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推送项目优秀案例范文8篇(经典3篇)

时间:2011-01-02 03:23:1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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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推送项目优秀案例范文8篇 篇一

标题:如何通过短信推送项目提高销售业绩——某电商平台的成功案例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短信推送项目成为了企业宣传推广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电商行业中,短信推送项目不仅能够提高用户留存和活跃度,还能直接促进销售业绩的提升。本文将以某电商平台为例,探讨如何通过短信推送项目成功提高销售业绩。

该电商平台针对不同的用户群体,制定了个性化的短信推送策略。首先,他们将用户分为新用户和老用户两个群体。对于新用户,他们通过短信推送发送优惠券和新用户专享活动,引导用户进行首次购买。对于老用户,他们则根据用户的历史购买记录和兴趣偏好,精准推送相关商品的促销信息。这种个性化的推送策略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提高用户购买的转化率。

其次,该电商平台注重短信内容的创意和吸引力。他们通过精心设计的短信内容,吸引用户点击链接进入电商平台进行购买。同时,他们还在短信中加入一些互动元素,如抽奖活动、优惠券领取等,增加用户的参与度和购买欲望。这种创意十足的短信推送不仅能够提高用户的点击率,还能够增加用户对品牌的好感度,从而促进销售业绩的提升。

最后,该电商平台注重短信推送效果的分析和评估。他们通过数据分析工具对短信推送的效果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包括短信的送达率、点击率和转化率等指标。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他们能够及时调整推送策略,提高短信推送的效果和ROI(投资回报率)。这种数据驱动的推送策略能够不断优化短信推送效果,从而最大化地提升销售业绩。

综上所述,通过个性化的推送策略、创意十足的短信内容以及数据驱动的推送效果评估,某电商平台成功地通过短信推送项目提高了销售业绩。这一成功案例为其他电商平台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也进一步证明了短信推送项目在电商行业中的重要作用。

短信推送项目优秀案例范文8篇 篇二

标题:短信推送项目在教育行业中的成功应用——某在线教育平台的案例分析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短信推送项目在教育行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短信推送项目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学习效果,还能够促进在线教育平台的用户留存和转化率的提升。本文将以某在线教育平台为例,分析短信推送项目在教育行业中的成功应用。

该在线教育平台通过短信推送项目,定期向学生和家长发送学习提醒和学习建议。在学习提醒方面,他们通过短信提醒学生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和参加考试等,有效避免学生因疏忽而错过重要的学习时间。在学习建议方面,他们通过短信推送发送学习方法和学习资源,引导学生科学高效地学习。这种定期的学习提醒和学习建议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效果,促进在线教育平台的用户留存和转化率的提升。

此外,该在线教育平台还通过短信推送项目进行用户活动的宣传和推广。他们不定期地举办一些线上线下的活动,如线上讲座、线下集体学习等,并通过短信推送发送活动通知和参与方式,吸引用户的参与和关注。这种活动宣传和推广能够增加用户对在线教育平台的黏性和忠诚度,提高用户的复购率和推荐率。

最后,该在线教育平台注重短信推送项目的效果评估和优化。他们通过数据分析工具对短信推送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包括短信的送达率、点击率和转化率等指标。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他们能够及时调整推送策略和短信内容,提高短信推送的效果和ROI。这种数据驱动的推送策略能够不断优化短信推送效果,提高教育平台的用户留存和转化率。

综上所述,某在线教育平台成功地应用了短信推送项目,通过定期的学习提醒和学习建议、活动宣传和推广以及数据驱动的推送效果评估,提高了用户留存和转化率。这一成功案例为其他教育平台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也进一步证明了短信推送项目在教育行业中的重要作用。

短信推送项目优秀案例范文8篇 篇三

短信推送项目优秀案例范文 第一篇

【摘要】 本文对手机垃圾短信广告进行了法律分析,就垃圾短信广告侵权行为在客观上的表现形式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由于短信的多种发送方式,导致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也多样化,因而责任承担的主体及承担的方式也多样化。本文分别从短信广告发送方、移动通信运营商及行政机关的责任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垃圾短信广告 侵权责任

所谓垃圾短信,是指没有经过接受者同意的其内容具有违法性或者具有广告性的侵害接受者合法权益的短信息。据官方调查,我国手机用户平均每周收到条垃圾短信,其中商品广告类短信居多。垃圾短信广告的泛滥已经严重损害了手机用户的权利。

一、短信广告发送方责任追究

1、侵犯人身

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汉华教授领衔起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中,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等,都在保护范围之内。不论是名片店私自将客户的名片留底、单位乱扔应聘者的简历,还是医院管理不善导致病人病历泄露等,都属违法,将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是刑事责任。

2、诈骗财产

二、移动通信运营商责任追究

1、违约行为

短信推送项目优秀案例范文 第二篇

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对App及其使用的第三方SDK、第三方接口等采集使用的用户信息进行严格的规定要求。

这边梳理出以下几个合规性方面的实操建议供大家参考:

1)协议保障

市面上第三方消息推送服务,往往会采集使用和分析客户的用户信息。因此采购第三方消息推送服务时,建议在合同中约束采集数据的归属问题、明确数据安全、数据合规方面的责任归属。

可能有的第三方消息推送服务商会给你一份模板合同,说公司合同都这么签的。实际上作为消费者,我们在签署合同方面的话语权必然是有的,该坚持的要坚持,如果说服不了你,销售为了拿下你这一单,他会自己在公司内部解决领导和法务的问题。

2)关闭安卓设备的保活机制

安卓设备消息推送的保活机制,不满足个保法的要求,若采购第三方消息推送服务,建议要求服务商关闭相关功能。

保活机制是安卓特有的,开启保活机制的App只要有一个在线,就能够唤起其他App。

优点是只要你坚持推送消息,用户没打开App的情况下App也会运行,可以把用户活跃数据刷好看点,对于初创公司可能是能快速见效的促活手段,缺点是存在合规性风险。

3)SDK收集、使用信息的确认

首先是按照个保法要求,尽到监督义务。

目前中小型公司缺乏对第三方SDK收集使用数据方面的技术监控能力,因此建议与第三方消息服务提供商确。

目前使用的SDK版本采集使用了用户的哪些信息,最好以书面的形式提供材料,或与对方确认,是否完全以SDK的隐私政策为准,以证明己方已尽到监督的义务。

如公司行业比较敏感且有一定预算,可采购第三方数据安全保障机构的检测服务进行检测。

普通公司与第三方消息推送服务商沟通确认后在隐私政策中披露,并在己方App的隐私政策中阐述以SDK服务提供商的隐私政策为准,在当前个保法推进阶段基本可满足SDK信息披露的要求。

其次需要关注SDK的版本,根据个保法推进的情况来看,不少第三方消息推送服务商应该在2021年推出了新的SDK版本,减少了敏感信息的收集使用。

同理可检查App使用的其他SDK是否也有类似的更新,如有,建议全面更新SDK版本,尽可能规避合规性风险。

4)消息推送

主要是三部分内容。

一是权限管理,市面上App主要管理权限包括:

二是推送频次,根据个保法的要求,原则上不应频繁推送打扰用户。

目前暂未发现有关部门通报哪家产品消息推送过于频繁打扰到用户的,大家酌情控制推送频次即可。

短信推送项目优秀案例范文 第三篇

在我们研究消息推送实现原理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我们通常所指的消息推送是什么。

1)通知栏消息(PUSH)

①iOS:实现消息推送是最简单的,不论App是在线状态还是离线状态,消息推送至iOS的APNS服务器,APNS再根据设备标识推送至指定设备,用户即可接收到消息。

大致链路为:业务系统(发起推送)——第三方消息推送服务商的服务器(推送逻辑控制、推送下发)——苹果APNS服务器——指定用户设备。

②安卓:安卓因为厂商众多,厂商能力不同,所以实现方式也不一致。

安卓大厂如华为、小米、VIVO、OPPO,和iOS实现逻辑和效果基本一致,我们称之为消息推送通过厂商通道推送。

但是需要申请开发者账号并绑定App,在开放平台开通厂商通道推送的权限。

这类厂商机型支持在线离线状态的消息推送。消息推送大致链路为:业务系统(发起推送)——第三方消息推送服务商的服务器(推送逻辑控制、推送下发)——厂商服务器——指定用户设备。

像一些小众手机的安卓厂商,不具备厂商通道推送能力,需要依赖于App的在线状态。只有在服务器能够保持链接状态的时候,设备才能接收到通知栏消息。

消息推送大致链路为:业务系统(发起推送)——第三方消息推送服务商的服务器(推送逻辑控制、推送下发)——指定用户设备。

离线状态且未开通安卓设备保活机制的时候,设备终端是无法收到消息的。

顺便提一下,如果消息下发时,App离线,消息可根据需求配置保存的时间,如在保存的时间范围内App打开变为在线状态,此时第三方消息推送服务商会将消息重新下发进行推送。

短信推送项目优秀案例范文 第四篇

1)服务商选择标准

客观来说,如果没有在多家公司实施多个同类项目的经验,压根是不知道哪家第三方服务商更好的。所以我们明确目标——第三方服务商的产品和服务能够满足我们的要求即可,并不一定需要业内最好。

我个人选择服务商,主要参考以下标准:

根据以上标准,我选择的服务商,在施行项目对接时,基本能做到快速回复和要求的满足,售后问题的对接也顺畅。

2)商务谈判

确认好意向服务商之后,就要进行商务谈判,确认服务和最终报价了。

因为个人有在SaaS公司从业的经历,所以我很明确的一点是:像消息推送这种标准化的产品,成本主要在前期的研发上,后面每增加一个新的客户,所投入的成本基本都是边际效应递减的。

这种情况下,销售为了业绩,基本在定价方面都是比较自由的,也就是同一个产品,卖给A客户可能是十几万,卖给B客户可能是几十万。

所以如何能知道对方的价格底线呢?这种情况建议:

处于为公司省钱的立场,我在多轮谈判后,把价格压到了首次报价的1/4不到,完成了服务的采购。

不过价格方面是否需要压到尽可能低,大家可以根据自己面临的实际情况评估。

短信推送项目优秀案例范文 第五篇

笔者负责的App可以投入该项目的开发团队连视觉加测试总共不足10人,服务器资源对公司来说是较大一笔开支。

且消息推送内容的风控处理、消息防重复推送机制等又需要比较深入的研究,公司对上线时间也有一定的要求,从性价比的角度考虑,想自己去打通各设备厂商进行消息推送的方案显然投入产出比极低。

因此在与领导建议之后,最终我们选择采购第三方服务商的消息推送服务。

第三方服务商的消息推送服务有收费版和免费版的,原先App已接入过免费版的服务,但接入时间较早,图文消息等功能均未面对我们App开放,且免费版共用推送通道,难以满足数百万用户的运营推送需求,因此确认采购收费版本的消息推送服务。

短信推送项目优秀案例范文 第六篇

可以预言,手机短信承载商业广告信息的前景是非常广阔的,但也必须正视已出现的诸多问题。如广告短信发送方式不当、广告信息不实等等,而目前更重要的问题是短信广告市场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引导,尤其是电信运营商、广告代理商的工作还远未到位。作为新事物,手机短信这种广告媒介还很不成熟,本文拟对短信广告运营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式进行初步探讨。

一、手机短信作为新兴广告媒体之可行性

诺基亚公司曾赞助进行了一项有关移动广告推广活动的市场调查,共访问了11个国家的3300多名移动电话用户。调查发现:86%的被访者表示如果能够获得折扣,他们愿意在移动电话上接收广告信息;由16岁到45岁年龄段人群组成的移动用户消费群体愿意接收促销短信形式的移动电话广告。(3)传媒和商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开发短信广告潜力巨大。

另外,手机广告发布存在点对点传播、点对面传播、互动传播等多样化方式,而且广告信息可根据用户需求量身定制,具有个性化特点。手机短信广告制作和发布成本较低,可随时更新广告信息,方便快捷、传播速度快。同时,受众储存有用的广告信息极为方便。因此,手机短信很有可能在将来发展成为重要的广告媒介。

二、“垃圾短信”泛滥导致手机用户对短信广告信任度缺失

手机媒体是一个时尚化的概念,同时也意味着不成熟。短

信广告的信任危机问题早已浮出水面。目前,我国短信广告的市场运作非常不规范,还未形成完整的价值链和成熟的经营、监管体系。(4)一方面,受技术的限制,目前短信广告的表现形式比较单一,主要以文字表达和简单的图片形式为主,文字内容直白,诉求过于明显;(5)短信接收信息量有限,很难实现较好的视频、音频传递。更为重要的是,“垃圾短信”的滋生和泛滥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反感。涉及办证、售票、餐饮、点歌、交友等内容的广告被群发至用户的手机上,甚至在深夜打扰他们的睡眠,困扰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不法之徒通过短信兜售_、_、枪支弹药、黑车等,开展违法犯罪行为;更有甚者,诈骗短信让很多不明就里的人们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使受众对短信广告产生了强烈的不信任感。很多人收到短信,一看到是广告内容,就一概删掉。就在2005年6月,“焦点访谈”也播出了两期节目《垃圾短信何时休》,更是引起了社会上对“垃圾短信”的谴责和关注。“垃圾短信”泛滥业已危及到正规商家可能出现的合法广告行为。

总的来说,目前在我国,手机短信想要成为新一代媒体,仍面临诸多问题。在受众接受短信作为广告新媒体之前,必须还广告之承载媒介――手机一个干净有序的环境。

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手机短信广告的良性发展肃清道路

造成垃圾短信泛滥现象的原因有很多,由于此类短信主要是通过群发机构或由专门的短信代发公司发送,所以有人提出,短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审查、过滤用户的非法信息。但从法律角度上讲,短信服务商和发送垃圾短信一方法律地位平等,用户承担付费义务,自由发送短信。如果手机服务商要核查所有手机短信内容,显然就侵犯了用户的权利。因此,将消除垃圾短信的希望完全寄托在短信服务商审查上是不现实的,但可要求他们对清理垃圾短信的工作给予协助。

对于选择了手机短信业务的用户来说,经常收到骚扰性的虚假广告、垃圾短信已经令他们自身的生活安宁权遭到威胁。法理认为, 生活安宁权是公民隐私权的一个内容。侵犯手机用户的隐私权一般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责任承担的基本方式是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侵害隐私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对赔偿的范围及数额标准未做明确规定,这不利于全面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是亟须完善的。(6)_方面曾经表示,在短信市场发展的初期,短信服务违规并不是很多,而是将短信作为一个新兴的增值业务,让市场培育检验。当初是希望短信行业通过自律发展,但目前看来情况并不乐观。(7)

虽然形势相当严峻,但绝非意味着我们只能听之任之。笔者认为应尽快出台适合中国现状的法律法规,并辅以社会公德的宣传引导。

除了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监管政策,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手机短信诈骗链条终端的消费者也要洁身自好,在不制造、不传播不良信息的同时,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对这些骚扰性信息采取防控手段。比如说,收到垃圾短信或者诈骗短信的时候,应该提供给当地工商部门或_门,限制此类短信的发布。(8)

完善并有效执行信息安全审核的管理机制,这需要短信服务商的协助。虽然对每条信息的过滤和审查是不可能的,但应采取措施对可疑的批量信息进行审核,提供免费客户服务及举报电话;建立垃圾短信信息源黑名单库,并共享给所有正规短信服务商,停止向黑名单库中的企业和代理商提供包括短信发送的任何服务;配合工商_门调查被群众投诉过的黑名单企业,提供其违法行为记录和证据。协助媒体公开其企业名称、宣传信息等,以免更多的手机用户成为受害者。

四、从内容、技术手段改革出发探索短信广告发布的模式

在利用法律法规整治非法虚假短信广告的基础上,真正的广告商家不能忽视自身所提供的内容。与传统媒体不同的是,由于从技术上讲,信息存储量有限、终端屏幕小、传输速度不够都是手机媒体的弱势,所以其内容应当更加具体、简明、实用,这些信息最好是有针对性的、及时的,能够满足受众随时随地特定的需求。只有如此,广告发布才能在用户得到满足的基础上获得关注。

同时,手机用户一旦感到自己的购买行为受到某种“强迫”,就会生发抵触情绪,从而影响广告效果。那么怎样才能避免用户产生抵触情绪,又是什么将垃圾短信与需要支持和推广的正规广告区别开来呢?关键在于:对合法正规的短信广告的接收是得到手机用户首肯的,这一点可以从技术手段改革上去实现。发布广告,合法的广告商家首先要取得发布权。发布短信广告涉及的主体有:广告主、手机用户、工商部门、电信部门,在工商部门核查并许可的情况下,广告主必须向电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电信部门要征得手机用户同意,四者共同授权才能发布广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手机号码具有专属性,属个人隐私范畴,电信部门只有管理、维护用户通信安全的义务,而无利用该号码进行赢利活动的权利。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发布权,是摆在广告主、电信部门面前的一项难题,不过,市场需求是强有力的推动因素,它会使广告主、手机用户走向联合。(9)运营商和用户可就是否接收广告信息服务签署协议,毕竟不是所有的用户都排斥手机广告,尤其是当接收广告会得到信息回馈或者资费回馈时。

基于以上看法,笔者分别从内容改革和技术手段改革出发提出两点建议:

(一)、内容改革:短信“百事通”业务

从内容提供方面设想,短信服务商开通“百事通”专项业务,方便手机用户随时随地获取以下信息:交通工具乘车路线;行人所在地周围的休息地点、购物场所以及用餐场所等。这样,人们通过短信,输入所在地点和所要到达的地点名称,可获得最科学的交通乘车路线提示;当他们希望坐下来品茶聊天时,不用在街道上盲目寻找,一条短信和一个快捷的回复就解决了问题。

短信推送项目优秀案例范文 第七篇

因“日发数亿条垃圾短信”,分众无线成为2008年度央视消费维权晚会上重磅打击的对象,并且因此身陷“短信门”舆论危机。一方面,非法垃圾广告的监管治理在呼声中缓慢前行;而另一方面,关于短信广告规范化运作策略的探讨,在此次“短信门”事件后显得尤为迫切。

“分众式”精准营销模式

短信广告以其制作周期短、传达速度快、针对性强等多种优势独秀于众多新媒体广告中,分众传媒老总江南春更是看好其“一对一”投递的精准性能,大手笔开展短信广告的定点投放。直至“短信门”事件,分众无线已经建立了庞大的受众数据库――可以根据受众的身份、消费特点、居住环境等进行多达上千项的细分,以便在广告投放时有的放矢。①而这个庞大数据库的背后,是无数手机用户不断遭遇垃圾短信骚扰、个人信息莫名被作为商品在暗中进行交易。这显然是精准营销模式下“点告”惹的祸,点告采取与传统广告“广而告知”相对的模式,即“点而告知”,它注重受众的精确细分,有针对性地投递信息,具有精确、高效、可控三大突出的优势。②点告发展的首要前提是强大的受众资料数据库,而该数据库的建立如今使分众陷入一片非议。“分众模式”过度追求精准化投递,显然造成了对手机用户私人领域的僭越。不仅如此,许多短信广告因内容缺乏负责任的把关和过滤而存在虚假和诈骗成分,这些构成了目前短信广告良性发展的最大障碍。

短信广告规范化运作策略

尽管央视“3?15”晚会把重拳打向以分众无线为代表的短信广告代理商,但目前短信广告市场的混乱更大程度上应归因于整个产业链的缺陷。电信运营商提供SP端口,广告代理商通过取得端口为广告主发布有偿广告,并与运营商进行利润分成,这三者属于相互合作的共赢关系,但目前这种合作却缺少成熟的监管分工和问责机制。因此,要实现短信广告的规范化运作,必须确立一个主导型主体作为这三方与手机用户沟通的中介。笔者认为,掌握重要端口资源的电信运营商是最佳选择。

如何吸引用户自愿接收短信广告?伦敦从事手机广告的运营商BLYK,用每月217条免费短信和43分钟免费电话为代价,换来用户每天接受6条短信广告的许可;美国的维珍移动公司,用接受一条手机广告换回一分钟免费通话的方式,与用户达成谅解协议。④可见,用经济补偿的形式来抵消可能对手机用户带来的精神骚扰,不失为吸引直告群体的有效方法。在以电信运营商为主导型中介的短信广告产业模式中,“补偿”的工作自然由运营商负责。例如,移动公司可与愿意接收广告的用户签订协议,作为报酬按月给予他们一定数量的话费返还,或者其他形式的优惠措施。这种建立在自愿互惠基础上的短信广告协议,不仅保证了短信广告投放的合理合法性,也容易获得广告接收者的好感进而提升广告效果。

精准投放走向协议化。此次“短信门”事件凸显了“分众式”的精准营销模式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严重对立,但这并不表示短信广告细分用户、精准投放的本质优势与短信广告规范运作之间存在根本的对立。目前,饱受非议的用户细分方式是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用户信息,而如果从手机用户对广告类型的需求出发,变被动细分为按需所取,即用户对哪类广告感兴趣就对他投放哪类广告。而用户的兴趣取向、阅读广告后的反馈、潜在的消费心理等都可以作为数据积累,纳入广告代理商的受众属性分析库。这样,不仅手机用户不会对广告感到反感,广告代理商也可逐步掌握受众的资料而最终实现精准投放,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这种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广告细分投放仍旧要依赖电信运营商的中介作用。对于愿意接收短信广告的直告群体,电信运营商可进一步与他们约定投放广告的类别。另一方面,电信运营商还需与短信广告代理商签订协议,平衡好双方的供需关系。并且如果用户的兴趣发生改变,另一方的广告提供也应随之改变。

逐级监管杜绝短信广告垃圾化。针对目前手机广告市场出现的虚假、诈骗和骚扰问题,以及广告代理商违背协议不按用户需求投放广告的情况,必须采取逐级监督管理的措施。首先,电信运营商可以根据用户的举报和投诉,对涉及发送垃圾短信的SP商、广告代理商进行警告,甚至收回其端口租用权。当然,要发挥运营商彻底有效的监管作用,还需要国家工业信息部门推动相关立法的完善,明确电信运营商的监管权力。

其次,作为既得利益者,运营商本身也需要受到监管。国家工业信息部门一方面要推进《电信法》尽快出台,制定详细的电信增值业务行业规范;另一方面可利用多家运营商相互竞争的局面,来防范制约他们获取非法垄断利润。此外,工商部门也可介入手机用户被垃圾短信骚扰的维权行动,配合电信行业职能部门共同发挥监管作用。

注释:

①朱光强:《分众无线的尴尬挣扎疯狂扩张埋下祸根》,华夏时报。

②③谢明珠:《从“准告”谈起――解读手机短信广告现状》,《今传媒》,2007(9)。

④陈冰:《短信广告我不得不看,运营商不能不补》,《新京报》。

短信推送项目优秀案例范文 第八篇

1)对业务的支撑和数据表现

项目上线后没多久,公司进行活动推广,正好用上了我们的功能……还算是实现了对业务的支撑吧。

因为项目时间紧,我们没有做数据统计相关的功能,只使用第三方消息推送服务商的平台进行查看发送、送达、打开的数据。

实际对业务的促进作用,没有很多直观的数据可以展示出来。目前消息推送对业务的支撑数据需求清单已经列出,预计在迭代的版本进行统计。

2)项目推进周期复盘

原则上如果笔者没有死磕,希望找到业内尽可能好的服务商谈到尽可能优惠的价格,在采购阶段的时间应该可以省个半周时间。

而最终的结果是,虽然谈到了笔者所认为的业内尽可能好的服务商和尽可能优惠的价格,但是公司基本不care,这点值得反思。

以上是个人对消息推送项目推进的实操和个人理解,如有不正确的,欢迎大家指出、沟通讨论。

最后,特别感谢狮厂的前同事提供的建议和帮助。

题图来自 Unsplash,基于CC0协议。

短信推送项目优秀案例范文8篇(经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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