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2)【精选3篇】

时间:2016-04-08 05:23:44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篇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

安全生产是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乃至每个人都非常重视的问题。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许多国家和企业都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种制度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这一制度,企业领导层应当对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企业领导层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其下达到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种制度是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根据这一制度,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措施等。企业还可以邀请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培训,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的安全知识。

第三种制度是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根据这一制度,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检查内容应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等方面。企业还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检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四种制度是事故报告制度。根据这一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员工在发生事故后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同时,企业还应当对事故进行彻底调查,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种制度是应急预案制度。根据这一制度,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机构、应急措施、应急设备、应急人员等方面。企业还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它们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各个国家和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篇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

安全生产是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乃至每个人都非常重视的问题。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许多国家和企业都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种制度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这一制度,企业领导层应当对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企业领导层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其下达到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种制度是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根据这一制度,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措施等。企业还可以邀请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培训,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的安全知识。

第三种制度是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根据这一制度,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检查内容应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等方面。企业还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检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四种制度是事故报告制度。根据这一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员工在发生事故后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同时,企业还应当对事故进行彻底调查,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种制度是应急预案制度。根据这一制度,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机构、应急措施、应急设备、应急人员等方面。企业还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它们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各个国家和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2) 篇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

  第一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己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奖励处罚

  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先进集体

  第一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条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五条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先进个人

  第一条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第二条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惩罚内容

  第一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四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工伤事故

  第一条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二条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第三条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五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第六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事故伤害

  轻伤

  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

  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

  失去生命

  事故处理

  第一条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条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第三条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第四条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五条

  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第六条

  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七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八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第一条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第二条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第三条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第四条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第五条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第六条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第七条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第八条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第九条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第十条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总结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2)【精选3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