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管理制度(优秀6篇)

时间:2019-08-08 03:39:4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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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垃圾问题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和卫生问题。为了有效地管理和处理垃圾,许多城市都制定了垃圾清运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涵盖了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和垃圾处理等方面,旨在提高垃圾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首先,垃圾清运管理制度要求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垃圾管理的基础,可以有效地减少垃圾的数量和危害。根据垃圾的性质和来源,可以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包括纸张、塑料、玻璃等可再利用的材料,有害垃圾包括电池、荧光灯、废油等对环境和健康有害的物质。居民需要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将垃圾进行分别投放,以便于后续的收集和处理。

其次,垃圾清运管理制度规定了垃圾收集的时间和方式。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的需求,制定垃圾收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一般来说,垃圾收集车辆会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收集垃圾。同时,垃圾清运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垃圾收集的方式,可以是人工收集或者是机械化收集。人工收集一般适用于小区和住宅区,机械化收集适用于商业区和工业区。通过规定收集时间和方式,可以提高垃圾收集的效率和质量。

再次,垃圾清运管理制度规定了垃圾运输的要求。垃圾收集后,需要将垃圾运输到指定的处理场所。垃圾运输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如车辆必须具有运输垃圾的资质和装备,司机必须具有相关的驾驶证和培训证书。此外,垃圾运输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民的健康造成危害。

最后,垃圾清运管理制度规定了垃圾的处理方式。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有焚烧、填埋和回收等。不同的垃圾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垃圾的性质和数量来确定。焚烧可以有效地减少垃圾的数量和体积,但会产生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填埋可以将垃圾埋在地下,但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回收可以将可再利用的垃圾重新加工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垃圾清运管理制度要求将垃圾进行有效的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综上所述,垃圾清运管理制度是城市垃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和垃圾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可以提高垃圾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同时,居民也应积极配合和遵守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共同参与垃圾管理,共同营造一个清洁、整洁的城市环境。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篇二

近年来,城市垃圾问题日益突出,给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为了有效地管理和处理垃圾,许多城市都制定了垃圾清运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涵盖了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和垃圾处理等方面,旨在提高垃圾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首先,垃圾清运管理制度要求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垃圾管理的基础,可以有效地减少垃圾的数量和危害。居民需要将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可回收垃圾包括纸张、塑料、玻璃等可再利用的材料,有害垃圾包括电池、荧光灯、废油等对环境和健康有害的物质。通过垃圾分类,可以提高垃圾的再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其次,垃圾清运管理制度规定了垃圾收集的时间和方式。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的需求,制定垃圾收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一般来说,垃圾收集车辆会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收集垃圾。垃圾收集可以采用人工收集或者是机械化收集的方式。人工收集一般适用于小区和住宅区,机械化收集适用于商业区和工业区。通过规定收集时间和方式,可以提高垃圾收集的效率和质量。

再次,垃圾清运管理制度规定了垃圾运输的要求。垃圾收集后,需要将垃圾运输到指定的处理场所。垃圾运输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如车辆必须具有运输垃圾的资质和装备,司机必须具有相关的驾驶证和培训证书。此外,垃圾运输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民的健康造成危害。

最后,垃圾清运管理制度规定了垃圾的处理方式。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有焚烧、填埋和回收等。不同的垃圾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垃圾的性质和数量来确定。焚烧可以有效地减少垃圾的数量和体积,但会产生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填埋可以将垃圾埋在地下,但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回收可以将可再利用的垃圾重新加工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垃圾清运管理制度要求将垃圾进行有效的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综上所述,垃圾清运管理制度是城市垃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和垃圾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可以提高垃圾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同时,居民也应积极配合和遵守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共同参与垃圾管理,共同营造一个清洁、整洁的城市环境。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垃圾的科学化、规范化处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法规、规章,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2个相关村庄(“一河两路”范围内的18个村庄及南庄等),驻地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公司、个体经营户、集贸市场,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办事处环卫园林所负责垃圾清理及管理工作,并配合市执法局三中队做好查处随意倾倒垃圾行为。

  第四条驻地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体经营户、集贸市场,都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院内及“门前三包”区域内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为防止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凡在“门前三包”区域内发现的垃圾,均按照区域所属单位倾倒进行处置。

  第五条22个相关村庄必须按照每100户设1名的标准分别设立专业环卫队伍,负责村庄街道的保洁和垃圾收集,保洁工作效果与工资挂钩;按照15—20户设置1个垃圾桶(池)的要求,配足设施。每天早晨8点以前村民将垃圾投放到固定地点,其他时间一律不准投扔垃圾;本村保洁人员必须于当天8:30点以前收集至环卫所指定垃圾点,由办事处环卫所负责统一清运。以达到垃圾桶(池)日清日洁、无堆积垃圾的标准。

  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实行集中收集、统一管理的原则,坚决杜绝“二次污染”。任何单位和村庄不得私拉乱倒,必须委托环卫管理所代运,并按规定交纳服务费,每年初双方必须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并认真履行义务和相关职责。

  第七条参照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相关收费标准规定,垃圾清运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由环卫部门清运的村庄,垃圾清运费根据村庄总户数收取。按照每户每年72元的标准至少提前预交半年的费用,由经管站从村庄账户中扣除;

  由环卫部门清运的企事业单位(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元。各单位每月末到环卫园林所依据当月实有人数上缴费用;

  已实施物业管理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收集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物业公司每月末到环卫园林所上缴费用;

  旅店(包括宾馆、旅馆、中心及招待所等)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公安部门核定的床位数每床每月6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餐饮业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元月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其他个体工商户,按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

  集贸市场按垃圾实际产出量每吨64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城市公共卫生费的收费标准:各企事业单位外墙四周卫生责任区由环卫部门保洁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12元(1.44元/平方米/年)的标准收取公共卫生费。

  第九条从村庄主要负责人个人工资中支出2000元作为全年村庄环境保洁考核押金,办事处另外给予奖励基金2000元,共计4000元作为奖惩基金。对不按照指定地点投放垃圾或村庄辖区环境脏乱差者,每查处一次扣200元,被市级部门通报一次扣400元,年底根据日常考核结果兑付奖惩基金。

  第十条对拒不签订垃圾清运委托协议的村庄及企事业单位,办事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多次催缴仍拒绝交纳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管理费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或居民,由环卫部门提前告知对其停止保洁、清运服务。

  第十二条各企事业单位、村庄严禁私拉乱倒垃圾、私自设置垃圾场,不得随意倾倒和处置垃圾。执法局三中队要加大对私拉乱运垃圾的查处力度,一旦查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第十三条对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件不符的相关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办事处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篇四

  为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环卫收费管理工作,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办法》(苏府〔2007〕65号)精神,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规定垃圾系指在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生产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

  二、城市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xx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城管局负责征收,专款用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按户收取,标准为4元/月?户;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单位)标准为3元/月?人;对符合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范围的低保户、特困人群等家庭,实行减免征缴,减免对象以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登记核实的为准。征费方式:暂由市城管局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派人“上门收缴”。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资金专项用于环卫部门对市区公共环境的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住宅区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市区环卫事业。

  六、单位垃圾(生活垃圾、普通工业固体废弃物)要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代运和保洁服务的,需缴纳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

  七、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主要用于单位垃圾的收运和粪便的清运等。具体内容为:生产和生活垃圾、粪便的清扫、清运;单位内厕所粪便的清运,化粪池的疏通以及厕所保洁、蝇蛆消杀;个体工商户店面、临时摊点的卫生保洁;单位、住宅装修垃圾的清运;路面作业的污染清理等。

  八、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普通废弃物)。以吨为单位计收,每吨每次40元;以桶为单位,每桶每月300元;以斗为单位,每斗每次150元;消杀费每桶每年80元。

  (二)粪便清运处理费。粪便以池为单位计收,每池每月150元;以车为单位计收,5吨车每车500元、3吨车每车300元;消杀费每池每年80元。

  (三)受单位委托冲洗的厕所保洁服务费。以蹲位为单位计收,每只蹲位每月10元,独立式小便池也按每只每月10元收取,其它形式的小便池按米为单位计收,每米计1个蹲位。

  (四)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初次装潢按住宅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3元,在购房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代收。二次装潢按吨计量收取,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

  (五)个体工商户店面垃圾清运费。以营业面积为单位计收,根据经营项目分类收取。其中:水果店每月每平方米2元;餐饮店、旅店每月每平方米1。5元;其它行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元;经批准设置的沿街摊位按每天每只1~2元计收。

  九、根据“收管分离”的原则,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收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持《收费许可证》到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购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十、环卫部门要制订具体的服务措施。收费前先签定服务协议,协议书应包括委托的事项,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

  十一、市物价局、财政局要加强对环卫有偿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实施年检和验审制度,对收支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收费和支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二、各乡镇的垃圾处理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城管局备案。

  十三、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篇五

  一、工作制度

  1、垃圾清运员必须具备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遵纪守法,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

  2、每日上午对责任区内的生活、建筑、垃圾池等进行清运。

  3、保洁车辆、保洁工具,保持清洁,确保垃圾清运设备正常,规范安全使用,上班时间内必须穿环卫服。

  4、做好本村(社区)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农户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对群众乱倒、乱放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制止,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村两委反映。

  5、完成村两委交办的突击清洁任务。

  二、管理办法

  1、清运员实行择优上岗,采取聘用制,聘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每季度进行考核,如工作责任心差,又不能完成任务的,将进行及时调整,重新招聘。

  2、清运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规范作业,尽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和清运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每季度考核由村两委会组织召开村民组长会议,实行百分制考核。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篇六

  1、垃圾清运实行“专车专人,定时计量”的原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专门购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专门的封闭垃圾箱;配备专业驾驶员;运输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确保9:00结束;对每个运输垃圾数量统一计量,作为半年及年终考核依据。

  2.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2、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台式车要用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严谨扬撒、泄漏。

  3、在清运过程中,吊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4、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5、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6、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7、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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