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申请书(优选4篇)

时间:2012-09-09 01:15:1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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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申请书 篇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然而,仍然存在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处罚的情况,这给社会治安和公平正义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协助执行申请书逐渐被引入,成为一种有效的手段,旨在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协助执行申请书是指当一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需要协助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协助执行。这种申请书的提出,使得执行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法院与执行机关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首先,协助执行申请书的提出,有助于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执行难问题,如被执行人故意拖延或隐藏财产等情况。此时,申请人可以通过协助执行申请书的提交,请求法院协助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可以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查封、冻结财产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协助执行申请书的提出,有利于加强法院与执行机关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在执行工作中,法院和执行机关是密切配合的关系。然而,由于各自职能的不同,有时会出现信息传递不及时、执行难度大等问题。而通过协助执行申请书的提出,可以加强法院与执行机关之间的沟通,及时传递执行信息,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协助执行申请书的提出,有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遇到被执行人的强力反击或其他威胁,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通过协助执行申请书的提交,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协助执行申请书的提出,为解决执行过程中的困难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途径。它不仅有助于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有利于加强法院与执行机关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相信,在不断的完善和推广中,协助执行申请书将为我国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协助执行申请书 篇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刑事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为了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协助执行申请书的使用,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协助执行申请书是指当一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需要协助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协助执行。这种申请书的提出,为打击违法行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手段。

首先,协助执行申请书的提出,有助于加强对刑事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被执行人故意拖延或逃避执行等情况。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损害了人民的合法权益。而通过协助执行申请书的提交,可以请求法院协助执行,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这不仅可以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还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减少类似行为的发生。

其次,协助执行申请书的提出,有助于加强法院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在执行工作中,法院和执法机关是紧密配合的关系。然而,由于各自职能的不同,有时会出现信息传递不畅、执行难度大等问题。而通过协助执行申请书的提出,可以加强法院与执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及时传递执行信息,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协助执行申请书的提出,有助于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人民可能会遇到被执行人的威胁或其他不良影响,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通过协助执行申请书的提交,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协助执行申请书的使用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它为打击刑事侵权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加强了法院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相信通过不断的完善和推广,协助执行申请书将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协助执行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

  XXX,女,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

  被申请人:

  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

  XX,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协助执行人:

  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XX市XX公司协助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月X日作出(XXXX)X民二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人在XX市XX公司工作,工资由XX市XX公司代结,因此,特申请贵院下达协助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XX市XX公司协助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协助执行申请书 篇四

  执行申请人:

  刘长利,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大连市中山区竹青街4—1—8号。

  执行申请人:

  顾明胜,男,1950年4月9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D园8号2—4—1。

  执行申请人:

  郭元生,男,1958年4月2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街。

  执行申请人:

  李德本,男,1963年4月6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街650号。

  执行申请人:

  张德智,男,194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D园3号1—4—1。

  执行申请人:

  于连起,男,1952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A园41号4—7—1。

  执行申请人:

  王明宝,男,197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街1217号。 执行申请人:曲道炎,男,1951年2月5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双岭街608号。 执行申请人:张学军,男,197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大甸街491号。 执行申请人:王玉玺,男,195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

  执行申请人:

  葛立新,男,1971年5月3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

  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村582号。 执行申请人:刘义,男,196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街。

  执行申请人:

  王兆发,男,1954年9月24日出生,辽宁省长海县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

  执行申请人:

  胡万胜,男,1943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大连市中山区中翠街151号。

  执行申请人:

  李基男,男,1961年2月26日出生,,辽宁省大连市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05—5—11—10号。 执行申请人:刘长胜,男,196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大连市中山区同心街1—3—4号。

  被申请人:

  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路。 法定代表人:杨明利,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

  王玉珍,女,195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集贤街6号4—3。

  被申请人:

  刘仁训,男,194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新生街2—1—1号。

  申请执行的.要求:

  根据(2010)长民重初字第1号判决,要求法院到大连市工商局依法裁定并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大连市工商局,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刘仁训与王玉珍在2005年4月29日、2006年2月16日、2009年9月4日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同时,被告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2006年2月16日、2009年9月4日所制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无效。

  执行申请的理由:

  辽宁省长海县(2010)长民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

  一、被告刘仁训与被告王玉珍与2005年4月29日、2006年2月16日、2009年9月4日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二、被告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前述时间制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无效。

  辽宁省大连市(2011)大民三终字第925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辽宁省长海县(2010)长民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

  根据上述判决,依法申请长海县人民法院对判决内容予以执行。

  此致

长海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签字):

  20XX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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