表办理退库。财务部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调整应收账款及相关业务处理。

  5.2 应收账款的催收

  5.2.1 销售部业务经办人员对其经办的应收账款全程负责,并对客户的经营情况、催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资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

  5.2.2 销售业务人员应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类管理,信用期限内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醒客户按约付款,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销售业务人员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交销售部门领导审阅。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品质不良的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并加紧催收。催收无果而金额较大的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超过信用期但以往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争取在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的解决应收账款拖欠问题,如果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2.3 销售业务人员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人员经办或接管的应收账款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应收账款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5.2.4 对于在制定本办法前已形成的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原销售业务经办人已调离本公司又没有业务往来的应收账款,由公司清欠部门负责接手清收。

  5.3 应收账款的清查

  5.3.1 销售部业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结果可使用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加以确认。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应由双方盖章,并及时交财务部,确保债权明确有效。双方对账有问题的,必要时由财务部提供对账支持,和业务人员共同与客户对账。

  5.3.2 销售部、财务部、仓储部门应定期(至少每季度末)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和库存商品,对已经发货实现物权转移的必须开具发票,核实确认应收款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销售业务人员应追究其责任。

  5.3.3 财务部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权人,应由销售部、采购供应部共同说明情况,经销售部、采购供应部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抵扣处理,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

  5.3.4 集团内部单位形成的应收账款,财务部应定期对账,编制对账调节表,并由双方盖章确认。

  5.4 应收账款的考核

  5.4.1财务部负责核定应收账款占用额、账龄结构和周转期,并分解到各业务分部,与销售额、回款率一并考核。

  5.4.2公司对造成坏账损失的销售业务人员,追究责任,扣减提成奖励。

  5.5 应收账款管理费用

  5.5.1 在管理和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用、诉讼费用,作为当期费用计入损益,不得挂账。

  5.5.2 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签订协议按一定比例折扣收回的,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折扣部分作为损失处理。

  5.6 坏账核销管理程序

  5.6.1 坏账损失确认原则

  5.6.1.1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5.6.1.2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5.6.1.3 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裁定其诉讼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5.6.1.4 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5.6.1.5 逾期三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等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企业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5.6.2 坏账损失应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经审批后处理。

  5.6.3 坏账损失企业内部处理程序

  5.6.3.1 销售部提出坏账核销申请,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提供企业内部证明材料和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5.6.3.2 执行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规定,财务部根据核销申请经核实后,出具具体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5.6.3.3 涉及诉讼的坏账损失,由企业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6.3.5 集团内部单位相互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定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债务的财务资料。

  5.6.4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形成的坏账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由业务部门或单位内部清欠部门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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