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通知(通用6篇)

时间:2016-07-09 01:28:1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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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知 篇一

澄清关于学校食堂食品质量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师生们:

大家好!近期,有关学校食堂食品质量问题的传言在校园内广泛流传,引发了广大师生的关注和担忧。为了消除大家的疑虑,我们特发此通知,向大家澄清相关问题。

首先,关于食堂食品的质量问题,学校一直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卫生标准和规定进行食品采购和加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我们与供应商签订了严格的合同,要求其提供符合标准的食品原材料,并且定期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同时,学校还派出专门的监督人员进行巡查和检验,确保食堂的运营符合相关要求。

其次,关于传言中提到的食品添加剂问题,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所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都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不存在超标使用或者违规使用的情况。同时,学校还定期邀请卫生部门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检,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最后,对于传言中提到的食堂食品价格过高的问题,学校一直坚持合理定价,以保证广大师生能够享受到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学校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食品价格,并且对食品价格进行了市场调研,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希望以上说明能够消除大家对学校食堂食品质量问题的疑虑。学校将继续加大对食堂食品质量的监管力度,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同时,我们也欢迎大家积极参与食堂食品质量的监督与反馈,共同维护学校食堂的卫生和安全。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

学校食堂管理部

日期:XXXX年X月X日

学校通知 篇二

关于学校图书馆开放时间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师生们:

大家好!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师生对图书馆学习资源的需求,学校决定自即日起对图书馆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周一至周五的开放时间为上午9:00至晚上10:00,休息时间为中午12:00至下午1:30。希望广大师生利用这段时间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进行自主学习和阅读。

周末的开放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5:00,休息时间同样为中午12:00至下午1:30。在周末,学校图书馆将提供更多的服务,如阅览室的座位数量将增加,同时还将安排图书馆工作人员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帮助师生更好地利用图书馆资源。

此次调整旨在满足广大师生对学习资源的需求,提供更加便利的学习环境。希望大家能够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利用图书馆的资源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

学校图书馆管理部

日期:XXXX年X月X日

学校通知 篇三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管各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

  由广州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广州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办学校用于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公布施行。为学习贯彻两个制度,提高民办学校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我局决定组织各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负责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广州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学习培训班的具体工作委托广州民办教育协会组织。

  二、学习培训对象

  本市及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批或管理的,已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

  三、学习培训时间和方式

  (一)培训时间:20xx年9、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方式:

  市教育局局管学校由市民办教育协会负责办班;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所属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办班;

  民办学校数量较少的区、县级市,可以联合办班,办班时间和有关具体事宜可与市民办教育协会联系。

  四、授课教师

  刘小清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管理学博士;

  刘有贵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股份经济研究所管理学博士、副研究员、所长;

  廖 伟 广东智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所长。

  五、培训教材:由广州民办教育协会编印《广州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文件资料汇编》。

  希望各单位重视抓好这项工作,我局将于年内对上述两个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检。

  二○XX年八月三十日

学校通知 篇四

各校(园):

  今晚8点省教育厅召开防“苏拉”台风电视电话会议,鞠维强厅长主持会议,陈桦副省长做了重要讲话,特别强调南平、宁德、福州要重点做好防台风工作,雨量将达到250至350毫米。

  县局要求你们:

  一是明天(8月2日)校(园)长要全部到校(园),重点安排好值班,做到24小时信息畅通,时间安排到8月5日止;

  二是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山体滑坡、泥石流,校舍、C级危房、在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

  三是停止一切正在开展的活动,如培训班、艺术班等。停止在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工地安全维护;

  四是强化责任,杜绝侥幸心态,把师生生命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认真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通知 篇五

各位师生员工:

  为了方便师生员工在校区内停放自行车,位于人行天桥旁的自行车停放场已经建成。根据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定于9月6、7两日,集中整治**校区自行车停放秩序,清理废旧自行车。现将自行车停放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宿舍区自行车停放地点

  (一)住在学生宿舍1、2、3、5、6、7栋的同学,请将自行车停放在阶梯型停车场;住在学生宿舍8、12、15栋的同学,请将自行车停放在一层停车间;住在学生宿舍9栋的同学,请将自行车停放在校道边的停车带,住在10、11栋的同学,请将自行车停放在公寓停车场;住在学生宿舍13、14栋的同学,请将自行车停放在楼旁停车场;住在16、17、18、19、20、21、22栋的同学,骑自行车往来主校区,请将自行车停放在人行天桥旁的自行车停放场。

  (二)宿舍区道路、宿舍楼门口、草坪、楼梯口等处不准停放自行车。

  二、教学区、办公楼、图书馆、万人食堂等处的自行车停放地点

  (一)请将自行车停放在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等处的指定停车位;骑车前往万人食堂和生活区的同学请将自行车停放在道路两旁的停车带。

  (二)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大门、万人食堂前及两侧、生活区前道路上不准停放自行车。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位师生员工按照要求停放自行车,对违规停放的,保卫处将按照规定实行查扣。

  (二)个人如有不用的废旧自行车,请于9月3、4、5日先行处理。

  (三)请各位车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上锁,以免车辆丢失。

  请广大师生员工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

  学生处

  保卫处

  团 委

  二0**年九月三日

学校通知 篇六

  各处室、系、部:

  为加强学校劳动纪律,强化考勤考核,完善绩效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校管理岗、教辅岗、工勤岗人员及辅导员自觉遵守坐班制度,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学校在新校区办公楼一楼大厅、老校区红楼办公楼二楼和三楼楼梯之间及老校区食堂二楼分别安装报到刷卡点,坐班人员应按时刷卡。人力资源部将定期核查、通报考勤情况。

  二、教师岗人员要严格执行《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管理及工作规程》,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随意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

  三、全校教职工按要求出席学校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人力资源部或相关组织部门组织考勤。实行刷卡签到,无故缺席按旷工半天论处,并扣发绩效工资100元;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扣发绩效工资30元;要求遵守会议和活动纪律。教职工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或出席会议、活动,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或会议组织部门请假。

  四、各处室、系、部要指派专人负责对部门人员进行考勤。考勤人员在考勤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并于每月2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部门上月《考勤统计表》和《请销假审批表》。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考勤统计表》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字盖章。考勤结果将作为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转正、晋级、考核及奖惩的重要依据。考勤工作也将作为对各处室、系、部负责人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教职工因病、因事、因产假等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须按照《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规定》有关要求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并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请假和出差应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报校办公室备案;分管校领导外出,应向主要领导报告,并报校办公室备案。各种假期的待遇按《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绩效工资方案》(附则)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管理岗、教辅岗、工勤岗人员及辅导员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无故缺勤者,劳动纪律松散,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者,按《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规定》相关条款严格处理。教师违反教学纪律,不遵守教学规程者,按《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部门对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考勤人员和门部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扣发绩效工资。

  七、学校人力资源部为全校考勤考核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严格请假制度,会同监察审计室对各部门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对执行工作纪律好的部门进行表扬,差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与效能监察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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