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报告(通用6篇)

时间:2016-07-01 01: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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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报告 篇一

近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企业和员工的安全和生产。为了及时总结和分析事故原因,我对最近发生的一起生产事故进行了调查和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事故发生在我们公司的生产车间,当时正在进行一项高温加工工作。在操作过程中,由于操作员疏忽大意,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导致设备故障,进而引发事故。事故造成了一名员工受伤,受伤程度较轻,但依然给他和公司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经过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操作员的不规范操作和疏忽大意。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操作员没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没有正确佩戴防护设备,并且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分心和疲劳的情况。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针对这起事故,我们已经采取了以下措施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首先,我们加强了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其次,我们增加了设备的维护和检修频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我们还对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明确了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最后,我们加强了对员工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他们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总结来说,这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操作员的不规范操作和疏忽大意所致。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将密切关注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我们相信,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能够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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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报告 篇二

最近发生的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引起了我们的高度关注。为了及时总结和分析事故原因,以便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对该事故进行了详细调查和报告。

事故发生在我公司的仓库,当时在进行货物装卸工作。由于操作员操作不慎,导致货物从高处滑落,砸伤了一名员工。事故造成了员工的轻微伤害,但也给他和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经过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操作员的不熟悉操作规程和缺乏安全意识。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操作员没有接受过相关的操作培训,并且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过度自信和疏忽大意的情况。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针对这起事故,我们已经采取了以下措施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首先,我们加强了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意识。其次,我们增加了货物装卸工作的安全设施,确保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同时,我们还对仓库的货物摆放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减少了滑落的风险。最后,我们加强了对员工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他们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总结来说,这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操作员的不熟悉操作规程和缺乏安全意识所致。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将密切关注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我们相信,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能够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报告 篇三

  今年以来,我区相继开展了排查重大事故隐患“百日会战”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和属地化管理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全区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各类死亡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应引起相关责任人的高度重视。现将全区生产安全死亡事故通报如下:

  1—5月份,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发生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均上升33%,其中:中毒事故1起,死亡1人;车辆伤害事故2起,死亡2人;坍塌事故1起,死亡1人。

  一、死亡事故类型及善后赔付

  1.20xx年1月17日晚,原区林水局所属国营甘井子区林场临时工林成芳在林场租用的花房内值班时,违反安全规定,点燃室内火炉取暖,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于1月1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双方协商,赔付当事人家属75000元。

  2.20xx年3月31日7时30分左右,辛寨子街道前革村的前革白云采石厂铲车驾驶员,在倒料作业倒车时,违反安全规定,没有鸣笛向后瞭望,将路过铲车作业区域的凿岩工孟凡国撞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善后赔付当事人家属160000元。

  3.20xx年4月7日15时左右,华明装饰有限公司在位于营城子镇金龙寺沟村的龙新塑料加工厂院内进行拆除3米高墙的施工中,工长王刚违章指挥施工人员在下方砸墙冒险蛮干,且没有佩戴安全帽,并站在距墙约1米的近处,被倒塌的墙体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善后赔付当事人家属170000元。

  4.20xx年4月22日上午7时30分左右,革镇堡镇羊圈子村的材公司院内,汽车修理班长王清全在修理自卸式货车大架时违章指挥,用废旧木方支起车箱,违反千斤顶使用操作规程,造成千斤顶翻倒,导致车体下落,将正在车体下准备抽取垫方的王清全头部挤在车体与垫板之间,送医院后死亡。善后赔付当事人家属370000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上述4起事故的发生,其中有如下原因:

  1.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没有落实。大部分企业虽然有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但落实不到位,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在小型项目施工中,没有制定施工方案就开始施工,体现出少数企业领导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抱有侥幸心理。

  2.安全教育基础工作不到位。企业的三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导致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违章现象屡有发生。

  3.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贪图简便省事而违章指挥,结果造成事故的发生。发生在龙新塑料加工厂院内的坍塌事故,就是典型的因违章指挥而引发的事故。违章指挥引起的事故2起,占事故总数的50%。

  4.车辆管理全程监控指挥环节工作不到位。厂内车辆伤害事故居首位。2起车辆伤害事故均发生在非煤矿山企业。

  5.安全监管仍然存在盲区。企业的现场安全监管由于力量不够、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低、责任心不强,忽视了对部分生产、经营作业场所的监管,多起事故的发生与缺乏有效的现场监管有直接关系。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结合排查重大事故隐患“百日会战”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管理者的责任感,增加安全投入,确保一方平安。

  2.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把岗位技能培训与三级安全教育相结合,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在企业中建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教育和惩罚制度,实现由“要我安全”的被动型向“我要安全”的主动型转变,彻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现象发生。

  3.开展对厂内车辆使用及维修安全专项检查。对使用及维修各环节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彻底排查整改,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停产整改。进一步促进厂内车辆使用与维修安全管理规范化。

  4.利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这一契机,认真从严把握非煤矿山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核工作,严把关口,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

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报告 篇四

  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一、术语和定义

  1.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

  (1)职工因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2)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3)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矿区、货场、建筑工地等),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4)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险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5)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认定的职工因工伤亡事故。

  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导致的疾病。

  3.轻伤事故指受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4.重伤事故指造成肢体残缺、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依据原劳动部颁发《重伤事故范围》或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工会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地方劳动部门审查确定为重伤的事故。

  5.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6.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7.未遂事件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8.五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事故的报告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迅速逐级上报。

  2.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在事故发生当月随职工伤亡事故情况月报表一同报送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3.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企业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统计快报表》,24小时内报逐级上报至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

  4.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经理部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领导。

  5.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

  (3)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4)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6.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逐级上报。

  7.职工经职业健康检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将患职业病人员检查结果及处置情况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8.发生未遂事件应在发生当月报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迅速组织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指导现场紧急救护,组织人员救险排险,采取措施制止事态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1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一经查实,应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单位和个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2.重伤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同级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保卫等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

  3.直属项目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卫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分公司所属项目死亡事故调查应有分公司相关部门参加,配合当地政府安检、公安、建委、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由公司消防和交通的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5.发生职业病、传染病、食物中毒,由安全部门、办公室、物业管理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对病情、疫情的调查。

  6.发生未遂事件,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接受并配合调查人员的现场查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干涉、阻碍调查组的工作。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组调查等情况,由事故调查组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8.事故调查期间,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事故发生单位、项目必须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相关人员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同意撤销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后,方可组织对现场的整改、整顿后,恢复施工。

  9.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四、事故的处理

  1.轻伤事故的处理,由项目经理部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认定后,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

  2.区域分公司重伤事故的处理,由分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位负责人领导认可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经公司领导认定后,由区域分公司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直管项目重

  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处理。

  3.死亡事故的处理,经事故调查小组召开分析会,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事故报告单位向事故调查组提出书面结案申请。事故报告批复后,按批复文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交纳事故罚款。

  4.发生各类因工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详见各单位《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相关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对未遂事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对事件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6.发生安全事故后,各单位必须按事故分类及相应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伤亡和物损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事故现场必须经调查人员现场查证并做出有关指令后方可进行清理,恢复施工。

  7.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及时、认真的处理。制定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要通过综合评价后实施。

  8.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对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报告 篇五

  为了迅速、准确、全面的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2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全局公路系统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报告程序制度规定如下: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1、发生死亡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管理局,在报告的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监督科每月统一上报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

  二、事故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三、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最后,还要回头检查。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

  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由局安委会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报告 篇六

  20xx年8月6日2时40分,xx市xx商住综合楼工地,施工人员在清理工地围墙外的碎石过程中,围墙突然倒塌,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3.5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xx副省长和xx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同时做好遇难者善后工作。当日,省、市有关部门同志相继赶到事故现场,成立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厅、监察厅、总工会和xx市有关部门组成的省市联合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责任调查组、技术鉴定组、综合协调组和善后处理组等四个小组。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和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明确了事故责任,确认这是一起重大围墙坍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xx市xx商住综合楼工程位于xx市经九街和纬九路交汇处,该工程于20xx年3月15日开工建设,计划当年10月中旬竣工,总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十八层框架结构(含地下一层)。建设单位是xx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单位是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监理单位是xx市科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

  20xx年8月6日2时40分,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名施工人员,在xx市xx商住综合楼工地清理堆放在工地围墙外侧的碎石过程中,围墙突然倒塌,将3名施工人员砸伤,伤者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相继死亡。

  事故发生后,xx市沈宏宇副市长和王洪恩副市长率领xx市有关部门同志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杨宝田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安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xx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省七建建筑工程公司按照省市联合事故调查组的要求,积极组织善后处理和家属安抚工作。截至8月13日,遇难者尸体已经火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遇难者家属分别给予经济赔偿,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顺利结束。

  三、事故类别和性质

  根据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重大围墙坍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施工现场用来围挡的围墙因无砖垛、端头无稳定构造,倒塌前墙体已有倾斜,围墙内堆放的碎石对围墙产生向外的侧推力,并且外侧碎石在用铲车清除过程中,对围墙地基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扰动,是造成这起重大坍塌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x市xx工程项目经理部,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在工地围墙下堆放碎石,拒不执行公司和有关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导致围墙倒塌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在围墙倾斜的情况下,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清理碎石。xxxx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黑龙江省七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在xxxx工地围墙已经倾斜的情况下,没有认真监督其整改,及时跟踪问效,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不力。

  3、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xxxx工程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围墙外长期堆放碎石等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

  五、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杨文东,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项目部项目经理。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围墙倾斜的情况下,未能组织人员进行加固处理,致使工人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孙华维,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项目部工长。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对围墙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予以重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发证部门吊销其工长岗位证书。

  3、张士华,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项目部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围墙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整改不力,未能真正履行安全员的监督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发证部门吊销其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张福,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检查不到位,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赵明俊,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作为公司分管安全和生产的主要领导,在对xxxx项目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孙晓维,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全面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在外地施工的企业监督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陈连生,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给予10万元罚款。

  8、唐晓光,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在事故发生后,通过欺骗手段补签了检查记录,干扰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于华,xx市萨尔图区规划建设局建工办科员。对xxxx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施工,对该工地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未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工作不认真,监管不到位,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李长福,xx市萨尔图区规划建设局建工办主任。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的审查和文明施工等工作。对xxxx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施工,对该工地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跟踪问效不够,监管不到位,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1、赵俊山,xx市萨尔图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负责建设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对xxxx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等问题未及时整改,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六、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暴露出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安全生产问题。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一)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临时围挡设施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建工程,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姑息迁就。对违章占用机动车道的工程要进行严格清理,彻底解决在建工程违章占道问题。

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报告(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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