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范文(最新6篇)

时间:2011-03-07 09:27:1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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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范文 篇一

标题: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范文

第一篇内容

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离婚,为了解决婚姻关系的财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产分割

1. 甲方与乙方共同持有的房产位于(具体地址),现协商一致决定将该房产以公证的方式变更为乙方的个人财产,甲方不再享有该房产的任何权益。

2. 甲方自愿放弃对该房产的任何权益,并同意将该房产的全部权属转让手续办理完毕。

3. 乙方同意承担该房产的全部相关费用和税费。

二、存款分割

1. 甲方与乙方共有的存款共计(具体金额),现协商一致决定将该存款按照比例分割,甲方分得(具体金额),乙方分得(具体金额)。

2. 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立即将乙方分得的存款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甲方同意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回或分割乙方已经获得的存款。

三、车辆分割

1. 甲方与乙方共同持有的车辆为(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现协商一致决定将该车辆以乙方个人财产的方式进行变更,甲方不再享有该车辆的任何权益。

2. 甲方自愿放弃对该车辆的任何权益,并同意将该车辆的全部权属转让手续办理完毕。

3. 乙方同意承担该车辆的全部相关费用和税费。

四、债务分割

1. 甲方与乙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具体债务),现协商一致决定将该债务按照比例分割,甲方承担(具体金额)的债务,乙方承担(具体金额)的债务。

2. 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立即偿还甲方应承担的债务。

3.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立即偿还乙方应承担的债务。

五、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若本协议内容发生争议,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

4.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为甲方和乙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最终协议,不可撤销。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签署日期)

以上为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范文,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签署前详细阅读每一条款项。同时,建议甲方和乙方在签署协议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范文 篇三

甲方(男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女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因感情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子女抚养: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范文 篇四

一、离婚财产分割需注意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注意几个问题。现代人离婚,不仅仅涉及到双方家人以及孩子的问题了,更多人关注的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到一些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本文列举了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注意的问题,为你解释如何协议离婚财产。

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

(1)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今年10月1日实施,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明,离婚登记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

但问题是,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拿到离婚证后又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比如,有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约定房屋由一方居住,另一方在三个月内搬出。可离婚后另一方却“按兵不动”,迟迟不愿按协议履行。遇到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可根据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签订协议并非儿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双方履行协议。还有一种情况,当初离婚登记时心甘情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比如有的人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愿意放弃所有的财产。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2)离婚财产分割不是逃债“法宝”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买了一辆高级轿车,后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这笔债务还没有清偿。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的财产归女方,而男方承担债务。当债权人向男方主张债权时,男方却说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在实际生活中,类似夫妻恶意逃债的问题已多有出现。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专门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离婚时无论当事人如何约定或人民法院如何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针对此案,男方没有偿还那辆高级轿车债务的能力,债权人还有权向女方要求清偿。

(3)明确房屋所有权以免日后起纠纷住房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

离婚双方对房屋争执不下,也是可以理解的。怎样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有章可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几个方面: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双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买房的价款往往也是在夫妻双方的工龄等因素上确定的,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

当然,除非双方已有其他约定。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

二、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范文 篇五

男方:XX,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女方:XXX,满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协议双方由于感情不和,经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现就婚内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

1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XXXXX市XXXXX路XXXXX弄XXXXX号XXXXX层XXXXX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男方的共有份额归女方所有。

2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3婚内的存款归男方所有,其他债务也由男方负责偿还。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范文 篇六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范文(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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