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最新6篇】

时间:2014-02-08 09:18:3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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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 篇一

车辆管理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维护交通秩序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车辆管理工作,我国制定了车辆管理办法。该办法从车辆注册、驾驶人资格、交通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车辆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首先,车辆管理办法对车辆注册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办法规定,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行驶证。这样可以确保车辆的合法身份和所有权,方便相关部门对车辆进行监管和管理。同时,车辆注册还需要进行年检和定期检验,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合规性。

其次,车辆管理办法对驾驶人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必须取得驾驶证,并且按照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和准驾范围进行驾驶。驾驶证是驾驶人合法驾驶的凭证,也是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资格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只有具备相应的驾驶证,才能保证驾驶人具备一定的驾驶能力,并且遵守交通规则。

此外,车辆管理办法还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办法规定,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反交通信号、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行为。对于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措施。这样可以有效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之,车辆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车辆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维护交通秩序。通过对车辆注册、驾驶人资格、交通违法行为等方面的规定,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和监管车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交通效率。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人要加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车辆管理办法 篇二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车辆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为了规范车辆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我国制定了车辆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车辆的注册、驾驶人的资格、交通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提高车辆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首先,车辆管理办法对车辆注册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办法规定,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获得行驶证。车辆注册登记是车辆合法上路行驶的前提条件,也是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监管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注册登记,可以确保车辆的合法身份和所有权,方便相关部门对车辆进行追溯和管理。

其次,车辆管理办法对驾驶人资格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办法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按照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和准驾范围进行驾驶。驾驶证是驾驶人合法驾驶的凭证,也是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资格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只有具备相应的驾驶证,才能保证驾驶人具备一定的驾驶能力,并且遵守交通规则。

此外,车辆管理办法还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规定,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反交通信号、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行为。对于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措施。这样可以有效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之,车辆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车辆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过对车辆注册、驾驶人资格、交通违法行为等方面的规定,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和监管车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交通效率。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人要加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车辆管理办法 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切实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支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车辆派遣

  第一条综合办公室是管理本院所有车辆的职能部门,并负责对全院驾驶员管理考核。车辆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制度。

  第二条出车实行签发派车单制度,派车单必须写清用车事由起止地点及用车时间行车里程等。

  第三条遇有紧急公务或突发状况,综合办公室可以抽调全院车辆,各团队、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派遣车辆时必须优先保证办案用车。所有车辆,未经院长批准,不得外借使用。

  第四条xx内不得派车;

  第五条xx内外及其他地点用车,公务派车申请单必须由用车人填明时间、地点、天数、案由、案号、案件承办人及本案用次数,经庭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严格审查签字后,提前一天送综合办申请派车。派车原则一个案件只准两人用车,三人以上由主管院长签字审批。

  第六条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和综合办公室未指派而出车的为私自出车。私自出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和车辆机械事故由用车人和驾驶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严格按照“三个一致"(即派车与实际路线一致、实际路线与行驶公里数一致,行驶公里数与油耗一致)原则进行派车;建立健全“两簿一单"(即加油登记簿、车辆行驶登记簿、派车单单),严格执行非常规用车事前申请事后说明、出区域报告等制度,特别是双体日、节假日期间,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行为发生。

  第八条所有车辆(包括基层法庭派出车辆)均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为确保安全,车辆使用实行定人定车,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使用。未经派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凡随意借车和私自出车者,一切费用自理,若发生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第九条在安排车辆时,本着既保证工作,又注意节约的原则,在同一天去同一地点、人数不超员的情况下,应考虑合并用车,提高车辆利用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第二十九条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及主管院领导,其善后工作由综合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保险公司理赔单需经主管院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办理赔偿事宜,驾驶员不得私自处理。

车辆管理办法 篇四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公司向我公司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4.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况,接受监督。

  5.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①本公司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6.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7.公司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5.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综合管理部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五、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六、本规定自 二零xx年 七月一 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办法 篇五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任务完成,科学化地管理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车载GPS设备。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驶线路、运行轨迹、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1、车辆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车辆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2、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车载GPS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3、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监控员和驾驶员职责

  (一)监控员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4.教育从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从业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二)驾驶员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三、监控管理

  (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长时间着车等监控。

  1.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2.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要求驾驶员将GPS检查和使用纳入车辆“三检”范围。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

  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公司监控人员,并做记录备查。车辆送修后取车时应对GPS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由修理厂予以恢复。

  4.驾驶员或车上乘座人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以免日后影响判断,贻误警情,对随意报警人员将按照运输公司不执行相关制度项予以考核。

  (二)GPS报警设置

  1.超速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以及本公司的时速设置为准,最高时速不能超过80KM/小时,路段有限速规定的,不能超过规定时速。

  2.车辆故障和事故报警:要求发生上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延误时限和扩大损失与影响。

  (三)报警的处理

  公司或各分公司在监控时接到报警信号后,要迅速查明报警原因,及时处理,并将做好记录。

  1.超速报警:及时告诉本车驾驶人员纠正,减速慢行,消除隐患;

  2.异常报警及紧急报警: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查明报警原因,了解求助内容,及时救助;

  3.事故报警: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并了解现场情况,并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科,安全科要及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四、违章行为及处罚

  (一)违章行为

  1.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2.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3.驾驶员超范围或超路线行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特殊情况向公司汇报后方可改线)脱离监控。

  4.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

  5.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二)违章处罚:

  1.以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对以上违章行为进行阶梯式处罚,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以此类推;对一个月出现五次以上违章行为或情节严重的从业人员予以开除。

  2.监控人员发现象GPS监控平台车辆数据不能正常回放,应与重庆金坤实业有限公司客服中心联系(023-62947666),并查找原因及时汇报给总经理,三天内无数据回放又未能及时查找原因的,每次对监控人员处以20元罚款。

  五、GPS监控管理及数据统计

  1、监控员负责GPS日常监控,安全科长负责每周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抽查。

  2、自GPS上统计的报警,违章,违纪情况应及时制止及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3、监控员应于每月底将GPS反映出的数据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时根据GPS上产生的即时数据制作分析报告。

  4、各分公司应根据公司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及监控管理。

  5、车辆转移或报废,车管人员应及时请示上级,对GPS设施予以拆卸、变更使用车辆或予以暂时保存。

车辆管理办法 篇六

  为加强车辆管理,保障正常公务用车,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

  1、本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的调度、维修、例保、年审、保险等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2、实行专人驾驶

制度。驾驶员按派车记录单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未经领导批准,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所车辆。

  3、本所车辆不得在外过夜,车辆使用完毕,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回办公楼停车场。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4、本所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上级主管部门因工作需要借用车辆的,在确保本所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由办公室调剂安排。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车辆的,必须经所领导同意。

  5、实行专人保养制度。驾驶员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汇报,不得带病出车。

  6、车辆加油实行刷卡制度,驾驶员在中石化各加油站刷卡加油。

  二、车辆调度

  1、本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须填写用车记录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各科室需使用车辆的应提前半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依据轻重缓急予以安排。

  4、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驾驶员被曝光或违章被处理,后果自行承担。

  2、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服从办公室调度,不得擅自出车。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办公室或车内待命,不得随意离岗。

  3、驾驶员作为车辆保养责任人,平时应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尤其要做好季节转换期的车辆保养工作。

  4、车辆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由所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自行作出决定。

  5、驾驶员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以免影响正常用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加油,在非指定地点加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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