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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下士闻道大笑之”。非虚言也。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
    参考资料:
  • 译文
      孔子说:“用政令来引导百姓,用刑法来整治百姓,百姓虽能免于犯罪,但无羞耻之心。用道德教导百姓,用礼教来统一他们的言行,百姓们就既懂得羞耻又能使人心归服。”老子说:“最有道德的人,从不标榜自己有德,因此才真正具有道德;道德低下的人标榜自己没有离失道德,所以他并不真正具有道德。法令愈加严酷,盗贼就愈多。”太史公说:这些说得都对!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工具,但不是治理好坏的本源。从前在秦朝时国家的法网很严密,但是奸诈欺伪的事经常发生,最为严重的时候,上下互相推诿责任,以致于国家无法振兴。在当时,官吏用法治,就好像抱薪救火、扬汤止沸一样无济于事;倘不采取强硬严酷的手段,如何能胜任其职而心情愉快呢?在此种情况下,一味讲道德的人便要失职了。所以孔子说:“审理案件我和别人一样,所不同的是一定要使案件不再发生!”老子说:“下愚之人听人讲起道德就大笑。”这不是假话。汉朝初年,修改严厉的刑法,改为宽松的刑法,废除法律繁杂之文,改为简约朴实的条文,法网宽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鱼,而官吏的政绩却很显著,使得百姓不再有奸邪的行为,百姓平安无事。由此看来,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道德,而不是严酷的刑法。

    注释
    以下所引的几句话出自《论语·为政》篇。
    ②导:引导。《论语》作“道”,通“导”。政:政令。
    ③齐:整齐。此为约束之意。
    ④免:免于死罪。
    ⑤格:革。此言百姓革除坏毛病而走上正路。按程树德《论语集释》引黄式三语曰:“格、革,音义并同,当训为革。”
    ⑥老氏:指老子李耳。以下引文前四句出自《老子》第三十八章,后二句出自《老子》第五十七章。
    ⑦上德: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不德: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按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上德的人,因任自然,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是以:因此。有德:实际上是有德的。
    ⑧下德:道德低下的人。不失德:竟谓执守形式上的德。无德:没有实际的德。
    ⑨滋章:越发严酷。章,通“彰”,此为森严酷烈的意思。
    ⑩信哉:可信啊。是言:这些话。
    (11)具:工具。制治:管理政治。清:政治清明。浊:政治污浊。
    (12)昔:从前。此指秦朝。网:法网。
    (13)奸邪:奸邪欺诈。萌起:不断产生。
    (14)极:极点,指情况最严重之时。
    (15)遁:欺瞒。
    (16)振:振作。
    (17)救火扬沸:意谓无济于事。按“救火”是负薪救火。“扬沸”。是扬汤(热水)止沸(热水)。
    (18)武健:强健有力。严酷:指严厉的法令。
    (19)恶:何。
    (20)溺其职:丧失其职。
    (21)听讼:判案。按此三句出自《论语·颜渊》篇。吾:孔丘自称。犹人:与别人相等。
    (22)下士:愚蠢浅陋的人。按此句出自《老子》第四十一章。
    (23)觚(gū,姑):古代有梭角的酒器。圜(yuán,元):通“圆”。按这句喻汉代的法制较秦代有重大变化。
    (24)斫(zhuó,浊):砍削。雕:指雕刻的花纹。朴(pǔ,仆):本。此指本来的状态。此句说汉代法律重视本质,不重形式。
    (25)吞舟之鱼:指大鱼。此句言汉法宽疏。
    (26)吏治:官吏的治绩。:纯厚盛美。
    (27)艾(yì,义)安:太平无事。艾,通“乂”。
    (28)彼:指宽厚。此:指酷刑。

  •   司马迁亲身受过酷吏的残害。本文是《酷吏列传》的序,表为开司马迁反对严刑峻法,实行德政的主张。这篇序言可分为三层:第一层用孔子、老子的话,阐为开道义的重要作用。第二层从“太史公曰”到“非虚言也”,作者充分肯定开孔子、老子的观点,并进一步发展开自己反对严刑峻法的主张。第三层从“汉兴”到结尾,用汉初刑法宽简、风气淳厚、百姓平安的事实,从正面证为德治的重要性。这篇序文的结构很严谨,尤其是前后呼应,善于运用对比手法。文章一开头先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提出论点,然后用暴秦的事实来论证这一论点。接着再一次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来阐为自己的观点。最后以汉初的事例正面论证自已的观点,得出“在彼不在此”的结论。汉初的事例与秦亡的史实,形成鲜为对比,暗中又与武帝时的弊政形成对比,还与篇首孔子、老子的观点相呼应。全文论点与论据紧密配合,层层深入。太史公是不赞成用严刑峻法和酷吏来治国的,于是他在开篇就引用开孔子的话。太史公认为,法令刑法只不过是治理国家的一个工具,并不是把国家治理得好的根源!
两汉的其他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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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邹阳 邹阳(约公元前206年—公元前129年),临淄(今山东淄博)人,是西汉文学家。汉文帝时,是吴王刘濞门客,以文辩著名于世。吴王阴谋叛乱,邹阳上书谏止,吴王不听,因此与枚乘、严忌等离吴去梁,为景帝少弟梁孝王门客。邹阳“为人有智略,慷慨不苟合”,后被人诬陷入狱,险被处死。他在狱中上书梁孝王,表白自己的心迹。梁孝王见书大悦,立命释放,并尊为上客。邹阳有文七篇,现存两篇,即《上书吴王》、《于狱中上书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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