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饬令第五十三

  

  饬令,则法不迁;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售法。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行法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九里断者强,宿治者削。

  以刑治,以赏战、厚禄,以用术。行都之过,则都无奸市。物多者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民有余食,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则震不怠。三寸之管毋当,不可满也。授官爵出利禄不以功, 是无当也。国以功授官与爵,此谓以成智谋,以威勇战,其国无敌。国以功授官与爵,则治见者省,

  言有塞,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功与爵者也。故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案兵不攻必当。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重刑明民,大制使人,则上利。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罪重而刑轻。

  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