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制度【推荐6篇】

时间:2018-06-05 07:47:1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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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制度 篇一

人员管理制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个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能够帮助企业有效地管理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并且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本文将探讨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人员管理制度。

首先,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个良好的人员管理制度能够帮助企业招聘到合适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通过制定明确的招聘流程和标准,企业能够筛选出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员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此外,人员管理制度还能够帮助企业完善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素质,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其次,建立一个有效的人员管理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企业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人员管理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职责。例如,在招聘环节,企业可以明确招聘负责人的职责,制定招聘流程和标准,并且建立评估机制,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和透明。其次,企业需要建立合理的员工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例如,企业可以设立奖励制度,对员工的优秀表现进行奖励,同时建立晋升机制,为员工提供发展空间。此外,企业还可以建立员工绩效评估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为员工提供个人成长的机会。

最后,一个有效的人员管理制度还需要注重员工的参与和反馈。企业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员工满意度调查和员工意见征集活动,了解员工的需求和意见,从而及时调整和改进人员管理制度。此外,企业还可以建立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提供员工个人成长的机会,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综上所述,人员管理制度在企业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个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能够帮助企业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并且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建立一个有效的人员管理制度需要注意建立完整的人员管理流程、建立合理的员工激励机制以及注重员工的参与和反馈等方面。只有通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企业才能够建立一个良好的人员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人员管理制度 篇二

人员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成长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科学合理的人员管理制度能够帮助企业招聘、培养和激励人才,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并且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本文将探讨人员管理制度的三个关键要素:招聘、培训和激励。

首先,招聘是人员管理制度的第一个关键要素。一个成功的招聘流程能够帮助企业吸引和筛选到合适的人才。在制定招聘流程时,企业需要明确岗位要求和招聘标准,确保招聘的员工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招聘评估机制,通过面试、试用期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估,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其次,培训是人员管理制度的第二个关键要素。一个完善的培训计划能够帮助员工提高工作技能和素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在制定培训计划时,企业需要根据员工的职业发展需求和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并且建立培训评估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此外,企业还可以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和学习,提供员工个人成长的机会。

最后,激励是人员管理制度的第三个关键要素。一个合理的激励机制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在建立激励机制时,企业可以设立奖励制度,对员工的优秀表现进行奖励,同时建立晋升机制,为员工提供发展空间。此外,企业还可以建立员工绩效评估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为员工提供个人成长的机会。

综上所述,招聘、培训和激励是人员管理制度的三个关键要素。一个科学合理的人员管理制度能够帮助企业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并且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通过建立完善的招聘流程、制定有效的培训计划和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企业能够吸引和培养优秀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只有不断地优化和完善人员管理制度,企业才能够实现持续的发展和壮大。

人员管理制度 篇三

  1.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强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励科技人员在技术创新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促进人才成长,培训一流的科技人才队伍,以适应常宝实施“建设一流品牌无缝钢管专业生产企业”发展愿景,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工艺、设备、材料、科研、信息等技术开发,运用、支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操作运行、设备维修、产品性能等主体专业工种岗位上业绩突出的助理技师级以上人员。

  1.3本办法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招录甄选、评聘、激励、培训、交流等管理内容。

  1.4管理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德才兼备原则;人尽其才、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实绩,贡献激励的原则。

  1.5人力资源部为职能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科技人员推荐培养管理,技术部门负责专业人员专业水平评定及专业技术交流培训组织和实施。

  2.甄选聘用

  2.1基本标准和条件

  2.1.1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具有“敬业、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

  2.1.2具有所聘职位所需的本专业知识和技能素质,现从事专业相对应的技术工作。

  2.1.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2.1.4学历:一般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资格

  2.1.5原则上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对35岁以下人员必须掌握一门外语,并能熟练操作本专业计算机软件。

  2.2职务设置

  2.2.1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成长规律,在职位等级晋升制度的基础上,为专业人员设置技术职务晋升通道。将专业人员技能提升与职业发展结合起来,拓宽了科技人员的职业晋升渠道,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提高企业的专业管理水平。

  2.2.2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家、首席主任工程师、高级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技师、主管工程师/助理技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2.3各级职务评价基本要素

  2.2.3.1专家:具有高级主任工程师以上职称资格,聘为首席主任工程师五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或相关技术管理十二年以上,在本技术科研领域具有较高权威,为公司拔尖专业技术人员,为本公司做出突出贡献。

  2.2.3.2首席主任工程师:聘为高级主任工程师三年,从事本专业或相关技术管理工作十年以上,能运用专业系统

知识进行创造性的工作,能独立承担和组织重大科研、生产课题,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内关键问题,能改善并推广公司新生产工艺。

  2.2.3.3高级主任工程师: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资格,聘为主任工程师3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或相关管理工作八年以上,为本公司专业技术的学习带头人,具有一定的权威,能解决本专业的重大技术难题,组织主持本专业技术发展规划。

  2.2.3.4主任工程师:聘为主管工程师二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主持、组织、解决本专业内复杂的问题,能独立负责一个区域或几个区域专业问题。负责组织本专业技术课题攻关。

  2.2.3.5主管工程师:聘为工程师二年以上,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和技术管理水平,较强的工作能力,基本能协调主持、处理本专业内较复杂的问题,分管一项或几项较复杂的技术和专业管理工作。

  2.2.3.6工程师:聘为助理工程师二年以上,具有本专业所需的技术和业务管理知识及一定工作能力,独立完成本岗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2.2.3.7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所对应见习期满,具备所从事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持,期满考评为良好以上者;或聘为技术员一年以上,具备本专业技术所需知识和一般的工作能力,独立完成或受指导完成某一方面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

  2.2.3.8技术员:大专以上学历,所对应的见习期已满,具备所从事工作的专业技术知识,期满考评为良好以上者。

  2.2.3.9技师:聘为助理技师二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能力及工作能力,在操作维修中具有独特技能,能够解决现场生产操作和设备维护检修中的重大问题,主管或指导本专业一项或几项复杂的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2.2.3.10助理技师: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管理能力,能主持、协调处理本专业问题,参与解决本专业(工种)中的重大生产操作技能问题,为公司攻关项目主要成员。

  2.3职务评聘

  2.3.1凡按省、市关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已获得工程专业技术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且现从事与专业资格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直接评聘相应技术职务;

  2.3.2对于新聘应届大中专生,根据省市有关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见习期满后依据拟聘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组织全面考核,合格者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根据工作需要,公司领导批准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进行评审。

  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后,可以认定为“员”级任职资格;大专生见习期满转正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可以认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转正后,可以认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中级师”任职资格

  2.3.3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且长期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已取得工程技术职称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的人员,可申报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但必须符合最低聘用资格及条件。

  2.3.3.1职务最低聘用资格和条件

  2.3.3.2破格评聘

  2.3.3.2.1具备规定学历但不具备规定资历的技术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且从事与资格相应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报破格评聘为助理工程师职务。

  a、在专业技术应用、创新、改造、推广、运用等中,为企业创造较高经济效益的;

  b、曾参与或担当公司技术改造、新品开发、质量攻关等项目的专业设计或专业负责人;

  c、经本专业主任级以上工程师评价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突出,专业水平较高的。

  2.3.3.2.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在公司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技术员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或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现被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一年以上的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任二条,可申报破格评聘公司工程师。对已聘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二年以上或工程师职务一年以上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任二条,可申报破格评聘公司主管工程师。

  a、公司重点研究课题、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新品开发等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b、公司新技术应用、推广的主要负责人,并在消化引进、吸收新技术过程中有创造性成果;

  c、专业主任级以上工程师评价认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水平很高。

  2.3.4评聘程序

  a、本人提交任职以来的专业工作总结(专业工作简历,专业成果,工作业绩,

  参与项目情况,专业性合理化建议情况等),破格评聘同时需由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或技术学会给予提出破格评聘申请(破格评聘职务、理由);

  b、部门提出推荐考核意见(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履行岗位职责) c、人力资源部门及技术管理职能部门核查认定专业任职资格

  d、专业评审组鉴定(对主任工程师及高级主任工程师职务评聘,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听取对被评聘人员的技术水平较熟悉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的评价意见。)

  e、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

  f、公司总经理批准聘任

  2.3.5评聘材料

  a、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b、所发表或交流的论文、专业材料复印件;

  c、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新聘人员或按省市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新的专业资格证书者须提供);

  d、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2.3.6评聘管理

  2.3.6.1评聘组织机构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委员:公司领导,首席主任工程师,外聘专家

  专业评审工作组:根据评聘人员和专业职务情况组建,成员为专业技术归口管理部门经理,有关专业技术主任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等。

  2.3.6.2技术职务的评聘实行动态评聘制。主管工程师及以下技术职务每一年评聘一次,主任工程师每两年评聘一次,首席/高级主任工程师每四年评聘一次,每两年增选一次。

  2.3.6.3对技术职务聘任期满,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的,可按评聘程序办理续聘手续,不合格者低聘或解聘技术职务。

  2.3.6.4主管工程师以下职务评聘由专业评审工作组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聘任,主管工程师,主任工程师职务评聘须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报总经理批准后聘任,高级主任工程师职务由总经理提名推荐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聘任。

  2.3.6.5对聘任期间,主任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到退休年龄后,凡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并且正在负责或参与重大项目及重要生产技术工作,经公司总经理,可以延长工作年限;

  2.3.6.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专业技术评聘委;

  a.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b.年度考评不合格者;

  c.年度无科研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未参与改进工艺;

  3.绩效考评;

  3.1日常考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是考评的;

  3.2年度考评: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4.薪酬管理和激励;

  4.1薪酬模型及特点;

  4.1.1结合

  以延长工作年限。

  2.3.6.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讨论,给予解聘技术职务或低聘

  a.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失公司利益,或涉及丧失职业道德,背离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标准的;

  b.年度考评不合格者;

  c.年度无科研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未参与改进工艺、改进操作方法,解决设备隐患、指导操作人员提高素质等方面的具体项目。

  3.绩效考评

  3.1日常考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是考评的主要责任者,负责对所在部门或下属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月度绩效考评,主要考核关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解决生产技术问题情况,所承担指标完成情况,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课题进展情况,计划工作完成情况及需考核奖惩的其他特殊事项。

  3.2年度考评: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据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业务实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评,专业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评价,技术分管领导考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考核情况,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定,并确定聘用意见和奖励方案。

  4.薪酬管理和激励

  4.1薪酬模型及特点

  4.1.1结合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发展变化的特点,为专业技术人员设立技能取向型薪资模式。

  4.1.2所谓技能取向型薪资模式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设计薪酬,专业技术职务提升与其专业技能成长紧密相关。

  4.1.3专业技术职务薪资针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发展变化的特点确立的、以设立专业技术职务为对象建立起来的薪资体系。公司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性质和需要,设立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员工,根据被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的薪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薪资不针对专业技术岗位,只针对专业技术职务。

  4.2薪酬构成及确定

  4.2.1月薪酬构成=职务基薪+职务效薪+津贴+项目成果奖+保险福利+其他奖励

  4.2.2职务基薪及职务效薪标准按所聘技术职务对应岗位绩级等级薪资确定,分别为岗效等级薪酬的65%、35%。

  4.2.3职务津贴按所聘技术职务实施

  4.2.4参与或主持组织项目的人员,按项目完成情况及承担职责,实施项目成果奖和项目津贴,具体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4.2.5公司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对优秀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4.2.6承担技术保密义务和责任,可另行按规定实施保密津贴。

  4.3高级主任工程师薪酬管理参照中级管理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5.培养

  5.1公司将对列入专业技术管理的人员单列制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以能力培养和职业发展为导向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5.2对主任级工程师鼓励走出去参观学习和参加行业学术研讨,拓宽知识面,加强技术交流,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为公司的技术决策、发展规划提供信息和咨询,对专业领域内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提出建议。

  5.3按优秀人才优先培养、重要人才重点培养,紧缺人才抓紧培养的原则,选派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再教育,参加一定时间的学习进修,其中包括有计划选派科技后备人才至国内专业高校进行专业深造。

  5.4技术部门及所在部门要对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技术水平和职务层次落实项目,做到主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人员每人手中有科研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应有改进工艺、改进操作方法,解决设备隐患、指导操作人员提高素质等方面的具体项目。

  5.5有计划地将青年技术人员按排到关键技术岗位,承担压力,加快技能水平提升。

  5.6主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务有推荐和培养后备人才的责任和义务,对主任工程师及高级主任工程师要明确传帮带对象,并将人才培养列为业绩考核要素之

  一。为加强人才阶梯的建立,对年青技术后备人员要定人、定方向、定措施、定责任者、定时间制定培养计划,并实施跟踪关注。

  5.7各部门应关注和提供科技人员人员必要工作条件,建立定期与技术人员联系制度,通过研修会、座谈会、联谊会等形式,及时了解技术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建议意见。对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按规定做好体检,对主任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根据工作情况每一年安排一次疗养(3-5天)。

  5.8为了促进专业技术职务与职位等级并行发展,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公司还规定相应职位等级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同职等或低一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验。部分具备一定管理潜能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安排在相应管理职位从事管理工作,这样有利于管理队伍的调整和不断更新。

  6.附则

  6.1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发布之日起实行,修改亦同。

人员管理制度 篇四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一)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四)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五)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技术总监、 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五)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六)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董事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 (除独立董事) 薪酬制度;负责对公司董事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根据董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以聘任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依照第四章“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 7.2 万元人民币(含税)。 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年度津贴为 4 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 公司有权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

  第十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薪酬补充。

  第三章 监事薪酬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监事的薪酬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监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标准。

  (二)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年度津贴为 3 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十五条 公司监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基本薪酬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薪酬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

  第二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严重社会不稳定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视情节相应扣减责任人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 第二十四条 薪酬核定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考核指标及各类重大事项情况,各单位应如实及时上报。对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及弄虚作假多提多领薪酬等违规行为的,予以双倍处罚。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企业资产重组或整体改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公司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相应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所述情形的,应予以警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免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

人员管理制度 篇五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人员管理制度 篇六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垃圾处理和长效保洁工作,切实加强对保洁员、清运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洁员、清运工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胜任一定强度的体力劳动。

  3、服从指挥,要有足够的时间开展保洁工作。

  二、保洁员、清运工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

  1、卫生保洁员负责包干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2、负责村内道路、河道、塘、公共场所的日常保洁,每日早晚各清扫1-2次,确保路面无垃圾、无积水、无堆积物,渠道畅通无淤塞。

  3、负责垃圾池、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清洁、管理,管好、用好、爱护好所配备的各种卫生保洁工具。

  4、清运工负责对包干区内所有垃圾桶、垃圾池中的垃圾清运,做到每日清运1次,无积存垃圾。

  5、利用保洁时间经常性地对农村居民开展卫生保洁宣传教育,提高居民保洁意识;

  三、管理制度

  1、对拟聘用的保洁员、清运工,各村要与其签订劳务合约,明确各自责任和权益。合约一式三份,保洁员或清运工、村委会、镇美好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一份。

  2、保洁员、清运工上岗前需上交本人照片,在村委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使保洁员制度更加公开、透明,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3、保洁员、清运工的工资来源主要为县、镇、村组三级筹措,对上报签约的保洁员、清运工工资由村级负责核发。

  4、镇美好乡村建设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各村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同时核查各村保洁员工作落实情况。对三次检查均发现保洁员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的村,停发该村保洁员、清运工的工资。

  5、如需更换保洁员、清运工的,应及时以文字资料,经村委会盖章,上报镇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6、各村要加强对保洁员、清的管理,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洁员,予以解聘。(1)工作不负责任,无故不清扫垃圾的;(2)身体状况不能胜任保洁工作的;(3)不接受村民正当监督,经常与农户发生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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