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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舞的历史沿革

编辑:古诗文网发布时间:2022-07-25

麒麟舞也称为“武”麒麟,是中国明代宫廷舞蹈表演,南明灭亡时流传于民间。舞动时,一人舞麒麟头,一人舞麒麟尾,两人配合默契,以此把传说中麒麟的喜、怒、哀、乐、惊、疑、醉、睡等动静神态表现得栩栩如生。逢年过节人们舞起麒麟,以表达迎祥纳福,祈求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良好愿望。

而麒麟,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代表吉祥的动物,与凤、龟、龙共称为“四灵”,居“四灵”之首,在民间有驱邪避鬼之说,历代人民群众都把它当作祥瑞的象征。

麒麟形象在中国已有两千五百多年的历史,对于一个民族而言,它由最初是一种图腾、一种信仰发展到哲学意义,从而又进入到文学领域,最终走向造型艺术和表演艺术,说明麒麟已由“神话传说”衍变成了一种“文化现象”。

麒麟舞,作为麒麟文化的一个载体和较为少见的一个舞种,现仍然活跃于民间,河南省睢县蓼堤镇的“大刘寨麒麟舞”便是其典型代表。而广东省则是麒麟舞流传范围较广的地区。

麒麟舞融音乐、舞蹈、工艺美术、杂技于一体,既具有美学的欣赏价值,又有文艺的、宗教的、民俗的、历史的研究价值,这是祖先留给华夏子孙的一份宝贵财产。

2008年6月7日,兰考、黄骅、海丰申报的“麒麟舞”被国务院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11年5月,睢县、侯马、深圳、东莞申报的“麒麟舞”被国务院以扩展项目名录形式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麒麟舞”项目中。

历史沿革

据《大明一统志》、《杞县志》和《冯氏族谱》等史料记载,“麒麟舞”原本仅是皇宫中的表演艺术,称之为“麒麟圣舞”,为皇家各类庆典中必有的演出。

南明灭亡时(公元1661年),掌管宫廷文化娱乐的文林郎冯玮归隐故里河南睢县,将一对“麒麟皮”带给睢县大刘寨村的冯氏族众,并亲授演舞之术,从冯氏家族起源的麒麟舞已传了15代,经历了350多年的历史。

“麒麟舞”在明末由皇家宫廷流入到睢县民间,作为冯氏家族形式传承下来的这一皇家舞蹈,它基本上保留了三百多年前明时的舞蹈风貌和原始形态,麒麟舞的师承关系特殊,在选拔演员时条件相当严格,组成表演团体,世代延续,并强调所学技巧不准外传。

广东省各地的“麒麟舞”是客家人北方南迁的见证,以锣鼓加唢呐为伴奏,具有典型的中原地区花会的风格,与广东岭南音乐不同,是客家人世代相传的艺术文化。

2007年2月,睢县“麒麟舞”被列入河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8年6月7日,兰考县、黄骅市、海丰县申报的“麒麟舞”被国务院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11年5月,睢县、侯马市、深圳市、东莞市申报的“麒麟舞”被国务院以扩展项目名录形式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麒麟舞”项目中。

2019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组织开展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工作,麒麟舞保护单位为黄骅市文化馆。