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供暖收费通知

时间:2017-04-03 06:29:3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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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业主/使用人:

2015年冬季供暖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确保本年度供暖工作顺利开展,我公司现已基本完成小区供暖设施设备运行前的检修检测工作,并计划于2015年11月15日向住户正式供暖。按照咸阳市城市集中供热总体规化要求,在供热前需将本小区本采暖季用热费用一次性交与供热公司方可对本小区进行供热,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敬请大家给予配合。

1、2015年11月6日开始缴纳本采暖季用热费用。按照2012年《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业主/使用人需一次性缴纳本采暖季全部用热费用。今年的用热收费标准按2012年度供热收费标准执行,采暖价格为:住宅5.4元/平方米/月,非住宅(经营服务类)8.6元/平方米/月,此价格均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服务中心依据缴费票据逐户开通暖气,热力公司与物业公司将不定期进行供热抽查,对私自开通阀门,损害广大业主利益的行为给于停暖等严厉处罚。

2、根据《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擅自改动室内采暖设施,加大管网管径、增加用热管线或散热器;

(二)庶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

(三)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四)擅自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五)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七)改变用热性质及运行方式;

(八)其他影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和其他用热户用热质量的行为”。

针对上述规定,凡是用户室内安装了放水阀、循环泵等,须自行拆除,一旦查出将停止供暖。

3、本采暖季之前托欠费用的用户,须一次性缴纳前期托欠费用。

4、根据热力公司要求,所有空置房用户需办理空置房手续,并交纳空置房基本热费(本采暖期之前不使用暖气且在物业公司办理了空置房相关手续的业主,需重新办理空置房手续)。物业公司将根据业主申请造表,并配合

热力公司逐户核实。未办理该手续的用户将按上述标准缴纳全部费用。

申请办理空置房不使用暖气的住户,公司将对业主家中的供暖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如中途开通暖气仍需交纳四个月全部供暖费用。

5、住宅改变用途的按照非住宅标准计收暖气费用。改变用途不使用暖气的按改变用途的50%缴纳。

超过两个采暖期住宅空置房缴费标准按30%缴纳。

6、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7、广大空置房业主和不使用暖气的用户自行做好自用部分的保暖工作,切忌门窗大开,以免因冷空气进入室内损坏管道设施,给您或他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8、您在供暖期间如果遇到公共设施故障或采暖效果等问题,请及时与热力公司和物业公司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xxx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2015年冬季供暖收费通知]

冬季供暖收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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