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空区管理制度【精简6篇】

时间:2012-06-09 02:31:3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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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区管理制度 篇一

采空区是指矿山开采完毕后形成的空洞区域,它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为了有效管理采空区,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安全,采空区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采空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采空区治理、监测和预警、安全防范等方面的规定。首先,采空区治理是指对采空区进行填塞、加固或复垦等工程措施,使其不再对周边环境和人民群众造成危害。治理过程中需要考虑地质条件、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环境保护等因素,确保治理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采空区治理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治理工程的顺利进行。

其次,采空区监测和预警是采空区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监测采空区的地质变化、地下水位和气体浓度等指标,及时掌握采空区的演化趋势,从而预测可能的危险情况。一旦监测到采空区存在破坏或崩塌等危险,应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采空区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安全防范措施。在采空区周边建立安全警示标识,禁止人员和车辆进入,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对于已经填塞或复垦的采空区,还应加强巡查和维护工作,及时修复存在的问题,确保治理效果的持久性。

综上所述,采空区管理制度是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采空区治理、监测和预警以及安全防范等措施,可以有效地管理采空区,减少对周边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危害。然而,采空区管理制度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缺乏、监测设备不完善等。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采空区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完善,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采空区管理制度 篇二

采空区是矿山开采完毕后形成的空洞区域,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为了有效管理采空区,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安全,采空区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采空区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对采空区进行治理,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危害。治理采空区的方法主要包括填塞、加固和复垦等工程措施。填塞可以使用矿山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填充采空区,使其不再是一个空洞而是一个坚实的地面。加固则是利用混凝土、钢筋等材料对采空区进行加固,增加其稳定性和承载能力。复垦是指将采空区恢复成适合农业、林业或建设的土地,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和环境的恢复。

采空区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和预警机制。通过监测采空区的地质变化、地下水位和气体浓度等指标,及时掌握采空区的演化趋势,从而预测可能的危险情况。一旦发现采空区存在破坏或崩塌等危险,应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采空区管理制度还需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在采空区周边建立安全警示标识,禁止人员和车辆进入,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对于已经填塞或复垦的采空区,还应加强巡查和维护工作,及时修复存在的问题,确保治理效果的持久性。

总的来说,采空区管理制度是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采空区治理、监测和预警以及安全防范等措施,可以有效地管理采空区,减少对周边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危害。然而,采空区管理制度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缺乏、监测设备不完善等。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采空区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完善,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采空区管理制度 篇三

  1、生产技术部门在年度开采计划中应提交地下、露天等有关地质结构移动范围,采空区处理等方面的报告,并做好资料统计和整理工作,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在地表塌陷区设置观测点,明显标志或栅栏,通往塌陷区、空区的巷道要封闭不准人员进入塌陷区、空区特殊原因报主管领导批准。

  3、实测图中应标明采空区、废弃井巷的处理进度、方式、数量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及时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图纸更新。

  4、地下巷道和采空区的处理方法应在设计中确定,地下开采的塌陷区范围内不应布置重要矿山工程。

  5、对岩层破碎、采空区很高,采深较大等易发生地表矿区沉陷和位移的应进行监测,可能或已经有沉降位移的区域应有明显的标志和应急预案。

  6、恢复废旧井巷,应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稳定情况及采空区的分布情况,及废旧巷道的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可施工。

  7、矿柱回采和空区处理方案应在设计中同时提出,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8、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人员不准进入塌陷区和空区

  9、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经过空区,必须通过要有严密的构筑物。

  10、采空区应及时封闭,回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采空区管理制度 篇四

  1、采煤工作面上、下盲巷(上、下隅角)必须及时回收、盲巷长度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

  2、超过扩散通风距离(6米)的盲巷要实行局扇供风或导风筒供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的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3、废弃的巷道必须及时连续进行回收、封闭。

  4、临时停工、停风造成的盲巷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工作时要制定排除积聚瓦斯的安全措施,并按《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

  5、封闭的盲巷必须在密闭前断开铁道。

  6、采、掘工作面接近盲巷需要启封利用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7、采煤工作面结束后,采空区必须在45天之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观察采空区内的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进行气体分析。

  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采空区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我矿回采过程中和回采后采空区管理工作,确保我矿煤炭生产长期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措施如下:

  一、采空区管理办法:

  1、选择合理的开拓系统和开采方法,完善和改进通风系统,降低矿井通风阻力。严格执行通风管理制度,合理选择通风设施位置,避免人为增加采空区压差,造成采空区漏风。

  2、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废弃巷道,回采结束的采煤面必须及时撤出所有设备,在45天内保质、保量完成封闭通往采空区的所有巷道。

  3、通风队负责对所有通往采空区的永久闭墙统一编号、建立台帐,并注明封闭时间、闭墙材质、厚度、规格、施工负责人等内容。

  4、通风队负责在所有采空区闭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牌板、检查箱,闭墙上预留检查孔、措施孔。

  5、按时对采空闭墙进行检查分析。通风队队干负责每旬对所有采空区永久闭以及综采尾巷闭墙完好程度、瓦斯进行检查;测风组负责每旬对闭墙内外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温度等参数认真测定检查;瓦斯队每天安排人员对采空区闭前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所有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填到检查表及牌板,有异常情况及时按程序汇报。

  6、做好采空区气体成份化验工作,每5天通风科测风组对采空区进行气体采样,送样注明采样地点、位置、时间等;监控队负责进行化验分析,并出据化验单存档留存。当发现采空区内温度升高,检测到一氧化碳超过规定时,立即汇报科调度、值班科长、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汇总。

  7、加强正在回采工作面采空区管理。回风横贯不得有两个同时敞开,只准留有一个横贯作为唯一回风横贯,其余横贯必须采用永久密闭或罗克休闭封闭。“y型”通风工作面加强沿空留巷闭墙压管抽放,“u型”通风工作面加强落上埋管抽放,严防采空区漏风,导致沿空留巷或落山角瓦斯增大,并加强对落山角、回风横贯支护及瓦斯的管理,瓦斯队负责制定防止产生磨擦撞击火花的措施并实施。

  8、对出现异常采空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建立异常采空区管理卡片,卡片上要记录异常日期、原因、位置、处理过程,以及原始通风系统图,标明相关通风设施。加强对闭墙挂牌管理,牌板内容有闭墙内外瓦斯、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测定日期、测定人员姓名等,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二、安全技术措施:

  (一)、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安全技术措施:

  1、根据我矿采用长壁式采煤法特点,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空区;工作面在投产前制定详细可行的《综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和《综采工作面初采期间瓦斯治理措施》。

  2、回采过程中观察采空区顶板的垮落情况,发现采空区悬顶严重时要制定专项措施,减慢工作面推进速度及拆卸工作面机头、机尾锚杆、锚索,使采空区顶板缓慢下沉,避免顶板一次性大面积垮落对人员和设备造成损伤。

  3、随时监测采空区漏风情况,在工作面进风侧吊挂风障导风减少采空区进风,降低采空区自然发火危险。

  4、每七天检查一次回采工作面与相邻准备工作面或备用工作面间的.密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确保密闭不漏风。

  5、工作面在回采期间,对采空区进行束管监测,每天测定一组数据,观测采空区的一氧化碳浓度、瓦斯浓度等火灾参数。

  6、2#、3#、5#煤层回采工作面每割一刀煤对回采工作面机头、机尾20米范围及工作面切眼进行阻化剂喷洒。

  7、在工作面回采期间根据工作面采空区自燃发火情况及束管监测数据情况对采空区进行黄泥灌浆,防止采空区着火。

  8、对防灭火系统及设备要定期维护。日常应加强阻化剂泵和黄泥灌浆泵的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各种防灭火手段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二)、已采工作面采空区安全管理措施:

  1、采煤面停采、回撤期间,应及时减少工作面风量;停采后,利用束管对采空区气体进行监测,每天至少测定一组数据;采煤面回采结束后,应在40天内回撤完毕。

  2、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在45天内完成采空区的封闭工作。在与采空区联通的所有巷道内构筑永久密闭。采空区封闭是制定专项封闭措施及密闭构筑安全技术措施。

  3、在采空区密闭内设置束管监测探头,建立采空区密闭管理及检查制度,每天对密闭内外温度、一氧化碳浓度、瓦斯浓度等参数进行检查,建立台帐。

  4、已封闭的采空区要进行埋管瓦斯抽放,在密闭下方设置返水池。

  5、每五天检查封闭工作面密闭内外温度、一氧化碳浓度、瓦斯浓度等火灾参数,及时发现采空区自燃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防灭火措施。

  6、已封闭工作面发现发火时,采用黄泥灌浆的方法灭火,并根据采空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应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未涉及之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采空区管理制度 篇六

  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和集团公司精神,对本矿采空区积水定期开展专项自查,充分发挥自我督查的作用,通过水害隐患自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矿防治水工作中的不足,为我矿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特制订本规定:

  一、老空水害防治

  1、矿长是本单位老空水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负分管责任,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日常技术管理责任。我矿已制定老空水水害防治实施细则,明确主管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2、防治水科是老空水害监管的职能部门,负责老空水害防治的制度建设、技术创新和服务监管等;防治水科负责监管老空水害防治的地质、测量资料;安全科负责监察老空水水害防治工作。

  3、坚持老空水害防治原则。各矿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切实把老空水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4、抓住老空水害防治的核心工作。老空积水隐患区域和积水量的预测是老空水害防治的核心,对老空积水隐患区域、积水量要准确预报。老空水害是我矿主要防治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强化老空水害的防范意识,认真落实防治责任和措施,消除水害隐患。

  二、加强老空水害防治的基础管理。

  1、采掘工作面、各类巷道、盲巷、封闭墙等要全面调查、测绘、建账和填图。

  2、提交新施工巷道、回采工作面等水文地质资料时,必须详细分析老空区积水隐患,并反映在提交资料的图纸上。

  3、地测防治水部门要为老空水害防治预测预报和探放水设计编制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三、做好老空水害预测预报。

  1、各单位要建立和坚持采掘工作面水情水害分析和预测预报制度。每年、月度末,要根据生产接替计划和矿井采掘工程的平面及空间关系,对各采掘工作面受老空区水水害威胁情况进行逐头、逐面分析排查和预报。

  2、矿长或总工程师每月主持召开水情水害隐患分析排查,对查出的老空区水害隐患,要明确隐患治理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限时完成。

  3、依据巷道底板标高、积水水头标高等合理圈定“积水线”;依据已圈定的“积水线”,外推不小于30m作为“探水线”;在探水线外侧不少于60m作为“警戒线”。

  4、对老空积水量的预计,各矿要根据探放老空水的资料和积累的经验,分析总结适合于不同煤层、地质、开采条件下的老空积水量预计公式。

  四、严格探放水技术管理。

  1、老空水探放必须编制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实施。探放水设计由矿防治水主管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

  2、探放水设计、措施编制的技术原则。

  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完成探放水,严禁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位于工作面及上、下顺槽中进行边生产边探放水工作。

  ②根据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关系,近距离煤层群开采时,下覆煤层开采前要对开采破坏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上覆煤层采空区水超前探放。

  ③原则上不允许在上山巷道中实施探放水。确因需要上山探放时,必须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下山探水时,必须配备与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系统。

  ④老采空区、老巷位置不明时,必须做到有掘必探,并保持足够的帮距和超前距,直至探明确切位置,放出积水,消除水害隐患。

  ⑤井巷工程和采区、工作面设计中,要考虑有利于探放水工作。对水量大、水头高的积水区,必须采用专用巷道进行隔离式探放水。隔离式探水点距积水区的距离要根据岩层强度、水压大小合理确定,确保探放水人员的施工安全。

  ⑥探放水钻孔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呈扇形成组布置。

  ⑦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

  ⑧探放老空水钻孔必须下置孔口管,安装控制闸阀,并进行固管和耐压试验,确保放水在控制下进行。沿煤层探放水,当预计水压大于0.1MPa时,孔口管长度不得小于10m;沿岩层探放水,孔口管长度不

得小于5m。

  ⑨探放水钻孔未探透老空区前,孔径不得大于Ф75mm;探透老空区且水压降低后,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大孔径,但最大孔径不得超过Ф91mm。

  ⑩有动水量补给的老空积水探放后,要选择在老空最低洼处留设适量的探放水钻孔,做为长期放水和观测孔,并保持放水畅通,防止因重新积水带来新的安全威胁。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要明确防范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的措施。

  五、严格探放水现场施工管理。

  1、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后,要加强充水性调查,一旦发现有出水异常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报告调度室,并采取措施。若采用爆破凿岩时,当钻眼有出水征兆时,不得装药和放炮。

  2、采掘工作面进入“探水线”时,必须严格按审批的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循环探放水。

  3、探放老空水必须使用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或手持式风动钻具。

  4、探放水前,跟中线施工的巷道必须建立健全排水系统,跟腰线施工的巷道要有水沟或建立临时排水系统,确保放出老空水及时排出。

  5、探水孔位置、方位、倾角由测量人员和负责探放水管理人员现场共同确定。

  6、探放水钻孔施工前,在探水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7、探放水钻孔要按照设计要求下置孔口管、进行承压检查,并安装孔口闸阀。

  8、探放水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发现煤岩松软,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采取处理措施。

  9、探放水孔必须打透老空,监视放水全过程,观测记录放水量,直至老空水放净。当钻孔放水量异常增大或孔口有有害气体异常涌出时,要立即报告矿调度。

  10、钻孔透过老空时,必须有瓦检员在现场。如探水孔无水或放净积水后,必须立即封堵钻孔。

  11、探放水钻孔位置、方位和深度等要进行现场验收,做好记录。

  12、在老空区最低洼处,要保留一定数量的探放水孔作为长期放水孔;出水钻孔在放水过程中,应经常疏通,确保出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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