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偷盗车辆证明范文推荐11篇【精选3篇】

时间:2019-05-02 06:15:1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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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偷盗车辆证明范文推荐11篇 篇一

如下是一份非偷盗车辆证明范文,仅供参考:

非偷盗车辆证明

尊敬的警方:

我是车辆所有人,我在此向您申请一份非偷盗车辆证明。我拥有一辆(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车身颜色为(颜色),发动机号码为(发动机号码),车架号为(车架号码)。我在(日期)发现这辆车不见了。

经过调查和与保险公司的联系,我确认这辆车是被盗的。我已经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关的报案号码和文件。同时,我也已经与当地的警方联系并报案。

我在这里申请非偷盗车辆证明,以便我能够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根据我的了解,非偷盗车辆证明是警方出具的一份证明文件,用于确认该车辆并非被盗,并能够为车主提供进一步的保护和支持。

我愿意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并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和信息。我希望能够尽快得到非偷盗车辆证明,以便我能够继续处理与保险公司的事宜。

我衷心感谢您对此事的关注和帮助,期待您的回复。

车辆所有人签名:

日期:

非偷盗车辆证明范文推荐11篇 篇二

如下是另一份非偷盗车辆证明范文,仅供参考:

非偷盗车辆证明

尊敬的警方:

我是车辆所有人,我在此向您申请一份非偷盗车辆证明。我拥有一辆(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车身颜色为(颜色),发动机号码为(发动机号码),车架号为(车架号码)。

我在(日期)发现这辆车不见了,经过仔细搜寻和与邻居的交流,我发现这辆车并非被盗,而是被我的朋友(朋友姓名)借走了。我已经与朋友联系并确认了这一点。朋友表示他是出于紧急情况才借走了我的车,并会尽快归还。

我在这里申请非偷盗车辆证明,以便我能够向保险公司解释清楚这一情况,并避免任何误解和纠纷。根据我的了解,非偷盗车辆证明是警方出具的一份证明文件,用于确认该车辆并非被盗,并能够为车主提供进一步的保护和支持。

我愿意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并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和信息。我希望能够尽快得到非偷盗车辆证明,以便我能够继续处理与保险公司的事宜。

我衷心感谢您对此事的关注和帮助,期待您的回复。

车辆所有人签名:

日期:

非偷盗车辆证明范文推荐11篇 篇三

非偷盗车辆证明范文 第一篇

校园安全教育宣传

近期,学校内的不法分子又开始猖獗起来。不少学生的财产遭受到严重损失。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公寓管理委员会特此进行清水河校区的安全知识系列宣传教育,以期加强同学们的防盗防骗意识,减少和避免同学们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事件,为寝室和校园营造一种和谐安全的氛围。以下案例均为我校学生亲身经历的事件,让我们看看小偷是怎样作案的吧!

1、15#某2楼寝室,2011年5月4日晚。做完实验后,回寝室发现寝室三台笔记本电脑以及钱包内现金被盗,小偷从阳台门上未关的附窗翻窗进入,估计偷盗时间在18:30-19:10之间。

2、同类型案件:本学期,7# 2楼某寝室以及9#的两间2楼寝室均遇被盗事件,被盗物品为笔记本电脑、现金。据调查了解,估计偷盗时间均为晚上18:30-21:00之间。提示:2层是小偷经常光顾的楼层,所以,耐心地关闭门窗,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如有遗失,及

时更换锁芯。贵重物品出门前锁在柜子里。不

要给小偷们一丝机会!

3、15#某2楼寝室,上学期期中考试,18:30左右离开寝 室,考完后(21点左右)回寝室发现三台笔记本电脑被 盗,寝室门未反锁,阳台门也没有关。同学反映自己的游戏账号是19:00左右掉线的,所以初步估计偷盗时间

19:00左右。经校保卫处初步勘查,估计小偷是从寝室门 进入的!

提示: 没反锁的房门对小偷来说就是敞开的!

没有反锁!

4、21#某四楼寝室,4月中旬丢失现金上千元,寝室门

提示:小偷开门的速度比你用钥匙开还快!

5、21#某四楼寝室,一名陌生男子进宿舍询问事情后,将同学桌上贵重手机顺手偷走!

提示:陌生人进寝室后,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6、我校女学生谭某在主楼教室自习,一男青年冒充韩国留学生故意在纸上写了几句韩文,谭问男青年是不是留学生,男青年回答:“你怎么知道?”并故意用含混不清的中文回答,谭信以为真,男青年提出向她借手机打电话,谭欣然同意,男青年说教室里太吵,听不清,要到教室外打电话,谭同意,男子骗得手机后,逃离现场。

提示:理智一点,老道一点,遇事多留个心眼!

7、我校学生张某的家人接到一个陌生人来电,称张某不幸遭遇车祸,伤势严重,已被送往成都市某医院接受治疗,并告知了详细的房间号,张某正处于昏迷状态,生命垂危,必须马上进行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现在必须缴纳押金,院方才能进行手术,并要求张某家人将钱汇入某银行帐号。原来,在3小时前,学生张某也接到

一个陌生人的来电,对方自称是成都市公安局的警察,告诉张某通缉犯窃取了她的手机号码,并有可能利用她的手机号码从事犯罪活动,为配合公安机关破案,抓捕逃犯,请她将手机关闭三个小时。于是,骗子利用张某手机关闭的这段时间差,给张某的父母拨打电话,称张某遇车祸急需缴纳押金进行手术,借此进行诈骗。提示:把你要好的朋友介绍给父母,也许不是一件坏事!

8、九月开学时,新生李某到学校报名,被2名假冒学校工作人员的骗子骗说帮其缴纳学费,骗其银行卡密码,骗走5000元现金。

提示:切莫因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9、曾经抓获一名长期在公共场所盗窃学生书包的罪犯,此人长期流窜于我校、川大及交大作案,共盗书包600多个。作案地点集中在食堂、图书馆、教室等场所。提示:不要用书包在图书馆、食堂、教室抢占座位,说

不定你的包就会落入不法分子之手!

清水河校区公寓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

非偷盗车辆证明范文 第二篇

我就在(地方)用电话(手机或固定电话或小灵通或IC卡号码)打电话与其联系,其叫我将钱汇入其指定的帐户,我于X(时间)在X(银行)用X(姓名)身份证的存入XX元,然后与卖主联系,其(或关机或者别的情况)。这时我知道自己被骗了。

特此报案。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案人:(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

时间:XX年X月X日

附:汇款凭证复印件、本人及汇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方帐户名:

帐号:X银行,号码

卖家电话号码为:

注意:1、报案材料需使用A4纸,可以打印,也可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2、以上为报案材料范本,每案情况各不相同,请报案人自行组织语言。

非偷盗车辆证明范文 第三篇

尊敬的老师:

您好!

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检查,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真的不应该不重视老师说的话,我不应该违背老师的话,我们作为学生就应该完全的听从老师的话,而我这次没有很好的重视到老师讲的话。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不过,人总是会犯错误的,当然我知道也不能以此作为借口,我们还是要尽量的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老师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我的不良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绝对是失误,老师说的话很正确,就是想要犯错误也不应该再您的面前犯错误,我感到真的是很惭愧,怎么可以做出盗窃这样的事情呢?

相信老师看到我的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的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我这样如此的重视这次的事件,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可以向老师保证今后一定不会再盗窃了。

这几天我真的是很深刻的认识到了我的错误,知道了老师说的话不能够装做没有听见,老师说的话就要听从,老师说的话也绝对会实现她的诺言,老师所要管的一定是为了我们学生好,所以我们不用挑战老师的纪律,我们还是学生,没有能力对老师说出来的话产生不听从的想法,我们学生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好好的听从老师的话,好好的学习好,让老师可以放心,让老师可以信任。

犯了这样的错误,对于家长对我的期望也是一种很大的打击,家长辛苦的赚钱,让我们孩子可以生活的好一点,让我们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当中,可是,我却违背了家长的心意,我犯了这样的错误,简直是对于家长心血的否定,我对此也感到很惭愧,家长的劳累是我们所不知道的,每天为了生存而忙碌,为了家庭而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我们所不能够了解的,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做他们的乖孩子,听从家长的话,家长是我们最亲的人,也是我们在现在这个社会上最可以信任的人,所以我们就要尽量的避免家长生气,不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烦恼。而我们作为他们最亲的人也不能够惹他们生气,这个都是相互的,当我们伤害到他们的心时,也是对于自己心的伤害,因为我们是最亲的人。没有任何人可以取代。

这次的事件我真的感到抱歉,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可以认可我认错的态度,我真的已经深刻的反省到我的错。望老师原谅我!

检讨人:xxx

20xx年x月x日

非偷盗车辆证明范文 第四篇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_______项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_______之委托,并由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_______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

...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查中,对反映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允许任意夸大或缩小,更不允许捕风捉影,无中生有。

(2)判明立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通过审查,就是要明辨是非和真伪,弄清事情的真假虚实。

(3)弄清所反映问题的性质。通过审查,可以去掉水分,弄清是否属于违法违纪,正确把握问题的性质。

(4)抓主要问题和基本事实。将反映问题和线索进行梳理,突出违法违纪问题的重点,即抓住违法违纪事实中的主要问题和基本事实,予以认真细致的审查。

(5)不扩大影响,注意保密。审查案件材料是在...

刑事立案的条件主要有: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

建筑工程收取保证金诈骗报案材料,首先写明标题:报案材料。然后写明报案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接下来写报案内容:即事情经过,在何时何地被何人所骗。还要写明所述完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最后签字、按指印,写报案日期。法律依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对于犯罪人的自首,也适用前述规定。另外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这些规定清楚地表明,司法机关对于公民的报案、控告和举报以及犯罪人的自首,不管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范围,都应当接受,然后再依法定程序进行...

刑事立案后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撤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法律依据:《xxx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下面我将针对“合同诈骗控诉材料怎么写”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

控诉是指检察机关或者自诉人向审判机关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行为。行使控诉职能的主体包括检察院,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合同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控诉材料由检察机关起草并递交法院。若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合同诈骗案件,可以由公诉案件转变为自诉案件,需自诉人自...

非偷盗车辆证明范文 第五篇

1.标题为报案材料(居中,二号宋体)。

3.被控告人/被举报人基本情况,同上述格式。

4.报案事项。一般简述请求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挽回报案人损失等。

5.事实与理由。一般按照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的要素书写。具体指合同诈骗犯罪,写明合同双方的认识过程、磋商过程、签订过程、履行过程,重点写明对方的身份、经济实力、客观行为变化、有无担保、造成损失情况。

6.基本证据。提供合同、双方身份证明、交谈记录、款项支付记录等。是单位的,还应当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也可附后,制作证据清单)。

7.结束语。一般格式为,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在与报案人XX签订、履行XX合同过程中,以欺骗手段,骗取报案人财物,上述行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XX刑事责任。此致某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某某市公安局XX分局经侦大队。落款姓名/单位名称,日期(签字、盖章)。

二、注意事项

1.报案是指报案人向公安机关告诉犯罪事实,但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的情形下,请求查处的行为;控告是指控告人向公安机关明确告诉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什么犯罪行为,请求查处的行为,一般情形下,控告人是案件被害人;举报是指举报人向公安机关告诉有犯罪事实或有犯罪嫌疑人,请求查处的行为,举报人不是案件当事人。明确身份是为了有助于后期接受相关文书。比如,公安机关如果作出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应当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2. 围绕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表述,以下五种情形作为重点。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围绕能够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事实重点表述。比如,案涉工程立项文件虚假,伪造假印章,收到货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事后逃匿拒接电话等。

4.合同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2万元,多数案件的犯罪金额远超过。

5.确定地域管辖地,避免引发推诿。合同诈骗罪是由公安经侦部门管辖,应当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部分公安机关认为该罪所涉及的合同,应当是经济交易合同,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消费者与销售者的销售合同等,只能定性为诈骗罪,应当由刑侦部门管辖。

6.合同诈骗案件的无罪率特别高,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审查标准较严格,一般不会轻易接收,或者接收也不一定立即受理案件,应当做好长期控告准备。

7.向公安机关控告时,应当关注同一事实或牵连事实是否有民事诉讼在进行,如果属于下列规定情形,可能很难立案。与案件无关的纠纷类事实没有必要写进报案材料,防止造成误解。

《最高人民检察院xxx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有牵连关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经济犯罪嫌疑,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中止诉讼、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者中止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的;(二)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三)公安机关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并将立案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及相关案件材料复印件抄送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并说明立案理由,同时通报与办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不得妨碍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8.接待报案的多是大队长或资深侦查员,当事人及代理人无中生有或者为了成功报案刻意隐瞒事实,只会适得其反,另外,诬告陷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9.被害人书写的报案材料多是长篇叙述大量事实,抓不着重点;非法律专业的人士(比如会计师)书写的报案材料更似审计报告,偏离法律事实;鉴于此类案件极为复杂,与普通诈骗有天壤之别,还是聘请专业律师为您撰写。

非偷盗车辆证明范文 第六篇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非偷盗车辆证明范文 第七篇

尹春燕的悔过书

原任职务: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系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县级二级机构)处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2年1月17日,法院判处尹春燕有期徒刑八年。犯罪事实:尹春燕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管理房地产担保公司等职务之便,尤其是利用房地产担保公司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贷款的权力,多次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万元及价值万元的住房一套。

新闻背景:这是尹春燕2011年4月27日在被“双规”期间写的悔过书。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写下一句著名的格言:“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 在历史之中,人生是短暂的;在人的一生中,过去的每一年、每一天也是短暂的。在星空之下,人是渺小的;在道德法律面前,任何猥琐、违法犯罪行为都无法遁形。道义是天际的星光,法律是指路的灯火。

“‘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的敬畏” 记得当年我怀着一腔“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豪情,选学了法律专业。1991年大学毕业后,我到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工作。从科员、副科长到科长,我深受组织的信任和栽培。在这期间,1998年我考上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2001年,我任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产权处)主任,同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单位升格,我被任命为产权处党委书记、处长。

产权处受房产局委托,履行房屋交易登记、市场管理、测量、租赁、档案管理等最基础、最核心的行政职能。在我的带领下,产权处的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株洲市的房屋登记工作都受到业内注目。我本人也非常热爱并认真钻研权属市场管理业务,作为业内专家参与了住建部起草、修改行政规章《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办法》等。我还被选

任为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产权户籍委员会副秘书长,组织参与编写了房屋产权登记干部考试培训教材。

在钻研业务的同时,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廉洁自律方面的警惕。我的家庭条件不错,而且每年我都会外出讲学,出书的报酬也有不少,因此,对钱我并不看重,也无所谓,更不讲究吃穿。但是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送到我办公室或家里的现金,我确曾收下了。回想起来,如果当初坚辞不接受,我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我是学法律的,知道受贿是触犯法律并被定罪判刑的,但是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开始随波逐流。一种“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觉得自己担任处长以来,确实为单位做了不少工作,对株洲这个不起眼的四线城市能在全国业界有所影响而沾沾自喜,没能抵挡住行贿受贿的洪流,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最基本的底线:明白做人,清白为官。

“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

人年轻时都是在用加法生活,但是到了一定的层次,要学会用减法生活。如果心灵被所得堆满,最后就会累于得,尤其是违法所得。我现在不仅心累,而且内心被赎罪、愧疚充满。这几天我食不甘味,夜不能寐,思考了很多。想起丰子恺说过,人生可以看做“三层楼”:一是物质生活,二是精神生活,三是灵魂生活。懒得(或无力)走楼梯的,就住在第一层,即把物质生活过好,锦衣不愁,孝子慈孙,这样就满足了,这样的人在世间占大多数。其次,高兴(或有力)走楼梯的,就爬上二层楼玩玩,或者就久居在这里。这是专心学术或者科研、文艺的人,这样的人在世间也有很多,即所谓的知识分子、学者、艺术家等。最后,还有些人脚力好,就会爬上三层楼去看看,探索人生的究竟。在他们看来,财产名誉都是身外之物,学术文艺都是暂时的美景,唯有灵魂生活充实才是最具内涵的。

我深入剖析了自己的灵魂生活,认为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一是自认为是学法律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强,其实这是在蔑视法律,最终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二是自己想往知识分子这层靠,其实动不动就被一些有目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拉入第一层,抵挡不住物质和金钱的诱惑,有污知识分子的形象。三是不义之财不可得,如果凭自己正常的收入,满足第一层物质生活是完全可以的,至多让人觉得你层次不高。但是触犯了法律,不管所得多或少,都会轻则以违纪追究责任,重则以违法犯罪论处。

权力是柄双刃剑,握不好就会害得自己鲜血淋漓。诚然,开始我们一班人带着产权处全体干部职工确实是想做事,也做成了事。在受房产局委托负责管理产权处下属的株洲市房地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时,我肯定了担保公司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贷取得高息的做法。虽然固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但当时《放贷人条例》未出台,这种擦边球打得惊险,还擦得自己沾上了污点,收受了贷款企业的贿赂。每笔业务基本上都是担保公司联系好了我就签字的,并不为自己求得什么,但是人家给了我也就收了,有些心安理得。殊不知权力不能这样交易,即使单位答应了,老百姓也不答应,法律更不答应。担保公司现在年收入1200多万元,规模和业绩在全国也很有影响。我们的初衷是为了单位利益,为了把工作做好,但是揭开光环,发现里面存在很多问题,让人惋惜。因为我的决策,也害了我的下属。如果我当初不同意以房屋吞吐形式贷款,不尝试这种不规范的经营方式,就不可能出现后面的违法犯罪现象。我感到对不起他们和家人,不但没把班子带好,自己还陷进去了不能自拔,可现在后悔为时已晚。

“在人生的第三个20年之初就出了事”

我看过不少不廉洁自律的反面教材,他们一开始或有功或清白,放松了警惕后就一发不可收拾,深陷泥沼不能自拔,最终走上自我灭亡的不归之路。我感谢组织对我的问题展开调查,让我有时间好好反思自己,我感到自己越来越往不归路走去。现在警钟敲响,惊慌之余,我非常盼望能得到组织上的再次宽待,拉我回到正道。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人有求于我,无非是看重我手中的权力,或是为了贷款,或是为了登记或办事方便,或是为了让我帮忙进人或提拔,目的性、功利性一览无余。我利用手里的权力,为他们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的钱物,已经构成犯罪。不管我是积极向组织坦白,还是上交所有非法所得,都否认不了我是有罪之人这一事实。

我有负父母、学校、组织的培养,有负职工、群众对我的信任。这种影响太恶劣,我已经想到了业界沸沸扬扬的惊讶和叹息。

有人把20年光阴比做一把尺子,用它来度量人生。

按责任担当来衡量,人生第一个20年处于依附和成长阶段,因而担当的责任分量不大,有责任也是间接责任,责任权重不到30%;第二个20年,是人生的真正起步,也是责任担当的全面开始,责任权重要超过80%;第三个20年,无论在家还是在单位都是顶梁柱,责任权重大到100%;第四个20年,是人生最休闲的时间段,责任权重几乎为零。

第三个20年,是从人生顶峰走向成熟,再回归到起点的过程。这一阶段应该过得比较坦然,也算是人生中比较清醒的阶段。我今年42岁,还是做事的时候,在这一阶段之初就出了事犯了法,于我不一定是坏事。我认真思考了自己的所有问题,决心不管组织怎样处理都要接受并积极配合。恳求组织充分考虑我的所有积极表现,拉我一把,让我在最黑暗之处找到指路的明灯。篇2:落马官员悔过书 落马官员悔过书

落马官员忏悔录列入反腐“任务清单”

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举措引发社会关注

------------------(2015-03-25)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头版新闻

非偷盗车辆证明范文 第八篇

摘要:“罪刑相适应” 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可见,刑罚的轻重应当与行为触犯的罪名和犯罪行为具体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携带凶器盗窃犯罪作为近年来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实践中社会危害性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主观恶性大,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盗窃不成即抢劫的故意;客观社会危险性大,事先准备凶器,盗窃中被发现后当场使用凶器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劫取财物或反抗抓捕的几率较大,对群众的人身和财产的威胁较为严重;实践中携带凶器盗窃犯罪的数量逐年增加,对社会的危害面越来越广泛。以上三点可见,携带凶器盗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于一般的盗窃犯罪,依照“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但在目前的刑法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中并未将此种犯罪行为列为从重处罚的情节,而司法实践中量刑和一般盗窃犯罪并无差别,体现不出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司法的公正性,不利于打击犯罪。因此本文意在通过论述《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阐明携带凶器盗窃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处罚现状,指出出立法和司法中的疏漏,建议完善立法,修订《刑法》条文或增加司法解释的方式,将“携带凶器盗窃”作为盗窃罪法定情节,从重处罚。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结合案情准确适用法律,把握好对“凶器”的认定和对犯罪数额的要求,区分盗窃和抢劫行为,准确定罪量刑。关键词:凶器盗窃盗窃罪从重处罚

刑法规定的盗窃犯罪是一种非暴力性犯罪,一般情况下其社会危害程度要远小于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暴力性犯罪,因此在量刑上也就轻于上述犯罪。但司法实践中盗窃罪近年来出现一些新的特点,是《刑法》制定和修订过程中所未考虑到的。即实践中,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在盗窃作案前即准备好了凶器,如果在盗窃中遇到反抗和抓捕,即以暴力相威胁,如未遇到反抗或抓捕则将凶器充当作案工具,撬门剪锁、划衣服割包。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具有双重性,客观行为具有可变性,极易由盗窃转化为抢劫。通过审查证据提审犯罪嫌疑人可见,此类犯罪的主体多是长期作案、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经验丰富,犯罪手段毒辣,敌视社会的心态严重,逃避打击的心理突出,实施犯罪中以盗窃为主,并充分预测到可能会遇到反抗、抓捕,作好遇到反抗或抓捕即当场实施暴力的准备,主观恶性大于一般盗窃;客观上携带凶器,遇

紧急情况就会使用凶器,盗窃就会转化为抢劫,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大于一般性盗窃。司法实践中,这类犯罪的数量在不断增多,其转化为抢劫犯罪的比例也在不断加大,携带凶器盗窃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而新《刑法》在规定盗窃罪时,并没有像抢劫那样用列举的方式,把此种情况作为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也没有像《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那样,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携带凶器盗窃和一般盗窃罪的处罚处于同等的档次。这种情况明显违反了刑法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不利于对犯罪的打击和对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护,难以体现出法律公正性和威慑力。笔者认为携带凶器盗窃社会危害性大于一般盗窃,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应作为盗窃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一、刑法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是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与刑事处罚的严厉程度相一致反映,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刑法》规定的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已达到触犯刑法程度,并且是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当罚性,其中“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前提和基础,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是基于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派生出来的。” ①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犯罪的特征密切相关,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中,“罪刑相适应”原则的适用具体要求是:“以客观行为的侵害性与主观意识的罪过性相结合的犯罪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主体再次犯罪的危险程度,作为刑罚的尺度;换言之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②《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 这里说的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是指“对整个犯罪的综合评价,决不能将其理解为犯罪的危害结果,对犯罪的危害程度的综合评价,既要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为基础,同时也要考虑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形势,即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下的综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③可见,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应受到的刑事处罚应当是相一致的,判断社会危害性既需要考虑犯罪的危害结果又需要考虑犯罪性质、情节、人身危险性等多种因素。具体说来,包括犯罪主体的年龄和精神状况、主观恶性大小、行为的恶劣程度、对犯罪客体的侵害范围和程度、犯罪后的表现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某种行为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实际危害,也应被看作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表现。如;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又规定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可见,刑法中 “罪刑相适应”是指犯罪行为触犯罪名与具体行为相结合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与刑罚相一

二、携带凶器盗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于一般盗窃犯罪

携带凶器盗窃犯罪实施人的主观恶性、客观危险性大,犯罪势头呈上升趋势,其社会危害性大于一般的盗窃犯罪。

(一)主观恶性大于一般的盗窃犯罪

1、未成年人犯罪时使用暴力不计后果。近年来,涉嫌携带凶器盗窃的未成年人数量呈上升趋势,年龄呈下降趋势。审查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时心理状态特殊,一是崇武恃强,不计后果。因为心理存在有尚武的因素,对暴力犯罪危害社会的严重程度大都懵懵懂懂,所以作案时不计后果,使用随身携带凶器行凶的几率极高。二是一些犯罪团伙中有经验的主犯,对未成年人欺骗怂恿、教唆犯罪方法,使得未成年人胆大妄为,盗窃作案时遇到反抗、抓捕时,使用暴力。因此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居多。

2、长期作案的不法分子已养成凶残和逃避打击的特殊心理。近年来,此类人员的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长期作案的盗窃犯罪分子经验丰富,自知罪恶累累,一旦被抓获,必将受到严厉打击。因此,作案时逃避打击的心理特别突出,而其选择脱逃的方法,往往是暴力性质的。这其中大部分人事现携带有凶器,作案前准备好凶器,选准目标,周密设计护赃和逃窜的方案,然后具体实施。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大部分是由他们实施的。

3、流窜作案的人员认为作案时行动快,手段狠就能长期逍遥法外。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量的增加,流动人员携带的现金或贵重物品逐渐成为不法人员瞄准的新目标。这些人以在公共汽车、旅客列车上扒窃为业。流窜作案的不法分子作案时经验丰富,他们在心理上已形成一种定势:既只要在作案时手段毒辣、行动快速,一般不会失手。因此,作案时准备好凶器,遇到反抗,则迅速实施暴力,案件性质既转化为抢劫。

4、入室盗窃遭遇被害人反抗或群众抓捕的可能性大,作案不法分子为抗拒反抗或抓捕作好准备,而事先“武装”自己。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家庭中放置的贵重物品数量增多。一些不法分子就将目标盯向私人住宅。入室盗窃的犯罪分子携带凶器作案的原因主要有五点:一是居民对自己的住宅有强烈的保护意识,一旦受到不法侵害往往会奋起捍卫自己的利益;二是因为城乡居民居住相对集中,一户遇险呼救,邻里自然相助,对犯罪构成威胁;三是通讯方便,报警快,出警快,罪犯急于脱身,免遭抓获。四是入室盗窃往往需要借助工具扭门、撬锁,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往往有两种心态,遇到反抗或抓捕时,就成为凶器。五是近年来,入室盗窃案件又出现新情况,即犯罪嫌疑人将犯罪目标选定在城乡结合部,城市、农村边缘单独居住的居民、农户等,像废品收购站等犯罪目标。这些案件的被害人居住偏远地带,邻里少、距离远,不法分子为侵财得逞会不惜伤害或杀害被害人。

5、不法分子藐视法律,利用公众普遍畏惧暴力犯罪的心理,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实现侵财的目的,增加了群众对暴力犯罪的恐惧,限制了群众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作用的发挥。近年来,公众普遍畏惧暴力犯罪,将不法分子视为公众场所的“炸弹”,避之惟恐不及。这种不正常的心态助长了部分不法分子的气焰,被害人及其他目击者越不使敢反抗,其恃强恃恶心理越严重,越敢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因此越来越多的盗窃分子在作案时携带凶器,主观目的在盗窃和抢劫之间不确定,作案时时顺利与否而选择实施手段。如,李某等三人抢劫案。李等三

人于2002年秋季一天,在南阳至邓州的公共汽车上,携带手术剪刀先后剪破两名乘客的裤兜进行盗窃,由于其携带有凶器,被害人不敢声张,结果李等人持剪刀威胁乘客,开始逐个搜缴财物。其无所顾忌、胆大妄为的心态造成更多人受害。

(二)社会危险性大于一般的盗窃犯罪

判断一种行为的社会危险性需要从此行为的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的强度和比例来看。不法分子携带凶器盗窃实施不法行为的过程和结果无非是两种:一种是未遇到反抗或抓捕而顺利实施盗窃;另一种是遇反抗或抓捕而使用凶器实施暴力或暴力行为相威胁。实践中,不法分子携带凶器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数量在抢劫案件中占比例相当大。2001年至2003年,邓州市检察院共批捕携带凶器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62件占携带凶器作案案件总数的26 %。通过审查证据可知,上这些人作案前的准备较充分,他们往往携带那些既便于实施盗窃又能在关键时候抗拒抓捕帮助逃跑的工具,这些工具具有杀伤力,对人身安全具有威胁性和侵害性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双重故意,能盗既盗不能盗则抢,能逃跑则跑不能跑则实施暴力。盗窃过程中转为抢劫的可能性极大,社会危害性相应增大。例如,周某抢劫案,2002年9月12日夜,周丛携带一直径20mm,长的钢筋,到段某家中入室行窃,被被害人发现后,周为逃避抓捕,持钢筋朝段头部猛砸,致其颅骨凹陷性骨折,构成重伤。

(三)、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犯罪行为之一

携带凶器盗窃案件近年来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在刑事犯罪中的比例逐渐增大。具统计,2001年至2003年邓州市检察院共批捕此类案件169案人,2001年16案、2002年20案、2003年26案,2003年的案件数分别比2002年和2001年增加了30%、62%。其中在公共场所作案的共46案,所携带的工具以匕首、尖刀、铁锤等为主,杀伤力大,作案时间多选在晚间,地点在人流量大的地点;在交通工具上作案的有52案,所携带的工具主要有管制刀具,钢筋棍、刀片等,所选的车辆以长途客车为主,地点多选在车行至偏远地带时;入室行窃作案的共63案,所携带的工具多为剪钳、匕首、钢筋棍、撬棍、尖刀等为主,上述犯罪中团伙作案的达36%以上,如卢某等8人抢劫案,卢等8人自 2000年5月份以来,先后多次于夜间到西安至十堰的公共汽车上,携带匕首、刀片等凶器,趁旅客熟睡之机进行盗窃,稍遇反抗即拳脚相加,用匕首威胁,先后盗窃9000余元,转化为抢劫犯罪共3次,严重影响了长途司机和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危害了沿线长途客运安全。

三、携带凶器盗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于一般盗窃犯罪,应依照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从重处罚

携带凶器盗窃作案的社会危害性大于一般的盗窃犯罪。

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盗窃和抢劫的双重故意。对实现犯罪目的的手段采取放任态度,首先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如果被失主发觉、遭到反抗或抓捕,就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

其次,是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大。行为人主观上有使用暴力的间接故意,客观上已为实施暴力作好准备。即在实施盗窃以前,已为抢劫犯罪准备好了工具,这种工具实际具有双重性质和用途,既可以作为盗窃作案工具又可以作抢劫的凶器,一旦实施犯罪中遇到反抗或抓捕就极易转化为抢劫,其对社会的潜在危害性就大。其三是盗窃案件转化为抢劫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此种犯罪行为的数量不断增加,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大,社会危害面由此增大。

携带凶器盗窃的不法分子的主观恶性,对社会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均大于一般的盗窃犯罪。但因为客观上未出现其预测到的危险而未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故不应定性为抢劫。仍应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但依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故应作为盗窃罪的从重情节予以处罚。

四、刑法对携带凶器盗窃犯罪和一般盗窃犯罪的处罚未作区别,司法实践中对携带凶器盗窃的处罚与一般盗窃犯罪相同,违背了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实践中,盗窃罪出现了新特点和新情况,犯罪频发,手段不断升级,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但目前,《刑法》对盗窃罪的处罚仅以犯罪数额为标准,只在处以死刑方面规定了两种情形: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和盗窃珍贵文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对携带凶器盗窃等手段严重的盗窃犯罪并未作专门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仅对盗窃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按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却对携带凶器盗窃但未使用暴力未以暴力相威胁的作处从重处罚的规定。实践中,对于包括携带凶器盗窃的一些手段严重的犯罪行为和一般盗窃犯罪在处罚量刑方面没有差别。由于没有明文的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社会危害性在执法中被忽视,量刑上没有差距,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五、对携带凶器盗窃犯罪行为从重处罚的立法设想

建议在刑法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将携带凶器盗窃作为盗窃罪的特殊情节,从重处罚。

一是建议以修改法律条文的方式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进行修改,专列一项,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二是人大、高法或高检以有效司法解释的形式,将携带凶器盗窃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中的一项。

六、几点司法建议

实践中应把握执法的界限。不能将所有携带作案工具实施盗窃的行为都作为严重情节,从重处罚,应严格把握适用的限度。

一是对“凶器”的把握。所谓凶器是指能够使人产生心理畏惧,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例如枪支、刀具等明显用于杀伤的器械,或者如菜刀、水果刀、铁锤、铁棍等明显意图用作杀伤后盾的日常器械。但不应包括一些不能直接产生危害或者杀伤力不大不足以使人产生畏惧心理的器械,如茶杯、撬门用的信用卡、大头针、短细绳等。

二是对携带凶器盗窃的处罚仍应坚持犯罪的数额标准,在达到相应犯罪数额的基础上,在此量刑档次的规定内从重处罚。

三是对于实施了盗窃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可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直接定抢劫处罚。实践中,对于携带凶器盗窃的犯罪嫌疑人被失主发觉后,犯罪嫌疑人将凶器外露对被害人实施精神强制的,起到了威胁的作用。对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也应直接以抢劫罪定罪量刑。

综上所述,携带凶器盗窃罪因其主观恶性、客观社会危险性、和犯罪发展势头对社会治安侵害的严重程度上看,其社会的危害性大于一般的盗窃犯罪,依照刑法的“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从重处罚;但现行刑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执法实践中也未和一般的盗窃行为加以区分,因此建议完善立法,将携带凶器盗窃从重处罚作为明确规定列入法条或司法解释中,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严格执行,以充分体现司法公正。

非偷盗车辆证明范文 第九篇

保安偷盗电脑的检讨书

尊敬的工厂领导:

面对我这种作奸犯科的错误,我感到无比的羞愧。作为一名工厂保安,我的本职就是看管工厂财物,确保财物不受损失。

可是此次错误我恰恰是监守自盗的错误行为,我的行为是触犯了法律,违反了工厂规章制度的。身为一名保安,我自身存在这样的行为,实在是非常可恶与可怕的。这个错误发生以后,我这几天很是懊悔很是为自己感到伤心难过。分析我错误发生的原因,归结为如下几点:

第一,个人没有清晰完全的法律意识,自身品德修养不足,自身缺乏控制能力。由于我从小父母也没有怎么管教我,因此沾染上了偷盗的恶习,而且屡教不改。

第二,对于偷盗这等罪恶行为没有清晰的意识,没有厌恶罪恶,最终导致我犯了这样的错误。我缺乏必要的逻辑认知,很大程度上讲我没有彻底认清楚自己的处境。

第三,贪恋与自私自利的思想在心中滋长。自己的偷盗行为,归根结底是从心中发出来的。如果心中没有这些恶念,行动上怎么可能会做出来这些行动呢? 总的来说,我知道错了,以上就是我的反省。现在,我表示愿意承担这次错误的责任,我愿意付出代价,赔偿工厂损失。希望工厂领导念在我的工厂工作这么多时间的份上,能够原谅我这一回。

此致!篇2:检讨书

检 讨 书

造成我所出现案件执法质量的原因:

一是思想麻痹,重实体,轻程序。

目前,在我辖区案件多发和多项任务重的环境下,我所因忙于案件办理工作,片面追求破积案,完任务,对局党委提出的执法质量提高年的精神认识不到位,领会不深,我作为所长从思想上没有重视执法规范工作,是导致执法办案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是疏于学习,不注重教育培训。

过去常以业务工作繁忙为借口,没有经常组织民警学习执法程序规定及法律法规,更谈不上强化教育培训,致使一些民警对法律和案件办理程序没能熟练掌握,不注重执法细节,也是出现执法质量问题的原因之一。

三是责任心不强,监督不力。

我作为所长,在部署工作上,要求多,具体落实抓得不够,跟踪监督不到位,没有做到每个案卷亲自把关,心存侥幸心理,执法办案“五级审批”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迅速纠正,为此事的发生埋下了伏笔,以致执法规范化工作抓的不实不及时,执法方面的各项措施未能有效实施。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我所将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立即召开全所规范执法工作推进会,要求全所民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认真搞好执法办案工作,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定期邀请法制大队业务骨干现场培训,以案说法,同时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深刻领会局党委的指示和要求,把上级的要求落实在工作行动中,切实增强民警执法办案水平。

三是修订完善各项执法办案规章制度,做到规定制度上墙,入耳入脑入心,并严格执行,严格案件监督,做到责任到人,层层把关,确保不出问题。 我们深知局党委的严格要求,既是规范民警的行为,更是对民警自身的保护,用心良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做到严格要求自己,从细节做起,规范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使我单位的执法质量明显提升,全盘工作更进一步。请局党委放心,也请相关单位予以监督。

xxx 20 年 月 日篇3:“官员悔过书”的大数据分析

“官员悔过书”的大数据分析

非偷盗车辆证明范文 第十篇

停车场管理工作细则

一、各级人员职责

(1)驻场负责人职责

1、依据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对停车场进行有效管理。2、熟悉掌握停车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

3、负责在本车场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决议决定和各项工作要求。4、负责本项目部员工队伍的建设、工作管理、生活管理,人员调配、考核、奖惩。5、负责完成本项目部甲方要求表格、文件等。

6、负责监督和落实车管员岗位职责,对车管员进行考核。7、对所辖管理人员、员工合理分配工作。

8、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9、遇突发事件,参考按相关预案灵活处理,认真填写《停车场突发事件处理记录表》。根据甲方的管理风格,对需上报事件及时上报。

10、负责对车管员进行岗位培训、训练工作,不断提高车管员服务技巧。11、完成部门主管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11、定时与甲方甲方车场管理部门门沟通有关停车管理工作。12、完成公司下达的其他任务。(2)进出口岗职责

1、负责对停车场进出车辆的管理、引导工作。根据要求记录进出车辆等相关情况。甲方要求提供接、递卡服务的,要面带微笑、双手接递并使用礼貌用语。2、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3、根据车场情况,指引车辆前往规定区域。

4、负责维护出入口秩序,对附近人员进行指引、管理,保证安全。

5、熟悉掌握停车场及地上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为客人提供问询服务,指引客人到达目的地。

6、阻止超高或载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驶入停车场,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7、严禁非机动车、行人从出入口进入车场及大厦。(3)停车场巡逻岗职责

1.维护停车场的正常秩序,作好车场的疏导工作,热情礼貌待客,及时阻止乱停乱放现象,如有不服从管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关详细登记。

2.负责引导车辆安全、准确进入停车位,并提示司机关好车门、车窗,带好随身物品,同时检查车身有无划痕、蹭伤,如发现,应当时向司机讲明并作好登记。夜间要提示司机关闭车灯。3.对出租车、送货车辆严格管理,不得让空驶出租车在大厦内停留,送货车辆要停于指定的区域卸货。

4.对责任区内的专用车位、预留车位要做好重点看护和管理工作,不得出现被他车占用情况。5.做好责任区内的设备设施的维护工作,对车场标志桶等用品做到勤码放,保持车场用品的整齐有序。

6.对车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作好车辆和围观群众的疏导工作。7.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8.严守公司的各项机密资料,严禁外泄他人。9.无条件遵守公司一切合理的工作安排。职位名称:地面车场管理员 岗位职责:

1.负责对车场(库)的机动车进行管理。

2.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对进出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

3.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纳营业款。

4.负责对大厦道路和停车场(库)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5.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护大厦交通、停车秩序。

6.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洗车区域的清洁。

7.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手续,不擅离职守。8.热情礼貌待人,讲究文明服务,使用文明语言,遵守《仪容仪表规定》。9.严守公司的各项机密资料,严禁外泄他人。10.无条件遵守公司一切合理的工作安排。职位名称:地下车场管理员 岗位职责:

1.维护地下车场的正常秩序,热情礼貌待客,及时阻止乱停乱放现象,如有不服从管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关详细登记。

2.对进入和离开地下车场的车辆要做好登记,无地下停车证的车辆要按规定标准收费并返还票据。

3.负责引导车辆安全、准确进入停车位,并提示司机关好车门、车窗及车灯,带好随身物品,同时检查车身有无划痕、蹭伤,如发现,应当时向司机讲明并做好登记。

4.对地下车场内的专用车位、预留车位要做好重点看护和管理工作,不得出现被他车占用情况。5.对地下车场内的可疑人员、危险隐患等情况要及时发现并上报,发现闲杂人员应劝其离开。6.做好地下车场内的物品、车场用品的维护工作,对车场标志桶等用品做到勤码放,保持车场用品的整齐有序。

7.对地下车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车辆和围观人员的疏导工作。8.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9.严守公司的各项机密资料,严禁外泄他人。10.无条件遵守公司一切合理的工作安排。职位名称:车道岗 岗位职责:

1.确保大厦行车道畅通,严禁任何车辆停放在车道及停车场出入口。遇有客户或访客车辆停放在不适当的地点,应礼貌劝其驶到地下车库或地面适当位置,并通知当值领班协同处理。2.严禁在行车道上堆放任何装修材料或其他杂物。

3.遇有客户搬运大件物品进入大厦,应指定到专用卸货区域,并通知中控、巡视及时跟进。4.留意大厦内是否存在外来闲杂人员长时间逗留,应注意其行为。如有需要,及时通知中控室及当值领班。5.管理、指引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工作。6.维持外围秩序,杜绝任何不安全隐患。

7.工作时要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耐心讲解,圆满完成工作。8.严守公司的各项机密资料,严禁外泄他人。9.无条件遵守公司一切合理的工作安排。二、服务规范

(1)车辆管理员工作纪律

1、积极主动、发自内心的为车主服务。2、严格执行“三个统一”的要求。

3、值班期间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音乐,更不得离岗、脱岗或在岗睡觉、坐卧,以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4、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5、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2)三个统一 1着装统一 ○1、衣着整洁、平整、合体,表面无污迹,领口、袖口、领带干净。2、肩章、胸牌等标识佩带符合本项目具体要求,无污损、不端正等现象。

3、车管员工服、腰带、白手套佩带符合本项目具体要求,无缺少、混穿、服装不整现象。4、头发要标准。男性头发不得长于3cm;女性长发须拢起、不得披散,如戴帽前额头发不得露出帽沿;如不戴帽,头发不得过眉。2动作统一 ○1、指挥手势标准、有力。

2、见到客人必须立正敬礼,动作标准有力,面带微笑。

3、站立时保持立正或跨立姿势,行走时挺胸抬头,无斜肩搭背、松松垮垮现象。3语言统一 ○要使用服务用语。回答客户询问时要积极热情,无冷言冷语、态度恶劣现象。(3)车辆管理员礼貌用语

1、您好!2、谢谢!3、再见!4、请稍等。5、请慢走。6、这边请。7、请跟我来。8、欢迎光临!9、请问您有什么事? 10、您请讲。11、不客气。12、对不起,这里不能停车,请将车开到……停放,谢谢!

三、停车管理服务的核心——“四步理念”

第一步:寻找车位

服务提供一:车管员及时掌握车位使用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用明确手势、语言引导引导车辆前往车位。

第二步:寻找电梯间或目的地

服务提供二:车管员用简洁明确的语言叙述去往电梯的路线。熟知楼号及重点业主的名称及位置,以便正确指引车主前往目的地。

第三步:寻找汽车

服务提供三:熟知车场的分区、明显标志,能够根据客人描述明确帮助客人找到车辆。第四步:寻找出口

服务提供四:熟悉行车路线,通过明确手势、语言引导车辆离开车场。四、员工服务守则

1、服务理念:服务第一、客户至上 2、服务形象:衣着得体、举止优雅

3、服务态度;微笑注视、积极引导、耐心倾听、礼貌做答 4、服务用语:您好,欢迎光临;谢谢,请慢走 5、服务宗旨:客户放心、停车舒心

停车场车辆管理方案

一、车辆出入场管理

1、所有车辆进、出车场时车管员应向车主行举手礼。进场时说“您好”、“欢迎光临”,指引车辆入场;出场时说“请慢走”并做指引。

2、当有车辆进场时,应迅速提示车辆慢行并提醒车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车位上。

3、车辆停放后,检查车辆是否有损坏或其他不正常情况,如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当面向车主提出,并在《车辆停放登记表》上作详尽记录。

4、必要时应提醒车主、司机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随身带走。5、当有车辆进、出场时,若其后跟有车辆,应示意后面的车辆慢行或暂停,避免车辆将自动感应道闸撞坏。

6、当自动感应道闸落下时应注意提示道闸下的来往行人,严禁行人通过机动车坡道穿行。7、对未领卡而冲入的车辆,记下其车牌号码,并用对讲机通知其它岗位的车管员。

8、遇停电时,应手动将栏杆升起,晚上应开启应急照明灯。根据甲方要求和实际情况,将适当的拦阻物置于车道上以控制车辆进出。

9、当物业公司、集团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VIP贵宾、车主步行至车管员3至5米时,车管员转向客人行举手礼并大声问好。二、车辆停放管理

车辆停放管理服务重点是巡视。巡视及值班时应注意的主要问题:(1)是否有停错车位、越(压)线、占道停放的车辆;(2)是否有明显外伤的车辆?;

(3)是否有忘记熄火、忘关车门、窗、车灯的车辆;(4)是否有正在修理、加油、刷洗的车辆;(5)是否有漏水、漏油的车辆;

(6)是否有装有货物的货车停放,车辆出入口、步行梯、货梯、电梯等部位是否有堆放物;(7)是否有火险隐患,防火设施(物品)是否被挪动;(8)是否有刺鼻性气味或其他异味;(9)停车场照明是否正常;

(10)停车设施、设备是否有损坏,特别是是否有墙面、墙角、柱子刮碰;(11)停车场地面是否有积水、油渍、垃圾杂物等;(12)车场内是否有可疑包裹、车主遗忘物品;

(13)停车场内是否有可疑人员,是否有争吵、打架现象;(14)查看车辆停放情况;(15)其他不正常情况。

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发生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并通知甲方车场管理部门。三、停车场设施设备管理

1、发现停车场内地面不干净时,及时报告甲方车场管理部门并联系保洁打扫。2、发现有正在修理或加油的车辆时,车管员应立即制止。

3、发现有人正在刷洗的车辆时,车管员应立即制止,防止地面积水,造成地面污染或弄脏其他车辆。

4、发现有漏水、漏油的车辆时,应及时报告甲方车场管理部门,并找到脸盆或其他溶器接水、接油,防止污染地面。

5、发现防火器材被挪移,应将物品放回原位。6、发现停车场有人吸烟,应立即制止。

7、发现停车场有刺鼻性气味或其他异味,应立即报告甲方车场管理部门并寻找源头。8、发现停车场内照明设施或灯管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甲方车场管理部门。11、发现停车设施、设备有损坏、变形现象,应立即报告甲方车场管理部门。12、发现喷淋系统、管道系统有滴水、渗水现象,应立即报告甲方车场管理部门。13、发现地面有积水、油渍、圬渍,应立即查看来源,并报告甲方车场管理部门。

14、发现车辆出入口、步行梯、货梯、电梯等部位有堆放物时,应立即查找放置单位,并请其将堆放物移走。

15、发现车场内是有车主遗忘物品,应立即通知带班主管,并通知甲方车场管理部门查看,遗忘物品是否具备危险性。

16、发现有人在停车场内施工,应查看其施工证明。确认有效后,并派人专人监督,防止损坏停放车辆或其他设备。

四、车辆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项目的基本情况

1、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停车场及地上建筑物的结构、周边商业设施及路况情况;地上建筑物功能、性质及入住情况(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

2、停车场的平面图、区域划分、行车路线、停车位的使用说明及操作规程。3、停车场车位的数量,专用车位、临时车位的数量。

4、停车场的岗位职责及要求、甲方公司的管理规定、注意事项。5、停车场专用车位与临时车位的划分,VIP、专用车位的车号。6、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VIP贵宾乘座车辆的车号、车型、颜色。7、停车场内设施、设备的配置、数量。8、熟识停车场标识。

9、监控、识别系统。熟悉监控摄像头的安装位置、数量、工作状态;将死角、盲点,作为以重点防范区域。

10、消防系统。熟悉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设施(如:烟感、温感、喷淋、通风、排烟等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的位置及操作规程。同时如发现此类设施出现可视性损坏,应立即上报。11、电梯、步行梯、货梯的数量、位置、到达楼层、使用规定等。12、卫生间的数量、位置。

常见停车场现场处理事件原则

为加强停车场现场管理,提高快速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制定停车场事件快速处理原则: 一、停车场跑水

1、通知工程部、甲方车场管理部门和客服部。2、将跑水区域周边封闭,禁止车辆通行。

3、使用布、大垃圾袋将跑水车辆周边车辆遮挡,防止将车辆浸泡污损。4、用相机将跑水现场拍照留档。

5、跟进车场跑水后修复情况,修复后通知甲方车场管理部门。6、事后写出突发事件报告交甲方车场管理部门。二、停车场停电

1、通知工程部和甲方车场管理部门。

2、安排人员在停电区域指挥车辆,防止发生车辆事故。3、记录停电时间和恢复电力供应时间。4、恢复电力供应后通知甲方车场管理部门。三、车辆互撞事件

1、发生车辆互撞事件,由双方车主协商自行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经物业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报122由交警处理。2、疏导车辆保证车道行驶畅通。

3、事后做好登记,通知甲方车场管理部门处理结果。四、车辆损伤它车事件

1、将肇事车辆扣留,如找到被撞车主,由双方协商解决。

2、将肇事车辆扣留,如未找到被撞车主,必须登记或复印肇事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手机号、车牌号、车型;然后交给被撞车辆的车主,由其双方协商解决。3、处理事件时要保证车道行驶畅通。五、外部车辆损坏设施

1、将肇事车辆扣留,同肇事车辆协商同意后,由肇事车主到财务部交纳维修费后放行。2、同肇事车辆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经物业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报122交警处理,并将交警处理单收回(签字时需仔细看清后方可签字:我方必须是不负责任方,对方必须是全责方),同时登记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牌号、车型、手机号。

3、处理完后检查事故现场,将损坏的设施进行清理并保留作为证据(电器设备由工程部负责处理),保证车辆行驶畅通。

4、事故处理完后做好登记通知甲方车场管理部门处理结果。六、车辆在车场内发生刮蹭、划伤、被砸事件

1、请车主出示证据证明车辆确定是在我车场内发生的刮蹭、划伤、被砸事故的。如无切实证据,努力劝解车主自行解决。

2、如车主坚持要求赔偿,我方可请物业协助查看车场录像,寻找肇事车辆或肇事人员。如找到肇事车辆或肇事人的,将肇事车辆或肇事人录像告知车主,由其自行处理,我方可提供必要协助。如未找到肇事车辆,不能确定车辆在我车场内发生的刮蹭、划伤、被砸事故,再次规劝车主自行取证处理。如车主不同意的,经甲方相关部门许可后,可以由车主自行报警处理。3、车主同意自行解决的,我方可协调甲方相关部门开具保险证明由车主的保险公司负责修理。4、如确属我方原因造成车辆受损的通知甲方车场管理部门。同时拍下车辆受损部位照片、留下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车主索赔证明、手机号后报车场投保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确属我方原因的须及时通知甲方车场管理部门核实并报保险公司。5、以上工作处理完毕后通知甲方车场管理部门处理结果。

其他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车管员辨别盘查可疑人员 a)?执勤时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

b)?当与对方保持20米左右距离时,要注意观察对方面部表情及行动。? c)?观察对方行为是否诡秘,是否藏有凶器。d)?衣着是否整洁,有无血迹、泥点,是否有伤。e)?将发现的情况,立即报告甲方车场管理部门。2、车管员在岗时与对方发生纠纷的处理

a)?对于按规定执勤,对方不理解无理取闹的,首先要保持冷静。

b)?对方态度蛮横、不讲理的,车管员要克制,避免和对方发生冲突、防止矛盾激化。c)?耐心解释,使对方明白不是在刁难,争取对方理解。

d)?对方不听劝阻,胡搅蛮缠,甚至恶言伤人或动手打人的,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要及时通知甲方车场管理部门和项目部领班、经理,防止矛盾激化,不得与对方打架。3、发现人员被撞,记下肈事车的车牌号码、车型、颜色,司机容貌,防止肈事司机逃跑 a)发生人员被撞后,立即报告所在项目部经理,同时上报甲方车场管理部门,并设法拦车,保护好现场。

b)抢救受伤者,如受伤人员有生命危险的应设法立即拨打120叫救护车,并协助送往附近的医院抢救,在物业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拨打“122”电话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4、对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闯入停车场的处置办法 a)进行劝阻或拦阻,让其离开停车场区域;

b)如有危害车辆安全的行为时,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制止,并通知甲方车场管理部门处理。

5、遇到犯罪分子偷盗或抢劫处置方法

a)保持镇静,发出信号通知甲方车场管理部门,并设法召集附近车管员或保安员支援; b)对逃跑的罪犯,要看清人数、衣着、面貌、身体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及时报告甲方车场管理部门和所在项目部主管、经理;

c)有固定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没有固定现场的,保存好犯罪分子遗留的物品,特别是作案工具,要避免破坏指纹痕迹。6、斗殴等暴力事件? a)保持冷静,以最快方式报告主管、甲方车场管理部门,简要说明现场情况(如地点、人员数量、斗殴程度、有无使用武器等)。? b)如能控制现场,即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等待上级指令和增援人员到达。? c)处理过程中应保持克制态度。除正当防卫需要,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与人发生争吵武力冲突。? d)事件中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组织抢救。? 7、交通堵塞

a)由收费纠纷引起交通堵塞时

属车主责任的,车管员要耐心劝说车主将车辆移离堵塞位置后再解决问题。若劝说不听,锁车而去的,应报告甲方车场管理部门(或立即拔打“122”或“110”请求协助解决);若情况严重在征得甲方主管部门允许后,车场主管可组织人员使用拖车器将车辆拖离(抬离)堵塞位置,先疏导交通,而后再向车主解释。在移车过程中,要避免对车辆造成任何损害。

属车管员责任的,车管员应主动承认错误,赔礼道歉,争得车主的谅解,及时把车辆移开。b)由车辆故障引起的交通堵塞,车管员应全力配合车主及时将车辆移开,疏导交通。c)由车场外部交通堵塞引起内交通堵塞的,向车主说明情况,同时,要维护好车场内秩序。d)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8、火警? a)及时用干粉灭火器尝试将火扑灭。同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甲方车场管理部门,说明起火的确切地点和起火性质。

b)通知车库入口车管员,停止车辆驶入车库。c)协助甲方车场管理部门疏散起火现场一带的客人。? d)协助甲方车场管理部门运用就近的消防器材尽快将火焰扑灭或控制火势蔓延,等候消防人员到场。

e)火势扑灭后保护起火现场,等候专业人员进行调查。? f)如火势扩大,难以控制,车管员应协助指导车场客人以最安全快捷的途径离开车场到安全地点,并提防有人趁火打劫。? g)如出现人员受伤,应积极抢救。? 9、雨雪天气

a)协助保洁人员随时清扫地下车库入口积雪,防止车辆打滑。b)提示车主慢行,确保车辆安全。11、车辆丢失

1)发现停放车辆丢失,第一时间内通知物业并报警。2)通知车主到现场协助调查。

3)停车场管理方配合物业和警方调查、取证。

4)停车场管理方出具证明,并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

1.地下部分:

1)地下车场收费采用计时磁卡及感应卡两种方式。

2)感应卡由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专为地下车场长租或购买车位的用户或客人使用。3)计时磁卡在地下车场入口处领取,在出口处按卡计时收费。

4)计时磁卡的收费票据及备用金,由当值车场管理人员在物业收银领取。5)地下车场的收费现金、备用金及结算单按车场管理人员班次进行结算、交接。6)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做到帐面清楚,交接明确,并双方签字认可。

7)每日送交现金及结算单时间为两次,其它时间内现金及结算单由当值车场管理员保管。2.地上部分:

1)地上停车场采用现金、票据收费方式,由车场管理人员向停车人开具收费票据直接收取现金。2)地上停车场收费票据及备用金由车场领班到财务部领取,收费票据以本为单位进行结算。3)收费票据及备用金的分配,以车场管理人员所辖区域的范围大小,日车流量的多少等情况而定,安管部留存2-3本备用。

4)收费票据发放时,应进行详细登记,注明票据编号数量,发放人员姓名等情况。

5)地上车场的收费现金按车场管理人员班次进行结算、交接。由车场领班在每班下班前到车场管理人员处收取票款,以本为单位送交物业收银结算,换取新票据,如未使用完一本,由车场领班进行登记,收取票款后,将剩余票据移交接班人员。

6)每日送款暂定为一次。其它时间内交接的票款由当值车场领班负责保管,存放于XXXXXX。

非偷盗车辆证明范文 第十一篇

2013年5月15日上午10时50分,我的手机接到一个电话,电话号码为:XXXXXXXX,打电话的人自称为XXX,并且说他为我父亲的朋友。此人打电话时说话很急促,称:5月15日上午8时许他与我的父亲准备到XX省XX市旅游,他们就要到达目的地时,不料在路上出了车祸,造成我父亲小腿粉碎性骨折,现在我父亲已经被送到了XX医院治疗,不过医院称需要交5000元的押金,因为他们手上的现金不多,要求我赶紧向XX银行卡汇款5000元以尽快为我父亲治病。

当时我因为着急也没有多想,就急忙到银行向XX银行卡汇款5000元,汇款后,我又觉得此事蹊跷,赶紧向父亲家里打了电话询问此事,不料接电话的人正是我父亲,我才知道我已经被骗了。我父亲名叫XX,出生X年X月X日,现已退休,住址是XX,他没有手机,父亲家里座机号码为XXXXXX。

为避免更多的人受骗上当,我请求XX公安局刑警大队尽快调查处理,并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 特此报案。

以上本人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案人:XX(签名,捺印) 时间:XX年X月X日 扩展资料:报案(offense report/registration of damage)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参考资料:报案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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