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优质6篇)

时间:2018-05-09 05:22:2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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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 篇一:保障农民权益,规范征收程序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导致了大量农村土地和房屋被征收。然而,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存在着强征弱补、征收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给农民合法权益带来了损害。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程序,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

首先,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规定,征收土地必须经过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并依法进行公告和听证,以确保征收程序的公开透明。同时,征收补偿应当合理,不得低于市场价值,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安置。

其次,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征收程序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地方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废止征收决定。相关部门对征收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于违法违规的征收行为,政府将依法追究责任。

再次,我国政府积极推进农民参与征收决策的机制。根据《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地方政府在征收决策前必须听取农民的意见,并进行公告和听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此外,政府还鼓励农民组织成立自己的代表组织,参与征收决策的讨论和协商。

最后,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征收补偿的保障力度。根据《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征收补偿应当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过渡期安置补助等。政府要确保征收补偿的及时支付,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发展权益。

总之,房屋征收决定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促进城市建设和农民收入增加。然而,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程序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应当加强对征收程序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农民参与征收决策的机制,加大对征收补偿的保障力度,确保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真正实现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共同发展。

房屋征收决定 篇二:合理征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导致了大量农村土地和房屋被征收。合理的房屋征收决定能够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首先,房屋征收决定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土地需求量不断增加。通过合理的征收决定,可以将农村土地和房屋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同时,通过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政策,可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从土地征收中获得实际利益。

其次,房屋征收决定有利于推动城市与农村的互动发展。通过征收决定,可以促进城市与农村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征收后的土地可以用于农村产业发展或农村旅游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同时,城市也可以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再次,房屋征收决定有利于推动农村社会进步和文明建设。通过征收决定,可以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征收后的土地可以用于修建农村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提高农村社会服务水平。同时,征收决定也有利于推动农村文化建设和传统文化的保护,促进农村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最后,房屋征收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合理的征收决定,可以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同时,农民通过征收补偿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提高生活水平。这有利于增加居民的消费需求,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总之,房屋征收决定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能够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政府在制定征收决定时应充分考虑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征收程序的公开透明,推动征收补偿的合理化和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

房屋征收决定 篇三

  因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需要,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现将《金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金政征字〔20xx〕第001号)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详见附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20xx年5月25日至20xx年6月23日。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金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金政征字〔20xx〕第001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婺城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5月10日

房屋征收决定 篇四

  因xx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xx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并于20xx年1月24日作出《关于对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灌政发〔20xx〕22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东至自然巷、灌河口、五灌河一线,西至老324省道一线,南至小南堆,北至纬九路。具体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期限

  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征收结束。

  四、征收签约期限

  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

  五、签约奖励期限

  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

  六、征收补偿方案:附后。

  七、房屋征收部门:灌云县房屋征收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燕尾港镇人民政府。

  九、现场接待地点及联系方式: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组(原燕尾港镇人民政府院内),联系电话:

  十、监督举报电话:0518-888288xx(县监察局)。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不服《关于对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灌政发〔20xx〕22号),可以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xx县人民政府

xx年1月24日

房屋征收决定 篇五

  征收人:xx市人民政府

  地址:xx市东区松苑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xx,职务:xx市人民政府市长

  被征收人:郑xx

  被征收房屋:xx市xx区xx中路183号,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xxxxxx号,被征收人郑xx持有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为粤房地共证字第xxxxxxxxx号,占有房屋份额陆分之壹

  因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xxxx年3月26日作出《xx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征收xx区xx中路、照壁街、吉祥里、马龙舟巷、水关街范围内部分房屋(征收范围以《xx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所附规划红线图为准),被征收房屋位于上述征收范围内。因被征收人下落不明,在《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下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现按照《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征收补偿方式。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二、房屋补偿、搬迁费、商铺停业补助费及奖励金额。被征收房屋经xx市中鑫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房地产证载商业面积10.66平方米,评估单价15,000元/平方米,评估价值159,900元;历史原因形成商业面积18.34平方米,评估单价8,000元/平方米,评估价值146,720元;住宅面积80.55平方米,评估单价2,600元/平方米,评估价值209,430元;室内装修评估价值13,116元;作商铺使用面积共29平方米,租金补助按100元/平方米/月计算,补助3个月共计8,700元。另按《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商铺迁移费6,000元,住宅迁移费3,000元,个体、整体奖励金及装修补助295,785元。综上,被征收房地产的货币补偿及奖励金合计人民币842,651元,因被征收人占有1/6产权份额,应收货币补偿及奖励金为人民币140,441.83元。该款项由征收部门向xx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提存后,由被征收房地产的相关权利人凭法定的证明文件前往xx市公证处领取。

  三、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完成搬迁,将房屋一并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

  被征收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公证书》(〔xxx〕粤中xx第13815号)

  2.评估报告(中鑫估〔20xx〕字第F120xx号)

  3.租金情况咨询意见书(中鑫估〔xxx〕字第F03119号)

  xx市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篇六

  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政府决定对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常武征〔20xx〕2号)。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常州无锡交界处、西至中天钢铁、南至运河、北至铁路,具体详见现场公布的征收范围图。范围内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9532.34㎡,其中住宅约23户,建筑面积2406.6㎡,非住宅约2户,建筑面积7125.74㎡。

  三、启征日期: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横林镇成人教育中心校(横林镇古槐路1号),联系电话:。

  八、监督举报电话:863130xx(区征收办) 863101xx(区纪委)。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9月22日

房屋征收决定(优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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