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反担保合同(精彩3篇)

时间:2015-08-02 08:15:1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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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反担保合同 篇一

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同,用于保证借款人在借款期间按时还款。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质押反担保合同的定义、作用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质押反担保合同的定义。质押反担保合同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财产或权益作为担保物向债权人提供,以保证其在借款期间按时还款的一种合同。质押物可以是不动产、动产、股权等,根据合同的约定,债权人在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置。

那么质押反担保合同的作用是什么呢?首先,它可以增加债权人的信心,降低借款风险。通过要求借款人提供质押物,债权人可以在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通过处置质押物来追回债权。其次,质押反担保合同还可以促使借款人更加谨慎地使用借款资金,避免过度借款和滥用借款的情况发生。最后,质押反担保合同还可以降低借款人的借款成本,因为债权人能够更容易地通过处置质押物来获得偿还债务的资金。

在质押反担保合同中,有一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质押反担保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次,质押反担保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包括质押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以及借款人和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质押反担保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

总之,质押反担保合同在商业借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提供质押物作为担保,可以增加债权人的信心,降低借款风险。同时,质押反担保合同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对于借款人和债权人来说,了解质押反担保合同的定义、作用以及法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以便能够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益。

质押反担保合同 篇二

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同,用于保证借款人在借款期间按时还款。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质押反担保合同的适用范围、形成要件以及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质押反担保合同的适用范围。质押反担保合同适用于借款人需要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物的情况。借款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或权益作为担保物,以保证其在借款期间按时还款。质押物可以是不动产、动产、股权等,具体的种类和数量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那么质押反担保合同的形成要件是什么呢?首先,借款人和债权人需要就质押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合同中还需要明确借款人和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率等。其次,质押反担保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最后,质押反担保合同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时,借款人和债权人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借款人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质押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的合法性。其次,借款人需要对质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担保物的价值是否足以覆盖借款金额。债权人则需要对质押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以确保能够在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时通过处置质押物来追回债权。

总之,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商业合同,用于保证借款人在借款期间按时还款。了解质押反担保合同的适用范围、形成要件以及注意事项对于借款人和债权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借款人和债权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保护双方的权益。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质押反担保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

质押反担保合同 篇三

关于质押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质押字第__号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荣银桥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荣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荣银桥___年保证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乙方向贷款人借款 万元[( )农信社_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数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附后)载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乙方违约金、质押财产保管费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三)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质物及出质的权利凭证于 年 月 日移交给甲方占有,甲方向其出具接收清单,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质押财产保管费` 元。

  六、其他特约事项:

  (一)乙方承担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和质物评估、登记、鉴定、保险、保养、保管等涉及的费用,其相关产权证书和全部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办理质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投保期限要长于担保期限六个月。质物保险的相关单据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若质物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同意甲方将取得的保险赔偿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帐户;

  2、如乙方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将保险赔偿金全部归还乙方;

  3、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承担代偿责任后,保险赔偿金用于乙方向甲方清偿债务。

  若甲方认为所取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担保其债权,乙方应在15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质物移交甲方保管后,若非因甲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应于接达书面通知后15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甲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在本合同终止后15日内由甲方按市价赔偿乙方。

  (五)乙方不得隐瞒质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六)质物及权利质押财产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龋

  (七)当甲方代偿后而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处理;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将按乙方的授权对质押财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15内交付乙方。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东发生变化、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质押财产的权属发生争议;

  4、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5、因乙方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6、单位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项至第6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15日内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乙方。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 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荣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抄送贷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二o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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