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优质6篇)

时间:2014-09-08 09:45:4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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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愈发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公务用车是政府机关为了履行职责需要购置和使用的车辆,它的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因此,建立健全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应该明确用车的范围和条件。公务用车的范围应该限定在必要的公务活动中,不得滥用或私用。同时,用车的条件也应该明确规定,例如公务用车的购置条件、使用条件、维护条件等,以确保用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其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在购置公务用车时,应该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购车的数量和型号符合实际需要,并且经过充分的评估和比较。在使用公务用车时,也应该建立严格的使用审批程序,明确用车的目的和时间,并且进行监督和检查,以防止滥用和私用。

第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应该明确的规定用车的维护和保养。公务用车是政府机关的重要财产,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应该明确规定定期检查和维护的时间和内容,并且加强对用车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用车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另外,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还应该加强对用车人员的管理。用车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同时还应该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提高用车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此外,还应该建立用车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和私用公务用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总之,建立健全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只有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监督,才能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和廉洁运营,提高政府机关的执行力和形象。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断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务用车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愈发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公务用车是政府机关为了履行职责需要购置和使用的车辆,它的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因此,建立健全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应该加强对用车的限制和监督。公务用车的范围应该限定在必要的公务活动中,不得滥用或私用。用车的条件也应该明确规定,例如公务用车的购置条件、使用条件、维护条件等,以确保用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还应该加强对用车人员的管理,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用车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其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在购置公务用车时,应该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购车的数量和型号符合实际需要,并且经过充分的评估和比较。在使用公务用车时,也应该建立严格的使用审批程序,明确用车的目的和时间,并且进行监督和检查,以防止滥用和私用。

第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应该明确的规定用车的维护和保养。公务用车是政府机关的重要财产,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应该明确规定定期检查和维护的时间和内容,并且加强对用车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用车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另外,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还应该加强对用车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用车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同时还应该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提高用车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此外,还应该建立用车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和私用公务用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总之,建立健全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监督,才能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和廉洁运营,提高政府机关的执行力和形象。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断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务用车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三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精选1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根据《望谟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调度管理

  1.车辆由党政办主任统一调度,党政办主任请假时,由其指定的党政办人员调度。

  2.未执行公务的车辆统一停放政府大坝,车辆钥匙统一由党政办公室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擅自转借他人的使用的,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使用人员共同承担;若擅自转借他人,车辆被他人随意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由负责驾驶员和用车人员共同承担。驾驶员请假时,需将钥匙交到党政办主任处(党政办主任不在时,交给指定人员),请假回到工作岗位后及时领取车辆钥匙。

  3.出镇境外开展工作用车的,用车领导或用车站股室填写派车单,并由用车领导签字(一般工作人员用车时由其分管领导签字),没有填写派车单的,产生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共同承担。(特殊紧急情况口头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可以后面补填派车单。)

  4.用车人员原则上需提前半天和党政办公室对接(除临时任务外),方便统一安排。

  5.杜绝公车滥用。

  6.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用时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有其他使用人员的,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公车私用人员共同承担。

  7.车辆使用结束应停放在镇政府大院或定点位置,乱停乱放产生的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二、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单位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并随时做好出车准备,不得不假外出。

  2.驾驶员工作中不得拖拉、推诿、不接电话,出现拖拉、推诿、不接电话的,加重安排任务,分管领导进行批评,依旧不听的,交由镇纪委或由主要领导处理。

  3.出车期间,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负全面管理责任。

  4.驾驶员负责车辆用油保障工作。每周一之前加满油箱,估计工作日中途车辆用油不够时,自行用油桶备油。30天内出现2次车辆无油时,按照工作失职处理。特殊情况车辆无油时,可启用油库加油,平时工作日不得乱启用油库的油。

  5.车辆用油实行按里程计算制度,每月由党政办人员汇总车辆行驶里程报财政分局局长处,按照行驶里程情况充值油卡费用。(里程费用计算标准由驾驶员汇报情况后报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确定)。

  三、车辆维修和保养管理

  1.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维修,定点保养维修点按照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指定(由财政分局局长多家询价,拿回所有维修内容价格表对照后,指定价格最低一家进行维修和保养)。

  2.车辆的小修、清洁一般由驾驶员自己完成;须进修理厂维修的车辆,严把修理质量关。

  3.车辆大修时,由驾驶员和财政分局局长在指定维修点先进行车辆维修鉴定,确定概算费用,按程序办理报修手续后,再进行车辆的维修。不按规定程序报修的,不予签字认可,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4.维修(保养)报批程序:驾驶员填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办公室负责人复核——主要领导或财政分局局长签批——修理厂维修(保养)——驾驶员验试并验收。

  5.车辆维修(保养)时应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进行维修(保养)。在实际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超出所列范围的事项时,驾驶员应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和分局局长,取得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及时按要求补办新增维修项目审批程序。否则,对超出《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范围的维修事项费用不予报销。

  6.驾驶员应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验试,确保维修质量。

  7.所有维修内容必须先向财政分局局长汇报,得到同意后才进行维修,报账发票需由财政分局局长签署属实后才能报账。

  8.严禁借车辆维修保养之机谋取个人私利,一经举报查实,责令当事人停职检查并收缴其违纪所得。情节严重者,予以追责。

  四、车辆安全管理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保证安全行车。

  2.驾驶员要随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监督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3.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党政办主任和单位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驾驶员严禁刻意隐瞒事故,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

  4.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责任的,由保险公司赔偿款项,驾驶者承担相应的处罚,并作出书面检查;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发生无我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对方又不能足额赔偿车辆损失费用,则必须通过交通管理部门解决,不得私下了结,否则驾驶员本人承担不足的车辆损失费用。

  5.严禁酒后驾车,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者,责任全部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

  6.驾驶员因人为原因造成机械过度磨损或其它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处罚。造成机械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费用。

  7.驾驶员丢失车辆,保险单位赔付后损失差额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8.出车期间因驾驶员违章等原因产生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本办法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五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第二条严格执行中纪委、省、市、县委有关领导干部用车的规定,机关车辆原则上只作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三条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做好调度安排。外出用车须填《派车通知单》,无《派车通知单》驾驶员可拒绝出车。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正常程序申请《派车通知单》的,可电话报告办公室负责管理车辆的同志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直接调用车辆,事后补办《派车通知单》。

  第四条机关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在县指定的汽车维修点进行,并执行先申报制度,即小车的维修、保养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护申报单》,由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如在外地因特殊情况需维修的,需电告局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同志,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机关车辆的燃油实行定点加油和刷卡加油制度。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每月查看车辆里程表,统计车辆行驶公里数和耗油量。按县委办关于车辆运行管理办法执行,对确因无法刷卡加油的,需说明原因,同时附加发票,按财务管理制度保险。

  第六条驾驶员根据当月实际行车情况,如实填写《行车里程明细表》,按相关规定领取行车补贴和洗车费,凡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用要备注说明,由办公室核实,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

  第七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严禁无证驾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章驾驶,严禁乱停乱放。不开故障车,不开威风车。对违反交通规则所受到的相关处罚,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第八条工作时间外,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至车库或指定的、安全的地点,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如因停放不当或没锁车,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其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节假日除值班紧急用车外,小车必须停放在社保局宿舍院内,小车钥匙交办公室主任管理,严禁小车外借,严禁驾驶小车到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停放,一经发现,经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驾驶员要服从局办公室的调度安排,凡不服从调度安排的或出现公车私用、违章行驶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视其情节可作出对其待岗1-3个月的处理决定。

  第十条局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六

  为保障办机关公务用车使用规范、有序,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舟委办发〔20xx〕52号)和《舟山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使用原则

  (一)公务用车的使用遵循“合规、必需、节约”原则,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市财政核定的经费额度内使用。

  (二)公务用车的使用坚持优先派遣平台驻点车辆、后派遣平台预约车辆,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统筹安排的原则,确保公务用车调派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重要公务用车。

  1.接待上级外事部门和外市(县、区)外事部门组织来舟的重要公务活动。

  2.出席全市性重要会议、陪同市领导调研等重大公务活动。

  3.赴市内公共交通不便区域开展基层调研、专项检查活动。

  4.参加外事、港澳相关活动。

  (二)应急机要用车。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省级重要会议和重要公务活动。

  3.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活动和市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

  4.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存取大额现金等银行往来业务、干部职工因伤病紧急送医等。

  (三)远程用车。

  1.办领导赴市外公共交通不便地区(舟山长途车无法直达区域)公务出行。

  2.办领导带队赴市外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3.办主要领导指派的紧急工作任务。

  (四)其他用车。

  1.办统一组织的且有实际派车必要的10人(含)以上集体教育活动。

  2.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等集体公务出行。

  3.组织老干部活动、慰问用车。

  4.经办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下用车。

  三、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办秘书处统一负责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调派。

  (一)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使用人须填报《公务用车预约审批单》(附表1),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须经办主要领导审批,经审批后由秘书处安排落实。办领导公务用车由秘书处负责落实。

  (二)公务用车使用采取预约方式(紧急事项等特殊情况除外)。使用人须提前半天(市内)或一天(市外)向秘书处预约用车;预约后因故不需要用车的',须及时与秘书处联系取消预约。

  (三)乘坐市级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的,使用人须根据预约信息核对司驾人员及车辆,确认无误后乘用;用车结束后,须在司驾人员提供的《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派车单》(附表2)上核对签字。

  四、用车纪律

  (一)办所有公务用车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六个不得”、省委“八个不准”和市委“五个严禁”的相关规定,严禁违规用车。非执行公务,公务用车一律不得进出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和居民小区。

  (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交通法规,不得违规驾驶、违规停放,造成扣分、罚款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后果。公务用车使用人要协同驾驶员遵纪守法、按章驾驶。

  (三)平台用车必须严格按照预约申请的时间和路线用车,严格按照预约人员、人数乘用,不得擅自改变人员、增加人数,不得擅自改变用车路线或要求驾驶员行驶到与公务行为无关区域或场所。

  五、其他事项

  因财政核定的公车平台租车费用额度有限,公务活动以公共交通出行为主。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优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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