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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明清 第一节 明朝

第八章 明清(鸦片战争前)

(1368—1840)

第一节 明朝

(1368—1644)

一、制度与律令

1.中央机构

六部 在中央机构方面,朱元璋建国之初,仍沿袭元制,设立中书省,综理政务。中书省有左、右丞相(正一品),左、右丞(正二品)等官。中书省下置六部,六部各有尚书(正三品)、侍郎(正四品)。这时六部是中书省的机构,尚书不过是丞相的属员,丞相大权独揽,位处皇帝一人之下,百官之上。到了洪武十三年(1380年),因丞相胡惟庸专权揽政,且欲谋反,朱元璋杀胡惟庸,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并且规定以后子孙不准设丞相,臣下有奏请者处以极刑。这个规定永为后人遵守。朱元璋废掉中书省和丞相后,即提高六部的地位,升尚书为正二品,侍郎为正三品,委大政于六部,由六部分理天下庶务。由此六部尚书之上更无首长,六部各不相属,六部尚书平列,上面总其成者是皇帝。明政府经过这样的改革,一切大权就都集中到皇帝手中,出现了绝对君主独裁的政治体制。

六部是中央政府中最重要的机构。六部各有尚书、侍郎,皆为堂上官,下设各司,以理事务,都称某某清吏司,每司有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皆为司官、属官。吏部为六部之首,因掌用人大权,在六部中权最重。吏部主管文官的考核与任免,下设四个清吏司,其中最重要的是文选清吏司和考功清吏司。文官的考核与任免,即由这两个司的司官赞理尚书进行。六部中权重的,吏部以外,便是兵部。兵部主管军队调遣、武官及士官的升迁。有关军事的会议,也由兵部主持。明朝中后期,兵部尚书、侍郎常出外督师,参赞军务,甚至协理京营戎政,兼领禁军。兵部也下设四个清吏司,其中以武选清吏司最为重要。凡武官、士官的选用以及罢黜,皆归武选司。户部主管土地、户口、赋税、俸饷、粮仓、钱库、铸钱等等,其中主要是征收赋税。户部因为事务繁重,按省下设十三个清吏司,各管一省之事。刑部主管天下刑政,审定和执行律例,判案定罪,管理囚犯。因为讼事繁重,也按省分为十三个清吏司,各管一省刑政。刑部在六部中的权力较小,受到很多制约。首先大狱要由三法司审理,称为“三司会审”。所谓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凡有大狱发生,由刑部负责审理,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又有朝审、大审、热审。朝审是每年霜降后,由公、侯、伯和三法司会审重囚,由吏部尚书主笔,有时大学士也参与。大审是由皇帝派宦官一员会同三法司长官,在大理寺审录罪囚,每五年举行一次,宦官居中坐大理寺大堂,刑部尚书等只能在旁列侍。热审是每年盛暑时在京师审录轻罪囚犯,或释放,或减罪等。此外,又有特殊司法机关厂(东厂)、卫(锦衣卫)掌管诏狱,最为残酷,可以胡作非为,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礼部主管礼仪、祭祀、学校、朝贡、宴会等,也分四个司,事情也很多。工部主管修建宫殿、衙署、陵墓,以及开采、织造、治河、屯田等,也分为四个司,是容易贪污的部门。

内阁 皇帝日理万机,总得有辅佐的人。因此,朱元璋废丞相后,便设置殿(华盖殿、武英殿等)、阁(文渊阁、东阁)大学士,皆为正五品,使侍左右,备顾问,并不参预机务,不过是皇帝的私人秘书,仅承旨办事而已。明成祖即位以后,则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七人入直文渊阁,得以参预机务,称为内阁学士,渐升为大学士。内阁之名及阁臣参预机务自此始。但这时内阁仍是皇帝的秘书处,入阁者官位并不高,仅是六、七品的小辟,有的升至大学士,也不过是五品官,而且不设置属官,不得干预诸衙门职掌,诸衙门奏事也不通告他们。阁臣虽说参预机务,仅备顾问而已,凡事不能有所参决,皆由皇帝决定。以后仁宗、宣宗时,阁臣逐渐进官,进至尚书、侍郎等。从这之后,阁臣的官衔一般是六部尚书、侍郎兼殿阁大学士,这样他们的地位就高起来了。另外,内阁的职权也在发生变化。宣宗常到内阁,命阁臣票拟。特别到英宗时,小皇帝九岁即位,不能处理国事,凡章奏皆由阁臣票拟呈进,以后内阁票拟遂成为制度。所谓票拟,即是一切内外章奏送到内阁,由阁臣代替皇帝先看,提出处理意见,墨书在一张小票(纸条)上,附贴在章奏上,呈进皇帝。皇帝看过之后,把小票撕了,亲用红笔写批在章奏上,这叫作批红。内阁票拟经皇帝批红之后,就变成正式谕旨发下。内阁票拟必经皇帝批示才有效,决定权还是在皇帝那里,然而很能左右皇帝的决定,所以票拟极其重要,这是内阁最大的权力所在。自从内阁职在票拟之后,内阁之权日重,大学士虽无宰相之名,却有宰相之实。为避宰相之名,统称为辅臣,有首辅、次辅、群辅之分。票拟即由首辅执笔,其他辅臣不过参论而已。

五府、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 中央还设有五府、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等机构,以管理军事、监察、刑法等事。

五府是军事机关,即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明初原设大都督府,节制天下兵马,大都督成为全国最高的军事长官。后来朱元璋觉得大都督府的权力太大,即将大都督府分为五府,使之分别统领在京及在外的军队。设左、右都督(正一品)为各府的长官,以治理府事。五军都督府与兵部共掌兵权。兵部是任命将领、发布调遣命令的机构(调兵必须奉旨),但不直接统率军队。五军都督府则是主管军籍和军政的机构,虽然分领在京及在各地的军队,但不能自己调遣军队及任命将领。这二者互相钳制,又都不能指挥军队,以使最高统一指挥权操于皇帝手中。但是明成祖永乐以后,有关兵事大权尽遍兵部,而五府不过徒拥虚名而已。

都察院为明代所创设,把历代相沿的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但不完全承袭历代的御史台制。都察院是监察机关,长官为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其下设有十三道(按省分为十三道)监察御史(正七品),共计一百一十人。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平行,合称七卿。都御史操弹劾及建言之权,关于官吏的考察升降,则会同吏部进行,关于重大刑狱,则会同刑部、大理寺审理。监察御史官品虽低,但权势很大,对王公大臣都有权加以纠劾。尤其监察御史在外稽察州县,则称为巡按,代表天子出巡,权力极大,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另外,在监察方面,朱元璋又按六部的建制,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置都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从七品)、给事中(从七品)等官,共五十余人。这六科是独立的,其职在分别稽察六部事务,六部有违失,可以驳正。给事中与监察御史合称为科道官。给事中权力很大,一是有封驳权,诏令有不当者,可以封还;一是有劾奏权,如官员有违法事实,可以劾奏;一是有论事权,朝政有失,可以上疏匡正。

大理寺是司法机关,主管复审大案,平反冤狱,长官为大理寺卿(正三品)。凡刑部、都察院问过案件,皆移送大理寺复审,听候指驳。

通政司是明代创设的,掌收内外一切章奏、封驳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长官为通政使(正三品)。朱元璋认为政务如水,应当使之常通,即下情上达之意,所以这个机关以通政为名。

2.地方制度

盛道、府、县 地方行政制度为盛府、县三级制。明初仍沿元制,在各地设行中书省,在各行省设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简称为布政司。这不仅是名称的改变,而意义实有不同。元朝的行中书省职权太大,几乎无所不统,而布政司的职权则仅限于掌管民政、财政。到宣德三年(1428年),全国除南北两京外,共有十三个布政司,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江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终明之世不变。布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又设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从四品),均无定员。布政使俗称为藩司或藩台,掌管民政与财政,实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权重位尊。参政、参议掌管各道事务,详见于下。各省除布政司外,又有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合称为三司。按察司掌管司法和监察,设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又设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均无定员。按察使不仅主管一省刑狱,也兼有纠劾官吏之责,俗称为按台或臬台。副使、佥事的职务是分道管事,详见于下。都司掌管军政,设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四人(正三品)。都指挥使的官品高于布、按二司,号称为二品大帅,凡有联名公文,序衔皆在二司官之上。三司在省里是平行的,彼此不相统属,各同中央有关部门发生联系。如布政司与六部发生联系,也与都察院有联系。按察司听命于刑部、都察院,都司听命于兵部及五府。这样,三司分权鼎立,可以防止地方权力过大,形成独立局面。但事无总统,又有运转不灵之弊。所以明中期以后,朝廷纷纷派部院大臣出任总督、巡抚各差,以驾于三司之上。这些总督、巡抚并非官名,只是一种差遣。但日久之后,也变成定制,到清代便把总督、巡抚作为一省的最高长官。

省以下有道的设置,但道是监察区,不是行政区。道的情况比较复杂,主要有分守道与分巡道两种。凡由布政司的佐官左右参政、参议分理各道钱粮的,称为分守道。各省分道数目不等,全国共有六十道。凡由按察司的佐官副使、佥事分理各道刑名的,称为分巡道。各省分道数目不等,全国共有六十九道。

省以下的行政单位为府,直隶于布政司。全国共有府一百五十九个。府有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俗称司马,正五品)、通判(俗称别驾,正六品)无定员,推官一人(俗称司理或司李,正七品)。知府掌一府之政,在明初很受重视,知府到任,多由皇帝赐给敕书,以加强威权。同知、通判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推官掌理刑名。但两京府的组织不同,在府之上,没有布政使。北京称为顺天府,设府尹一人(正三品),府丞一人(正四品),治中一人(正五品),通判六人(后减为三人,正六品),推官一人(从六品),等等。南京称为应天府,设官同于顺天府。

府以下为县,全国共有县一千一百七十一个。县有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知县掌一县之政。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

州 另外,还有州的设置,全国共有二百三十四州。州分为直隶州(隶于布政司)和散州(隶于府),直隶州地位同府,散州地位同县,但州官品秩皆相同。州有知州一人(从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无定员。知州掌一州之政,同知掌清军或兼巡捕,判官督粮、管马、捕盗、治农、管河等事。

3.卫所制度

明朝的军队的基层组织分为卫、所两级,叫做“卫所制度”。大致五千六百人为一卫,称为卫指挥使司,卫的长官是指挥使(正三品)。一卫辖有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设千户一人(正五品)。千户所辖有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一百一十二人,设百户一人(正六品)。百户所辖有总旗二,小旗十。约五十人为一总旗,一个总旗领五个小旗,约十人为一小旗。卫、所遍布全国各地,自京师至府、县皆有卫、所。卫隶属于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并听命于兵部。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统计,全国卫、所兵数有一百二十余万。永乐以后,卫、所兵数达到二百七十余万。

为保证军队的兵源及供给,明初又实行军户和屯田制度。凡军士都是世袭的,单独编户籍,叫作军户。全国军户约有二百万家,占全国户数很大的比例。凡各地卫、所皆实行屯田,以保证军饷的供应。军士分为屯田与守城两部分,屯田者专事耕垦,供应军粮;守城者专务防守操练。军士守城与屯种的比例,大致是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明初一个时期之内,几乎无军不屯,军队大体能够屯田自养,屯田收入成为军饷的主要来源,这就使国家免去养兵之费,大大减轻了人民的负担。遇有战事发生,则由兵部奉旨调卫、所兵,临时命将充总兵官,发给印信,统兵出征。战事结束,总兵官交还印信,兵士回到卫、所。这样将不专军,军无私将,而军权集于中央。

4.明律与《大诰》

《大明律》 朱元璋自称吴王时起,即命人议定律例。在洪武六年(1373年),又命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大明律》,于次年初成书。此后《大明律》几经修定,于洪武三十年(1397年)颁行天下。

《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律,是依据唐律及明初实际情况写成的。全书凡三十卷,四百六十条,改变唐律的篇目,分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等七律。《大明律》的刑名有五,即笞、杖、徒、流、死。但五刑之外,又有凌迟、刺字、充军等刑。《大明律》的主要内容是从各方面来维护封建社会秩序和封建统治制度。如为了镇压反抗、冒犯皇权及触犯纲常名教的行为,《大明律》把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定为十恶,凡犯十恶之条者皆从重治罪,并且遇赦不赦。又如为了巩固君主专制制度,《大明律》专设“奸党”一条,用以禁治大臣结党弄权。又如为了保障封建国家的赋役剥削,《大明律》对于隐匿户口及田产以逃避赋役者,莫不加以处罚。此外,《大明律》还规定了各阶级和各等级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如有所谓“八议”之条,即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兵,用以优待皇亲国戚及勋贵显宦之家。凡在“八议”者犯法,官吏不得擅自勾问,只能奏闻请旨。若奉旨推问,则开列应得之罪,由皇帝裁决。又如规定主人犯罪,奴婢不得首告。凡奴婢殴家长者皆斩,杀家长者皆凌迟处死,过失杀家长者则绞,骂家长者亦绞。若家长不告官府而殴死有罪奴婢者,仅杖一百,如果杀死无罪奴婢者,也只杖六十、徒一年。凡雇工人殴家长者杖一百,徒三年,折伤家长者绞,殴死家长者斩,故意杀家长者凌迟处死。若家长殴雇工人未折伤者勿论,折伤雇工人者较凡人减罪三等,殴死雇工人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意杀雇工人者绞,过失杀雇工人者勿论。

《大诰》 明初的法律除《大明律》外,还有朱元璋所亲撰的《大诰》三编。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作《大诰》七十四条,又于次年作《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及《大诰三编》四十三条,皆颁示于天下学宫,作为师生必读的教本。并且规定一切军民也必须熟观,要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等罪,可以减罪一等;如果没有此本,则加罪一等。此令一出,于是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朱元璋皆赐钱遣归。《大诰》三编的主要内容是列举明政府用严刑峻法所处理的种种案件。凡所列凌迟、枭首、族诛等案件不只千百,而斩首以下等案件则至万余,这些案件大都出自朱元璋的亲裁。朱元璋决断这些案件,多是法外用刑,用刑要较《大明律》重得多。《大诰》三编中有种种酷刑,如有族诛、凌迟、枭首、挑筋、去指、断手、砍脚等,不下三十余种。朱元璋颁行《大诰》三编的目的,即在于公布一系列酷刑案件,用以威慑及警戒臣民,使之安分守己,不敢轻易犯法。《大诰》三编是朱元璋用严刑峻法治理臣民的记录,也是朱元璋推行专制主义的一种手段。

二、“分封”与“靖难”

明初的分封 朱元璋为巩固朱家王朝的统治,既大力推行中央集权制度,又实行与中央集权制相矛盾的政策,即分封诸皇子为王,用他们“屏藩王室”。朱元璋实行分封制度的目的,一是在于加强对北方蒙古马队的防御,一是为了防止朝廷中奸臣篡夺皇位。朱元璋共有二十六子,除一子为皇太子、另一子出生不久即死外,先后分封二十四子为王,又分封一个从孙为王,共有二十五王,使之出镇全国各地。一部分镇守北方以防蒙古贵族的侵扰。如燕王朱棣镇守北平(今北京),宁王朱权镇守大宁(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大名城),谷王朱橞镇守宣府(今河北宣化),辽王朱植镇守广宁(今辽宁北镇),代王朱桂镇守大同,晋王朱镇守太原,庆王朱■(zhān占)镇守宁夏(今银川市),秦王朱樉镇守西安,肃王朱楧镇守甘州(今甘肃张掖),称为“守边”九王。其他诸王分驻内地。为了使诸王发挥作用,朱元璋规定各王府均设亲王护卫指挥使司,共三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一万九千人。在诸王中,以北方诸王的势力最大。如宁王有甲士八万,战车六千。燕王和晋王权力尤高,如中央派来的宋国公冯胜、颍国公傅友德等均受其节制,甚至朱元璋允许此二王扩展其军事势力,军中事大者方才奏闻。

为防朝廷中奸臣篡位,朱元璋规定诸王可以移文中央索取奸臣,必要时得以“奉天子密诏”领兵“靖难”。为防止诸王跋扈难制,朱元璋又允许以后皇帝在必要时可以下令“削藩”。朱元璋以为事可万全了,但分封制度却造成分裂和割据,引起骨肉相残。朱元璋一死,分封之祸就降临了。

靖难之变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朱元璋死,因太子朱标早死,皇太孙朱允炆继位,年号建文,是为建文帝。建文帝即位后,即与亲信大臣齐泰,黄子澄等密谋削藩,决定先削那些力量较小的藩王,于是首先袭执周王朱炆(燕王朱棣的同母弟),把他废为庶人,又拘代王朱桂于大同,囚齐王朱炆于京师,湘王朱柏自焚死。与此同时,也在北平周围及城内部署兵力,又以防边为名,把燕王的护卫精兵调出塞外戍守,准备削除燕王。建文帝以为准备停当了,便秘密下令擒拿燕王,但是没有成功,燕王朱棣即起兵南下。这时建文帝已无大将可用,因为元功宿将早已被朱元璋除掉,只好起用幸存的老将耿炳文统兵北伐,又派纨袴子弟李景隆继续讨伐,均被朱棣打得大败。战争历时四年(1399—1402年),结果朱棣得胜,占领南京,即皇帝位,年号永乐,是为明成祖。建文帝下落不明,或说于宫中自焚死,或说由地道逃去,隐藏于云、贵一带为僧。

明成祖削藩 明成祖即位以后,继续执行朱元璋的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策。他接受“靖难”的教训,首先积极进行削藩。在北方操兵柄的诸王,有的被迁至南方,如宁王被徙于南昌;有的被削去护卫,如代王、辽王;有的被废为庶人,如齐王、谷王,从此诸王的势力大为削弱了,军政大权更集中于皇帝。他又于永乐十九年(1421年),把都城从南京迁到北京。迁都北京有利于巩固北部边防,又能进一步控制东北地区。

三、明初对边疆地区的经营

经营蒙古地区 明朝初年,蒙古分裂为鞑靼、瓦剌和兀良哈三大部。鞑靼部居住在今鄂嫩河、克鲁伦河以及贝加尔湖一带。瓦剌部居住在今科布多河、额尔齐斯河和准噶尔盆地一带。兀良哈部居住在今兴安岭以东,松花江以西,呼伦湖以南,西剌木伦河以北。永乐时,鞑靼和瓦剌不断兴兵南侵,因而明成祖曾先后五次率兵亲征,给予了沉重打击。

元朝被推翻以后,元朝皇族退回蒙古草原,起初仍保持元朝国号,继帝位者仍称皇帝,历史上叫作北元。到建文四年(1402年),始废除元朝国号,改称鞑靼,皇帝改称可汗。永乐七年(1409年),明朝遣使与鞑靼通好,被鞑靼杀死。明即派兵讨伐鞑靼,被鞑靼击败。次年,明成祖亲率五十万大军第一次北征,在今鄂嫩河沿岸击败鞑靼主力军,鞑靼归降明朝。明封鞑靼首领阿鲁台为和宁王。

瓦剌与鞑靼矛盾严重,曾攻杀鞑靼可汗。后又准备进攻明朝。明成祖于永乐十二年(1414年)第二次北征,大败瓦剌军于忽兰忽失温(今乌兰巴托东。瓦剌请降,明封其首领脱欢为顺宁王。

鞑靼后来又兴兵南下侵犯明的边区,明成祖连续北征,鞑靼也都北撤,未发生战斗。明成祖第五次亲征,是在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他病死于归途中。

明成祖五次北征,打败了鞑靼和瓦剌,巩固了明朝的北部边防。

兀良哈部在洪武时归附明朝,明太祖朱元璋在其居地设置朵颜、福余、泰宁三卫指挥使司,任用其首领为指挥使。又封儿子朱权为宁王,镇守大宁,以控制兀良哈三卫①。明成祖发动靖难之变时,恐宁王在后扼制,即胁迫宁王入关,又借用兀良哈三卫兵从征南京。明成祖即位以后,迁宁王于南昌,因为兀良哈兵从征有功,便把大宁割给兀良哈,仍为三卫。把大宁地方割让,是明成祖的一大失策。明成祖以后,兀良哈三卫不断南迁,迁徙到今辽河以西地区,一方面和明朝互市贸易,一方面对明朝叛服无常,不时入边抄掠,成为明朝北部边境的不安定因素。

奴儿干都司 在东北地区,主要居住着女真族。明朝初年。女真族分为建州女真、海西女真、野人女真三大部。为加强对东北地区的管理,先是明太祖设立辽东都指挥使司,用以控制女真各部。以后明成祖于永乐二年(1404年)在黑龙江口特林地方,设置奴儿干卫。永乐七年(1409年),又在特林设置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简称奴儿干都司),下设许多卫、所,统辖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流域及库页岛的广大地区。明成祖以后,奴儿干都司所辖卫、所增加到一百八十四卫、二十所,以后又增加到三百八十四卫、二十四所。从永乐九年(1411年)至宣德八年(1433年),明成祖及宣德皇帝先后派遣太监亦失哈等多次巡视奴儿干地区,并在特林修建永宁寺,先后立有《敕修永宁寺记》和《重建永宁寺记》两块石碑,记述了奴儿干都司创建的经过及亦失哈等来此巡视的情形。

对西藏的管理 西藏在明代称为乌斯藏,是藏族居住的地区。洪武时,明朝在西藏设立两个都指挥使司,即乌斯藏都指挥使司及朵甘卫都指挥使司,又设有指挥使司、宣慰使司、招讨使司、万户府、千户所等机构,综理军民事务。永乐时,明朝还修了从雅州(今四川雅安)到乌斯藏的驿道,设置了驿站,大为便利了西藏与内地的交通。西藏盛行喇嘛教,喇嘛教分为许多派别,其中主要是红教和黄教。红教最先兴起,在元代势力很盛,成为西藏最大的教派。明朝永乐年间,青海藏族僧侣宗喀巴在西藏另创黄教。黄教兴起以后,红教就逐渐衰落下去。永乐时,宗喀巴的弟子释迦也失来京朝见,被封为“大国师”。宣德时,释迦也失再度来京,又被封为“大慈法王”。西藏与中原王朝的关系更加密切。

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 明朝在西南苗、瑶、壮、彝、傣等族聚居地区,仍沿袭元朝的土司制度,设立土官统治,任用当地少数民族的头人做土官。如湖广(今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省皆有若干土官。土官的机构有宣慰使司、宣抚使司、安抚使司、招讨使司、长官司、蛮夷长官司等,设置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官。此外,又有土府、土州、土县等,设官同于一般府州县。凡土官机构或隶于布政司,或隶于都司,或隶于行都司。土官一般是世袭的,流官较少,容易形成割据势力。有些土官图谋割据称雄,时常叛乱。明朝在平定叛乱后,往往把乱区的土司废掉,改设流官,这叫作“改土归流”。

四、明初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1.恢复与发展农业的措施

在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上,明初统治者采取了若干措施。

奖励垦荒与实行屯田 元末战乱之后,明初荒田很多,人民流亡未归。朱元璋即位后,首先下令各地流亡人民还乡生产,还乡者皆免税三年,量力开垦土地,如果现在农户丁少原来田多,不得依前占田。如果现在丁多原来田少,地方官验丁拨给荒田。凡各处荒田均听民开垦作为己业;若原业主归来,地方官于附近荒田内拨补给土地。朱元璋晚年又下令,凡山东、河南、河北、陕西各处新垦荒地,都“永不起科”①。

此外,又大兴屯田。屯田有民屯、军屯、商屯三种,其中以军屯规模最大。民屯是由政府组织人民屯田,如移民屯种、募民屯种等等。洪武年间,明政府曾不断地把狭乡(人多地少的地方)人民大量地向宽乡(人少地多的地方)迁移,这是移民屯种。又明政府曾在北方府县近城荒地上,招募农民开垦,每人给田十五亩,又给地二亩种菜,这是募民屯种。民屯与一般的垦荒不同。一般垦荒是人民自行开垦,所垦田为人民自有。而民屯是有一定的组织,由官督民耕种,土地属于官田,人民是官府的佃户。军屯是令军队屯田,积谷自给,以减少政府的军费开支。明初各地卫、所兵士皆分为屯田与守城两部分,大致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当时全国军队基本上可以实现屯田自给,屯田总额达到六十余万顷,所生产的粮食十分可观。商屯是由盐商所举办的屯田。明初为了解决边地军粮问题,即利用食盐国家专卖制度,规定盐商运粮到边地以充军粮,可以换取政府的盐引(贩盐执照),然后持盐引到指定的盐场领盐,再到指定的地区贩卖,这叫作“开中”。以后商人为免去运粮的麻烦及费用,便在边地雇人屯田,就地缴粮,换取盐引,此即所谓商屯。商屯在明初对于供应军粮及开垦边地,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鼓励种植桑棉 明初朱元璋规定全国农民有田五亩至十亩者,栽种桑、麻、棉各半亩,十亩以上者加倍。凡不种桑者,要交纳绢一匹;不种麻者,交纳麻布一匹;不种棉者,交纳棉布一匹。到洪武末年,又下令各地农民能再多种棉花,则蠲免赋税。又下令山东、河南农民,此后凡种植桑枣果树,都永不起科。从此棉花的种植与使用普遍起来,不仅发展了农业生产,也促进了纺织业的发展。

兴修水利 朱元璋即位后,即命所在官吏陈奏有关水利事宜,并派官员分赴各地,乘农民农隙之时,督修水利。据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统计,全国各处所开塘堰凡四万九百八十七处,浚河四千一百六十二处,修建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处①。明成祖时继续兴修水利,如户部尚书夏原吉疏浚吴淞江,使苏、松农田大得其利。又工部尚书宋礼督开山东境内的会通河,并且建闸调节水量,不仅沟通了南北大运河,而且使许多农田获得灌溉之利。

在上述措施之下,明初的荒地无不得到开垦。据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统计,天下土田共八百五十余万顷,比元末增长了四倍有余。粮食的产量也大为增加,这从明政府税粮的增长上反映出来,如洪武十八年(1385年)天下税粮二千八十余万石,而到洪武二十六年,税粮则增加到三千二百余万石,和元代岁粮总数一千二百余万石相较,约多出一倍半。

2.改革工匠制度

在手工业生产方面,工匠制度也有所变革。明初对工匠的管理,仍然沿用元朝的匠户制度,即把工匠编入专门的匠籍,不准随便脱离匠籍改业。但元朝的匠户完全没有自由,终年被勒令从事于官手工业品的制造,而明代的匠户则得到了相对的自由,应役时间大为缩短。明代工匠分为轮班工匠和住坐工匠两种。轮班工匠隶属于工部,是各地轮流赴京上工的工匠。工匠轮班制开始于洪武十九年(1386年),规定各地工匠轮班到京师服役,每三年一班,期限为三个月,服役完毕即回家。除班期外,其余时间均归自己支配。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各地工匠轮班办法又有改变,有的五年一班,有的四年一班,有的三年一班,有的二年一班,有的一年一班。在这种新办法下,五年、四年、三年一班者,可得数年休息;二年一班者也可得一年休息。唯独苦了一年一班者,往返奔走于道路,没有休息之日。到景泰五年(1454年),全国轮班工匠又一律改为四年一班,此后终明之世不变。轮班工匠完全是无偿服役,不仅上工之日没有代价,连往返京师的盘费也要自负。轮班工匠占据工匠的绝大部分,据1393年统计,共有二十三万二千八十九人。

住坐工匠是固定在京师工作的工匠,主要为皇家从事生产,隶属于内府内官监(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但其匠籍管理及征调仍归工部。住坐工匠的名称始于永乐年间。住坐工匠每月上工十日,其余二十日自由支配,并且享有一定待遇,一般每月支米三斗。明代的工匠制度仍是一种劳役制,但却给了工匠一定的自由,这对手工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五、明中期社会矛盾的发展与张居正改革

1.政治腐败

宦官专权 明中期以后,政治日趋腐败,导致宦官专权的局面。而宦官专权的结果,更加重了政治的腐败。

明太祖朱元璋鉴于汉、唐宦官专权之祸,曾严厉禁止宦官干政。明成祖朱棣即位以后,开始信任宦官,不仅给以出使、专征、监军之权,而且设立“东厂”特务机构,由亲信宦官掌管,由此开了宦官干政之端。

明代宦官专权,自英宗时王振始。英宗即位时九岁,还不懂事,对宦官王振言无不从,呼为“先生”而不称名。当时王振掌司礼监,依仗皇帝宠信,权在内阁之上,群臣争相阿附,政治日渐败坏,内外官吏莫不贪残,贿赂公行。凡朝觐官来见王振,必献百金为礼。王振先后擅权七年,家产计有金银六十余库,皆由内外官吏所奉献,其时政以贿成可以想见。

明英宗死后,儿子宪宗即位。宪宗信任宦官,在东厂之外另设西厂,命宦官汪直掌管,所领官校倍于东厂,掌东厂太监尚铭听其指挥,锦衣卫千户吴缓为其爪牙,权势远在东厂及锦衣卫之上。汪直利用职权,屡兴大狱,任意捕杀臣民,冤死者不计其数。

明宪宗死后,儿子孝宗即位。孝宗注意勤政,政治比较清明。但孝宗死后,儿子武宗即位,年十五岁,信用宦官。得宠的宦官有刘瑾、马永成、邱聚、谷大用等八人,谓之八党,又号称八虎,而刘瑾最为跋扈。时刘瑾掌司礼监,邱聚掌东厂,谷大用掌西厂,互为声援,势倾中外。刘瑾又矫诏设立内厂,由自己管领,比东、西厂更残酷。刘瑾先后专权五年,完全侵夺了内阁权力,朝廷大政不由内阁,而在刘瑾私寓办理。当时内外所进章奏有红、白二本(按纸色区分),先送刘瑾者,号红本;然后上通政司者,号白本。刘瑾又矫诏令吏、兵二部,凡遇进退文武官员,必先于刘瑾处详议。因而,吏、兵二部用人之权,也由刘瑾所操纵。刘瑾专权时期,整个明朝官僚集团贪污成风,吏治败坏到了极点。刘瑾的家财有金一千二百余万两,银二亿五千余万两,只此银子一项即相当于明朝六十年的国税收入。

土木之变与北京保卫战 英宗正统初年,蒙古瓦剌部强盛起来,其首领脱欢统一了瓦剌和鞑靼两大部,拥立原来元朝皇室后裔脱脱不花为可汗,自称丞相。正统四年(1439年),脱欢死,其子也先继位,自称太师淮王。当时脱脱不花仅是名义上的可汗,实际上瓦剌和鞑靼两大部的统治权完全操在也先手里。也先不仅征服了北方蒙古诸部,又西攻哈密,控制西域要道,东破兀良哈三卫,侵扰辽东,威胁朝鲜,日渐跋扈,成为明朝北方严重的边患。

正统十四年(1449年)七月,也先率军大举南下,攻掠大同。边报传至京师,王振不作充分准备,即挟英宗领兵五十万亲征。大军离京之后,北出居庸关,向大同进发。大军未至大同,兵士已乏粮,饥寒交迫,死者满路。八月初,大军抵达大同,王振得报前线各军屡败,因而惧不敢战,又立即折回,回师至土木堡(河北怀来境),被瓦剌军追上,兵士死伤过半,英宗被俘,王振被护卫将军樊忠用锤打死,此即所谓“土木之变”。

土木堡的败讯传来,举朝大震,群臣聚哭,莫知所措。有人主张迁都南京,以避瓦剌的兵锋。兵部侍郎于谦怒斥南迁之论,主张固守京师。他急调军队赴京师守卫,又转运通州仓粮入京以备守城。于谦升为兵部尚书,他与大臣拥立英宗弟郕王朱祁钰为帝(景泰帝),以稳定人心,全力抗敌。果然,不久瓦剌也先挟持英宗直逼北京城下,以英宗在手要挟明朝。于谦调二十二万大军分布于京师九门之外,他亲自率兵在德胜门外,然后关闭各城门,以示背城决以死战。瓦剌军主力进攻德胜门,被打得大败,也先之弟战死。攻其他城门亦失败,也先只有挟英宗退走。英宗在也先手中已无多大用处,于景泰元年(1450年)八月,被放回。这次北京保卫战的胜利和英宗的放回,于谦有巨大的功劳。

英宗归来之后,朝廷出现了策划英宗复辟的陰谋活动。景泰八年(1457年)正月,景泰帝病危,将军石亨、官僚徐有贞等勾结宦官曹吉祥发动“夺门之变”①,拥英宗复位。强加于谦以“谋逆罪”而诛杀。宦官掌大权,正直官吏多被杀害、贬逐,政治更加腐败。

世宗修道与严嵩当国 明朝中期,世宗的年号是嘉靖,他在位四十五年,虽不重用宦官,但崇奉道教所给政治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他信用方士,妄求长生,欲成神仙,登位不久,即于宫中,日事祷祀。先是召道士邵元节入京,封为真人,拜为礼部尚书,宠信十五、六年。邵元节死后,又大宠方士陶仲文,也封为真人,授为礼部尚书,并加三孤(少师、少傅、少保)衔,给予伯爵,恩遇二十年。自嘉靖十三年(1534年)后,世宗即不视朝。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乾清宫里发生宫婢之变,杨金英等宫女十余人,趁世宗熟睡之际,企图把他勒死,但未成功,均被处死。自此之后,世宗遂移居西苑,不入宫内,益求长生,日夜祷祀。

世宗专意修道,喜好青词。青词是道士写在青藤纸上的祷词,用来焚化祭天。凡进青词中意者,便能入阁,称为青词宰相。凡辅臣必须力赞修道,并且善写青词,才能得到信任,否则便失帝意而去。世宗又独断自是,拒谏护短,因而直言敢谏者无所容身,只有阿意顺旨者能专宠固位。所以世宗一朝,正直的大臣日少,奸佞之徒日多,以致内阁中倾轧,首辅之争激烈,终至造成奸相柄国。

严嵩在嘉靖年间为首辅最久,影响政治也最大。他做了很多坏事,害了不少好人,成为有名的奸相。严嵩无他才略,惟一意媚帝,用心供奉青词,并尽力至西苑,勤谨伺候。尤善揣帝意,利用世宗护短的毛病,因事挑动帝怒,以倾陷他人。凡攻严嵩者,均被严嵩报复,不是得罪而去,便是被置死地。严嵩窃权谋私,卖官受贿,引用私人遍居要地,四方官员争进贿赂,先后专政十四年始败,弄得政治极端黑暗,边防松弛不堪。

庚戌之变 严嵩当权之际,边患严重。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六月,蒙古俺答率军犯大同。大同总兵仇鸾重赂俺答,请求勿攻大同,移攻他处。八月,俺答遂引兵东去,自古北口入犯,长驱至通州,直抵北京城下。时勤王兵四集,仇鸾也领兵来。明世宗即拜仇鸾为大将军,节制诸路兵马。兵部尚书丁汝夔请问严嵩如何战守。严篙说塞上打仗,败了可以掩饰,京郊打仗,败了不可掩饰,俺答不过是掠食贼,饱了自然便去。因而丁汝夔会意,戒诸将勿轻举。诸将皆坚壁不战,不发一矢。于是俺答兵在城外自由焚掠,凡騷扰八日,于饱掠之后,仍由古北口退去。事后,严嵩又杀执行他的命令的丁汝夔以塞责。因这年是庚戌年,史称“庚戌之变”。

2.土地兼并与赋税加重

土地兼并 明中期以来,土地兼并日趋剧烈,皇室、功臣、贵戚、官僚以及地主富户,无不大肆掠夺土地,造成土地占有日益集中的现象。

皇室占地,称为皇庄。明成祖朱棣为燕王时,曾在北平宛平县建立王庄,即帝位后改称皇庄。仁宗洪熙时,立有仁寿宫庄,又有清宁宫庄和未央宫庄。宪宗即位以后,没收太监曹吉祥在顺义县的土地,作为宫中庄田。后来皇庄越来越多。孝宗弘治时,京畿已有皇庄五处,共占地一万二千八百余顷。武宗正德时,先是京畿皇庄有数十处,共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余顷,以后皇庄又增加到三百多处,占地当然更多。

至于诸王及勋戚所占有的庄田,又远超过皇庄之数。诸王及勋戚通过种种方式获得土地,其中一种是皇帝赐田。明初赐田之制,亲王不过千顷,勋戚大臣不过百顷。宣宗宣德以后,亲王及勋戚即逐渐通过“奏乞”和“投献”的方式,得到逾额的土地。所谓“奏乞”,即是向皇帝要土地,每指某处为“空地”、“荒地”,某处为“闲地”,“退滩地”,取得皇帝允许,便可占为己有,实则以这些名义,强占官民田地。所谓“投献”,本是指民人将己业自动献给贵族,或因不胜赋役负担,或者为求得庇护,而这样做。但是实际上,投献者多为豪強姦滑之徒,所献并非己业,而将官民田地随意捏作“空闲”交给贵族。明中叶以来,所谓“奏乞”、“投献”不绝于书,诸王及勋戚的庄田不断增广。同时,诸王及勋戚并不以“奏乞”、“投献”土地为满足,又对官民田地直接加以侵占,这类情形更是多见。诸王及勋戚的庄田散布在好多省份,占田总面积极大,如嘉靖年间统计,仅北京附近一带的各类庄田,即达二十万九百余顷。

皇室勋戚之外,一般官僚地主也在大量吞并土地。如嘉靖时首辅严嵩有许多良田,遍布江西数郡,又广置良田美宅于南京、扬州,凡数十处。

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军屯制度也逐渐破坏了,屯田不是被占于卫所将校,便是被占于豪强地主。如宣宗宣德时,镇守宁夏的宁陽侯陈懋私役军士种田三千余顷。宪宗成化时,大同、宣府等处土地数十万顷,全为豪强所占。由于失掉屯田,兵士无以为生,便纷纷逃亡。据正统三年(1438年)统计,逃军积数已达一百二十余万。至弘治、正德年间,天下军屯已是名存实亡了。

土地兼并发展的结果,明政府所掌握的土地数字大大减少。明初全国土地总数为八百五十余万顷,而到弘治十五年(1502年),则只有四百二十余万顷,减少了一半,这些土地均被官僚地主兼并隐占而去,因而土地问题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赋税繁重 明代中期,赋税日益加重。明初“永不起科”的田地,这时也全部征收赋税。明初赋税主要是征米麦,称为本色。其他折征之物,称为折色。从正统元年(1436年)开始,明政府把江南的赋税一概折银征收,规定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四石折银一两,共四百余万石折成百余万两,称之为金花银。但到了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银米准折率大变,每粮一石征银一两,这样人民的负担无形中增加了三倍。嘉靖三十年(1551年),明政府又开始实行“加派”,在南直隶、浙江等地加派赋银一百二十万两。此后不久,又在江南地区加派役银四十万两,称为“提编”。

在赋税加重中,江浙官田的赋税尤重。自明朝初年,这一地区的官田赋税即重,完全按照私人地租的数额征收税粮。特别是明成祖迁都北京以后,又有许多要转输到北京交纳运输的消耗和费用均由人民承担。所以,这一地区除正额税粮外,尚有耗米之征,加耗米往往“以一征三”。如永乐时苏州官田粮总额二百七十余万石,而加耗之后达到八百余万石。在重额税粮的压榨下,农民不断破产失业。

3.农民起义

明中期以来,流民已达数百万,散布至十余剩后来相继爆发了农民起义。起义军主要有如下几支。

叶宗留、邓茂七起义 叶宗留,浙江庆元人,早在正统七年(1442年),便结聚千余人,进入浙、闽、赣交界山区采银矿。这里是封禁山区,叶宗留等被官军追捕,后出没于浙江、福建、江西边境地区,劫杀豪富,势力日盛。邓茂七,福建沙县佃农,正统十三年(1448年),率众杀掉知县起义,自称“铲平王”,连下二十余县,并进围延平府(今福建南平市),队伍很快发展到十余万人。但后来这两支起义军都为官军击败,叶宗留、邓茂七相继战死。

刘通、李原起义 这次起义发生在川、陕、豫、鄂四省交界的荆襄山区。这里自明初以来属于禁山,人民被严禁流入。但四方破产的农民仍然冒禁不断流来垦荒开矿。到成化时,这里已汇集流民达一百五十万人以上。

成化元年(1465年),荆襄流民在刘通(又名赵千斤)、石龙(又名石和尚)等领导下发动了起义,聚众数万。官军前来镇压,刘通被擒杀。石龙率残部退入四川,后亦被杀,起义失败。

成化六年(1470年),荆襄流民又在刘通的部下李原(绰号李胡子)等人的领导下,再度揭起义旗,众至百万。明政府调动大军二十五万,分兵八路围攻起义军。次年,李原等兵败被俘,解送北京处死。至此,荆襄流民起义完全被镇压下去了。

刘六、杨虎起义 刘六(刘宠)、刘七(刘宸),河北文安人。杨虎,河北交河人。他们最初是劫富济贫,被称为“响马盗”,后于正德五年(1510年)十月,在霸州(今霸县)举行起义,有众数千人。文安县生员赵鐩也加入农民军中。次年,农民军扩大到数万人,分为两支活动。刘六、刘七、齐彦名等为一支,主要在山东、河北一带活动;杨虎、刘惠(又称刘三)、赵鐩(绰号赵风子)等为一支,主要在河南一带活动。杨虎一支先是在渡小黄河(黄河故道)时,受到明军袭击,杨虎不幸翻船溺死,众推刘惠为首,赵鐩为副。刘六一支曾三次威胁京师,有五、六万人,正德七年,明政府大举镇压农民军,刘惠与赵鐩相继死去,河南农民军失败。刘六等势力孤单,遂走湖北,在黄州(湖北黄冈)兵败,投水而死。刘七与齐彦名夺舟入江,顺流东下,直至南通州(江苏南通市)。后,齐彦名战死,刘七也中箭溺死。刘六、杨虎所领导的农民起义,至此失败。

4.张居正改革

明朝镇压了农民起义后,各种社会矛盾依然存在,并且在继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之下,出现了张居正的改革,以求缓和社会矛盾,挽救明朝的统治。

张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隆庆元年(1567年)入内阁,隆庆六年(1572年)为内阁首辅。为内阁首辅时,隆庆皇帝已死,新即位的万历皇帝年仅十岁。张居正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自出任内阁首辅,先后执政十年,尽力辅佐小皇帝,以天下为己任,实行种种改革,比较重要的有下列几项:

整顿吏治 在整顿吏治方面,张居正提出有名的“考成法”,规定六部、都察院各衙门,凡属应办的公事,都要根据事情缓急,立定期限办理,设置文簿登记存照,依限办完注销。又另造文册二本,一本送六科(六部的监察机关)备注,实行一件,注销一件;一本送内阁查考。若地方抚(巡抚)、按(巡按)行事迟延,则部院纠举;部院注销文册有弊,则六科纠举;六科奏报不实,则内阁纠举。明朝本有考核成宪,但年久因循,虚应故事,已成空文。张居正的为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和“强公室,杜私门”。①考成法实施以后,法必遵行,言必有效,一时大小辟员皆不敢玩忽职守,一切政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②,往昔因循苟且之风为之一变,行政效率大为提高。

整饬边防 在整饬边防方面,张居正支持王崇古的建议,改善同蒙古的关系,封蒙古俺答汗为顺义王,命名其城为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并在大同等地设立茶马互市,与蒙古进行贸易。

又调抗倭名将戚继光镇守蓟门,用李成梁镇守辽东。俺答受封以后,约束各部不来犯边,于是西北边塞安宁,二十余年没有战争。

戚继光在蓟门十六年,因受张居正倚重,得以展布才能,经营规划,守备强国,边境无事。李成梁在辽东屡战却敌,多所立功,至封伯爵。

兴修水利 在兴修水利方面,张居正用治河专家潘季驯治理黄河、淮河,使河永不再入淮,大大减少了水灾,保障了农业生产,多年弃地得以变为良田。

清丈田地 清丈田地是整顿赋役的一项措施。明中叶以来,官僚贵族及豪强地主大量占有田地,又以种种手段,隐瞒田地与人口,逃避赋税和徭役。相反,小民不但不能逃避赋役,而且官僚地主所逃的赋役,官府还要洒派小民负担。因而,“小民税存而产去,大户有田而无粮”③,赋役不均是个严重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张居正提出在全国清丈田地,凡各府、州、县的勋戚庄田、民田、屯田、职田等等,一律重新丈量。此项工作由户部尚书张学颜主持进行,开始于万历六年(1578年),告竣于万历九年(1581年)。田地清丈的结果,总计全国田地为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弘治时增加了三百多万顷。这个数字有浮夸之处,因为有些官吏改用小杯丈量田地,以求增加田额。但这个数字中确有增加的部分,即清查出了一部分豪强地主隐瞒的田地,有利于抑制地主逃税现象,改变赋税不均状况。

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整顿赋役的最重要的措施,主要是解决“役”的征收问题。

明初的赋役制度是赋和役分别征收。赋是以土地为对象征收的,按田亩计算;役是以人为对象征收的,又分为按户和按丁征收两种。按户所征的役,叫作里甲,按丁所征的役,叫作均徭。在征收的内容上,主要是征收实物和劳役,实物和劳役折银的只是小量的。这种赋役制度是和商品经济的不发展相联系的。在封建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之下,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封建政府所需要的各种物资和劳役,不能通过市场交换来满足,只有直接向人民征龋但是明中叶以后的社会经济情况有所变化,一是土地兼并在猛烈地发展,一是商品经济在迅速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旧的赋役制度不能不改变,一条鞭法便应运而生。在嘉靖十年(1531年)时就出现了一条鞭法,当时只在局部地区推行。到了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把一条鞭法作为全国通行的制度,大力推广。不久,一条鞭法就在全国普遍实行了。

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①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第一,一概征银,田赋和力役都折银征收。这样就取消了力役,由政府雇人充役。第二,把一部分力役摊入田赋征收。把过去按户按丁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有的地方将户丁银全部摊入田赋征收;有的地方将户丁银的大部分摊入田赋征收,小部分仍然按丁征收;有的地方将户丁银的大部分仍然按丁征收,而小部分摊入田赋征收;有的地方则将户丁银按田赋和按丁平均分配。总之,一条鞭法还没有把力役全部摊入田赋,只是部分地摊入田赋。第三,归并和简化征收项目,统一编派。把过去对各州县征收的夏税、秋粮、里甲、均徭、杂役以及加派的贡纳等项统统折成银两,合并为一个总数,一部分按丁摊派,一部分按田赋摊派。第四,赋役的征收解运,由过去的民收民解(即由里甲办理),改为官收官解(即由地方政府办理)。

一条鞭法主要有三点进步意义:第一,将力役部分地摊入田赋,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因为在封建社会里,土地的多数总是在地主一方,而户丁的多数总是在农民一方,现在把户丁银的一部分摊入田赋征收,自然就相对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第二,把力役改为折银,这就使农民摆脱了一部分封建国家的劳役束缚,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第三,赋役一概征银,这就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又反转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六、明中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

1.农业与手工业的发展

农业 在农业方面,这时水稻产量较前有了提高,一般稻田亩产二石到三石,个别地区达到五、六石。这时有玉米、番薯等高产作物自外国传入。玉米(又称玉蜀黍)的原产地是美洲,在十六世纪,由几条渠道传入我国。到了明朝末年,玉米的种植已达十余省,如有浙江、福建、云南、广东、广西、贵州、四川、陕西、甘肃、山东、河南、河北等地。番薯(又称红薯,俗称地瓜)的原产地也是美洲,大约在万历年间,分别由菲律宾、越南、缅甸传入我国。首先种植番薯的是福建、广东和云南,不久浙江也引进番薯,此后番薯的种植逐渐推广。番薯产量很高,每亩可得数千斤,所以传布很快。

这时农业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在日益扩大。棉花的种植已“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①江苏的松江以及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的一些地方,已经成为著名的产棉区。松江有地二百万亩,大半植棉,棉田不下百万亩。美洲的烟草在明中后期由菲律宾传入,先传至福建、广东,以后渐及长江流域等地。到了明朝末年,北方也多种植烟草。美洲的花生在明中后期也传入我国,种植于江苏、福建、浙江等地。花生是重要的油料作物,它的传入有很大意义。又桑树、甘蔗以及蓝靛(一种深蓝色染料作物)的种植也很兴旺,浙江湖州和四川阆中都是种植桑业中心,福建和广东盛产甘蔗,四川和浙江也产甘蔗,福建和江西则是蓝靛种植最多的地方。

手工业 在手工业方面,纺织业、冶铁业、制瓷业等有了新的发展。

这时棉纺织业已成为非常普遍的家庭手工业。松江地区的棉纺织业最为发达,浙江嘉善县的纺纱织布也很有名,当时有“买不尽松江布,收不尽魏塘(嘉善县治所)纱”之谣②。棉纺织业的生产工具也大有改进。如去籽用搅车,工效大为提高,使用句容式搅车生产,一人可抵原来四人。使用太仓式搅车生产,两人可抵原来八人。弹弓原来是竹弓绳弦,这时改为木弓蜡丝弦,振动力加大了。元代的纺车仅有三个锭子,这时的纺车有四个锭子,甚至江西乐安的纺车有五个锭子。

丝织业也比以前更加发展。苏、杭二府是全国丝织业的中心区,山西潞安府的丝织业也闻名全国。这时用的织机有腰机和提花机。最值得称道的是提花机,它的结构复杂,提花技术巧变百出,能够织出各种繁杂的花纹,鲜艳美观。

这时冶铁技术有突出的进步。炼铁不仅普遍用煤,而且使用焦炭。鼓风已经应用装有活塞、活门的木风箱,这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鼓风工具。炼铁炉的容量也增大了,如河北遵化的大铁炉,高一丈三尺,每炉可容矿砂二千多斤。

这时制瓷业,尤其是景德镇的制瓷业,技术多有革新。如瓷器施釉法改进了,用吹釉法代替蘸釉法,施釉更加均匀光泽。彩色瓷器也发展了,明初已有精美的青花瓷,这时又有斗彩(釉上釉下争美)、五彩(多种颜色)等新产品,这就为清代彩瓷的发展奠定了基矗这时印刷业也有进步,已经应用铜活字印书了。

2.商品经济的发展

在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水平提高的基础上,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已经超过了以前任何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商品化 这时粮食、棉花、生丝、食盐、烟草、绸缎、棉布、瓷器及其他各种手工艺品都成为主要的商品,其中松江的棉布“衣被天下”,苏州的绫罗纱缎“转贸四方”,景德镇的瓷器在全国东西南北“无所不至”。

工商业城市的繁荣 这时全国性的工商业城市,首推北京与南京,人口皆在百万以上。手工业发达的城市,如松江是棉织业的中心,苏、杭二州是丝织业的中心,芜湖是染业的中心,铅山(今属江西)是造纸业的中心,景德镇是拥有数十万人的瓷都。此外,浙江的湖州、山西的潞安和西北的兰州等地,都是纺织业的中心。山西的平陽、河北的遵化、广东的佛山,都是冶铁业的中心。至于商业大城市更是多到三十余,散布在长江两岸、运河两岸、东南沿海及其他地区。北方的工商业城市比较少,南方则占了绝大多数。明代城市经济的发展,显然是南北不平衡的。

商业资本的活跃 由于工商业的发展,商业资本也非常活跃,在全国出现了更多的商人,他们在各地设立会馆,组织各种商帮。其中最多的是徽商,其次是晋商、江右商,再次是闽商、粤商、吴越商、关陕商。他们之中大多数都是中小商人,但也有拥资数万、数十万至百万的大商人,这些商人贩卖各种农产品及手工业产品。

以银为货币 随着工商业的发达,银代替了钱、钞(纸币),成为市场上流通的主要货币。这时朝野上下普遍用银。民间不仅大的交易用银,小的交易也都用碎银。明政府的田赋、徭役,工商业税、海关税乃至官吏俸禄、国库开支,也大都是以银折价,以银计算。

3.资本主义萌芽

所谓资本主义萌芽,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产生,当然还很微弱,只是在封建社会内部稀疏地存在着。

明代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已在某些地方某些手工业中出现,如在苏州丝织业中最为明显。

当时,苏州是江南丝织业的中心,已经出现了很多机户,专以机织为生,并且存在着机户雇佣机工从事生产的情况。这里的机户有多少不详,但知总共使用机工数千人之多。这些机工“得业则生,失业则死”,已是完全没有产业的人,专赖出卖劳动力为生。他们都是“自食其力之良民”,即是具有人身自由的人。机户与机工的关系“机户出资,机工出力”,这显然是一种新的自由雇佣关系。在这种雇佣关系之下,如果有的机户雇工较多,扩大了生产,那便是资本主义的经营了。明人冯梦龙在小说《醒世恒言》中,写了一个施复发家致富的故事。施复是嘉靖年间苏州盛泽镇上的小机户,夫妻两口辛勤经营,原本只有一张织绸机,后来扩大到了三四十张织绸机。象施复这样的机户,可以称得上是工场手工业主了。施复虽是小说里的人物,但他的发家故事却来源于当时的现实社会。实际施复式的人物,也的确见于当时的明代社会。如明人张瀚在《松窗梦语》中,记其祖上在成化末年,由购机一张增至二十余张,这也是工场手工业主。张瀚祖上的发家是在杭州,这说明在杭州的丝织业中,也有工场手工业出现。总之,明代后期,在苏、杭,特别是在苏州的丝织业中,已有资本主义的工场手工业出现。

此外,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也见之于其他手工业部门。如在松江棉布袜制造业中,即存在着包买商形式的资本主义经营。自万历以来,这里有暑袜店百余家,店主将料分发给当地“男妇”,令其为之生产暑袜,诸“男妇”各回家中做成暑袜,然后从店中领取报酬。暑袜店的店主显然是包买商,诸“男妇”变成在自己家中替店主生产的雇佣工人。在浙江嘉兴县石门镇的榨油业中,也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记载。该镇有油坊二十家,共有雇工八百余人,平均每家四十余人,对雇工按日计工资。这样的油坊可以看作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场手工业了。又在广东韶州、惠州等处的冶铁业中,也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方式。在云南的铜矿业中,也存在着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

明代后期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还只是个别的零散的现象。尽避如此,封建社会内部毕竟出现了属未来社会的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萌芽,这表明当时的社会已经处在封建制社会的末期了。

七、明朝的对外关系

1.郑和 下 西 洋

郑和原姓马,小字三宝,云南昆明州(今晋宁)人,回族,世奉伊斯兰教。十二岁入燕王朱棣藩邸,为宦者。朱棣称帝后,升为内官监太监,赐姓郑。世称“三保(三宝)太监”。郑和有才能,又是伊斯兰教徒,时南洋诸国多奉伊斯兰教,因之成祖欲遣人前往,郑和便入眩明代以婆罗洲(今加里曼丹)以东为东洋,以西为西洋。郑和所到之处大都在婆罗洲以西,所以称为郑和下西洋。

下西洋的原因 明成祖命郑和下西洋的原因,主要是为了宣扬明朝的国威,扩大明朝在海外的政治影响,招致各国来朝来贡。其次,也是为了发展海外贸易,尤其是朝贡贸易,让各国以朝贡的形式来中国做买卖。或说郑和航行的目的在于追寻建文帝的踪迹。当然建文帝的下落不明,在明成祖不能没有疑问,使郑和兼有这样的动机也未可定,然而这决不是郑和下西洋的主要目的。

下西洋的经过 郑和奉命出使西洋,从永乐三年(1405年)至宣德八年(1433年),凡七次。第一次在永乐三年(1405年)冬至永乐五年(1407年)九月,第二次在永乐五年冬至永乐七年(1409年)夏末,第三次在永乐七年九月至永乐九年(1411年)六月,第四次在永乐十一年(1413年)冬至永乐十三年(1415年)七月,第五次在永乐十五年(1417年)冬至永乐十七年(1419年)七月,第六次在永乐十九年(1421年)春至永乐二十年(1442年)八月,第七次在宣德六年(1431年)十二月至宣德八年(1433年)七月。

郑和船队所到的主要地方有:渤泥(今加里曼丹)、满剌加(今马来半岛南端马六甲)、彭亨(在今马来半岛)、苏门答腊、旧港(今苏门答腊岛巨港)、三佛齐(今巨港一带)、爪哇、苏禄(今菲律宾苏禄群岛)、占城(今越南中部),真腊(今柬埔寨)、暹罗(今泰国)、榜葛刺(今孟加拉)、古里(今印度西海岸科泽科德)、小梆兰(今印度西海岸)、锡兰山(今斯里兰卡)、溜山(今马尔代夫群岛)、忽鲁谟斯(今霍尔木兹,属伊朗)、阿丹(今亚丁)、天方(今麦加)、木骨都束(今非洲东岸,索马里摩加迪沙),卜剌哇(今索马里的布腊瓦)、竹步(今索马里的朱巴河口一带)、麻林(今肯尼亚的马林迪)。总之,从1405到1433年,郑和率领船队七下西洋,前后二十余年,经历了亚非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最远处到达了红海的海口和非洲东岸,并且越过了赤道。

下西洋的意义 郑和下西洋是人类征服海洋的壮举,有着伟大的意义。

第一,郑和下西洋在世界航海事业上,做出了巨大贡献。

郑和下西洋发生在地理大发现之前,开始于1405年,这比哥伦布在1492年到美洲要早八十七年,比迪亚士在1487年发现好望角要早八十二年,比达·伽马在1498年到达印度卡里库特要早九十三年,比麦哲伦在1521年到达菲律宾要早一百一十六年。

郑和下西洋的规模是无与伦比的。如第一次下西洋时,有大型宝船六十二艘,官兵二万七千八百余人。第三次下西洋时,有大型宝船四十八艘,官兵二万七千余人。第四次下西洋时,有大型宝船六十三艘,官兵二万七千六百余人。第七次下西洋时,有宝船六十一艘,官兵二万七千五百余人。郑和的船队以宝船为主构成,此外,还有马船、粮船、坐船、战船等许多船只,这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船队。郑和的宝船大者长四十四丈四尺(合138米多,阔一十八丈(合56米)。这种宝船有九桅,张十二帆,“体势巍然,巨无与比,篷帆锚舵二三百人莫能举动。”①这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船只。而达·伽马去印度仅有四船、约一百六十人,哥伦布去美洲仅有三船、八十余人,麦哲伦去菲律宾仅有五船、二百六十余人,这和郑和的船队相比,真是小巫见大巫。郑和七下西洋的结果,打通了从中国到东非的航路,把亚、非的广大海域联成一气,这是地理大发现之前人类航海史上的伟大成就。

第二,郑和下西洋的结果,扩大了中国同亚、非各国的和平交往,发展了中国同亚、非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郑和下西洋是和平进行的,没有征讨和杀伐,有之完全出于自卫。如旧港王陈祖义是华侨,经常劫掠过往船只,又谋劫郑和的船,郑和即擒陈祖义携归,陈祖义伏诛。又郑和至锡兰山,国王亚烈苦奈儿发兵前来劫船,郑和即生擒亚烈苦奈儿携至北京,明成祖又放其归国。郑和的船队在所到之处,首先向国王、头人等,宣读皇帝诏书,赏赐大量物品,然后即展开贸易活动,甚至派小船往偏僻去处贸易。如在古里,按当地习惯交易,货物议价以拍掌为定,以后价有贵贱,再不改悔。又在祖法儿(在阿拉伯半岛南岸),其国王遣头目遍谕国人,皆以乳香、苏合油之类来交换丝绸、瓷器等物。郑和的船队总是满载货物往返,主要以中国的手工业品换取镑国的土特产品,载出的手工业品有丝绸、瓷器、铁器、铜线等等,载归的土特产品有奇货重宝及珍禽异兽等,如珍珠、珊瑚、宝石、香料、麒麟(长颈鹿)、狮子、驼鸟之类。因为所载都是珠宝财货,所以郑和的船被称为“宝船”。

郑和开始下西洋后,亚、非各国多遣使来中国建交及进行贸易。如1415年(永乐十三年),东非麻林国遣使来献麒麟,一时轰动京师。麒麟被中国视为吉祥之物,永乐皇帝亲御奉天门受礼,文武大臣莫不称贺。1417年(永乐十五年),苏禄东王、西王和峒王三王各率人抵京,凡三百四十余人,受到永乐皇帝隆重接待。东王在归途中死于山东德州,永乐皇帝命为之建墓立碑。东王墓至今犹保存完好。1423年(永乐二十一年),忽鲁谟斯等十六国使者来京,凡一千二百人,一时使者盈满朝廷。自郑和下西洋后,中国人民到南洋去的日益增多,把中国进步的生产技术和手工业品带到南洋各地,对南洋的开发起了巨大作用。

第三,郑和下西洋开拓了中国人的眼界。随从郑和航行的马欢著有《瀛涯胜览》,费信著有《星槎胜览》,巩珍著有《西洋番国志》,记载了所经各国的情况,丰富了中国人的海外地理知识。又郑和下西洋时绘有航海图,原名《自宝船厂开船从龙江关出水直抵外国诸番图》(见明茅之仪《武备志》卷240),一般简称为《郑和航海图》。此图蜚声中外,其中虽有一些错误,但至今仍有重要价值。

2.倭寇 之 患

倭寇的侵扰 倭是当时对日本的通称。明朝初年,日本正处于分裂混战的南北朝时期,一些封建主为了取得财富,便组织许多武士、浪人和商人,结成武装集团,到中国沿海一带进行走私贸易和劫掠騷扰,被称作倭寇。

倭寇先是侵扰山东,以后渐次南下,经江苏,浙江而达于福建、广东沿海,所在出没无常,忽来忽去,杀伤居民,掠夺财货。但在明朝初年,由于沿海加强海防,倭寇不敢肆虐,没有酿成大患。倭寇为患最烈的时期,是在明世宗嘉靖年间。那时奸臣严嵩当权,政治极其腐败,海防松弛。如明初沿海防倭各军,每卫约五千余人,至此无一足额,甚至仅余一半,惟余老弱。沿海防倭战船也多年失修,存者仅十之一二。因此倭寇所至,无力抵御。另外,中国沿海地区也由于工商业的发达、许多土豪大家、富商巨贾都私自出海贸易,或与倭寇相勾结。在走私贸易中,又出现一些亦商亦盗的海盗集团,如著名的头子有许栋(徽州歙县人)、李光头(闽人)、汪直(或作王直,徽州歙县人)、徐海(徽州人)等,莫不建造巨舰,结穴于海中岛屿,不仅从事武装走私,又兼行劫掠活动,而且勾引倭寇劫掠。由于这些原因,所以倭寇更猖獗。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倭寇与汪直,徐海等勾结,率战舰数百艘,分路进扰浙东、西及江南、北,沿海数千里同时告警。嘉靖三十四年,倭寇流劫数省,并深入内地、攻掠徽州、芜湖、南京,所至掘坟墓,掳妇女,杀掠甚惨。有一股倭寇不过七十二人,自浙江严州、衢州,过江西饶州,历徽州等地,而至南京。南京明军与之接战,死者八、九百人,此七十二人不折一人而去。南京十三门紧闭,大小辟员皆登城守门,全城百姓也被点上城,虽然倭寇已退走,犹不敢解严。明朝官吏和官军的腐败无能,于此可见一斑。

戚继光、俞大猷平倭寇 正当倭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时候,明军中有两位抗倭名将出现,这就是戚继光和俞大猷。他们招募训练新军,依靠人民的支持,终于讨平了倭寇。

戚继光,山东蓬莱人,原在山东防倭,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奉调到浙江,镇守台州(今浙江临海)等地,不久升为参将。

戚继光见卫所兵不习战,乃招募农民和矿夫三千人,组成一支新军,亲自练成精兵,人称为“戚家军”。他又针对江南的地形及倭寇活动的特点,创造了一种鸳鸯阵法,将兵士十二人分为一队,用长短兵器相配合,以便于短兵相接,有效地杀伤倭寇。嘉靖四十年(1561年),倭寇大举侵袭台州,焚掠海边的桃渚、圻头。戚继光率军与战,连战皆捷,全部歼灭倭寇。浙东的倭寇之患被扫除。随后,福建方面的倭寇又猖獗起来,戚继光又奉命入闽剿寇。时福建倭寇结大营于宁德的横屿、福清的牛田、兴化(今莆田)的林墩,互为声援。戚继光首先破横屿,又乘胜破牛田,然后袭破林墩,痛歼倭寇。倭寇三大巢穴全部荡平,戚继光班师回浙。不久,新倭又大量来到福建,攻陷兴化城,占据平海卫(在兴化城东南临海处)作为巢穴。明廷鉴于情势严重,升副总兵俞大猷为总兵,升参将戚继光为副总兵,驰赴福建救援。在此之前,广东总兵刘显也已奉命入闽。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戚继光率军赶到,与俞大猷、刘显合力进攻平海卫,戚家军首登敌垒,其他两军相继突入,遂大败倭寇,攻克平海卫,接着收复兴化城。事后,戚继光升为总兵,俞大猷调入广东。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戚继光再败倭寇,福建倭寇完全平定。

福建倭寇平定后,广东倭患转烈,有倭寇二万余人,侵扰潮州、惠州一带。嘉靖四十三年,明廷任命吴桂芳提督两广兼理巡抚,又命俞大猷为广东总兵,负责剿倭。在吴桂芳的支持下,俞大猷招收山区农民及矿夫组成新军,又调集许多官兵,先后大战于海丰等地,将倭寇擒斩殆荆于是广东的倭寇也被肃清了。至此,东南沿海的倭患完全解除,抗倭斗争取得了最后胜利。

3.援朝抗日

十六世纪下半叶,日本已逐渐因纷争割据走向统一局面。后来,日本关白(宰相)丰臣秀吉战胜其他诸侯,完成了日本的统一。为了满足封建主与商人的要求,丰臣秀吉积极从事海外扩张,企图占有朝鲜,并借朝鲜为跳板,以侵略中国。

1590年(万历十八年),丰臣秀吉曾致书朝鲜国王李昖,要求假道朝鲜进攻明朝,并要朝鲜国王率兵作为前导,书中说道:“吾 欲假道贵国,超越山海,直入于明”。“秀吉入明之日,王其率士卒,会军营为我前导”①。当然,朝鲜国王没有听从其计。1592年(万历二十年),丰臣秀吉遣小西行长、加藤清正率军十余万,战舰数百艘,侵入朝鲜,攻破釜山,连下王京(汉城)、开城,平壤诸地,“朝鲜八道几尽没,旦暮且渡鸭绿江”。②朝鲜国王李昖逃到鸭绿江边的义州,遣使向明朝求援。这年年底,明朝即派宋应昌为经略,李如松为东征提督,统领援军过鸭绿江。1593年,在朝鲜军队的配合下,明军进攻平壤,打败日本最精锐的小西行长部队,光复平壤。平壤大捷对于战争胜利有决定性意义。不久,明军与朝鲜军队又收复开城,随后又恢复王京及汉江以南千余里的疆土。残败日军退据釜山。

正当胜利之际,明朝兵部尚书石星力主议和,遂与日本和谈,撤兵而归。丰臣秀吉则假意和谈,准备卷土重来。最后明朝上当,遣使至日本,封丰臣秀吉为日本国王,丰臣秀吉不受,于是和谈破裂。1597年(万历二十五年),明朝再派兵部尚书邢玠率军入朝抵抗。在明军与朝鲜军合力战斗之下,日军又遭受到很大的挫折。次年,丰臣秀吉死,中朝军队趁机反攻,日军入海逃走,明将陈璘督水师邀击于釜山南海,日军死伤无数,余者狼狈逃去。在这次海战中,明朝老将邓子龙与朝鲜民族英雄李舜臣也壮烈牺牲。日本侵略朝鲜七年,至此以失败而告终。

万历时的援朝战争,是反对日本侵略军的正义战争,它在中朝两国友谊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4.西方殖民者的入侵

公元十五、十六世纪,西欧处于资本主义萌芽和成长时期。欧洲的商人、探险家及传教士们,都希望到东方来进行贸易与殖民活动,尤其希望到中国和印度。

葡萄牙占据澳门 最先来到中国的是葡萄牙殖民者,当时明朝称之为佛郎机。

正德十二年(1517年),葡萄牙殖民者首先抵达广东屯门岛(今宝安县南头附近),并在此建筑堡垒,大造火铳,杀人抢船,掠卖良民。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军收复屯门岛,逐走葡萄牙殖民者。

葡萄牙殖民者屡次被逐,总是不肯从中国离去,最后终于占据了澳门。澳门是广东香山县(今中山市)南端的一个小半岛,又称香山澳,也称濠镜澳。明朝原在广州设置市舶司,以管理广东对外贸易事宜。后来广东市舶司屡易地方。嘉靖时,移于澳门。从此澳门便成为广东对外贸易的中心地。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殖民者托言商船遇到风涛,请求在澳门晾晒货物,贿赂明朝海道副使汪柏允准,遂得入据澳门。葡萄牙殖民者在澳门,开始不过塔棚栖息,不久渐次筑室居住,聚众至万余人,有庐舍数百区,或千区以上。又在澳门半岛以北的青洲建立大教堂,后来又借口防御荷兰人来攻,公然在澳门建筑城墙。葡萄牙殖民者以澳门为基地,从事公开及走私贸易,贩进运出各种货物,每年得利无算。

葡萄牙殖民者得以窃据澳门,完全是明朝地方官吏及朝廷腐败姑息的结果。但明朝政府并未将澳门地方让与葡萄牙殖民者,中国澳门的主权仍在,葡萄牙殖民者每年缴纳地租银五百两,明朝政府每年在澳门征收税银二万余两。

荷兰侵占台湾 十七世纪初期,葡萄牙、西班牙的海上势力渐衰,荷兰殖民者的势力突起,掌握了东方海上的霸权、占领了印度尼西亚的爪哇岛及摩鹿加岛(今马鲁古岛)等,同时也把触角伸进中国。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荷兰殖民者首次闯入广东沿海。天启二年(1622年),荷兰殖民者占据澎湖。天启四年,福建巡抚南居益派兵收复澎湖,大败荷兰殖民者。荷兰殖民者败走台湾南部,明军未能穷追,从此荷兰人占据了台湾南部。在此之前,西班牙人已占据台湾北部, 1642年(崇祯十五年),荷兰击败西班牙人,独占了台湾,直到郑成功时,始被驱逐。

传教士来中国 自从葡萄牙殖民者来到东方,西方传教士也接踵东来。其中最著名的是耶稣会士意大利人利玛窦。利玛窦于万历十年(1582年)抵澳门,后在广东及南京、南昌、苏州等地传教。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他同另一耶稣会士庞迪我,由南京来到北京,向皇帝献上天主像、圣母像、圣经、十字架、万国地图、自鸣钟、西洋琴等诸方物。明神宗大喜,即留利玛窦住在北京,于宣武门内赐给房屋,并允许设堂传教,生活所需皆由朝廷供给。此后,利玛窦遂寄居北京几十年,至万历三十八年病死,年五十九岁。明神宗赐葬地于北京阜城门外滕公栅栏,以后这里又建教堂,成为北京传教士公墓。

利玛窦在中国传教,根据中国情况,开创新的传教方式,取得了很大成功。他的传教方式,主要有三条。第一,走上层路线,与官僚士大夫交接,结识公卿及大儒学者等,并且争取皇帝的支持,因而得以在中国立足。第二,随从中国风尚,以减少传教的阻力。如学习中国语言,读儒家书籍,改穿儒服,又以儒家经典来解释基督教教义,力图说明基督教教义与儒家思想相通,甚至不惜修改教规,允许教徒祭天、祭祖、拜孔等。第三,介绍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以此作为传教的门径,由于这些科学知识有益于实用,可补中国之不足,因而得以取信于士大夫,见重于当局,徐徐引人入教。

除利玛窦外,明末来中国的著名传教士还有意大利人熊三拔、艾儒略,日耳曼人汤若望,瑞士人邓玉函,西班牙人庞迪我等。这些传教士大都遵循利玛窦所开创的方法,在中国各地传教。至明朝末年,全国各重要地方几乎莫不有教堂,教徒已不下数万人。到了清初,教徒更增至十五万人。

除了传教以外,耶稣会士还传入了西方的科学技术知识,主要有天文历法、数学、地理学、物理学、火器制造等。这些科学知识的输入,对于当时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对于中国士大夫阶层中的少数先进分子,起了一种唤醒的作用。可惜这些科学知识仅能为少数人所认识和接受,如象徐光启、李之藻等近代科学的先驱者;而未能在广大社会上引起反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八、满 族 建 国

1. 努尔哈赤建国

女真三部 满族的前身是女真族。女真族在明初分为建州女真、海西女真、野人女真三大部。明中叶以后,三大部女真不断迁徙,到努尔哈赤起兵以前,按地域分作建州、长白、东海与扈伦四大部分。建州所属有五部,即哲陈部、浑河部、苏克素护河部、董额部、完颜部(王甲部)。长白所属有三部,即珠舍哩部、讷殷部、鸭绿江部。此建州五部和长白三部,就是过去的建州女真,分布在抚顺以东至鸭绿江、长白山一带。东海所属有三部,即渥集部、瓦尔喀部、库尔哈部。此东海三部就是过去的野人女真和其他少数民族,分布在黑龙江流域直到东海之滨。扈伦所属有四部,即哈达部、叶赫部、乌喇部、辉发部。此扈伦四部就是过去的海西女真,分布在辽宁开原、铁岭东至吉林地区。当时女真族各部蜂起,皆称王争长,互相战杀,甚至骨肉相残。在这种混战的局面之下,人们逐渐产生了统一女真各部的要求,努尔哈赤就成为实现这一历史要求的英雄人物。

统一女真各部 努尔哈赤是明初建州左卫都督、女真酋长猛哥帖木儿的后裔,姓爱新觉罗氏。“爱新”是满语“金”的意思,“觉罗”是“族”的意思,所谓“爱新觉罗”即金朝的遗族。因为女真族自以为是历史上金国之后,所以便以金为姓。努尔哈赤十岁时丧母,因不堪继母虐待,十九岁离家,入山采参至抚顺出售,由于经商关系,得以长住哀顺,能通汉语,识汉字;又精于骑射,骁勇无比,深有政治谋略,长于策划,有军事才能,善于用兵。

努尔哈赤的活动,首先是统一女真各部。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征服建州五部。从万历十一年(1583年)起,努尔哈赤以祖上遗甲十三副、不满百人起兵,至万历十六年,即统一了五部。万历十七年,明朝晋升努尔哈赤为都督佥事。次年,努尔哈赤即亲自入京朝贡及“谢恩”。第二阶段,打败九部联军及合并长白三部。努尔哈赤统一建州五部后,于万历十九年,又兼并长白鸭绿江部,引起其他部族不安。万历二十一年,以叶赫为首的扈伦四部、蒙古三部(科尔沁、锡伯、卦勒察)、长白二部(珠舍哩、讷殷)等九部联军,合兵三万分三路来攻,被努尔哈赤大败于浑河附近,努尔哈赤又乘胜消灭长白珠舍哩、讷殷二部。万历二十三年,明朝又加封努尔哈赤为龙虎将军。次年,努尔哈赤再次赴京入贡及“谢恩”。第三阶段,消灭扈化四部及东海诸部的大部分。努尔哈赤首先于万历二十七年灭掉哈达,又于万历三十五年灭辉发,于万历四十一年灭乌喇,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灭叶赫。在兼并扈伦四部的同时,努尔哈赤又先后用兵于东海的瓦尔喀部、库尔哈部、渥集部,统一了东海诸部的主要部分。这样,从1583年至1619年,三十余年之中,努尔哈赤就基本上完成了统一女真各部的事业。

八旗制度 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过程中,创立了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是由女真族氏族社会的一种牛录组织演变而来的。原来女真族凡出征狩猎,每人取箭一支,十人中设一首领,统率九人行进,此首领称为牛录额真。(牛录,汉语“大箭”的意思。额真,汉语“主”的意思。)这种牛录组织不是固定的组织,只是遇到出征及行猎,才临时编制起来,事毕即散。牛录额真也非常设的首领,乃是临时推选的指挥者,事毕即罢职。努尔哈赤起兵之后,征服及来归的女真部族日多,即根据战争的需要和女真族的传统习惯,把原来的牛录组织加以扩充,逐步建立了八旗制度,用以编制女真族人民。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努尔哈赤先建立四旗,以黄、白、红、蓝四种颜色作旗帜,称为黄旗、白旗、红旗、蓝旗。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努尔哈赤于原有四旗外,又增设四旗,共为八旗。增设四旗是镶边的旗,将黄、白、蓝旗帜镶上红边,红色旗帜镶上白边,称为镶黄旗(俗写厢黄旗)、镶白旗(厢白旗)、镶蓝旗(厢蓝旗)、镶红旗(厢红旗)。原有不镶边的四旗,则称为整黄旗(就是整幅的黄旗,俗称正黄旗)、整白旗(正白旗)、整蓝旗(正蓝旗)、整红旗(正红旗)。每一旗内的组织分为三级,三百丁为一牛录,设一牛录额真(汉称佐领);五牛录为一甲喇,设一甲喇额真(汉称参领);五甲喇为一固山(即旗),设一固山额真(汉称都统),在固山额真左右,又设两个梅勒额真(汉称副都统),作为副手。

八旗各有旗主,由努尔哈赤的亲近子侄任之,称作八固山贝勒①,也称八和硕贝勒②。又有八固山额真,是旗主之下的总管大臣,由努尔哈赤的子侄及亲臣担任。努尔哈赤则为八旗旗主之上的最高君长。八旗是军政合一、兵民合一的组织,“以旗统兵”,又“以旗统人”,既是军事组织,又是行政组织和生产组织。凡努尔哈赤麾下的各部族人户都要被编进牛录,受牛录额真的管辖,平时耕猎为民,战时则披甲当兵。

建立后金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即汗位于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境内),被推尊为“英明汗”,年号天命。数年之后,努尔哈赤又定国号为后金,表示要恢复女真先世完颜阿骨打的事业。这样,一个新兴的后金政权就在东北地区正式出现了。

萨尔浒之战 努尔哈赤称汗之后,积极准备对明作战。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发布“七大恨”告天征明。“七大恨”中第一条是要报明朝杀父祖之仇,有四条责备明朝援助叶赫防御,另两条指斥明军越境不许满人收割禾稼。这年努尔哈赤亲率步骑二万进攻抚顺,明朝将军李永芳出降,于是捣毁抚顺城,掳掠人畜三十万而归。

万历四十七年,努尔哈赤在萨尔浒山附近,与明军发生了决定辽东形势的一次大战。萨尔浒在赫图阿拉西北,抚顺关以东,浑河与苏子河合流处。明朝为保持它在辽东的统治,企图一举消灭后金,调集大军九万人,号称四十七万,以杨镐为经略,分四路进兵,扑向赫图阿拉。明军主力一路为三万人,由山海关总兵杜松率领,至萨尔浒山,为努尔哈赤集中优势兵力所击败,杜松战死。其他三路有的被击败,有的狼狈溃逃。这一次战役,双方作战五日,后金大获全胜。萨尔浒之战的结果,辽东局势起了根本变化,从此明朝在军事上失去主动进攻的力量,被迫处于防守地位,而后金则由防御转入进攻,萨尔浒战后不久,后金又连下开原、铁岭,并灭掉叶赫,兵锋直指辽沈。

辽沈之战 萨尔浒之战以后,明朝起用熊廷弼为辽东经略。熊廷弼集兵十几万,分布各要隘,小警自保、大警互援,防守甚固。努尔哈赤见无隙可乘,一年多没有进攻。可是明朝的朝中却谤议四起,攻击熊廷弼不战,结果熊廷弼被罢职,改由袁应泰经略辽东。袁应泰虽然实心任事,而兵事非其所长。努尔哈赤即于天启元年(1621年)大举进攻,夺取沈陽、辽陽,占有辽河以东大小七十余城。袁应泰兵败自杀,这就是辽沈之战。不久,努尔哈赤迁都辽陽。

辽沈既失,明廷大震,再度起用熊廷弼为辽东经略,又用王化贞为辽东巡抚。熊廷弼提出以主力屯驻广宁,以守为主,伺机进攻。这个主张比较正确。但王化贞却要领兵六万进战,声言一举荡平辽东。明廷竟然采纳了王化贞的错误主张,而排斥熊廷弼的正确主张。王化贞在广宁拥兵十三万,而熊廷弼仅有兵一万。天启二年,努尔哈赤亲自率兵渡过辽河,明兵一触大溃。王化贞弃广宁而逃。熊廷弼只好焚烧积聚,退守关内。努尔哈赤即轻取便宁。天启五年,努尔哈赤又由辽陽迁都沈陽,后改称盛京。

宁远之战 广宁败后,熊廷弼、王化贞均被逮捕下狱。后来熊廷弼却先于王化贞被处斩,并且传首九边。熊廷弼之死,主要由于Yan党魏忠贤欲借熊廷弼为题目倾陷东林党人。天启二年,明朝任用孙承宗为蓟辽经略。孙承宗在任四年,采取袁崇焕的意见,使袁崇焕修筑宁远城,坚守关外二百余里地方,又命诸将修筑锦州、大小凌河、松山、杏山等城,开拓地方二百余里,几乎收复辽河以西旧地。以后孙承宗被Yan党魏忠贤所排斥罢职,明朝任用Yan党高第为经略。高第怯懦无能,认为关外不可守,遂尽撤锦州、大小凌河、松山、杏山诸城守兵迁入关内,并要袁崇焕撤出宁远,袁崇焕死守不去。努尔哈赤于天启六年(1626年)大举西渡辽河,进抵宁远,用兵十三万围城。袁崇焕集兵固守。努尔哈赤屡次督兵攻城不下,城上矢石如雨,并且发炮轰击,金兵损伤甚多,努尔哈赤也受重创。努尔哈赤自起兵以来,战无不胜,攻无不克,唯宁远一城不下,遂大忿恨退回沈陽,这年八月病死。

2.皇太极改国号为“清”

改国号,称皇帝 努尔哈赤死后,第八子皇太极继承汗位,年号天聪。此时金国已成为塞外大国,人口包括满、蒙、汉三族,疆土东北达黑龙江口,西边至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以西,南面与明朝锦州、宁远为界。在这种情况下,皇太极已不满足于称金国汗,而想比拟于一统天下的中原皇帝,因此在明崇祯九年(1636年),皇太极自称皇帝,改国号为清,改年号为崇德,改族名为满洲。皇太极称清国皇帝,欲进占中原,成为全中国的封建帝王。

皇太极也是一位有作为的君主,他继承和发展了努尔哈赤的事业,对内进行政治改革,逐步建立君主集权制度,积极吸收汉文化,大力推行汉化政策,发展了八旗制度;对外统一了内蒙古,继续南下伐明。

继续伐明 明崇祯帝即位以后,用名将袁崇焕守北边。袁崇焕整顿防务,布置周密,修筑坚城,多置大炮,以守为主,相机出战。这是很正确的方略。皇太极见袁崇焕的坚城难攻,便计划绕道进袭北京。崇祯二年(1629年),皇太极亲自率军出动,以蒙古军为响导,从龙井关、大安口入塞,攻破遵化,包围北京。袁崇焕闻讯,自山海关疾驰入援。皇太极非常忌恨袁崇焕,就利用俘虏又放回的两个太监行反间计,向崇祯帝报告,说袁崇焕与皇太极有密约,崇祯帝深信不疑,即将袁崇焕下狱,后来处死。皇太极先后攻克遵化、永平、滦州、迁安四城,于次年自率大军退还沈陽。

崇祯九年(1636年),皇太极命阿济格等入长城,破昌平,焚天寿山德陵(明熹宗陵),直插保定以南,凡克城十二座,俘获人口牲畜十八万。崇祯十一年(1638年),皇太极又命多尔衮等越过长城,大举深入,连下四十三城。次年,南下至山东,攻破济南,俘明德王朱由枢,然后出塞,所俘汉人四十六万余,获白金百余万两。崇祯十四年,皇太极又发大兵南下,围攻锦州。明朝忙派蓟辽总督洪承畴率兵十三万人增援。洪承畴主张徐徐逼近锦州,步步立营,且战且守,勿轻浪战。可是朝廷却迫其刻期进兵。洪承畴在松山(今锦县西南)被围,明兵溃散。次年,洪承畴战败被俘,押至沈陽投降。锦州、塔山、杏山(今锦县西南)相继为清军攻陷。又次年(1643年)八月,皇太极死,庙号太宗。其子福临继位,是为世祖,年号顺治。以年才六岁,由叔父多尔衮辅政。这时山海关以外几乎都入于清。

九、明后期社会、政治矛盾尖锐

1.土地兼并与三饷加派

土地兼并 明朝后期,土地兼并更加猛烈,宗室勋戚庄田的规模更大。如万历时,潞王(朱翊镠)有庄田四万顷,神宗也诏赐福王(朱常洵)庄田四万顷,后经群臣力争,始减为二万顷。天启时,桂王(朱常瀛)、惠王(朱常润)、瑞王(朱常浩)及遂平、宁国二公主的庄田皆以万顷计算。山西全省上好的田地,几乎全为宗室所占。河南有七十二家王子,土地“半入藩府”。宗室勋戚庄田占有土地的总面积,据不完全的估计,天启年间为五十万顷。

一般官僚地主对土地的兼并也异常激烈。如万历年间,南直隶(今安徽、江苏)有的大地主占田七万顷。浙江奉化全县的钱粮是二万两银子,而乡官载澳一家就占去一半。崇祯时,河南缙绅之家田多者千余顷,少者也不下五、七百顷。

豪强地主不仅在本乡占田,而且跨越省县设立寄庄田。许多地方寄庄田占地比例极大,如福建南靖县的土地,属于他县豪强者十之七、八。山东曹县共有土地二万五千余顷,寄庄田占去一万余顷。在激烈的土地兼并之下,大多数农民失掉了土地,沦为地主的佃户,如顾炎武说,江南“有田者十一,为人佃作者十九。”①

三饷加派 明朝后期,皇室、贵族,官僚的生活挥霍日益严重。如明神宗修陵(定陵),用银八百余万两,为皇长子及诸王子册封、婚冠等事,用银九百三十余万两,采办珠宝用银二千四百万两。当时全国田赋每年只有四百万两。因此,财政危机严重。为了摆脱财政危机,明朝先后实行“三饷加派”。所谓“三饷”,就是辽饷、剿饷、练饷。辽饷是万历时为与后金(清)作战而增征的军费,共五百二十万两。剿饷是崇祯时为镇压农民起义而增征的军费,共三百三十万两。练饷是为训练军队而增征的军费,共七百三十余万两。三饷合计每年增征约一千六百万两,超过正常赋税(一千四百六十万两)的一倍以上。农民承受不起这残酷的剥削,到处逃亡,地大量荒芜。

2. 市民反矿监税使的斗争

明朝统治者为了摆脱财政危机的另一做法是对城市工商业者大肆掠夺。从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起,明神宗派遣大批宦官充当矿监税监(使),分往各地开矿、征税。这些宦官在各大城市中莫不疯狂掠夺,或借口开矿强占土地,或巧立商税名目横征暴敛,甚至随意捕杀人民,处置地方官吏。这就引起一系列城市居民反抗矿监税使的斗争。如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临清人民反对宦官马堂的斗争,二十八年开始的湖广人民反对宦官陈奉的斗争,二十九年苏州织工反对宦官孙隆的斗争,三十四年云南人民反对宦官杨荣的斗争。此外,又有万历三十年江西景德镇窑工反对税监潘相的斗争,三十六年辽东锦州军民反对税监高淮的斗争,等等。总之,万历年间城市居民反抗矿监税使的斗争,几遍全国各大城市,先后不下二十余起。参加斗争的主要是城市手工业工人、小商人、手工业者和城市贫民等。这样的斗争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出现。这说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居民形成了一定的力量,开始展开了反封建的斗争。

3.东林党与Yan党的斗争

东林党 明后期政治黑暗。神宗在位四十八年,前十年由张居正当国,政治比较清明,内阁也有威权,能够驾驭吏部及众多言官(给事中、御史等官)。但自张居正死后,内阁再无有作为的人物,内阁、吏部、言官各为一派,互相斗争。而皇帝本人又怠于政事,凡三十余年不上朝,几与大臣隔绝,一切章奏皆不答批,谓之留中。尤其晚年,怠荒更甚,官缺也多不补,以致内阁、部院各衙门多空无人,地方官也缺十之六、七。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吏部郎中顾宪成罢官,从北京回到家乡无锡。无锡原有东林书院,为宋代杨时讲学之处。顾宪成倡议修复,遂与好友高攀龙、钱一本等讲学其中,并在讲习之余,批评朝政,议论人物。当时不仅那些“抱道忤时”的在野士大夫闻风响附,而且在朝的一般正派官员也遥相应和。于是东林的名声大著,而忌者也多。东林党人的倾向是要求改良政治,反对宦官专权肆恶,反对矿监税使掠夺城市工商业者,反对宗室贵戚无限占田。如神宗要赐给福王庄田四万顷,东林党人礼部侍郎孙慎行即起而谏阻,说祖宗朝赐田没有过千顷者,并“拼一死”力争。又如东林党人凤陽巡抚李三才一再上疏,责备神宗派遣矿监税使害民,言词非常激烈,说道:陛下爱珠玉,小民也慕温饱;陛下爱孙子,小民也恋妻子。为何陛下欲聚财货,而不使小民享升斗之需!

Yan党打击东林党人 天启初年,东林党人布列满朝,分据内阁、吏部、都察院及科(六科)、道(十三道)各部门,一时势力大盛。但是局面不久便翻了过来,变作Yan党的天下。宦官魏忠贤与熹宗乳母客氏互相勾结,二人甚得熹宗信任,客氏被封为奉圣夫人,魏忠贤则为司礼秉笔太监,并且提督东厂,魏忠贤的爪牙田尔耕掌锦衣卫事,许显纯掌北镇抚司狱。熹宗深居宫中,政事一听魏忠贤所为。以魏忠贤为首的Yan党,即对东林党人进行残酷打击。

天启四年(1624年),东林党人杨涟首先上疏参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状。一时群僚响应,交章论魏忠贤不法。天启五年,魏忠贤大举反扑,逮东林党杨涟、左光斗、魏大中、袁化中、周朝瑞、顾大章六人下狱,乃借边事加以陷害,诬其曾受杨镐、熊廷弼贿。六人均死于狱中,时称为六君子。天启六年,魏忠贤又兴大狱,逮东林党高攀龙、周顺昌、周起元、缪昌期、李应昇、周宗建、黄尊素七人。高攀龙投水死,其余六人死狱中,时称为后七君子。魏忠贤党羽又撰《缙绅便览》、《点将录》、《同志录》,提供东林党人名单,按名捕杀斥逐。魏忠贤又命人编纂《三朝要典》,颠倒三案是非,定东林党人王之寀、孙慎行、杨涟为三案罪首。至此,东林党人被杀逐殆荆魏忠贤总揽内外大权,自内阁、六部至四方总督、巡抚,莫不遍置死党。朝中官僚为其走狗者,有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儿、四十孙等名号。凡内外章奏无敢称魏忠贤名者,均称为“厂臣”。即内阁票旨,也必称“朕与厂臣”。诸官皆称魏忠贤为九千岁,甚至称为九千九百岁。又浙江巡抚潘汝桢首先为魏忠贤建立生祠于西湖。由是四方效尤,魏忠贤生祠几遍天下。又监生陆万龄请以魏忠贤配孔子,忠贤父配启圣公。其时魏忠贤毒焰之烈可以想见。

崇祯帝继位后,始除掉客氏及魏忠贤,并清洗Yan党,但东林党与Yan党的斗争仍未停止,直到明朝灭亡。

十、明末农民战争

1. 起义爆发与早期斗争

王二起义 天启七年(1627年),陕西发生灾荒,遍地都是饥民,澄城知县张平耀不顾人民死活,还严催赋税,于是王二团结几百个饥民,冲进县城,杀死张斗耀,揭开了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序幕。此后响应者四起,主嘉允、高迎祥、李自成、张献忠等均先后加入农民军。农民军最初只在陕西、山西一带分散活动,逐粮就食。从崇祯六年(1633年)起,农民军活动的区域扩大,转战于河南、湖广(今湖南、湖北)、南直隶(今安徽、江苏)、四川、陕西诸省,农民起义开始形成全国性的规模。

荥陽大会 这时农民军中以闯王高迎祥一支最强,在群雄中最具有号召力。从崇祯七年(1634年)起,明政府连续组织大规模的围剿,以期消灭农民军。这年洪承畴受命总督陕西、山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调兵七万人向农民军展开进攻。崇祯八年(1635年)正月,主要的农民军首领高迎祥、罗汝才、张献忠、李自成等都聚集在河南,共有十三家七十二营。为粉碎明军的进攻,首领们在荥陽举行大会,商讨作战方略。会上,李自成提出“分兵定所向”的主张,就是联合作战,分兵出击,得到大家的赞同。会后,高迎祥、李自成和张献忠等即率军离开荥陽东进。正月十五日,一举攻克凤陽,焚毁明朝皇陵。凤陽是明朝的中都,又是南北大运河的重镇。起义军袭破凤陽,明廷大为震动。不久,高迎祥、李自成和张献忠等又都转进入陕西。洪承畴的围攻计划全盘破产。

2.张献忠农民军的战斗

转战湖广、江西 崇祯九年(1636年)秋,闯王高迎祥被俘牺牲,李自成由闯将被推为闯王,但这时他的势力还小,起义军中以张献忠的势力最强,实际成为支撑局面的主力。崇祯十一、二年间,在明军的围攻下,很多起义军先后投降了明朝,张献忠也在湖广谷城伪降熊文灿;李自成在四川北部梓潼打了败仗,退入陕南商洛山中,因而一时出现了起义军斗争的沉寂局面。崇祯十二年五月,张献忠于谷城重举义旗,李自成也出山战斗,起义军又活跃起来。明政府急派大学士杨嗣昌督师襄陽,统兵十万,对张献忠大举围剿。张献忠奋力突破包围,进入四川,杨嗣昌也领兵人川追击。张献忠采用“以走致敌”的战略,领兵疾走不停,从崇祯十三年(1640年)七月到十四年正月,在半年之内,几乎走遍全川,行程五、六千里,使明军疲于奔命,无法追及,仅尾随而已。当明军精锐都聚集在四川的时候,张献忠急由四川开县东下,进入湖广,昼夜疾驰,仅用了八天时间,行军一千多里,突然出现在襄陽城下,一举破城,杀死襄王朱翊铭和贵陽王朱常法,时在崇祯十四年二月。杨嗣昌愤惧交集,自缢于军中。这年正月,李自成也乘势进入河南,攻破洛陽。从此,农民军形成李自成和张献忠两大主力,分别在北方和南方战斗,并获得节节胜利。

建立大西政权 张献忠自攻下襄陽后,又几经挫折,北进河南,被明军打败,便去投奔李自成;但二人不能合作,又东走今安徽,恢复了自己的力量,然后向西挺进,再度进入湖广。崇祯十六年(1643年)五月,张献忠攻下武昌,把楚王投入江中,为人民平了大愤。张献忠在武昌称大西王,后转战湘赣一带。

崇祯十七年(1644年)正月,张献忠率兵进入四川,七月克重庆,八月破成都,随后分兵四出,几乎占了四川的全部。十一月,张献忠在成都正式建国,国号大西,年号大顺。

在行政组织方面,成立内阁、六部等机构。内阁有左右丞相,六部各设尚书。在军制方面,设有五军都督府,军队编为一百二十营,约有数十万人。此外,又颁行新的历书,叫作“通天历”。设立铸钱局,铸造“大顺通宝”。开科取士,分为举人、进士等名目,录取者大都用为地方官吏。

3.李自成农民军的战斗

建立大顺政权 崇祯十三年(1640年)秋后,李自成率领着五十骑人马,经湖广郧陽到了河南。这时河南正闹饥荒,所在饥民蜂起。李自成一入河南,饥民从者如流,农民军很快扩大到数万人。崇祯十四年正月,李自成攻破洛陽,杀死福王朱常洵,掘发福王府和富户金银窖藏赈济贫民,深得人民拥护。农民军发展到五十万人,号称百万。

李自成注意吸收知识分子入伍。如河南杞县诸生李岩,卢氏举人牛金星和宋献策等,都在这时加入农民军。李自成用他们做谋士,他们在农民军中起了两个重要作用,一是造舆论,二是出主意,对李部农民军有重大影响。

李自成在李岩的帮助下,在河南明确地提出“均田”、“免粮”的口号,极符合广大人民得到土地与减免赋税的普遍希望,因而很能鼓舞和号召群众,在政治上发挥了很大作用。

崇祯十四、五年间,明军曾连续几次集兵往河南,企图消灭李自成,但都遭到失败。李自成先后取得新蔡之战、襄城之战、朱仙镇之战、郏县之战等的巨大胜利,消灭明军十几万人,遂占有河南全省之地。

李自成又统兵南下湖广,在崇祯十五年十二月攻破襄陽、荆州(今湖北江陵),不过数月,占有湖广北部(今湖北)各州县。李自成在襄陽称新顺王,改襄陽为襄京,初步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军政制度。在中央设内阁,成立六政府。在地方上设置府尹、州牧、县令等。在军制方面,实行精兵制度,每一精兵配置司牧、司柴、司器械等二十多人,精兵共约五、六万,军数实际超过百万。

崇祯十六年(1643年)夏,明朝命陕西总督孙传庭领兵出关,向李自成进攻。李自成亲提大军北上,在河南郏县和明军对垒,先出轻骑切断敌人粮道,然后围攻,斩杀四万多人。孙传庭退守潼关,李自成乘胜直追,破潼关,孙传庭战死,西安不战而降,起义军顺利进入西安。

崇祯十七年(1644年)正月,李自成在西安建立大顺国,年号永昌,进一步充实在襄陽初建的政权机构,设天佑殿大学士,用牛金星充任,增置六政府尚书,用宋企郊等人充任。又开科取士,改八股文为散文。又造新历,铸“永昌”钱等。这时李自成有步兵四十万,马兵六十万。

李自成进京 这年二月,李自成率领大军从西安出发,二月八日,攻破太原。三月一日,攻破宁武关。农民军在宁武关打了一次硬仗,明朝总兵周遇吉据关死战,农民军伤亡七万多人。但从此之后,沿途关隘和军事重地都纷纷不战而降。十四日,居庸关守将唐通献城投降。十七日,农民军进逼北京城下。十八日,太监曹化淳打开彰义门(今广安门),农民军进占外城。十九日,崇祯帝走投无路,在万岁山(景山)上吊自荆这一天农民军攻破内城各门,李自成由德胜门转大明门,进入紫禁城。北京城内家家户户的门上都大写着“大顺永昌皇帝万岁万万岁”等字样。李自成进京,黑暗腐朽的明朝被推翻,这是农民军艰苦奋战十七年所取得的最重大的胜利。

李自成的失误 李自成进北京后,虽为建立新政权做了一些有意义的工作,但其失误是严重的。

他所建立的政权基本上仿照明朝政权的模式,其制度亦仿照明朝的制度。中央主要官吏已就职,河北、山东、河南等地的有些官职,已被任命,或已赴任。对明朝的原任官吏的处置,其办法也还可龋大致是,凡三品以上的大官一律不用,四品以下的官吏则酌情录用。明朝官吏先后被录用的有相当一批,如授京职的三百多人,授外职的四百多人。只是对少数贪赃害民、作恶多端的勋戚官僚,才进行镇压,处死了几十人。

李自成还在北京执行对明朝旧官吏追赃助饷的措施,其办法是按照明官职位高低,规定不同的追赃数目。共追得白银七千万两。这对明官之贪赃枉法、鱼肉人民的罪行算是一项惩处,对农民军的粮饷也有助益。可是,此措施并无严格章法,对各官是贪还是廉,或贪赃程度,亦无明确区别。农民军将领们以个人喜怒行事,几乎对明朝官吏普遍追赃助饷,并且用刑拷掠。这就使得明朝官吏谈虎色变,以致不能争取包多的人支持新政权,这对农民政权的稳定是很不利的。

李自成还有更大的失误,是对当时的军事形势估计不足,主要是明驻守在山海关的宁远总兵吴三桂有精兵四万人;在山海关之外的清军有二十万人。这两者都临近北京,朝发夕至,不可不有万全之策。李自成似知道争取吴三桂之必要,也曾设法招降吴三桂;可是他的大将刘宗敏却霸占了吴三桂的爱妾陈圆圆,并逮捕了吴三桂之父吴襄进行拷打。其结果,招降不成,反而促使吴三桂投降清朝。

4. 清兵入关

吴三桂降清 李自成进北京之前,清兵已几乎全部控制了辽西地区。明宁远总兵吴三桂退守山海关。李自成进北京之初,曾命吴三桂之父吴襄写信,由他派人至山海关招降吴三桂,并以银四万两犒吴军;另派将率二万农民军代吴守山海关。吴同意投降,即率军往北京。但行至滦州,听说爱妾陈圆圆为刘宗敏霸占,就愤怒回师,击破李自成派驻山海关的守军,急派人向清兵求援。这时清兵正由摄政王多尔衮统率南下。四月十五日,行至翁后(今辽宁阜新附近),接到吴三桂“乞师”书,多尔衮立即回书答应,并许封吴三桂为“藩王”。四月二十日,清兵抵连山(今锦西),吴三桂催兵之书再至,清兵日夜兼程。次日,在山海关外一片石败李自成将唐通部。又次日,即抵山海关。吴三桂出迎,十余万清兵迅速入关。

李自成兵败西走 李自成听说吴三桂不肯投降,并击破了他派去据守山海关的军队,即率精兵六万余人东击吴三桂,并挟持吴三桂之父吴襄同行。四月二十一日,抵山海关外。时清兵也已抵山海关下。次日,多尔衮先命吴三桂军与农民军激战,清兵自右翼突然进击,大败农民军。农民军溃散南逃。至永平(今河北卢龙)境,再被击败。李自成杀吴襄。二十六日,李自成率残军退回北京,下令杀死了吴襄全家三十余口。又命部属将金银辎重发运西安,自己于二十九日,在牛金星等的策划下,在明宫武英殿即皇帝位。次日,即逃离北京。农民军在北京前后共四十二天。

李自成西逃,路上屡为吴三桂军和清兵所败,又听信牛金星的谗言,杀掉正直多谋的李岩,部众人心涣散,失去战斗力,迅速走向失败。

5.明末农民战争失败的原因及历史意义

明末农民战争是我国封建社会中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一次农民战争,这次农民战争所以最终失败,主要有下列四个原因:第一,由于清军入关,满、汉地主阶级逐渐结合起来,整个国内形势起了不利于农民军的变化。第二,农民军、特别是张献忠的农民军流寇主义作风严重,不重视根据地和政权建设。第三,农民军李自成部的主要将领犯了胜利时骄傲的错误,进北京后,无组织,无纪律,生活腐败。第四,李自成、张献忠死后,农民军内部不能团结,争权夺利,大大削弱了自己的力量。

这次农民大起义虽然失败了,但其影响极大,意义深远。第一,农民起义对于明代旧有的生产关系和封建秩序进行了猛烈地冲击与破坏,为清朝前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开辟了道路。第二,农民起义不仅多少改变了土地剥削关系,而且对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李自成农民军还注意到城市工商业问题,在中国农民战争史上第一次提出“平买平卖”、“公平交易”的口号,保护工商业的发展,反映了城市工商业者的利益和要求。第三,李自成农民军第一次明确提出“均田”的口号,深刻触及到封建社会的土地问题,促进了农民自发地争取土地的斗争,对清代的农民起义有重要的影响。

复习题:

* 1.简述明初中央和地方机构的改革。

2.简释靖难之变。

3.简释奴儿干都司。

4.简释土木之变。

* 5.简述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6.简述明后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7. 简述郑和下西洋及其意义。

8.简述努尔哈赤创立八旗制度。

9.简释东林党。

10.简述明末农民大起义的社会背景、失败的原因及其历史意义。

重要名词:

* 内阁三法司厂卫卫所军户轮班工匠金花银* 三饷

夺门之变* 庚戌之变荥陽大会王振刘瑾* 于谦严嵩*戚继

光* 利玛窦皇太极熊廷弼* 袁崇焕* 李自成* 张献忠

参考书:

1.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下册)第八章第一、二、三、四、五节。

2.张传玺、张仁忠合著:《中国古代史辅导讲座》第二十三讲《明朝》。

3.郑天挺主编:《明清史资料》(上册)。(选读)

4.《明史》卷一《太祖本纪》卷三○九《李自成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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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兀良哈三卫:亦称“朵颜三卫”。

①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屯田》。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四洪武二十七年八月,卷二四三洪武二十八年十二月。

① 复辟者夺东华门入宫。

①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二八《笞陆五台书》,《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② 《明史》二一三《张居正传》。

③ 《明世宗实录》卷二○四。

① 《明神宗实录》卷二二○“万历十八年二月”。

①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引丘濬《大学衍义补》。

② 《浙江通志》卷一○二《物产》二引万历《嘉善县志》。

① 巩珍《西洋番国志·自序》。

① 黄遵宪《日本国志》。

② 黄遵宪《日本国志》。

① 固山是“旗”的意思,贝勒是“管理众人者”的意思。

② 和硕是“四方之方、四角之角”的意思,和硕贝勒即一方之贝勒。

① 《日知传》卷一○《苏松二府田赋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