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2 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在前一篇文章中,我们已经介绍了赠与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而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进一步探讨赠与合同的准绳和执行。
首先,赠与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准绳。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201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赠与人的自愿,不得强迫他人接受赠与。此外,赠与合同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按照我国《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不动产的赠与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进行公证。而动产的赠与合同,通常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赠与合同时,要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准绳。
其次,赠与合同的执行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赠与合同的执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坚持公平原则,维护诚实信用,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因此,在执行赠与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以公平的态度对待彼此的权益,不得操纵价格或采取其他不公平的手段。其次,赠与合同的执行应当遵循信义原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迫使对方接受赠与。因此,在执行赠与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
最后,赠与合同的执行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应当接受赠与的财产,但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财产。如果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的财产,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进行确认。如果受赠人拒绝进行确认,赠与合同即被视为无效。因此,在执行赠与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赠与的财产能够有效地转让给受赠人。
总之,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准绳和执行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应当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准绳,并在执行赠与合同时遵循公平、信义和程序的原则。只有这样,赠与合同才能够有效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赠与合同2 篇二
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中一方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已经介绍了赠与合同的准绳和执行。而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进一步探讨赠与合同的效力和终止。
首先,赠与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成立时,财产即刻转移所有权。也就是说,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就失去了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受赠人则获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在赠与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财产的交付和接受,以确保赠与合同的效力。
其次,赠与合同的效力还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对于不动产的赠与合同,应当进行公证;而对于动产的赠与合同,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因此,在赠与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确保赠与合同的效力。
最后,赠与合同可以通过解除或撤销等方式终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赠与合同,也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终止赠与合同。例如,当赠与人故意隐瞒赠与财产的瑕疵或者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迫使受赠人接受赠与时,受赠人可以要求终止赠与合同。因此,在赠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总之,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效力和终止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的成立和履行,确保赠与合同的效力。同时,在赠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以确保赠与合同能够有效地履行。只有这样,赠与合同才能够真正发挥其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2 篇三
赠与合同(2)
赠与合同(2)正文: 甲方:···乙方: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