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时间:2016-02-08 03:48:3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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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精选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1

  一、 指导思想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意见(试行)》的基本精神,结合宇航学院发展现状与学科特点,推进本科生博雅教育和本研一体化培养机制;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人才培养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提升学院本科教学与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 组织保障

  宇航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由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基本成员为各系主任(或教学副主任)、导师代表、学生代表,学院专职辅导员担任秘书。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的起草、完善和执行,以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反馈和调整。

  学院下属各系所成立本科生导师制执行分组,配合学院工作小组开展导师制的实施,主要任务是确保本系所导师数量和质量,协助学院工作小组完成本系所导师的考核与奖励。

  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导师制工作研讨会。

  三、 实施范围

  1、本科生导师制面向学院全体本科生。从20XX级学生开始试行,逐步覆盖全体本科生。

  2、本科生导师岗位主要由宇航学院在职教师担任,也可以由能达到导师岗位职责要求、热心宇航学院教育事业的其它学院教师、离退休老教师、社会知名人士、校友担任。

  3、学院受聘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研究为主型)均应积极参与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承担学院所要求的担任本科生导师的任务。

  四、 聘任基本条件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熟悉教育规律;

  3、关心热爱学生和人才培养工作,奉献精神强;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适合本科生导师工作需要。

  五、 岗位职责

  1、思想层面。及时发现和了解被指导学生的个性特征、行为习惯、道德品质、思想状况等,对学生进行道德品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层面。关心学生的学业状况,重点在两个意识的培养:创新意识和自信意识。从专业兴趣、学习观念(目标、动力、方法)、科技实践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发现学习成绩突出和有特长的学生,向学校提出因材施教的特殊培养计划,促使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

  3、生活层面。关心学生的生活,重点在两个能力的提升:自主规划和自我控制能力。指导学生自主安排日常生活,合理进行个人消费,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明确生活目标,端正生活态度,学会过充实而有意义的生活。

  4、成长层面。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为每一名学生建立简要的成长档案。提高学生应对挫折的承受力,激发学生自尊、自爱、自主、自信意识,学会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指导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培养学生的爱好和特长,引导学生做好职业规划,为将来正确选择职业打好基础。

  六、 实施方案

  结合自身特点,面向不同年级,导师制和导生制相结合的模式。

  1、实施原则

  1)发展性原则:师生协商,共同成长;

  2)个性化原则:尊重个性,面向创新;

  3)分阶段指导原则:按照年级特征进行指导;

  4)特殊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对有特长的学生要提供特殊指导,形成有利于特殊人才成长的环境;

  5)关注“边缘化”的原则:对内向、学业困难、经济困难、家庭情况特殊的学生个体要特别关注。

  2、实施办法

  1)采取“学生申请,双向选择,学院聘任”的基本流程进行。学生自主选择导师和学院配备导师相结合,以学生自主选择为主,学院发给聘书。

  2)导师个人申报后,由导师制工作小组审议,批准后备案;

  3)学生自愿申报导师,由师生双方相互选择。导师在同一届学生中招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4)导师独自承担本科导师的各项工作。

  5)新生入学后,从第二个学期补考结束后启动选聘工作,期中考试前完成聘任。

  6)学生与导师的关系允许调整。学生可以选择中途更换导师,也可以同时选择多个导师。

  2、与导师制配套的导生制

  由同一导师指导的博士生、研究生担任,可协助导师指导学生。一方面可协助导师将指导工作精细化,另一方面利用导生与低年级学生年龄差距小、对学生需求理解强的优势,在导师和学生之间起到有效的协助、联系和反馈的作用。

  导生制与导师制配套,目的在于全面提升学生素质和能力,增强学生对学院的归属感,促进师生双方的相互了解,便于人才的选拔和个性化培养。导生制用于辅助和完善导师制,导生不能代替导师履行其应有职责。

  七、 工作要求

  1、导师根据学生的个性成长需求,对被指导学生进行思想指导、学业辅导、心理疏导和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一、二年级本科生导师侧重在专业引导、大学生活适应和生涯发展辅导方面;三、四年级本科生导师侧重在专业指导方面,包括科技活动、社会实践等。

  2、导师要及时了解被指导学生的思想动态,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指导频率,视学生状态和需求而定。

  3、为每一位导师建立工作档案,为每一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导师要在《宇航学院本科生发展辅导档案》中按照规范记录指导过程并签字,作为考核的指标之一。

  4、定期开展导师经验交流与研讨,使好的经验和做法得以推广等。针对一些重点案例和特殊情况,定期与辅导员、学院领导开展分析会诊工作。

  5、学院鼓励导师前往沙河校区对低年级学生开展指导工作,并为导师两校区往返提供便利条件。

  6、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过程要注意:本科生导师不是研究生导师,可在适当的时机对学生进行点拨,但不要干扰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节奏。

  八、 考核与奖励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档案,按照导师岗位职责要求评价导师的工作绩效。根据导师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与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合作与探索实践、身心健康与发展等四个方面的指导情况,考核导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之一,工作量计入KPI考核体系。对导师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比例约为本科生导师总数的10%。被评为优秀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在年终考核、专业职务晋升、岗位评聘、研究生招生指标等方面给与政策倾斜。

  九、 附则

  本方案从20XX级学生开始试行,逐步探索适合宇航学院本科生发展的导师制实现形式,为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提供新的经验。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2

  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必要组织保证,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根据《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导师资格、导师职责、导师聘任、管理与考核的规定,我院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学习与发动

  1、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教研室主任、班主任、辅导员。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教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学院做好宣传工作,召开师生大会、学生班会、教研室会议,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

  二、确定教师名单

  (一)受聘教师资格审查:

  1、学历资格:受聘于任课教师岗位、具有讲师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本院教师,均有资格和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2、业务资格: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懂得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2)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知识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

  3、其他:

  (1)能保证有一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辅导;

  (2)身心健康;

  (3)校外读博、读硕的教师在读期间一般不承担导师工作;

  (4)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能选聘为本科生导师。

  (二)受聘时间:

  每每学年开学初, 各班根据新生人数,为学生配备导师,学院完成导师聘任工作,导师聘期原则上为一年,并将导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三)聘任方法:

  导师聘任实行个人申请,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的方式进行。

  (四)网上公布

  学院根据教师申请情况,结合导师聘任资格与条件,确定导师名单(导师名单包括导师个人基本情况、研究方向等),并将导师名单上网予以公布。

  三、师生互选

  1、师生互选工作分阶段完成。

  2、每一轮前一阶段为学生申报,后一阶段为导师选择。学生每轮申报一位导师,在学生申报基础上导师选择被指导学生。

  3、互选结果经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将不予更改。第一轮中由于各种原因未落实导师的学生,及本轮中接收学生数累计未满规定人数的导师将进入第二轮互选。

  4、师生互选结果在每轮结束后学院予以公布,正式结果通知将在全部导师互选工作完成后发布,最终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定期检查

  (一)导师职责

  1、关心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2、帮助学生熟悉本专业和相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条例,根据每位学生的不同特点,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修读计划,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

  3、关心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4、建立导师与学生联系和沟通的有效渠道,安排相对固定的导师接待日和地点;

  5、及时向学院及教务处反馈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填写《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教师用)》。

  (二)学生职责

  1、认真领会导师制的意义,了解《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暂行办法》。

  2、主动与导师联系,汇报近阶段的学习、工作、思想状况等,每月至少一次。

  3、服从导师的安排,积极参与科技活动。

  (三)检查

  1、学院把导师工作作为本院(系)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导师工作的意见;

  2、学院成立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

  3、学院建立本科生导师档案,并依据《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教师用)》对导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导师进行评价及划拨工作量的参考。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3

  为更好地贯彻华侨大学“教学质量提升计划”,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浓厚的学术氛围,培养学生的学术兴趣,提高学生的学术创新能力,根据《华侨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我院本科生导师制试行方案。

  一、导师的管理

  成立导师委员会,主体人员与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保持一致,由院长担任导师制委员会主任。导师管理由导师制委员会负责;按年级设置导师组,组长原则上由班主任兼任;导师组每学期至少开会一次,通报信息,研究问题,交流经验,形成会议纪要。

  二、导师制的形式

  导师制实施项目制。按照内容分为三个类别:

  A.学术训练项目:指导学生完成一篇6000字以上标准学术论文或高质量的读书报告;

  B.学业提升项目:指导学生学习,帮助学生在项目期限内成绩较大提升;

  C.课外创新项目:让学生在课外创新方面得到较大发展,素质得以全面提升,担任学院和学校主要学生干部、入选学校学生人才计划、获得重要实践奖项等。

  三、导师聘任

  1. 本科生导师由院长聘任;

  2. 本院所有教师均有承担本科生导师的权利与义务;

  3. 导师聘任实行师生双向选择与学院统筹相结合的原则;

  4. 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4名,每年级不超过2名。

  四、导师的职责

  1. 根据导师制申请项目内容,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与学术态度,指导学生参与相关的学术训练、全面提升学生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课外创新能力。

  2. 每学期对学生进行5-8次当面指导,每次1小时左右,由学生在每次指导后做好《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

  3. 根据《哲学本科专业必读核心书目》,或根据导师研究方向,指导学生进行阅读、写作和研究,撰写读书报告或研究综述(五、六、七学期各一篇四千字左右读书报告)。

  4. 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习、撰写学年论文。专业实习可以包含助教(高年级本科生)、助研(助研可从导师科研经费劳务费中给予部分补偿)。

  5.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

  6. 为学生提供就业、升学方面的指导。

  五、导师考核与工作量

  1. 导师与学生共同填写“导师制项目申请表”经学院批准立项后,按照计划,开展导师工作。

  2. 导师共同承担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17个学分的工作,并以此分配相关工作量。

  3. 完成年度指导任务,在每年度考核中给予部分工作量或津贴,指导一位学生按12个课时分配工作量,超出4名(不含4名)不计工作量。

  4. 每个聘期结束前,填写《导师制工作考核表》,评出15%的优秀导师。被考核为优秀的导师给予额外奖励。考核方式和步骤如下:

  (1)导师自评。导师对职责的履行情况作一次自评小结(40%)。

  (2)学生评估。由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填写《导师工作考核表》(30%)。

  (3)委员会评估。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综合总评结果对导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30%)。

  六、学生的`遴选与要求

  1.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分为A,B,C类自愿与导师协商申请导师制项目;

  2. 学生与导师的组合实行双向选择与学院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3. 获得资格进入本科生导师制培养机制的同学,与导师进行定期沟通,并在《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中做好记录;

  4. 在一个周期的培养机制结束后,需按时提交导师制结项表和成果报告。

  5. 经学院考核,对优秀完成项目的学生,予以相应奖励。

  七、导师代管与导师制退出机制

  1. 导师如因特殊原因,如请假、访学,超过半年时间的,需委托一位导师代管。

  2. 如需要更换导师,则由学生申请,经导师同意,提交导师制委员会讨论决定。

  八、附则

  本方案由导师制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4

  一、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改革本科生培养模式,切实把教书育人、管理与人、服务育人落到实处,充分发挥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意义

  发挥专业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构建和谐师生关系,通过思想引导、专业辅导、心理疏导,实施个性化培养,加强师生互动交流,促进教学相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导师与辅导员(班主任)共同承担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稳定学生专业思想,提高专业素养。

  (二)实行导师制有利于密切师生交往,优化师生关系,发挥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成长成才的全面咨询和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实行导师制有利于促进学生提前接触专业、提前接触科研,提高学生以实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

  三、导师任职资格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严以律己,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三)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

  (四)学术上具备一定的造诣,熟悉教学环节及培养过程,富有教育教学经验、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引导、指导、辅导学生完成各项学习、科研任务的能力。

  (五)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实验室)人员承担导师工作。

  四、本科生导师配备的原则

  (一)本科生导师实施聘任制,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选配聘任,一般由专业教师担任,并报学院备案。

  (二)本科生导师要保持相对稳定,聘期一般为3-5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更换的,需经学院同意后进行调整或更换。不称职者应及时解聘。

  (三)副教授及以上的在职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均必须担任本科生导师。

  (四)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以15人左右为宜。

  五、导师的职责

  (一)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明确奋斗目标;向学生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教育学生热爱专业;根据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指导学习方法,引导性帮助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学习方案和发展目标。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积极鼓励考研,帮助学生了解我国目前研究生教育的现状及相关考研信息等。

  (二)科研与科技活动。导师应与学生保持经常联系,根据学生的学习需要等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学生参与科研课题(教研课题)的研究或辅助性工作;适时介绍本专业的新知识、新技术。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课外科技竞赛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经常性开展一些创业设计等讨论会,促进学生科学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三)学生教育。传达学校、学院有关精神,解读规章制度,强化学生德育意识,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密切师生日常交往,关注学生日常生活,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和问题,构建平等、民主、亲密、和谐的师生关系,努力以自身的言传身教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养成和全面发展。

  (四)学生管理。原则上要求导师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师生见面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答疑解惑,并为学生交流学习经验和相互学习提供机会和条件;协助学院做好学生的评优、评奖等工作;加强与辅导员的联系,配合学院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

  (五)就业指导和推荐。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正确定位、调整心态,为择业就业作好思想准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六)记录与汇报制度。导师与学生见面要做好指导记录,要经常与辅导员、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向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汇报工作,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导师每学期未要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收集汇总学生一学期学习、生活、思想方面的情况,及时将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人员反映,并将座谈会记录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七)个性化培养。导师对需要特殊培养的拔尖学生或需要特别教育的学生进行分类指导,因材施教,必要时可向学院提出合理的培养工作建议,并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

  六、导师的聘任办法

  (一)导师的人选通过个人报名,学院推荐,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学院院长确认,并经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聘任。每一位教师与管理干部都有义务承担导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任。有特殊情况不能担任导师者,必须向学院做出书面说明,并经学院同意批准。

  (二)导师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要求在新生入学后前两周内完成。导师与所指导的学生之间的关系应相对稳定。

  七、导师考核和奖惩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组织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考核方式

  导师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分年度过程考核和聘期绩效考核。

  1、导师年度过程考核。学院每学年对导师工作进行一次过程考核。每年6月中旬,由导师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阅导师的工作档案、特色工作交流汇报、召开座谈会、统计量化内容等方式进行考核。

  2、导师聘期绩效考核。聘期末对导师实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指标包括:

  (1)学生综合素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2)学习成绩优良率与及格率;计算机和CET-4统考合格率和平均成绩;

  (3)考研、公务员考试录取率和就业签约率;

  (4)学生违纪情况;

  (5)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

  ①发表论文(特别是在专业正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②学校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

  ③其它学校认定的科研创新活动

  ④大学生实践活动项目

  (6)工作特色。

  (三)考核结果

  年度过程考核和聘期绩效考核综合评定后,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优秀等次的比例为20%。

  (四)奖惩措施

  学院设立优秀本科生指导教师称号,对被评为优秀的指导教师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并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进修提高、评选先进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年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其当年度的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其本科生导师资格。考核称职以上的导师,每学年按折合10标准学时/生的教学工作量。

  本实施方案未作明确规定的,由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5

  本科生导师制对于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实施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推动教学团学一体化,构建合作与互动的育人机制,形成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全面育人的良好氛围,建设与教学应用型大学相符的优良学风,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了全面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根据《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导师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院长、副院长

  秘书:团委书记

  职责:主要负责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方案的制定,本科生导师的选聘、工作考核和管理。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办公室。

  主任:团委书记

  成员: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班导师代表、项目导师代表

  职责:具体负责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导师的遴选、聘任及改聘,导师工作过程的具体指导、管理,导师

的年度工作考核,导师制工作评估、经验总结与评优工作等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年级辅导员、班导师、项目导师之间的工作协调和开展有关工作研讨、交流活动等。

  二、导师的定位与分类

  1.学院实施的本科生导师制是一项以教学班为基础,以学科专业活动为依托,以学生专业学习兴趣为桥梁,以导学为重点,以导向为补充,着眼于学生专业成长和教师学术发展的人才培养制度。导师的主要职责在于引导学生专业成长、强化学生专业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具体讲就是在指导学生学科专业活动(以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为主,包括创新创业项目竞赛、挑战杯竞赛、学生科研立项以及其他具有学科专业属性的活动)的基础上,及时对学生进行成长方向、学业规划、学习方法、创新思维、创业就业等方面的培养和指导,形成“学科专业活动指导+”的导师模式。

  2.学院实施的本科生导师制以导师团队形式开展工作。导师团队以“班导师+项目导师”的方式组建,班导师以班为单位配备,项目导师以竞赛项目为单元组团。班导师是该班学生学业发展、专业成长的规划师、引路人、培训者;项目导师是学生以赛带练、以练促赛、学用结合、实践成才的训练师、教练员和同行者;班导师在竞赛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项目导师和项目学生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服务与帮助。

  三、导师的资格与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师德素养。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4.熟悉教育规律,熟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行业人才需求状况,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结构特点。

  5.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导师的职责与任务

  导师的职责包括核心任务、增值服务和拓展工作,即核心任务(以学科专业活动指导为主,是必须做的任务)+增值服务(以成长发展多维引导为主,是应该做的任务)+拓展工作(以团学工作协助为主,是可以做的任务)。其中:

  1.核心任务

  导师的核心任务是以学科专业活动指导为主的学生专业成长、实践成才全程指导。班导师借助学科背景,抓住学科专业活动的动员、训练、督促、总结等工作环节,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专业活动,尤其是在学科竞赛活动上,帮助学生全力参赛、高质量参赛。项目导师利用专业优势,着重在学科专业活动上给予学生全面、深入的理论、方法和路径指导,帮助学生以赛带练、以练促赛,在各级各类竞赛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增强实践动手能力,取得好成绩。班导师也可兼任项目导师,直接参与项目的竞赛指导。鼓励不同专业的导师,根据竞赛需要,开展交叉指导,形成项目导师团队。

  2.增值服务

  (1)学科专业活动指导+人生规划引导。通过学科专业活动,鼓励学生把握锻炼机会、积极参与竞争、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性帮助个体学生认清优势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和路径,找准奋斗目标,调整成就预期。同时,班导师要结合专业实践要求,帮助学生完善学业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学生执行学业规划。

  (2)学科专业活动指导+专业学习引导。通过学科专业活动,帮助学生进一步认识专业课程学习特点和专业能力矩阵要求,分段分类给予学生专业知识学习、专业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方法和路径指导。并及时在学生中开展专业教育、榜样教育、学业警示教育等教育活动,指导班团组织持续开展优良学风创建活动。

  (3)学科专业活动指导+创新创业引导。以学科专业活动为依托,发现和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育和强化学生的创业意识,鼓励和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勇敢创业。同时,结合学生个体特点和行业人才需求状况,引导学生端正就业观念,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竞赛,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

  (4)学科专业活动指导+遵章守纪引导。通过学科专业活动,利用思想交流和实践交流机会,遵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要求,适时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引导,增强学生规则意识、纪律意识和契约精神。

  3.拓展工作

  班导师具有长时间跟踪教育引导一个班的良好基础,可为年级辅导员做好干部选拔、年度选优、综合评估、奖助贷免、处罚处分等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五、导师的选聘与改聘

  1.班导师配备原则上实行一班级一导师、一师导一班级,特殊情况也可一师导两班级,由学院根据学生和导师情况及实际需要统一安排。导师以专任教师为主,也可以是教学及科研管理人员。班导师的任期一般至本班学生三年级完(即应届班3年、专升本班1年),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性,无特殊情况,个人不得中止导师工作。

  2.项目导师配备原则上一项目一导师团队,由学院根据导师情况和学生学科项目需要统一安排。根据学科项目需要,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导师可协同指导,班导师可以加入某些项目的导师团队。项目导师以专任教师为主,也可以是教学及科研管理人员。项目导师的任期一般为项目实施期,原则保持相对稳定性,项目实施期间无特殊情况,个人不得中止导师工作。

  3.学院对于因导师工作考核不称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导师,取消其导师资格,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改聘。

  六、导师的考核与待遇

  1.学院每年对导师工作满意度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导师工作满意度的考核内容包括学生满意度、所在班级学生的平均学习成绩、补考率、英语四六级过级率、竞赛项目、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竞赛活动的参与人数和获奖情况等,其中竞赛项目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竞赛、挑战杯竞赛和学生科研立项(以类为单位统计)等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竞赛活动,学科专业竞赛活动项目和竞赛项目均以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认定为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导师,并给予表彰,在晋升职务或职称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对不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导师资格,并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同时减少或取消导师工作津贴。

  2.学院根据班导师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考核情况发放班导师工作津贴,根据项目导师指导的学科专业竞赛项目获奖情况并在原有学科竞赛指导奖励、挑战杯竞赛指导奖励、创新创业竞赛指导奖励、学生科研指导奖励的基础上适当给予补充项目导师工作津贴。

  3.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设立本科生导师制专项经费,专项经费暂定70元/生.年(最终以学校考核结果确定的生均发放数+学院发放数10元/生.年为准)。学院本科生导师津贴={专项经费×50%×本班学生人数+专项经费×25%×(本班校级学科专业活动项目数/学院校级学科专业活动项目数)+专项经费×25%×(本班市级及以上竞赛项目获奖数/学院市级及以上竞赛项目获奖数)}×导师工作满意度。

  七、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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