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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学 界说二十七界说

  

  一、仁以通为第一义。以太也,电也,心力也,皆指出所以通之具。

  二、以太也,电也,粗浅之具也,借其名以质心力。

  三、通之义,以"道通为一"为最浑括。

  四、通有四义:中外通,多取其义于《春秋》,以太平世远近大小若.一故也;上下通,男安内外通,多取其义于《易》,以阳下阴吉、阴下阳吝、泰否之类故也;人我通,多取其义于佛经,以"无人相,无我相"故也。

  

  六、不识仁,故为名乱;乱于名,故不通。

  七、通之象为平等。

  八、通则必尊灵魂;平等则体魄可为灵魂。

  九、灵魂,智慧之属也;体魄,业识之属也。

  十、智慧生于仁。

  十一、仁为天地万物之源,故唯心,故唯识。

  十二、仁者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十三、不生不灭,仁之体。

  十四、不生与不灭平等,则生与灭平等,生灭与不生不灭亦平等。

  十五、生近于新,灭近于逝;新与逝平等,故过去与未来平等。

  十六、有过去,有未来,无现在;过去、未来皆现在。

  十七、仁一而已;凡对待之词,皆当破之。

  十八、破对待,当参伍错综其对待。

  十九、参伍错综其对待,故迷而不知平等。

  二十、参伍错综其对待,然后平等。

  二一、无对待,然后平等。

  二二、无无,然后平等。

  二三、平等生万化,代数之方程式是也。其为物不贰,故生物不测。不贰则无对待,不测则参伍错综其对待。代数如权衡然,参伍错综之不已,必平等,则无无。试依第十四条"不生与不灭平等,则生与灭平等,生灭与不生不灭亦平等"之理,用代数演之。命生为甲,命灭为乙,不字为乘数,列式如左:

  二四、平等者,致一之谓也。一则通矣,通则仁矣。

  二五、凡为仁学者,于佛书当通《华严》及心宗、相宗之书;于西书当通《新约》及算学、格致、社会学之书;于中国书当通《易》、《春秋公羊传》、《论语》、《礼记》、《孟子》、《庄子》、《墨子》、《史记》,及陶渊明、周茂叔、张横渠、陆子静、王阳明、王船山、黄梨洲之书。

  二六、算学即不深,而不可不习几何学,盖论事办事之条段在是矣。

  二七、格致即不精,而不可不知天文、地舆、全体、心灵四学,盖群学群教之门径在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