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招生章程(精简3篇)

时间:2014-01-03 04:36:2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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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招生章程 篇一

四川外语学院招生章程是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该章程的发布,旨在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个了解招生政策和程序的透明平台,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准备和参与招生考试。

首先,四川外语学院招生章程明确了招生的基本原则。根据章程的规定,招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考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不得有任何不公平的行为。这一原则的确立,为招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约束。

其次,四川外语学院招生章程明确了招生的程序和条件。章程规定了招生的流程和步骤,包括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这些程序的明确和规范,使得考生和家长能够清楚地了解到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有利于他们做好准备。同时,章程还规定了招生的条件,包括学历、成绩、面试等要求,确保招生的质量和学院的教学水平。

第三,四川外语学院招生章程还规定了招生的监督和申诉机制。章程明确了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和监督方式,以及考生的申诉渠道和申诉程序。这一规定的制定,使得招生工作更加透明和公正,能够有效地防止和纠正不当行为的发生。

总之,四川外语学院招生章程的发布,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通过明确规定招生的原则、程序和条件,以及监督和申诉机制,有效地维护了招生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相信在这样的章程的指导下,四川外语学院的招生工作将会越来越规范和公正,为更多的考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机会。

四川外语学院招生章程 篇二

四川外语学院招生章程是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该章程的发布,旨在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个了解招生政策和程序的透明平台,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准备和参与招生考试。

首先,四川外语学院招生章程明确了招生的基本原则。根据章程的规定,招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考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不得有任何不公平的行为。这一原则的确立,为招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约束。

其次,四川外语学院招生章程明确了招生的程序和条件。章程规定了招生的流程和步骤,包括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这些程序的明确和规范,使得考生和家长能够清楚地了解到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有利于他们做好准备。同时,章程还规定了招生的条件,包括学历、成绩、面试等要求,确保招生的质量和学院的教学水平。

第三,四川外语学院招生章程还规定了招生的监督和申诉机制。章程明确了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和监督方式,以及考生的申诉渠道和申诉程序。这一规定的制定,使得招生工作更加透明和公正,能够有效地防止和纠正不当行为的发生。

总之,四川外语学院招生章程的发布,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通过明确规定招生的原则、程序和条件,以及监督和申诉机制,有效地维护了招生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相信在这样的章程的指导下,四川外语学院的招生工作将会越来越规范和公正,为更多的考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机会。

四川外语学院招生章程 篇三

四川外语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四川外语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外语学院 院校代码:10650

  第二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 邮编:400031

  学校网址:http://www.hxlib.cn/d/file/20221123/www.sisu.edu.cn 联系电话:023-65385206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0年,195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四川外语学院。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考生语种不限。

  第八条 口语加试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招考部门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第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朝鲜语、越南语和葡萄牙语专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生源质量执行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其余专业维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在重庆、四川、陕西、河北、贵州、辽宁、青海、黑龙江、山西、安徽和福建等省份纳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第十二条 对外语类专业进档考生,我校着重参考考生的英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原则上要求英语和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00分以上。

  第十三条 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3分、2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参照上述规定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清。

  第十五条 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我校实行加(降)分出档,裸分选专业。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或专业校考入围)的考生,我校按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着重参考英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联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50+联考成绩/联考成绩总分50

  校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50+校考成绩/2

  第十七条 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外语学院201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特长生招生按《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12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教招考【2012】3号)执行。

  第四章 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

  第十九条 在校期间,学生按相关规定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校长奖学金(2000元/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学费:艺术本科10000元/年,应用本科8000元/年,普通本科外语类6875元/年,普通本科其他类5500元/年。住宿费: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最终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为准)。

  第六章 颁发证书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四川外语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条 四川外语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简介、专业介绍和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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