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股权分配的简明实操建议【经典3篇】

时间:2017-06-02 03:29:4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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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股权分配的简明实操建议 篇一

在创业公司的早期阶段,股权分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决策。良好的股权分配可以激励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然而,不当的股权分配可能导致团队成员之间的不满和冲突,甚至影响公司的发展。因此,制定一个合理和公平的股权分配方案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些简明实操建议,可帮助创业公司进行股权分配决策。

首先,明确创始团队的贡献和角色。创始团队的成员通常是公司的核心,并且他们在公司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在股权分配中应该考虑到他们的贡献和风险。通常情况下,创始团队的成员应该获得相对较高的股权比例。然而,不同的创始团队成员可能有不同的贡献和风险承担,因此应该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具体分配。

其次,考虑到后期加入的核心团队成员。随着公司的发展,可能会有新的核心团队成员加入。这些成员的能力和经验对公司的发展同样重要。因此,在股权分配中应该考虑到他们的贡献和风险。一种常见的做法是,根据他们的贡献和风险承担,将一部分股权保留给后期加入的核心团队成员。这不仅可以激励他们的积极性,还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公司发展的阶段和目标。在创业公司的早期阶段,股权分配可能会偏向于创始团队成员。然而,随着公司的发展,股权分配应该更加均衡。一种常见的做法是,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和目标,制定不同的股权分配方案。例如,在早期阶段,创始团队成员可能占据较高的股权比例,而在后期阶段,股权比例可能更加均衡。

最后,要注重公平和透明。股权分配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可能引发团队成员之间的不满和冲突。因此,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时应该注重公平和透明。一种常见的做法是,与团队成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让他们参与到股权分配的决策过程中。此外,还可以考虑使用一些公正的评估标准,如绩效评估和市场价值评估,来确定股权分配。

总之,创业公司股权分配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决策。合理和公平的股权分配可以激励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在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时,应该考虑到创始团队的贡献和角色、后期加入的核心团队成员、公司发展的阶段和目标,以及注重公平和透明。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一个符合实际情况和公平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

创业公司股权分配的简明实操建议 篇二

股权分配是创业公司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合理的股权分配可以激励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的发展。然而,不合理的股权分配可能导致团队成员之间的不满和冲突,甚至影响公司的发展。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些简明实操建议,供创业公司参考。

首先,要明确创始团队成员的角色和贡献。创始团队成员是公司的核心,他们的努力和创造力对公司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股权分配中应该考虑到他们的贡献和风险。一种常见的做法是,根据创始团队成员的贡献和风险承担,给予他们相应的股权比例。例如,创始团队成员可能根据其在创业过程中所投入的时间、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贡献来确定其股权比例。

其次,要考虑到后期加入的核心团队成员。随着公司的发展,可能会有新的核心团队成员加入。这些成员的能力和经验对公司的发展同样重要。因此,在股权分配中应该考虑到他们的贡献和风险。一种常见的做法是,根据后期加入的核心团队成员的贡献和风险承担,给予他们一定的股权比例。这不仅可以激励他们的积极性,还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公司的发展阶段和目标。创业公司的发展通常可以分为初创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等。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股权分配的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初创阶段,创始团队成员可能占据较高的股权比例,以激励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随着公司的发展,股权比例可能会逐渐向后期加入的核心团队成员倾斜,以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

最后,要注重公平和透明。股权分配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可能引发团队成员之间的不满和冲突。因此,在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时应该注重公平和透明。一种常见的做法是,与团队成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让他们参与到股权分配的决策过程中。此外,还可以考虑使用一些公正的评估标准,如绩效评估和市场价值评估,来确定股权分配。

总之,创业公司股权分配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可以激励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的发展。在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时,应该考虑到创始团队成员的角色和贡献、后期加入的核心团队成员、公司的发展阶段和目标,以及注重公平和透明。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一个符合实际情况和公平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

创业公司股权分配的简明实操建议 篇三

  虽然不少创业者已经意识到股权分配的重要性,亦有意借鉴国外发达创业体制下的股权架构思路,无奈某些想法并不为工商登记机关所接受,且创业之初事务芜杂,创业者在有限的精力下,难免有为权宜计草率分股并希冀后续解决的做法,为公司未来发展埋下隐患,这已被多个创业公司失败教训所明证,在此不赘述。本文将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出发,对创业公司股权分配方案的设计和落地给出七大简明法律实操建议。

  一、股权分配的三大原则

  创业如逆水行舟,只有同行者目的明确、方向一致、公平和激励并存才能成就长远、稳定的关系。股权分配就是这么一个落实到“人”的过程, 它的目的不仅要通过“丑话说在前头”来确立规则,还要明确公司基因和价值观、达成股东间的共识。

  鉴于创业公司初期股东和管理层通常是重叠的,暂无须考虑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博弈,笔者认为确立股权分配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分别是:股东于资源层面的贡献、股东于公司治理层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来的融资造血空间,当然上述三个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间,比如资源就可以按出资、投入时间细化,出资又可以按照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对公司的价值进一步细化。

  二、选择实缴注册资本比认缴注册资本好

  虽然2014年3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采用认缴注册资本制,即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必经验资程序,由全体股东承诺认缴即可,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是,这不意味着股东可以“只认不缴”,也不是说注册资本越高越好。

  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股东仍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不切实际的认缴高额注册资本,那么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例如当债权人向公司索偿时,股东的清偿责任也随之加重,又如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将作为清算财产,另外也需要考虑税务风险。

  笔者认为,创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注册资本,选择实缴并进行验资,使得“公司”这种企业形式能够充分发挥它的风险隔离效果。

  三、股权分配方案要最终落地于工商登记。

  出资是股权分配的必要依据,却非唯一依据,创业者最终核算的股权分配方案往往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有些创业者会采用阴阳协议的方式,一方面签署投资协议固定真实的股权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资比例完成工商登记。

  但是,上述方式的法律风险很大,一旦涉诉,不仅创业者的股东权益难以获得保护,亦会消耗大量的时间成本,导致公司错失成长良机。笔者认为在此情形下,可考虑采股本溢价方式解决:首先,创业者之前签署投

资协议,明确每位创业者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比例;继而,由创业者按照确认的股权比例和换算后的出资额进行工商登记,把股东超出登记出资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四、以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

  在无特别约定时,股东会作出的一般决议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表决权与股权比例挂钩,“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下简称“但书”)

  结合实际情况,创业公司往往有多个创始人,加之股权众筹大行其道,核心创始人的持股有可能达不到绝对控股比例(即持股区间等于或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1%——67%)。此情形下欲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就需要充分利用上述“但书”,将表决权与持股比例分开来,并以公司章程的形式予以落实。

  五、期权池还是由核心创始人代持的好

  对创业公司来说,预留期权池不是新鲜话题。财大气粗是创业公司的目标而非创业公司的现实,成长性才是创业公司的核心驱动,而期权就是创业公司所能激励员工的最重要工具。不少创业者没有重视期权池的问题,要么在期权制度尚未建立的前提下早早送出,反而引发了不少争议,要么造成了核心股东持股的不必要稀释。

  期权本质上来源于现有股东所持股份,但若由各股东按比例分散持有,未来恐难以统一运作,易引发争议并影响实施效率;

  有限责任公司体制下期权激励方式相当灵活,采用何种定位和方案取决于公司的现实选择,应在公司配套的期权制度建立后具体实施;

  期权池确应早作安排,方法是在拟议股权分配方案时,就从各股东处划分出来,由核心创始人一并代持,其他股东可通过协议明确代持权利的性质和处置限制。

  六、用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条款

  对创业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志同道合尤为重要, 因此股权分配需要从正向和反向两个维度进行考虑。即既要从正向保障创业者同船共济时的公平和激励问题,也要从反向考虑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创业者离职退出、离婚、继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权的回收问题。

  回购制度是平衡股东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制度途径,但是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回购是有限制性规定的(尽管这种规定在实务中是有争议的),因此在设计回购条款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回购条款最好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实施,且应注意回购定价的公平性;二是回购条款的适用范围能够涵盖公司股权分配的反向所需;三是应将回购条款和股权转让制度综合考虑、糅合设计。

  七、创新运用公司法的各项制度

  公司法的自治空间是相当宽广的,创业者要充分运用股东的章程自治权,建立适合自己的股权分配和动态调整方案。

  比如有些股东愿意“掏大钱、占小股”,那么对此类股东可以配合使用协议和章程方式将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表决权脱钩,设计符合各股东需求和长处的股权结构;再如可以借鉴资本工具的思路,运用可转换优先股、清算优先权等思路做股权分配设计。

创业公司股权分配的简明实操建议【经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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