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17-04-01 04:29:4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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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精选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及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消减电力尖峰负荷,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我区已申报并被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落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推进本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

  目标至20XX年底,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统筹引导、业主提供资源、国资开发运维为主要模式。加强光伏项目顶层精准设计,形成多重保障机制,关注关键指标。从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可利用面积、配网消纳能力、建设成本、收入分配模式、投资收益等方面分析评估各类屋顶资源的开发建设条件。

  (二)统筹兼顾,积极争取,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优先开发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项目,同步开发工商业厂房屋顶光伏项目。项目推进应先易后难,根据项目成熟度和开发难易程度,分类分批有序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新会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领导小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国资工作、发改工作的区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区府办联系发改、国资的负责同志,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资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科工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区发展改革局分管能源工作、区财政局分管国资工作的负责同志,新会供电局和江门市新会银洲湖能源有限公司(下述简称:银洲湖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选派。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新会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传达领导小组部署和指示;负责牵头光伏项目试点的对外宣传工作;动员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光伏项目的开发;建立可安装项目资源库;归集及上报全区光伏项目开发各项数据,跟进光伏试点工作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区各有关单位(部门)研究制定分布式光伏扶持政策措施;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二)区财政局(区国资监管局)负责研究我区屋顶光伏项目试点的投融资方案,争取整合市、区可调配资源和政策资金,研究区域内可导入支持项目落地的资源和政策扶持资金;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台金融支持政策;负责监督银洲湖公司落实光伏项目的实施;负责区国有资产建筑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协调与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三)区科工商务局配合研究改善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推广全区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四)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教育机构建筑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协调与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卫生医疗机构建筑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协调与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六)区自然资源局配合研究支持光伏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配合其他单位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为光伏项目的建设实施提供业务指导;配合研究支持光伏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配合其他单位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八)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办公楼、厂企园区、商业综合体、企业厂房等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推动光伏项目的建设工作;配合协调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九)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区园区企业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关于支持光伏项目的园区土地出让条款;协调入园企业落实建设屋顶光伏项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十)新会供电局要在电网承载力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全区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要,负责做好配电网的规划和建设改造工作;配合做好光伏项目并网服务和调控运行管理。

  (十一)银洲湖公司组建光伏专项开发团队负责对建筑物进行光伏项目勘测和出具开发方案;以银洲湖公司作为投资主体重点开发全区公共机构建筑和工业园区企业屋顶光伏项目,并提供投资规划、施工建设、运维检修等服务;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持续开发我区内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

  五、推进步骤

  (一)公共机构建筑光伏项目开发。

  1.由区发展改革局动员各有关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把辖区内公共机构建筑,如党政机关建筑、学校、医院、村委会、停车场、车站等屋顶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在20XX年4月10日前上报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资源调查表(详见附件)。

  2.由银洲湖公司根据区发展改革局汇总调查数据,组织人员现场勘察,梳理各类公共机构建筑的.屋顶数据出具开发方案。每月25日前将开发方案和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上报至区发展改革局汇总。

  3.区发展改革局依据银洲湖公司光伏开发数据建立和更新公共机构建筑可安装项目资源库。每月30日将该项目资源库数据汇总更新上报至领导小组。

  4.区发展改革局牵头优先选取公共机构建筑屋顶的2~3个项目作为样板试点,为后续光伏项目工作推广和实施作样板引路。样板试点由银洲湖公司落实光伏开发施工,20XX年6月完成建设。

  5.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各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协调推进银洲湖公司与各公共机构建筑权属单位协商签订光伏项目协议,条件成熟的完成备案工作。确保具备开工条件后,督促各项目施工建设和并网。

  (二)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开发。

  1.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业屋顶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区工业园区管委会重点围绕我区园区企业建筑屋顶全面摸查。各有关单位(部门)每月25日前上报工商业建筑屋顶光伏资源调查表(详见附件)至区发展改革局进行汇总。

  2.由银洲湖公司根据区发展改革局汇总调查数据,主动接洽意向客户,开展项目前期勘察工作。出具开发方案后,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争取承接业务。每月25日前将开发方案和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上报至区发展改革局汇总。

  3.区发展改革局依据银洲湖公司光伏开发方案和其他立项的工商业光伏项目建立工商业建筑可安装项目资源库。每月30日将具备条件的工商业建筑屋顶资源分类梳理和更新项目库,并上报领导小组。

  4.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各有关单位(部门)共同推动项目资源库中工商业建筑的光伏项目实施。确保具备开工条件后,督促各项目施工建设和并网。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配套政策。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科工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研究制定分布式光伏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工商企业安装光伏发电项目,加大协调支持力度。

  (二)落实项目融资渠道。

  区财政局(区国资监管局)落实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围绕光伏建设市场主体制定出台针对性信贷产品和金融保障措施,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供便利金融服务,提升对光伏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落实推广宣传。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联系媒体、户外广告、现场宣讲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普及光伏建设常识,提升社会各界对光伏发电的认知和接收程度,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

  (四)搭建能源管理平台。

  银洲湖公司搭建光储充实时数据监控功能的能源管理平台,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并网后数据全部接入管理平台,实现智慧能源管理平台统一运营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2

  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措施。为积极稳妥推进瓯海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根据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XX〕23号)、《关于开展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XX-20XX)的通知》(温政办〔20XX〕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当前分布式光伏应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扣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深化改革创新和数字赋能,推进能源消费方式变革,积极推动我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有序建设和并网消纳,加快建立多元融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助力瓯海能源绿色转型和新能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原则,推进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合法合规的现有建(构)筑物、新建建(构)筑物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发电系统,鼓励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探索废弃矿山和无通航河道资源利用,进一步转变用能方式,优化能源结构、提升利用效率。其中,到20XX年底,新增装机50兆瓦;到20XX年8月,新增装机100兆瓦。

  三、建设任务

  (一)居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结合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动乡村居民住宅、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和村集体建筑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集中连片发展。推动全区连片商品住宅小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其它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

  (二)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车站、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商业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新建单个平屋顶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和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安装比例达到100%。

  (三)园区(工业、商贸业)屋顶光伏发展工程。开发区、特色小镇、高教新区、小微企业园工业厂房和商贸业建筑等全面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建筑工程条件的前提下,开发区(园区)等现有建(构)筑物中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比例达到100%。

  (四)农(林、渔)光互补复合光伏发展工程。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水面、菜地、集体建设用地等结合农牧渔业生产,在有条件建设的大棚、畜(禽)舍、水面等安装分布式光伏,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

  四、建设标准

  (一)工商业及公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面距离不超过2.6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二)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对违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旦发现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开发区)按照违建进行拆除,后期区发改局审批窗口将对该违规项目的备案材料不予以受理。

  五、政策事项规范

  (一)光伏建设单位

  房屋所有者(特殊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可以选择区政府签订合作的第三方建设单位或选择社会第三方具有光伏资质的建设单位。

  (二)租赁协议内容

  合同应明确建筑物出租给第三方建设投资、安装、运营的权利与义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金价格由双方自行商议确定;光伏所发电力以当地同时段销售电价适当优惠供房屋所有者使用。

  (三)光伏项目安装运行维护

  光伏建设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装尽装”,提高屋顶利用率;负责完成分布式光伏的设计、施工、并网,以及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做好屋顶结构安全评估,承担因施工、安装和日常维护中所产生的安全责任。

  (四)备案验收并网流程

  申报单位凭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建设平面示意图、承诺书,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报发改部门备案。电力部门现场踏勘,对接入系统方案出具确认单和接入电网意见函。光伏建设单位建设完成后,区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并网发电。

  未取得合法产权证的村集体房屋和公共建筑需签订房屋使用的承诺(见附件)及取得属地镇街(开发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五)电量奖补政策

  对参与能耗“双控”企业,光伏发电量不计入有序用电配额;若启动能耗“双控”时,已安装光伏发电企业可将当期光伏发电量的100%配额计入总量基数;用电不受限的优质企业,光伏所发的电量100%配额,满足自给外,余量可提供给产业链上下游公司调度使用。

  六、实施步骤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任务制定考核办法,会同考绩办定期对镇街(开发区)、部门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一)排查摸底。各镇街(开发区)、部门开展全区建筑物屋顶面积排摸,上报各辖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面积,原则上100平米以上都要应建尽建。

  (二)实施推进。各镇街(开发区)、部门根据排摸情况,结合国家、省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任务要求和目标客户的用电容量、装机容量,在确保建(构)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推进并完成年度分布式光伏开工和并网规模。

  (三)各司其职。区发改局牵头负责整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各镇街(开发区)、部门协调落实屋顶、废弃矿山、无通航河道等资源,按照国家能源局“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的原则,由产权单位综合考虑承重、安全等因素后,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开发建设。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3

  我县是国家能源局确定的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为进一步整合我县各类屋顶资源,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作用,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按照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提高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能力,构建节能降碳、绿色环保的清洁能源供应系统,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20XX年9月底,投资2亿元,全县新增光伏装机容量50MW,完成调试和并网发电等工作。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开发

  成立清徐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等工作。整合全县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村委会、工商企业、居民住宅等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投资、施工建设、运营维护。根据用户需求,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实行“部分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两种模式。

  (二)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规合法性等因素,结合乡村振兴、环境整治、农网改造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分布式光伏规划、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标准体系,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引领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施工和运维安全,光伏电站设计使用寿命和运营不低于25年。

  (三)坚持示范引领、分类推进

  以目标为导向,优先选择一批乡(镇、街道)、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住宅小区、工业园区,集中连片,先行先试,成熟一片,推进一片,打造一批分布式光伏示范乡村、零碳单位。20XX年底前率先在柳杜乡、徐沟镇启动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20XX年在全县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新增光伏装机容量50MW。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用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不低于40%。所发电量实行“部分自用、余电上网”,免费自用电量按实际装机容量和周边地区市场价格确定。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降低用电费用,实现节能降碳。25年期满后,由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统一拆除。

  (二)实施工商业屋顶光伏发展工程

  充分发挥我县工商业多、屋顶资源丰富等优势,在工商业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不低于30%。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现有年综合能耗15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原则上都要利用厂房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可用于年度能耗指标减量置换。新建工业厂房(包括配套的办公和生活用房)要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实行“部分自用、余电上网”,免费自用电量按实际装机容量和周边地区市场价格确定。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降低用电费用,实现节能降碳。25年期满后,由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统一拆除。

  (三)实施农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

  结合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按照“整村推进、租赁屋顶、合作建站、利益共享”的原则,全面推动农村居民住宅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不低于20%。所发电量实行“全额上网”,农户每年收取租赁屋顶租金,金额按实际装机容量和周边地区市场价格确定。25年期满后,由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统一拆除。

  (四)实施农(畜)光互补光伏发展工程

  鼓励设施农业园区、规模养殖厂,利用温室大棚、畜(禽)舍等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实现农(畜)光互补,清洁生产。

  四、推进步骤

  (一)资源核查及方案编制阶段(20XX年10月15日-20XX年11月15日)

  由县能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编制清徐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二)成立试点工作机构阶段(20XX年11月16日-20XX年11月20日)

  成立清徐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手续办理阶段(20XX年11月21日-20XX年12月5日)

  投资主体在我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办理项目备案、工程规划建设、电网接入等相关手续。

  (四)项目设计阶段(20XX年12月6日-20XX年12月31日)

  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各类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设计图纸和电网接入施工图纸,获得开工许可。

  (五)资金筹集和设备采购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2月15日)

  在落实建设资金的同时,发布招投标公告,确定项目的设备和原材料供应商、建安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采购供货、施工安装等合同。

  (六)项目建设阶段(20XX年2月16日-20XX年8月15日)

  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单位完成土建施工、电气设备安装施工等工程建设,新增光伏装机容量50MW。

  (七)并网调试和竣工验收阶段(20XX年8月16日-20XX年9月30日)

  签订并网发电合同,安装双向智能电表,按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进行。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开展工程验收,出具项目评估及验收报告。建立设备后期运营维护专业服务队伍,确保项目稳定运行25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清徐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能源局局长、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中广核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负责统筹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要及时制订和完善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达到要求。要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同时,督促国网清徐供电公司根据确定的光伏装机容量,积极推进现有变压器改造增容,做好并网接入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召开现场会、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投入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建设,倡导绿色能源消费,努力推动全县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XX〕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我省有利的光照资源,提升我省光伏开发应用水平,扩大省内光伏产品市场占有率,切实推进我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推进工业企业与光伏制造企业合作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事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落实国家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产业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件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符合国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总体要求,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有利于发挥我省光照资源优势。一是我省为我国太阳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之一,北部属于光照资源二类区,全年日照时数为3000~3200小时,辐射量在586~670x104kJ/cm2·a,相当于200~225kg标准煤燃烧所发出的热量,我省已成为国内光伏行业重点投资建设的热点区域;二是我省电网结构稳定,电网接入条件成熟,有利于各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近并网发电;三是我省光伏制造主要企业,产业规模、产品技术水平已达到国家标准,在国内外光伏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光伏行业综合优势。

  (三)有利于我省能源供给侧改革和光伏产业发展。一是我省属于国家电力能源大省之一,火电装机已达7000万千瓦以上,相应光伏装机容量仅有273万千瓦,推动建设分布式光伏,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提高,减少火电消耗,推动我省能源供给侧结构调整;二是我省工业企业一般具有耗电量大,屋顶资源丰富的特点,具备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条件,可及时就地消纳太阳能电力,优化企业用电结构,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三是开拓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市场,可拉动光伏产业链(生产及服务)发展,推动我省光伏产业做大做强。

  二、总体要求

  (四)总体思路

  依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政策,立足我省光伏企业的特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创新模式、互利共赢、能建则建、注重安全的原则,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服务保障体系,调动各方积极性,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打造光伏产业发展增长的新动力。

  (五)主要目标

  选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工业企业和园区,开展试点和推广工作,建设一批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到20XX年全省工业企业和园区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50万千瓦。

  三、工作任务

  (六)加强宣传推广,注重示范引导。

  1.搭建平台:具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资质的光伏制造、安装企业、工业企业和园区企业自愿报名,各级经信委负责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供需双方对接活动。

  2.培育市场:选择产业基础条件好的工业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宣讲、技术培训和示范建设,组织光伏制造企业与工业企业开展实地参观交流和推广。

  (七)创新建设模式,推动项目落地。

  光伏制造企业和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合作模式。

  1.“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工业企业仅提供屋顶或空地资源,由光伏制造企业对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独立投资、建设、运营。

  2.“投资+建设+移交”模式:由光伏制造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行投资建设,运营正常后,把产权有偿移交工业企业。

  3.业务指导模式:由拥有建设条件的的工业企业自行投资、建设,光伏专业公司有偿指导运营。

  4.自建自营模式:由工业企业成立光伏项目公司,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

  5.合同能源模式:由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与工业企业签订光伏建设项目运营、分享效益等内容的节能合同,节能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合同结束后,光伏设备收益归属屋顶方所有。

  (八)明确利益导向,实现多方共赢。

  1.并网方式:根据工业企业的建设条件,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发电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2.优惠方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时,工业企业用户负责消纳所发电量。拥有屋顶资源的工业企业可收取屋顶租金,也可按所发光伏电量电价优惠等方式合作,具体由双方协商议定。

  (九)鼓励企业参与,做好协调服务。

  1.完备手续:工业企业与光伏制造企业达成协议后,由项目主办方,按省内有关程序,办理项目备案,并抄报同级经信委。

  2.确保质量:光伏建设企业应立足我省光伏产业的实际,优先选择推荐我省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产品。不得限制符合国标和市场准入条件的产品进入。

  3.及时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由项目主办方报当地经信委办理并网备案。

  4.规范建设:优先鼓励具备国家及省内发电项目建设资质且在我省有落地光伏项目的承建单位参予项目招投标建设。工程建设中载荷标准、安装方式、抗风、防震、消防、避雷等要符合安全性评价和工程规范等标准。

  四、政策措施

  (十)引导金融支持。各市经信委统一汇总上报达成合作项目情况,我委负责向金融机构推荐好的合作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十一)加强监督核查。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时,鼓励优先选取我省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光伏及配套产品。具体项目承办企业在申报备案时,应对省内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报备。山西省光伏产业联盟负责组织专家核查,将参与合作的企业,纳入行业信用体系,进行监督。

  (十二)规范考核机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入当年完成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考核指标。各市经信委对工业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发电量计入各地节能量考核。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5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新能源建设应用步伐,充分发挥新能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聚力实现共同富裕与“碳达峰、碳中和”两大目标,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建设,根据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八八战略”“八个嘱托”“八大任务”,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和“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加强统筹规划和数字赋能,按照尽用空间、就近并网、促进消纳、合理存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努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满足不断增长的能源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有序布局。坚持规划引领,有效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空间、生态、景区、能源、电网等专项规划,坚持安全、美观、一体化的要求,科学指导,分类推进,标准设计,规范施工,有序布局各类光伏项目,避免无序发展。

  ——顶层设计,创新模式。强化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国资及两山银行等各级平台,引进战略合作主体,搭建市级平台,开展资本或业务合作,形成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作模式。

  ——科技助推、深度耦合。依托数字技术和治理现代化优势,结合电网及光伏发展的实际条件,将光伏作为综合能源场景建设的基本单位,推动光伏和综合能源服务深度耦合;依托域内能源产业装备企业,破除储能制约瓶颈,提升能效管理水平,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保障能源安全。

  (三)工作目标

  鼓励“光伏+工业”、“光伏+农业”、“光伏+储能”等多种形式的“光伏+”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示范村”、“分布式光伏示范园区”、“分布式光伏示范企业”、“分布式光伏示范建筑”的建设,在20XX年12月底前新开工分布式光伏10万千瓦,并网5万千瓦,20XX年8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33万千瓦,初步形成以光伏为引领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开放共享的现代能源体系。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构建专业投资运营平台

  按照“政府引导、公司运作、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由市国资中心及其下属国资平台、两山银行等公司,会同优质企业共同搭建专业光伏投资运营平台,对江山市范围内可开发的分布式光伏资源统一管控、统一开发。(责任单位:发改局、国资中心、国网公司;排序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结合美丽江山建设,科学制定分布式光伏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可建区域及屋顶条件要求,市资规等部门要对涉及城区、景区、规划区等敏感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实施提供指导约束,保障城乡景观风貌。(责任单位:资规局、综合执法局)

  (三)盘活公共建筑屋顶资源

  各公共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摸排辖区内现有的车站、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水厂、污水厂、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体育场馆、安置小区等公共建筑屋顶资源,按照直接可建、改建加装等进行分类,配合开展屋顶资源使用权流转,按照难易程度,分步推进屋顶加装光伏项目实施。20XX年8月初开工一批,年底前实现开工3万千瓦,并网1.5万千瓦,20XX年8月底前全部并网。(责任单位:国资中心、城建投公司、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国网公司、各乡镇街道)

  (四)突出工商业建筑屋顶重点

  按照“宜建尽建、鼓励自建、加大流转、就近并网”等原则,引导加快工商业屋顶光伏建设。鼓励企业推进屋顶光伏,20XX年8月底前,原则上年用能量1000吨以上或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工业企业,屋顶光伏安装面积不低于可安装面积的80%;新出让工业用地,开发平台应与企业明确新建工业厂房和商业建筑需将屋顶光伏项目作为建设内容之一,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决策、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开发区(园区)、商务、文旅等部门负责做好所辖范围内屋顶资源摸排和宣传推广工作。鼓励工商业企业利用屋顶资源自建光伏电站,降低企业能耗。鼓励工商业企业将闲置的屋顶资源以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与投资主体合作,实现利益共享,辖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对安装使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工业企业,可按照光伏发电量相应折抵企业能耗指标。年内经济开发区、贺村片区、峡口片区、四都片区分别开工4万千瓦、1.5万千瓦、1万千瓦、0.5万千瓦,分别并网2万千瓦、0.75万千瓦、0.5万千瓦、0.25万千瓦,20XX年8月底前全部并网。(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资规局、商务局、文旅局、经济开发区、贺村镇、峡口镇、四都镇、国网公司)

  (五)推进乡村分布式光伏建设

  充分利用文化礼堂、村办公楼、集体经济物业屋顶、农业大棚、畜(禽)养殖场等农村资源条件,多种途径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布局屋顶光伏项目;鼓励农户以自建或出租屋顶的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负责配合国网公司做好各类资源摸排、流转及进场建设。年内开工乡村屋顶光伏2万千瓦,并网1万千瓦,20XX年8月底前全部并网。(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国网公司、各乡镇街道)

  (六)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

  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工商业建筑、未来社区等,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或建筑外立面光伏发电工程改造试点,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安装、同步验收,形成美观实用、经济效益可观、示范效应显著的样板工程,降低建筑能耗。20XX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未来社区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资规局、住建局、国网公司)

  (七)完善配网接入

  电网企业加大对配电网升级改造力度,切实保障光伏大规模接入需求,做到“应接尽接”,对光伏发电消纳有困难的区域,尤其是装机规模在1MW以上、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区域,根据消纳情况,鼓励业主单位配备一定比例的储能,提高光伏消纳能力。鼓励国网公司投资建设集中式储能系统,鼓励各能源装备制造企业抓住窗口期,加大研发及生产,积极参与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局、国网公司)

  (八)实施能源数字化管理

  适应光伏为主的新能源快速发展要求,加强新能源数字化平台建设,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管理安全隐患。开发上线“新能源数字化平台”,实现以分布式光伏为主的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项目规划、建筑管理、接网申请、发电监测、消纳管理等功能;逐步实现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预算化管理,对企业消耗的煤油气电热全能源品种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加强能效分析,推动节能减排;未来实现全市能源规划、用能监测、能源双控、用能预警等功能。(责任单位:发改局、国网公司)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资源调查

  依托各资源所在地乡镇街道或部门单位,对江山市全域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厂房、设施农业等各类建筑的屋顶资源进行动态、全面调查,分类汇总形成屋顶资源清单。(完成时间:20XX年7月底前)

  (二)筹建专业投资运营公司

  鼓励市国资中心下属国有投资公司和国网等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共同投资运营屋顶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完成时间:20XX年7月底前完成合资公司注册)

  (三)实施资源储备

  由国资中心及其下属国资平台、两山银行公司,国网公司,对摸排出的资源进行现场勘查和分析,制定个性化工作推进方案,对符合布局规划、满足安装和接入条件的屋顶资源,以划转、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形式,完成相关协议签订,形成重点开发项目清单,明确项目开工、并网等时间节点。(完成时间:20XX年8月-12月)

  (四)完成项目建设

  科学制定各类建筑设施分布式光伏建设方案,依法依规确定工程建设单位,引入专业监理机构和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高质量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工程,做好配网接入。(完成时间:20XX年8月-20XX年5月)

  (五)集中扫尾攻坚

  及时总结前期推进成效、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江山市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目标任务清单,查漏补缺,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试点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时间:20XX年6月—20XX年8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整县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市府办、发改局、国资中心、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局,从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实行实体化运作,集中力量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

  统筹运用好“大科创”等有关扶持政策,加大开展试点过程中储能配套、建筑光伏一体化等新型建设内容补助力度。制定用能折抵、碳指标抵扣、绿电认证等相关政策措施,提高企业安装分布式光伏积极性。

  (三)强化管理服

  加强分布式光伏规划、设计、建设、并网、备案、运维等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系,促进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和完善分布式光伏接网、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提供互联网平台服务,加快项目审批过程,鼓励户用光伏项目整体打包备案。

  (四)强化宣传推广

  广泛宣传碳排放、碳达峰及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政府有效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各界广泛参与的良性氛围,高效推进江山市分布式光伏建设发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专业化系统化的分布式光伏开发思路和对策,为全省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提供“江山模式”。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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