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的婚恋诗与周代的婚姻制度(2)

时间:2012-03-05 06:20:1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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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描写女子嫁后对亲人的留恋或对丈夫的思念

  如《邶风・泉水》、《王风・君子于役》、《卫风・伯兮》。《王风・君子于役》反映的内容是丈夫去服那遥无归期的兵役或徭役后,妻子在家默默地痛苦思念。《周南・卷耳》是一首妻子怀念丈夫的山歌,她为丈夫是邦国英杰而深感骄傲,但又为他的出征而挂念。她想丈夫想得头痛、心痛,所以她想要寻找到忘忧草,以排遣自己的思念之苦。古代妇女生活的全部内容,就是家庭!丈夫的陪伴是她生活的幸福源泉,所以当丈夫离家,就像失去了主心骨,怎不叫人思念?

  3弃妇诗

  早期《诗经》中描写初恋的爱情诗,其风格简明而朴素,大都描写男女从爱慕一直到幽会以及互赠信物的故事。这时的感情是纯洁的,充满幻想的,甚至是无拘无束的,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当时社会制度的自由以及人们朴素的爱情观。当然,古代的婚恋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和不足(比如在婚姻道德等方面),直接产生的流弊就是大量弃妇诗的出现。

  《卫风・氓》堪称此类诗歌的代表作。《氓》以一个普通妇女的口吻叙述自己从恋爱、结婚到被弃的过程。全篇叙事和抒情相结合,巧妙地将事件过程和弃妇的思想情感融为一体,在女主人公悔恨地叙述自己恋爱、结婚和婚后被虐、被弃的遭遇中,表现出其刚强自爱、果断坚决的性格。此外,《邶风・绿衣》描写了一位“心之忧矣,曷维其已”的妇女,因妾得宠而失位,无可告诉,只能在痛苦中煎熬。这类诗反映的是还维持着婚姻的形式和夫妻的名义,但处于失宠、幽闭状态的不幸妇女的命运。另一类则表现婚姻破裂后妇女被夫家休弃的悲惨结局,抒发弃妇的愤懑不平。如《邶风・谷风》、《小雅・谷风》、《王风・中谷有》、《小雅・我行其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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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行其野》写一个远嫁他乡的女子诉说她被丈夫遗弃之后的悲愤和痛伤。作品开始,作者便把自己情感悲剧的抒写安排在一个似乎暗合其孤独凄凉境况的,生长着樗树和写草、草的岑寂原野上,以此点明以下所抒写的,只是在抒情主人公经历了被遗弃之变故的打击后,离开伤她心的人,在归家途中的心理活动。中国古代男尊女卑的伦理传统,导致了在家庭和婚姻中女子的被动地位。

  二、婚恋诗反应了周代不同的婚姻制度

  1赘婚制

  赘婚是一种男“嫁”女的婚姻形式,对男方而言叫入赘,民间俗称“倒插门”;对女方而言,叫做招亲、招女婿,这是很古老的一种婚俗现象,如《邶风・匏有苦叶》中的“鸣雁,旭日始旦。士如归妻,迨冰未泮”一句中的 “归”字不指“女嫁”,而借指为“男嫁”。正如著名文史专家高亨先生注释此句所说:

  “归和娶正是相对的词汇,可见归妻和娶妻意义不同……此诗不说‘士如娶妻’而说‘士如归妻’,是指男子出赘妻家。”

  2媵妾制

  媵妾制也是《诗经》时代盛行的一种婚姻形态。所谓媵妾制是这样一种婚制:古代诸侯女子出嫁,以侄娣即姐妹从嫁,说通俗点,就是姐妹共夫的婚姻现象,如《召南・雀巢》写的是男迎女送,娶妻嫁女、庄严、热烈、喜庆的婚礼场面,其中的“维鹊有巢,维鸠盈之”(盈,满也)更是隐喻了诸侯媵妾众多。

  3共妻制

  如《郑风・箨兮》写道:

  “箨兮箨兮,风其吹女。叔兮伯兮,倡予和女。

  箨兮箨兮,风其漂女。叔兮伯兮,倡予要女。”

  这里的“叔兮伯兮”不是指丈夫的哥哥弟弟,而是这位女子的丈夫――一家的兄弟俩。

  4收继制

  如《风》中的《墙有茨》和《鹑之奔奔》两首,据说是骂卫宣公“荒淫”之事的。《左传・桓公十六年》载:“初,卫宣公蒸于夷姜,生急子。”夷姜是宣公父亲卫庄公的妻子,是宣公的庶母。庄公死后,宣公便娶了这位庶母,并生了儿子。而后来宣公又夺了儿子急子的未婚妻为己有,占儿媳为妻,是为宣姜。

  赘婚制作为母权制度的产物,是《诗经》时代较为普遍的一种婚俗,处于这样婚俗下的女子,其女性意识并未受到父权制度大的影响。而是从媵妾婚制、姐妹共夫制,进而发展到一夫多妻制,这是广大妇女的痛苦与不幸。对《诗经》中的女性来说,失宠是常见的:“终风且暴,顾我则笑。谑浪笑敖,中心是悼。”(《邶风・终风》);受虐待也是难免的:“有笑有溃,既诒我肄。不念昔者,伊余来。”(《邶风・谷风》);被遗弃的命运亦是司空见惯的:“遵大路兮,掺执子之祛兮,无我恶兮,不故也。”(《郑风・遵大路》),还在相恋阶段,她们便诚惶诚恐地担心男子抛弃旧情……

  《诗经》中不公平的媵妾、姐妹共夫、一夫多妻等婚姻制度给广大妇女造成了巨大的心灵创伤和精神痛苦,而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大部分妇女采取的是默默忍受与哀求的态度。《小雅・斯干》中有两章诗句:

  “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其泣,朱芾斯皇,室家君王。

  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离。”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女子生来就注定无法与男子享有同等的权利,也没有同等的期望与责任。社会对女性的期望值非常低,不要求她有自主的能力,只要求她顺从。在男权至上的社会里,即便是夫妻之间的婚姻生活也遵循着男尊女卑的封建礼教。

  综上所述,《诗经》中婚恋诗所表达的情感都是高尚的、纯洁的。婚恋诗的出现,标志着当时的人们对于爱情已经有了十分严肃的认识,已经由原始的性爱升华到情爱,极大地丰富了人类的情感世界。我们可以通过爱情诗中婚恋当事人的命运与遭遇,来透视当时社会历史的本质。周代时值初期封建社会制度日渐形成,而原始社会的某些残余影响尚存,所以男女的结合虽然一定程度地受制于礼教,但整个社会环境还是比较宽松自由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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