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读起诉书范文【经典6篇】

时间:2017-02-04 04:14:2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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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读起诉书范文 篇一

尊敬的法庭,亲爱的陪审团成员们,各位观众:

今天,我站在这里,代表着原告,向大家宣读一份起诉书。这份起诉书是对被告的指控和诉求的正式陈述,也是我们为追求公正和维护正义而不懈努力的开始。

被告,某某公司,是一家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的企业。然而,我们作为原告,却被其不公正的行为所伤害。我们相信,法律将会给予我们公正的裁决,并为我们讨回应有的正义。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被告在商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证据收集,被告以欺诈手段获取了我们的商业机密,并利用这些机密信息在市场上获取了巨额利润。这不仅是对我们的不公平竞争,也是对商业道德和商业规则的践踏。

其次,被告在与我们的合作中出现了严重的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但事实上,他们无视合同,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并对我们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这是对合同精神的严重背离,是对我们合法权益的侵犯。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被告在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相关检测报告,被告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被告不仅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反而对我们的质疑置若罔闻,对公众健康安全漠不关心。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犯,也是对社会责任的极度漠视。

尊敬的法庭,亲爱的陪审团成员们,各位观众:

我们站在这里,是为了寻求公正和正义。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公正裁决,给予我们应有的赔偿和补偿。我们相信,正义不会被迟到,法律会给予我们公正的判决。

最后,我要呼吁各位观众,作为公民,我们应该关注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在法治社会中,我们才能享有平等和公正的权益保障。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正义而战!

谢谢大家!

宣读起诉书范文 篇二

尊敬的法庭,亲爱的陪审团成员们,各位观众:

今天,我站在这里,代表着原告,向大家宣读一份起诉书。这份起诉书是对被告的指控和诉求的正式陈述,也是我们为追求公正和维护正义而不懈努力的开始。

被告,某某公司,是一家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的企业。然而,我们作为原告,却被其不公正的行为所伤害。我们相信,法律将会给予我们公正的裁决,并为我们讨回应有的正义。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被告在商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证据收集,被告以欺诈手段获取了我们的商业机密,并利用这些机密信息在市场上获取了巨额利润。这不仅是对我们的不公平竞争,也是对商业道德和商业规则的践踏。

其次,被告在与我们的合作中出现了严重的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但事实上,他们无视合同,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并对我们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这是对合同精神的严重背离,是对我们合法权益的侵犯。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被告在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相关检测报告,被告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被告不仅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反而对我们的质疑置若罔闻,对公众健康安全漠不关心。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犯,也是对社会责任的极度漠视。

尊敬的法庭,亲爱的陪审团成员们,各位观众:

我们站在这里,是为了寻求公正和正义。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公正裁决,给予我们应有的赔偿和补偿。我们相信,正义不会被迟到,法律会给予我们公正的判决。

最后,我要呼吁各位观众,作为公民,我们应该关注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在法治社会中,我们才能享有平等和公正的权益保障。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正义而战!

谢谢大家!

宣读起诉书范文 篇三

××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

×年×月×日

注: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 “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 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宣读起诉书范文 篇四

起诉书格式

×事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XX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起诉书的格式基本相同)

宣读起诉书范文 篇五

原 告:广西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系该公司总经理

地 址:桂林市##路##号

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

被 告:海口XX医药公司

主要负责人:王##

地址: 海口市##路##号

电话: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被 告: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

法人代表:

地址: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XX元整及利息(利息从XXXX年XX月XX日至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2、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XXXX年XX月,广西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口办事处XXX受公司委托,与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签订一份销售代理合同(书证一),随后双方都很好地履行了合同,经结算尚欠广西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人民币XXXX元整。同年XX月XX日,双方又签订一份销售代理合同(书证二),合同规定:广西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提供“XXX”(3粒×)XX盒×XX件,每盒单价为XX元,计人民币XXXX元整;“XXXX”(6粒×)300盒×10件,每盒单价为XX元,计人民币XXX元整,总计货款人民币XXXX元整,付款方式为收货后四个月内结算全部货款。以上两次代理合同,总计货款人民币XXXX元整。

合同生效后,原告按合同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却未按合同规定,在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全部货款,直至今日分文未付。原告曾多次派人催收货款,但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却以种种借口推辞,避而不见以致原告追偿未果。

原告认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而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却故意拖欠货款不还,导致原告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海口XX医药公司经营部属于海口XX医药公司的直属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规定,海口XX医药公司对其直属分支机构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为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根据事实,判令二被告偿还货款人民币XXXX元整及利息。

海口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 人:广西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盖公章)

法人代表: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1.本诉状副本2份;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1份;

3.书证复印件3份。

宣读起诉书范文 篇六

京房检刑诉[2007]287号

被告人谢磊,男,1982年1月2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诈骗,于2006年9月27日被羁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晓红,北京市北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秀荣,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沈双兰,女,1974年3月4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中专文化,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诈骗,于2006年9月27日被羁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犯诈骗罪一案,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7年__月__日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被告人谢磊、沈双兰出于组织培训班牟取利益之目的,于2005年7月在北京市通州区工商局注册了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又伪造了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的印章,并分别以赵宇、李丽的化名聘用李某(女,13岁)、卢某(女,32岁)等人为员工。自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二被告人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

1、2005年10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制作了《关于举办贯彻政策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27日至28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北京市劳动局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共有12个单位的16人参加,收取培训费14 400元。

2、2005年11月中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举办119消防安全培训班,被告人谢磊制作了会议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17日至18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北京消防协会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共有12个单位的14人参加,收取培训费12 600元。

3、2005年12月初,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被告人谢磊制作了《关于举办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8日至9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经被告人沈双兰联系,北京国英园志通家政服务中心员工宋某(女,51岁)等人在会场从事接待服务,共有18个单位的23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2 540元。

4、2006年2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制作了《关于举办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同年3月2日至3日,被告人

谢磊、沈双兰以_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并雇用宋某从事接待服务,共有18个单位的25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4 500元。

5、2006年9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借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之机,举办“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宣贯班”以牟利。其后被告人谢磊制作了《关于举办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指使卢宁丽等人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26日,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卢某、李某、宋某在会场担当接待服务事项。共有21个单位的34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2 9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供述;

2、被害人刘某等人的陈述;

3、证人宋某、李某、卢某的证言;

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处出具的证明,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出具的证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监察局出具的证明,_人事教育司出具的证明,北京市市政府机关保卫处证明;

5、北京中企联企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发票,扣押公章、人民币、支票、欠条清单,收据复印件,会议通知复印件,户籍证明等。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磊、沈双兰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谢磊、沈双兰认罪态度较好,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实施犯罪,注册成立了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继而又以该中心的名义实施犯罪活动,虽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但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处。二被告人犯罪的目的是骗取有关单位的钱款,伪造印章的行为只是为了达到犯罪目的的一种手段,属于牵连犯。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认为其行为有各自独立的意义,虽然实际上构成了数罪,但因其追求的目的只有一个,因此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应当从一重罪处断,即按其中法定刑最重的一个罪判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罪相比较应定诈骗罪。

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的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本院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秩序,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宣读起诉书范文【经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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