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优质3篇)

时间:2015-03-04 01:27:1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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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篇一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是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而制定的。本章程详细规定了招生的基本原则、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程序等内容,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平台。

首先,本章程明确了招生的基本原则。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招生工作始终以服务学生的需求为出发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同时,学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生工作不分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保证每个考生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其次,本章程规定了招生的范围。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范围主要包括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其他具备高中学历的人员。学院注重选拔优秀的学生,对考生的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确保招生的质量和学院的声誉。

再次,本章程明确了招生方式。长沙职业技术学院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招生,包括统一招生考试、推荐免试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等。学院注重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通过多元化的招生方式,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入学机会。

最后,本章程规定了招生的程序。长沙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招生工作,包括报名、考试、面试、资格审查、录取等环节。学院注重程序的公开透明,通过公告、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确保招生程序的公开和透明。

总之,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的制定和实施,为学院的招生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保障了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将继续秉承这些原则,不断完善招生制度,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篇二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的制定旨在为学院的招生工作提供明确的规范,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本章程详细规定了招生的基本原则、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程序等内容,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平台。

首先,本章程明确了招生的基本原则。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将学生的需求放在首位,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在招生工作中,学院始终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个考生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不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进行歧视。

其次,本章程规定了招生的范围。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范围主要包括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其他具备高中学历的人员。学院注重选拔优秀的学生,通过对考生的成绩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确保招生的质量和学院的声誉。

再次,本章程明确了招生方式。长沙职业技术学院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招生,包括统一招生考试、推荐免试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等。学院注重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的考察,通过多元化的招生方式,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入学机会,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最后,本章程规定了招生的程序。长沙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招生工作,包括报名、考试、面试、资格审查、录取等环节。学院注重程序的公开透明,通过公告、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确保招生程序的公开和透明,让考生和家长了解招生流程和标准。

总之,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的制定和实施,为学院的招生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保障了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将继续秉承这些原则,不断完善招生制度,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招生章程的实施将有助于学院的长远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篇三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Changsha Vocationaltechnical College 。

  第三条学院部标代码:13036;省标代码:4706。

  第四条办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正兴路157号,邮编:410217。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为长沙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本章程仅适用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高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普高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按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十五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七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八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招生专业、人数、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

  在湘招生专业:汽车运用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电子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数控技术、酒店管理、旅游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商务英语、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听障)、广告设计与制作(听障)、装潢艺术设计(听障)、汽车运用技术(听障)等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正兴路157号,邮编:410217。

  招生办电话:073188165420 88105420(兼传真)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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